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参股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因被担保对象为参股公司,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担保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35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
1、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拟新增财务资助预计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36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37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38号公告)。
公司定于2021年6月4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2021-039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李卫东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
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并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和消除涉及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30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2021-031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37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明确公司股东的分红回报,增加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便于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2021-039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及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468,988,940.85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负面冲击,公司的工程进度受到一定影响,部分项目工期延长,同时部分城市房价、地价持续调整,公司基于审慎的财务策略,按照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对存在风险的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2020年12月31日存货中各个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35,368,464.29元,转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65,266,944.68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其中:泰禾红悦项目,永泰红峪二期项目,红峪、红树林项目,桂山院子,南昌院子、御湖半山因项目销售结转,转销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27,343,016.06元、748,665.58元、15,337,812.78元、7,990,392.68元和13,847,057.58元。
(二)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733,620,476.5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影响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1,735,368,464.29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71%。
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将影响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733,620,476.56元,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4.67%。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99,437,812.1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0,032,882.8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878,340,432.16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570,817,818.76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业务发展计划,从平衡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以及融资环境收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销售、回款、结转情况受到较大影响,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未来战略规划和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计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地产项目开发及建设、偿还债务及日常运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相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目前公司对资金需求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七、其他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开展需要,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对相关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并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不超过6亿元。该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详见公司2019-036号公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上述框架协议范围内,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与泰禾投资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4,000万元,总金额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十二个月。2020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实际发生金额为1,623.5万元。
本次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其森先生、廖光文先生、葛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对2021年度与泰禾投资以及由泰禾投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由于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数量较多,且公司与每个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较小,预计与任一单一法人主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因此以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列示。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0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原因为公司2020年度内向关联方实际购买商品以及接受劳务与预计存在差异,属正常经营行为。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与公司整体发生同类业务规模相比占比非常小,不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83667Q
住所: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注册资本:3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种养殖业、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的投资;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对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黄其森持股95%、黄敏持股5%
实际控制人:黄其森
历史沿革:泰禾投资设立于1993年6月,为投资控股型企业,目前主要进行对房地产、旅游、医疗健康、保险等行业的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泰禾投资资产总额为2,817.92亿元,净资产为231.36亿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8.90亿元,实现净亏损12.14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泰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92,468,349股,占总股本的47.91%,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核查,本次交易对方泰禾投资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标的29.49亿元,该情况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际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泰禾投资的失信被执行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内容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租赁、物业管理、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等。
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由于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数量较多,且公司与每个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较小,预计与任一单一法人主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因此以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列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泰禾投资于2019年4月12日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甲方控股子公司)
乙方: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含乙方控股子公司,但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一)协议履行
1、甲乙双方间如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根据交易内容签订具体合同。
2、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应当在其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甲方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甲方应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其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甲方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甲乙双方承诺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三)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1、甲乙双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交易量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由双方在具体交易合同中确定。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不超过6亿元。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坚持以房地产为核心,为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和自身多元化发展而践行“泰禾+”战略,依托自身在住宅、商业等领域的优质资源,聚合其他配套服务领域资源,目标为一站式解决业主的购物、社交、医疗、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生活需求,不断丰富和提升“美好生活”的内容。基于该战略发展方向,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及其旗下的其他服务型公司将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且有利于公司“泰禾+”战略的实施;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整体经营及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七、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借款共计181,846.42万元,公司与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累计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共计227.08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且该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公允,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也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意见;
6、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并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08号、2018-112号、2018-132号公告),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续签《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根据该协议框架,泰禾投资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方式)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协议及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1年公司与泰禾投资之间的累计借款本息总额(发生额)为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其森先生、廖光文先生、葛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83667Q
住所: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注册资本:3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种养殖业、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的投资;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对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黄其森持股95%、黄敏持股5%
实际控制人:黄其森
历史沿革:泰禾投资设立于1993年6月,为投资控股型企业,目前主要进行对房地产、旅游、医疗健康、保险等行业的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泰禾投资资产总额为2,817.92亿元,净资产为231.36亿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8.90亿元,实现净亏损12.14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泰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92,468,349股,占总股本的47.91%,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核查,本次交易对方泰禾投资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标的29.49亿元,该情况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际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泰禾投资的失信被执行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泰禾投资在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方式)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预计累计借款本息总额(发生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按照泰禾投资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泰禾投资于2018年签署的《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甲方在取得统一借款后,根据乙方的资金需求申请,并结合统借资金的到位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将资金拨付给乙方,乙方收到资金时应提供收款收据给甲方;乙方向甲方的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2、在特殊情况下,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甲方也可通过其下属企业或指定的第三方将资金拨付给乙方。
3、借款期限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议定,但乙方使用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甲方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期限。
4、乙方按照甲方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
5、本协议签订后尚需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继续执行。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借款,是为了获取控股股东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整体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方通过利用自有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符合其股东利益。
七、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借款共计181,846.42万元,公司与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累计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共计227.08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资金支持协议,并由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拓宽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泰禾投资按实际取得资金的相同条件确定借款利率,不额外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意见;
6、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参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参股公司;
2、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参股公司的授权担保总额度为40亿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存在实质性逾期担保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4、本次担保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等规则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对参股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预计情况
预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对以下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授权范围内的具体担保条件及调剂条件为:
1、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2、被担保对象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3、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将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1)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公司原则上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及获调剂方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4、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5、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6、对于超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与上述被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担保合同。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的参股公司情况
(一)被担保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1、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保利商务中心1座1601室-1603室、1608-1612室
法定代表人:解涛
注册资本:1,234.5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4月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装修;房屋设计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会议展览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参股公司
股权结构:
2、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文化中心211室
法定代表人:黄强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业;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土木工程建筑(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材批发;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参股公司
股权结构(工商登记):
3、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南大道999号103室
法定代表人:刘新浩
注册资本:139,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旅游景点和酒店管理。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参股公司
股权结构:
(二)被担保参股公司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查,上述预计被担保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参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于担保实际发生时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原因及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上述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求,其所开发、经营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参股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鉴于被担保对象为参股公司,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为上述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上述公司所开发、经营项目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鉴于被担保对象为参股公司,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633,8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21.15%,其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7,5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4.17%;实质性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520,469万元,其中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219,700万元(详见公司2020-075号、2021-003号、2021-014号公告),因被执行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300,769万元(详见公司2020-032号、2020-076号、2021-009号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支持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及项目开发需要,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以及与公司签署代建协议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
同时,
1、上述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上述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上述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二)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公司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的公司控股项目,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增加项目公司收益,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控股项目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调用闲置富余资金,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此类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
(四)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预计范围内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苏州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兆荣
成立日期:2016年5月5日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西环路3068号(4号楼1017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企业管理咨询。
股东情况: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铧福创盛置业有限公司各持股5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苏州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庐阳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继松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1日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88号明发国际广场A1区1栋、2栋2-50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
股东情况: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文一地产有限公司持股6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庐阳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庐阳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武汉金沙半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上升
成立日期:2009年9月8日
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丝宝工业园
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租赁;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生产、销售建筑装饰材料。
股东情况: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60%,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武汉金沙半岛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金沙半岛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强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文化中心21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业;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土木工程建筑(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材批发;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股东情况: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茗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增城荔涛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小刚
成立日期:1993年2月17日
注册资本:26,97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增江大道南32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厦门昱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59%,广州增城区泰禾恒昇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增城荔涛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增城荔涛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小刚
成立日期:1993年2月17日注册资本:12,243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大埔围村张冚山顶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厦门衡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59%,广州增城区泰禾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增城荔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新浩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5日
注册资本:139,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南大道999号103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旅游景点和酒店管理。
股东情况: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9%,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南昌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冀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南大道999号106室
经营范围:酒店项目投资、酒店企业管理(餐饮经营除外),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南昌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9、南昌安晟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新浩
成立日期:2017年8月7日
注册资本:24,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莲富路118号中磊花园10栋二单元5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园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
股东情况: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南昌安晟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安晟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南昌欧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新浩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2日
注册资本:38,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昌县迎宾南大道999号1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南昌欧风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欧风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1、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解涛
成立日期:2016年4月7日
注册资本:1,234.5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保利商务中心1座1601室-1603室、1608-1612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装修;房屋设计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会议展览服务。
股东情况: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0%,厦门锦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
主要财务数据:
■
经核查,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2、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祖垒
成立日期:1995年2月27日
注册资本:11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34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的销售。
股东情况: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3、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广元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B区北京万科城市花园梅花园4号楼
经营范围:销售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医疗器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出租写字间);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深圳万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持股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华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京良路2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酒店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工艺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持股35%,北京东亚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北京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康德成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康德成,身份证号码:350302197306******,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环路68号。
经核查,康德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康德成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市大家商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寅
成立日期:2006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北小营村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
股东情况:廊坊市泰禾润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0%,康德成持股15%,张志鹏持股7.5%,吴志红持股3%,北京立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廊坊市大家商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林永祥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林永祥,身份证号码:350211196709******,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第二社区十组。
经核查,林永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永祥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仕江
成立日期:2007年9月6日
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山重村
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园林绿化;旅游开发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股东情况: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0%,林永祥持股3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6、厦门悦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悦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彬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8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127号二楼F-79区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评估);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停车场管理;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房地产租赁经营;建筑装饰业。
股东情况:厦门市穆隽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厦门悦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悦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跃东
成立日期:2003年1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淀山湖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室外装饰;线路、管道、设备的设计、安装、维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绿化工程;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
股东情况: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7、厦门傲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傲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博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127号二楼F-176区。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评估);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停车场管理;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装饰业。。
股东情况:厦门市穆隽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厦门傲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傲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533(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对房地产业、工业、农业的投资。
股东情况:厦门傲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8.82%,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1.18%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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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风险防范措施
(一)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对于为代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代建项目公司股东将用土地使用权、股权为公司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或为公司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
(二)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为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
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
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
1、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9.75亿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拟新增财务资助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未来十二个月拟新增财务资助预计额度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文件的相关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未来十二个月拟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5、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之后的12个月;
6、前述新增资助额度的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要求及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将均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二)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防范措施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预计额度事项。
五、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9.75亿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资产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此外,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作出调整,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对于出租人,新租赁准则仍要求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分别按照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度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4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4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3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参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拟新增财务资助预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7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议案8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6、9-11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一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以上议案1、3-11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议案6、议案11已获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6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中心;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中心,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筱锦
联系电话/传真:010-89580885/010-89576999
邮编:35000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0号
债券代码:112394 债券简称:H6泰禾02
债券代码:112395 债券简称:H6泰禾03
债券代码:114205 债券简称:H7泰禾01
债券代码:114219 债券简称:H7泰禾02
债券代码:114357 债券简称:H8泰禾01
债券代码:114373 债券简称:H8泰禾02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对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实、确认,现将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
案件一:因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泰禾锦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城置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沃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沃得重工(中国)有限公司、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沃得起重机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起诉讼(公告编号:2019-013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判决。
案件二:因股权转让纠纷事项,沃得重工(中国)有限公司、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及江苏沃得起重机有限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及锦城置业提起诉讼(公告编号:2019-013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判决。
案件三:因票据纠纷事项,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商业保理”)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佳”)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公告编号:2019-047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了裁定,裁定内容为:驳回原告康佳商业保理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述裁定作出后,康佳商业保理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上诉请求为:请求裁定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闽02民初60号之四),指令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公告编号:2020-018号)。2020年8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康佳商业保理的票据纠纷事项作出了裁定,裁定内容为: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民初60号之四民事裁定,指令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在一审审理中。
泰佳实业的商票纠纷事项,涉案共8起,除上述康佳商业保理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单个案件涉案商票金额为600万元至3,000万元不等,所有相关案件涉案商票金额合计1.57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他案件已结案或尚在执行中。
案件四:因股权转让纠纷事项,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泽置业”)的股东卢泽芳、王照文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公告编号:2019-061号)。2020年11月10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同意仲裁申请人撤回本案仲裁申请的决定。2020年12月3日,卢泽芳、王照文再就该股权转让纠纷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
案件五:因金融借款纠纷事项,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及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公告编号:2020-075号)。2020年9月14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该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已生效,调解书对债务清偿、财产保全等做了约定。2020年10月14日,因中原信托申请强制执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通知书》。2020年12月11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在执行中。
案件六:因金融借款纠纷事项,中原信托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及子公司郑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泰禾运成”)等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公告编号:2020-075号)。2020年11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原信托与郑州泰禾运成的金融借款纠纷事项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内容为:(1)郑州泰禾运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本金9.57亿元及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等;(2)泰禾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抵押土地、质押股权的拍卖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等;(4)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2020年12月1日,郑州泰禾运成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降低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的计算标准。2021年3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豫民终106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2,738.58元,由上诉人郑州泰禾运成负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二审判决已生效。
案件七: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公告编号:2021-003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尚未判决。
案件八: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金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公告编号:2021-003号)。2021年2月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金闵向浙商金汇偿付信托贷款本金6亿元,利息336,986.3元,罚息10,806,065.7元,以上暂共计611,143,052元,同时浙商金汇信托有权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就上海金闵提供的相关土地使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并驳回了浙商金汇其他诉讼请求。截至目前,本案尚在执行中。
案件九: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工”)向锦绣置业提起了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
案件十: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市北分行”)向上海红御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判决。
案件十一:2020年7月10日,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及北京泰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置业”)提起了诉讼。西部信托主要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西部信托与泰禾集团所签订的《借款合同》;(2)判决泰禾集团向西部信托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74,906.71625万元及利息;(3)判令泰禾集团向西部信托支付违约金8,745.335813万元;(4)判令北京泰禾置业承担泰禾集团应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差额补足义务;(5)判令泰禾集团和北京泰禾置业向西部信托赔偿前期律师服务费损失15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目前,本案一审尚未判决。
案件十二:2020年7月27日,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锦润”)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原告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苏州锦润归还欠款794,284,860.62元;(2)判令苏州锦润支付银团费用41,800,000元;(3)判令苏州锦润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4,822,900元;(4)判决原告对苏州锦润持有的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享有质押权,有权就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在对该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判决原告对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相关抵押财产享有抵押权,有权就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在对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668,800,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范围内优先受偿;(6)判决相关被告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1年3月3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主要内容为:(1)苏州锦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77,997,655.11元,并支付至2020年5月21日止的利息、罚息合计16,287,205.51元;(2)如苏州锦润到期未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以苏州锦润持有的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在登记的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3)如苏州锦润到期未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以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对于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苏州锦润追偿;(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2021年4月21日,苏州锦润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二审尚未开庭。
案件十三:2020年6月24日,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联盟”或“申请人”)向上海仲裁委员会对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屿”)及相关当事人申请仲裁。原告主要仲裁请求:(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福州泰屿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170,000,000.00元及相应的投资收益;(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福州泰屿向申请人支付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2019年9月21 日止的未付违约金468,096.65元,以及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福州泰屿向申请人赔偿律师费损失150,000.00元;(4)请求依法裁决申请人有权以被申请人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福州泰屿股权及质押期间相应的分红等其他收益予以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财产,所得价款由申请人优先受偿,优先受偿范围为被申请人福州泰屿上述第1-3项付款义务以及其他追索产生的费用,上述质押股份不足以清偿上述全部债务的,不足部分由被申请人福州泰屿继续清偿;(5)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泰禾集团对被申请人福州泰屿前述第1-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仲裁尚未开庭。
案件十四:2020年8月10日,因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及公司提起了诉讼,2021年3月5日,又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原告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福州泰禾、泰禾集团向北科建支付借款本金279,567,164.20元及利息,上述本息金额暂合计281,947,408.94元;(2)判令福州泰禾就上述给付义务向北科建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就质押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福州泰禾及公司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尚未判决。
二、上述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泰佳实业的商票纠纷事项,涉案共8起,除本公告所述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单个案件涉案商票金额为600万元至3,000万元不等,所有相关案件涉案商票金额合计1.57亿元,泰佳实业已将对应商票备付金全额支付给本公司,相关案件的执行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已于2019年对金泽置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计提了1,908.36万元的预计负债。鉴于其余诉讼案件的司法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