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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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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59                                                  公司简称:洲际油气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焕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伍二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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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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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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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456.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54%;实现利润总额2,646.5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27,306.5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和重要事项进展如下:

  (1)油田生产管理

  报告期内,马腾项目持续加强油藏精细描述和剩余油分布研究工作,奠定良好稳产基础,努力降低产量递减。在哈萨克斯坦新冠疫情防疫形势仍然严峻的情况下,有效组织协调了疫情防控和油田生产运行。在合理安排检泵维护工作的同时,继续积极开展换层、堵水和补孔等增产措施。适时开展油井测压工作,为开发方案的优化调整获取支持数据资料。注重供电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平稳度过史上难遇的暴风雪气候季节,保障了内部生产正常稳定。

  报告期内,克山项目提前计划准备,优先做好井位优选论证工作,迅速组织钻机运行。一季度共完钻并新投产水平井6口,初期产能均达预期,有效地弥补了产量递减。老井稳产方面,在调参提液的同时,密切跟踪分析控制含水上升,取得了良好效果。生产管理上,同样是在有效控制新冠疫情影响,组织好各项防疫措施的情况下,保证了油田的正常稳定运行。特别是积极协调外输运力,确保了原油销售任务的圆满完成。

  ■

  (2)资产置换

  2020年12月31日,Sino-Science Netherlands Energy Group B.V.(中科荷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荷兰能源”)、Sino-Science Netherlands petroleum B.V.(中科荷兰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荷兰石油”)与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云南正和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债权债务转让暨资产抵债协议书》,约定中科荷兰能源将应收中科荷兰石油债权886,663,230.14元与中科荷兰石油有持有的苏克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苏克公司”)的5.659%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上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号)。

  2021年4月12日,中科荷兰能源与中科荷兰石油签署了《债权债务转让暨资产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中科荷兰石油有权指定第三方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苏克公司5.659%股权转让给中科荷兰能源,中科荷兰能源有权指定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母公司受让该第三方转让的苏克公司5.659%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上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号)。

  根据上述补充协议约定,中科荷兰石油委托冠信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冠信投资”)将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加坡星光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能源”)26.31%的股权转让给中科荷兰能源指定全资控股母公司香港德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德瑞”)。截至目前,香港德瑞在ACRA(新加坡公司注册局)完成备案登记,持有星光能源26.31%的股权。

  2021年4月17日,星光能源在KACD(哈中央证券存管所)完成备案登记,确认其持有苏克公司26.964%的股权,另由于星光能源持有的苏克公司5.45%股权拟转让给第三方,因此确认星光能源最终实际持有苏克公司21.514%的股权。

  在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洲际油气通过香港德瑞持有苏克公司5.659%的股权

  至此,中科荷兰石油履行完毕了《债权债务转让暨资产抵债协议书》、债权债务转让暨资产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3)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①与晟视资产的企业保证合同结案

  由于保证合同纠纷,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晟视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作为债务人上海泷洲鑫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泷洲鑫科”)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其未偿还的贷款3亿元本金及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自 2018年11月9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本息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本案 诉讼费。2019年3月21日,北京高院裁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北京三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并将本案移送至北京三中院处理。

  北京三中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洲际油气向晟视公司偿 还本金3亿元及逾期利息,洲际油气在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泷洲鑫科追偿。本案的受理费 1,873,190元亦由洲际油气承担。同时驳回晟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21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90,050 元,由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②与上海中曼的企业借贷纠纷和解

  因企业借贷纠纷,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曼”)于2020年4月29 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偿还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整、截至2020年5月1日起的利息600万元及自2020年5月2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为止的利息,并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2020年10月1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公司下发一审 《民事判决书》(2020)沪 0115 民初 27171 号,判决洲际油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中曼偿还借款3,000万元;洲际油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中曼支付利息(以 3,00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上海中曼的其余诉讼请求。鉴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的(2020)沪 0115 民初27171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于2021年1月29日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③与海南建行的企业借贷纠纷进展

  因企业借贷纠纷,海南建行于2020年7月7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偿还本金人民币 22,000万元整、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利息 239,250元及自 2020年7月1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为止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目前,本案未开庭审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年1月26日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琼01民初373号,判决洲际油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南建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22,000万元及截至 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239,250 元;判决洲际油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 内向海南建行支付自 2020年7月1日起至债务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法按照双方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的约定计算];判决洲际油气名下位于广西壮族自 治区柳州市飞蛾二路1号“谷埠街国际商城”H 区二层1至183号商业用房、G区二层1号至406号商业用房、G区负一层1至337号商业用房、C区负一层1至61号商业用房、A 区负一层1-42号商业用房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④ 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因企业借贷纠纷,2016年11月22日,洲际油气与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口农商行”)签订《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由海口农商行向洲际油气提供的借款本金 20,000万元,期限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 2018 年2月22日止。贷款到期后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将贷款到期日由2018年2月22 日展期至 2018年8月22日。因洲际油气未能按期还款,海口农商行于 2021年2月20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偿还借 款本金人民币195,455,555.61元以及借款实际清偿之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目前,本案未开庭审理,尚在沟通和解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10月21日,广西正和与公司签署了《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广西正和承诺马腾公司在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314,600万元人民币。如果马腾公司经审计的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总和(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广西正和按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对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95%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公司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58次会议、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变更业绩承诺的议案》,将补偿期间由2014年、2015年、2016年三个会计年度修改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七个会计年度,补偿期间修改后,承诺净利润仍为314,600万元。如马腾公司在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公司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西正和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具体补偿金额),广西正和在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后40个工作日内,对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95%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发出书面通知的时间应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将补偿期间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七个会计年度的基础上再延长三个会计年度,即延期至2023年,补偿期间延长后,承诺净利润仍为314,600万元人民币。如马腾公司在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公司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西正和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具体补偿金额),广西正和在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后40个工作日内,对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95%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的时间应在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布伦特原油价格重拾上涨趋势,随着疫情逐渐恢复,经济增长,2021年上半年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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