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3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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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吉兴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艳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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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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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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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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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32.39%,主要原因:报告期使用年初资金偿还所欠供应商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款所致。
注2: 存货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38.33%,主要原因:公司子公司银漫矿业自2021年2月3日起至报告期末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产品库存减少所致。
注3: 使用权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00.00%,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租赁的办公楼(租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相关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所致。
注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37.96%,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支付职工2020年度考核工资所致。
注5:合同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56.21%,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55.37%,主要原因:报告期受银漫矿业停产等因素影响,预收客户货款减少所致。
注6:租赁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00.00%,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超过一年的租赁负债在此项目列报所致。
注7:营业收入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1687.83%,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1633.49%,
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1261.50%,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主营产品产销量同比大幅增加所致(2020年1-3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各子公司复工时间延迟)。
注8: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255.06%,主要原因:报告期取得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注9: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1022.00%,主要原因: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同比增加所致。
注10: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99.97%,主要原因: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注11: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45.69%,主要原因:报告期罚款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注12:营业利润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286.23%,利润总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254.22%,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321.0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237.22%,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的推进情况较上年同期相对较好,主营产品产销量同比大幅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注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176.8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主营产品产销量同比大幅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注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81.7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注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24.39%,主要原因:报告期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注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79.27%,主要原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控股股东重整事项
2019年10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兴业集团的告知书,告知书称兴业集团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赤峰中院”或“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内0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裁定受理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兴业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兴业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自此,兴业集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4月26日,赤峰中院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兴业集团重整的管理人。2020年7月23日,赤峰中院作出(2019)内04破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兴业集团、玉龙国宾馆、布敦银根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2020年11月18日,兴业集团、玉龙国宾馆、布敦银根等三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委员会委员选任议案》、《财产管理方案》。根据兴业集团目前资产及财务状况,兴业集团拟引入投资人以缓解资金压力,为兴业集团重整提供支持。兴业集团已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恒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至此,本次重整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2021年4月21日,赤峰中院作出(2019)内04破2-5号《民事裁定书》,自兴业集团、玉龙国宾馆、布敦银根实质合并重整之日起三个月不计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期限的期间。截至目前,兴业集团重整工作仍在稳步推进中。
本事项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4日、2019年10月9日、2020年4月28日、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2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兴业矿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
2、子公司自行停产事项
公司子公司银漫矿业于 2021年2月3日收到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西乌旗应急局”)下发的《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从速开展自查的通知》(西应急发[2021]31 号,以下简称“《自查通知》”)。银漫矿业收到上述《自查通知》后,严格按照《自查通知》的要求自行停产,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21年2月4日向西乌旗应急局提交了《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举报事项自查报告》,同时积极配合核查组开展核查工作。截至目前,银漫矿业选厂已经提交复工申请,采区正在组织自查整改工作,待西乌旗应急局组织专家验收通过之后即可恢复生产。
本事项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8日、2月9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兴业矿业:关于子公司收到自查通知暨自行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及《兴业矿业:关于子公司收到自查通知暨自行停产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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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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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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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