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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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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1-07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张晓敏女士的辞职报告。张晓敏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于张晓敏女士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3号501室

  2、邮政编码:510627

  3、联系电话:020-82162933

  4、传真号码:020-82162986

  5、电子邮箱:dm@lonkey.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刘垚先生简历

  刘垚先生,男,1987年出生,已于2011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千江高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1-07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1日(周五)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1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沿江大道393号501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4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1. 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

  4. 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5. 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 审议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所有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注意事项

  1.上述第7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上述第1-6项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国有股股东由国有股权代表出席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国有股权代表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正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有资格但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亦可传真或函寄上述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在会议召开的24小时前备置于本次会议登记点——董事会秘书处。

  2. 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3号501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 登记时间:2021年6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3号501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162933或(020)82161128-6228

  邮箱:dm@lonkey.com.cn

  传真:(020)82162986

  邮编:510627

  联系人:刘垚先生

  2. 注意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 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结束实际与会人数统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3”,投票简称为“浪奇投票”。

  (二)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公司无优先股,所以没有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                        被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下面的“□”内打“√”):

  ■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1-07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预计2021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其中包括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印刷厂”)、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公司”)、广州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化工”),联营企业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宁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4,690.22万元;2020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2020年预计金额。

  本公司在征得超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认可后,于2021年4月28日将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鉴于公司董事黄兆斌、董事李建华在轻工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任职,公司董事钟炼军过去12个月内在轻工集团附属公司任职,上述三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3位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表格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021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表格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020年数据未经审计。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奇宁公司工商登记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广州市;住所:广州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小虎南二路9号;法定代表人:FRANKI ANTHONY DASS;注册资本:10,8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795542988B,主营业务:生产及销售表面活性剂等。本公司占有该公司49%股份。奇宁公司2021年3月末总资产32,020.94万元,净资产-3,733.28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为2,421.27万元,净利润是-271.2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该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宁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奇宁公司49%的股份,本公司副总经理陈文先生在奇宁公司担任董事之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奇宁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奇宁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多年来与公司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履约能力。

  (二) 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人民印刷厂工商登记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黄石路江夏村塘边岭大院内自编13号自编8号;法定代表人:贺政国;注册资本: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604101;主营业务:印刷和包装材料销售。人民印刷厂2021年3月末的总资产为17,726.22万元,净资产为12,991.67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为5,850.72万元、净利润为110.7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该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人民印刷厂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人民印刷厂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人民印刷厂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多年来与公司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履约能力。

  (三) 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百花公司工商登记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560号(南楼)911室;法定代表人:李泽洪;注册资本:3,592.5662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522933T;主营业务:香精香料销售。百花公司2021年3月末的总资产为26,145.65万元,净资产为18,879.78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为4,220.96万元、净利润为187.2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该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百花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钟炼军过去12个月在百花公司任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第(三)项、10.1.6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百花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百花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多年来与公司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履约能力。

  (四) 广州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广州化工工商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广州市;住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北路691号之一1501房;法定代表人:马裕填;注册资本: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71910C,主营业务:原材料、商品批发销售。广州化工2021年3月末的总资产为36,631.28万元,净资产为7,462.44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为29,285.09万元、净利润为308.3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该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化工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广州化工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化工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多年来与公司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履约能力。

  (五)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轻工工贸集团工商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广州市;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7号;法定代表人:曾郴湘;注册资本:198,452.2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5956816K,主营业务:商业服务。轻工集团2021年3月末的总资产为1,934,361万元,净资产为635382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为543,301万元、净利润为6,90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该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轻工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轻工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轻工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轻工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多年来与公司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将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与奇宁公司的关联交易:

  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浪奇”)拟向奇宁公司采购磺酸等产品,以及向奇宁公司销售烷基苯、硫磺等原料,并向奇宁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预计全年含税总金额不超过35,575.00万元。

  2、与人民印刷厂的关联交易:

  南沙浪奇、子公司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及孙公司广州广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氏食品”)拟向人民印刷厂采购包装材料,向人民印刷厂销售洗涤用品、广氏水等产品,预计全年含税总金额不超过1235.65万元人民币。

  3、与百花公司的关联交易:

  南沙浪奇、广氏食品拟向百花公司采购各类香精原料,广氏食品拟向百花公司销售广氏水等产品,南沙浪奇拟与百花公司签订能耗结算协议,向百花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自来水、电以及蒸汽,预计全年含税总金额不超过1,014.90万元人民币。

  4、与广州化工的关联交易:

  南沙浪奇和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拟向广州化工销售销售洗衣粉等产品,预计全年含税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关联交易:

  子公司拟向轻工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采购包装材料,并向其销售原材料及产品,拟接受其提供的技术服务,预计全年含税总金额不超过1,864.67万元人民币。

  四、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上述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和谢岷先生认为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本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和谢岷先生认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情认可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加强公司管理,防范风险,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是公司经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困难和风险的一年,公司董事会迎难而上、群策群力,全力以赴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实施,加强公司的风险防控,梳理业务流程、调整并退出低效高风险贸易业务,强化以绿色日化和健康食品为核心业务板块的业务流程重组,加强核心业务拓展,着力化解资金风险、经营风险,加强内部合规性管理,确保公司正常运转。现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经营情况

  (一)退出高风险、低效益的贸易业务,着力化解风险

  2020年以来,公司退出高风险、低效益的贸易业务,着力化解贸易业务存在的风险。

  2020年,公司部分主要贸易业务客户陆续出现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按合同数额标准的零星支付、拖延支付、商票无法兑付,预付货款未能交货等问题;去年9月份以来,公司陆续发现较多贸易业务存货真实性存疑,公司的贸易业务存在巨大风险。在发现部分贸易业务存货真实性存疑的风险后,公司立即组建了存货清查小组对全部第三方贸易仓库开展了全面核查,并全面停止了贸易业务。根据公司目前掌握的证据,相关存货账实不符的情况及贸易业务风险或与相关内外部人员涉嫌刑事犯罪有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目前已对相关内外部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开展侦查、调查工作,公司正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的侦查、调查工作,力争早日查清事实真相。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侦查、调查事项尚在进行中。公司同时也与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开展资产追收工作,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尽可能挽回和减少损失,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受贸易业务风险影响,一方面,公司累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合计69.58亿元,造成公司2020年度收入、利润大幅下滑,另一方面,公司由此涉及诸多诉讼(仲裁)事项、债务逾期及部分银行账户、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直面风险、积极应对的同时,一直在全力以赴推进回归主业实业的发展战略,维持生产经营稳定,确保公司绿色日化和健康食品两大产业的正常运转。

  (二)抓主业、谋发展,自主品牌增效益

  1、绿色日化板块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资源提高“高富力”的销售规模,大力发展“万丽”品牌的消杀产品,进行品牌升级。二是发掘新渠道和新市场,推进品牌全国化发展。与阿里零售通平台的渠道合作,重启沃尔玛全国门店和大润发华中区域的分销系统,开发西南、华东、湘赣、京津等新兴市场及经销商;通过各大零售分销系统及区域经销商的拓展工作,完成全国销售网点布局。三是做大做强电商,提升盈利能力。

  2、健康食品板块

  继续大力推进渠道建设,深耕市场。重点开拓大包装糖销售客户,同时,在新零售业务中兼顾线上线下统筹拓展,不断创新和探索营销模式,提高电商超市产品渗透,着重天猫超市、京东超市运营。开拓适合餐茶饮的糖产品市场,拓展自主出口业务,围绕华南区、西南区和华东区域快速扩张市场。

  综上,受大宗贸易业务影响,2020年,公司实现全年营业收入33.4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83亿元。

  此外,公司的“粒状洗涤剂用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优秀奖”,“洗衣凝珠”完成中国轻工联科学技术奖申报、控股子公司日化所荣获“青年文明号”称号。

  二、公司法人治理及内控规范情况

  2020年,公司通过内部风险排查发现因贸易业务而引起的部分债务逾期,以及部分库存货物存在真实性存疑的风险,并由此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子公司及孙公司股权被冻结,公司及时暂停相关贸易业务,有序退出高风险、低效益的贸易业务。公司积极采取措施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尽量降低对其他业务板块的影响。同时,公司对内控体系进行查漏补缺,统筹做好全面业务流程、OA流程梳理调整工作,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各业务环节的监控,规范业务流程,强化风险防控,竭尽所能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截至目前,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暂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债务逾期及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财务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但因债务逾期的增加,公司面临债权人提起诉讼、仲裁,以及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及罚息的情形,进而导致公司后续期间财务费用的增加。此外,亦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或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上述情形已对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妥善处理银行账号冻结事项,早日解除被冻结账户并恢复正常状态,尽量降低上述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董事会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1、对子公司追加投资,升级改造辽阳生产基地

  报告期内,公司集中资源夯实主业,为提升主业竞争优势,公司以自有资金对辽宁浪奇追加投资6,800万元,对现有洗衣粉喷粉车间的前配、后配和包装车间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洗衣粉全自动化生产基地,以及包括材料和成品仓库等配套保障。公司通过追加投资加快辽宁浪奇洗衣粉车间建设进度,使其尽快竣工投产,尽快产出效益。

  2、全力推进总部搬迁,顺利完成相关工作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广州土发中心签署《收储协议》后,立即安排组织了相关项目组,统筹安排总部搬迁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原址资产处置与工程安排、新总部工程建设以及员工调配计划。相关工作按预期进度推进,公司如期完成了广州总部整体搬迁及土地交储工作。

  3、调整公司架构和部门职能,优化组织架构及管理体系

  公司董事会基于国内外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以核心业务为重点的发展战略,全面梳理并精简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对公司现有业务架构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优化,设置“五部一室一处一中心”,分别是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内控部、法务合规部、商务拓展部、公司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技术中心,并重新调整各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分工与职责。

  四、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0年,为有效推进公司各项重大事宜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九次,主要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议案35项,均获得通过。董事会全体成员,本着认真负责、科学谨慎的态度审议了各项议题,进行审慎决策,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促进了公司的持续发展。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已于2020年8月完成2019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常运作。

  3、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的独立董事是会计、经济、企业管理等各行业的专家,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法人治理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本着审慎原则对重大事项提请独立董事事先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了公司决策的科学和公平公正。

  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公司陆续披露了有关存货风险、银行账户冻结、股权冻结、涉及诉讼及仲裁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就前述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对公司因大宗贸易业务风险而导致的诸多不利局面表达了关注,特别关注是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影响,同时,积极支持公司采取积各种措施,尽可能挽回和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0年董事会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尊重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外部审计和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提请专门委员会事先审议,使专门委员会能够了解相关议案内容,为公司规范化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对公司审计报告、财务决算、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委员会成员均全体出席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共召开了一次会议。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了审议和评定,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执行与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和考核。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展需求,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两次会议,对公司《2019年总经理工作报告及2020年业务发展计划》和《关于对子公司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进行审议,委员会成员均全体出席会议并获得通过该议案。

  (4)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名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三次会议,对公司变更第九届总经理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出具意见;对公司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出具意见;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出具意见。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持续研究与关注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五、2021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一)勤勉尽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1年,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高效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做好应对化工及食品行业复杂的政策环境和多变的竞争格局的准备,提高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同时,将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并完善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重视信息披露,做好投资者关系工作

  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开放的沟通机制,进一步维护好投资者关系,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帮助投资者把握公司总体情况,了解公司经营思路和发展战略,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参与感和认同感,塑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品牌形象。

  (三)积极配合重整,企业再出发

  2021年4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同意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董事会将积极配合预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努力实现预重整、重整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重新再出发。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保证公司依法规范化运作。积极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关注公司涉及风险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高度关注公司因大宗贸易业务而引起的有关存货风险、银行账户冻结、股权冻结、涉及诉讼及仲裁等诸多风险事项,督促公司全面核查贸易风险,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挽回和减少损失,做好相关风险事项的处置工作。

  当前,公司正全力配合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对相关内外部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调查工作,期待能早日查清事实真相,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的汇报: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

  (1)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和《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5)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关于存货报废的议案》。

  (6)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监事会运作情况的汇报: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监事会认为公司和董事会的决策内容依据分析合理,程序合法、有效。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查阅财务资料以及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等形式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事项与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了沟通,对计提依据、原因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为完善,财务管理方面能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财务报告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审批,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2020年以来,公司转让持有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事项进展停滞,一直未收到江苏绿叶农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余款1.39亿元,目前,公司与江苏绿叶就股权转让余款事项仍在协商沟通,尚未形成确定方案。监事会高度关注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积极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5)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主要与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关联交易。通过对关联交易行为的内容、价格及有关协议、合同进行详细的检查核实,本监事会认为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公平,价格公允、合理。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逐步建立了涵盖公司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2020年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但存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有效执行的情形,导致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正在积极整改并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7)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并能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同时,公司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适应政策新形势、监管新变化,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州浪奇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广州浪奇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556,526.1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911.2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612,661.41万元,速动资产177,903.47万元,速动比率0.29;严重资不抵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58,531.88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所述,截至审计报告日存在众多诉讼事项;银行存款28,480.92万元、应收土地收储款28,048.87万元和所有股权投资被司法冻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决定书》[(2021)粤01破申140号],决定对广州浪奇公司启动预重整。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广州浪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广州浪奇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管理层拟通过实施重整程序并执行重整计划,但未能充分披露重整程序进展及具体重整计划,以及若重整计划无法顺利推行带来的后果。

  2、应收账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5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399,361.41万元(其中贸易业务形成余额363,212.57万元,占比90.95%),已计提坏账准备361,257.33万元(其中贸易业务形成余额352,224.34万元,占比97.50%)。由于监察机关对广州浪奇贸易业务舞弊事项的立案调查和资产追收工作尚未完成,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3、其他应收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8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31,793.67万元(其中贸易业务预付账款转入的金额191,381.19万元,占比82.57%),已计提坏账准备192,334.28万元(其中贸易业务预付账款转入的金额191,381.19万元,占比99.50%)。由于监察机关对广州浪奇贸易业务舞弊事项的立案调查和资产追收工作尚未完成,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贸易业务形成的预付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存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9所述,广州浪奇公司存货余额为161,522.22万元(其中贸易业务形成余额124,744.64万元,占比77.23%),已计存货跌价准备128,805.35万元(其中贸易业务形成余额124,122.27万元,占比96.36%)。由于监察机关对广州浪奇贸易业务舞弊事项的立案调查和资产追收工作尚未完成,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贸易业务形成的存货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所述,截至审计报告日,广州浪奇公司存在众多诉讼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或有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金额进行合理估计。

  6、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1年1月8日,广州浪奇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广州浪奇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预计立案调查的结果以及其对广州浪奇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7、前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2020年10月16日,广州浪奇原董事长傅勇国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广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2021年1月18日,广州浪奇公司原总经理陈建斌和原董事会秘书王志刚因涉嫌职务违法,被广州市南沙区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2021年2月1日,广州浪奇披露《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原公司员工邓煜、黄健彬等人涉嫌挪用资金被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立案侦查。

  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广州浪奇公司尚未收到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调查和侦查工作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对中审众环对公司出具的保留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揭示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拟采取消除该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上述事项将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拟采取以下措施确保2021年度消除保留表示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影响,切实做好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工作。

  1、直面风险,积极应对

  受大宗贸易业务风险影响,公司涉及诸多诉讼(仲裁)事项、债务逾期及部分银行账户、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公司现任董事会、管理层直面风险、积极应对,以法律手段处理好一系列由于大宗贸易业务带来债权债务问题,切实处理好大宗贸易业务带来的后续债权债务纠纷,加快采取依法追偿、依法维护权益等系列行动。

  2、聚焦主业谋发展,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是强化南沙浪奇发展,进一步理顺日化板块南沙浪奇、韶关浪奇、辽宁浪奇、奇宁公司、日化所的管理关系及各自发展定位,将南沙浪奇作为公司绿色日化板块统一的生产运营发展平台。

  二是推动华糖公司走高效节能、低碳环保的发展之路,从传统的制造业生产企业转型为运用先进生产技术、现代生物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科技引领可持续发展。食糖方面,实现年产15万吨精制糖,建立液体糖生产线,增强企业竞争力。饮料方面,将增加两条饮料生产线,实现三条生产线柔性匹配开机生产。拟建立立体智能仓库,提高供应链效能。

  3、加强资产追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与相关部门已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开展资产追收工作,将继续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尽可能挽回和减少损失,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积极配合重整,企业再出发

  2021年4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同意立根租赁对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公司将积极配合预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努力实现预重整、重整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重新再出发。

  5、加强内部控制,提升治理水平

  董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企业运营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控制措施,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的要求,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和谢岷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其中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合法合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之间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市场及客户要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邢益强、谢岷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

  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尽快消除保留意见中涉及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邢益强、谢岷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审众环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或“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公司原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与部分外部人员所控制的企业通过开展大宗贸易业务谋取非法利益,内外勾结套取公司资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导致2020年度发生大额亏损。

  由于前述原管理层涉嫌舞弊及利益输送,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导致公司前期未能及时识别贸易业务相关风险,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广州浪奇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广州浪奇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但未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广州浪奇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0年12月31日对广州浪奇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对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原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舞弊及利益输送,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造成公司前期未能及时识别贸易业务相关风险,导致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且目前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的相关调查与侦查工作已在进行中。

  三、消除相关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对上述缺陷进行了自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消除相关影响。具体如下:

  1、目前,公司正在整理完善相关证据,并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广东证监局的调查工作。

  2、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及时识别财务风险。同时,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相关重要事项、重大风险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反馈,最大程度上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3、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立案调查事项的结果出具后,公司将针对调查结果涉及事项进行调整,认真反思,加强公司内控管理执行力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特此说明。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原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舞弊及利益输送,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导致公司前期未能及时识别贸易业务相关风险,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现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且目前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的相关调查与侦查工作已在进行中。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浪奇有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抵押担保业务、关联交易、会计核算、全面预算、工程项目、釆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理、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行政管理、信息沟通、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3、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工程项目、关联交易、采购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纠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内控室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核心管理团队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1个。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和谢岷先生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和规范,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尽快消除内部控制否定意见中涉及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邢益强、谢岷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

  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尽快消除内部控制否定意见中涉及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邢益强、谢岷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邢益强、谢岷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加强公司管理,防范风险,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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