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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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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123                                        公司简称:翠微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匡振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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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了对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的98.2975%股权收购,该项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时收购少数股东权益。合并日前,公司从关联股东购买的35.0039%股权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公司就此将2020年年度及各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重述,其余从第三方购买的股权作为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处理;合并日,因确认对价,减少少数股东权益,合并日后,购买海科融通的98.2975%股权所对应的的权益份额全部纳入归母权益。

  2、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调整将导致本期期初资产总额增加7.54亿元,负债总额增加8.80亿元,净资产减少1.26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1.619%调整至1.674%;对公司当期及同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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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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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1) 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2) 预付账款增加主要系子公司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 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系子公司本期收到退还交易对价款所致。

  (4) 存货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库存商品减少所致。

  (5)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上年增值税留抵税额及待摊销费用减少所致。

  (6) 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子公司预付购房款所致。

  (7) 短期借款增加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8) 应付账款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应付货款减少所致。

  (9)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上年计提年终奖本期支付所致。

  (10) 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本期应付企业所得税及房产税增加所致。

  (11) 其他应付款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收购海科融通现金对价所致。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本期偿还公司债所致。

  (13) 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期外币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14) 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期财务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所致。

  (15) 其他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增加所致。

  (16) 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期翠微新生活基金及银行理财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7) 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收回借款转回计提坏账所致。

  (18) 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系子公司上年同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所致。

  (19) 资产处置收益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惠丰堂”商标权所致。

  (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上年同期疫情对经营影响较大,本期销售及租赁收入有所增长所致。

  (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支付海科融通现金对价所致。

  (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取得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3.1.2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选择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本公司的具体衔接处理及其影响如下: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

  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按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并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使用权资产。本公司于首次执行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不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除低价值租赁之外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每项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约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2、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对租赁物业门店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747,283,498.13元,租赁负债1,076,416,592.91元(其中包括重分类后按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的租赁负债245,799,751,54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0年,公司推动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淀科技等105名股东所持有海科融通98.2975%的股权,其中股份支付比例为70%,现金支付比例为30%。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已在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2020年12月,本次交易完成资产部分的交割及新增股份上市。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9,767.91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93,973股,发行价格为6.64元/股,共计募集资金338,599,980.7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069,798.36元。2021年1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截至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021年3月1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798,736,665元。

  (二)海科融通购置资产

  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置房产的议案》,同意海科融通购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院的“峯汇国际中心1号楼F5-F7/F8(801)”的房产作为其办公场所,本次购置房产的建筑面积为7,764.61㎡,评估值为33,829.20万元,交易总价为32,411.66万元。2021年1月21日,海科融通已支付购房首款16,205.83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2020年,翠微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海淀科技等105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海科融通98.2975%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和海淀科技分别持有翠微股份21.55%、19.50%和9.97%的股权,三者同受海淀区国资委控制。

  2021年3月2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翠微集团通知,翠微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其一致行动人海淀科技持有的公司79,623,83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该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97%。交易双方于2021年3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若本次转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翠微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海淀区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海淀科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2021年4月20日,该事项已取得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21]12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在进行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综合上年同期疫情影响下的零售业务低基数、本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海科融通的权益比例增加、本年零售业务受翠微店A座、鼎城店自4-5月起进入为期6-7月的闭店调整期影响等因素,预计上半年公司的归母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仍会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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