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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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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1-2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溯调整的原因说明

  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人民币28547.19万元收购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硬公司”)84.966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0年10月30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手续已完成,南硬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上述交易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之间的合并,因此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对企业合并进行处理和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持续计算。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前后有关情况见下表:

  (一)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12月31日)的影响

  单位:元

  ■

  (二)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2019年度)的影响

  单位:元

  ■

  (三)追溯调整对合并现金流量表(2019年度)的影响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

  四、监事会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1-2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82号)核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4,173,91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8,286,956.3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447,683.63元(不含增值)后,募集资金净额880,839,272.67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6月16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038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6,492,390.58元,其中:本年度使用826,492,390.58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826,492,390.5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6,242,257.8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80,839,272.67元的差异金额为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895,375.7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江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2020年7月9日,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江支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以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披露的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天职业字天职业字[2020]32096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7月1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55,985.40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公司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予以调整。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1-3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 日起施行,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预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1-3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经营资金和政策贷款顺畅,2021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硬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融资提供11.1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株硬公司不超过3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为自硬公司不超过2.8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为南硬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融资担保;自硬公司在担保额度2.8亿元内,提供相应额度的资产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签署有关提供担保的文件并出具相应的授权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2331.1328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超硬材料及工具;钨、钼、钽、铌等难熔金属制品、化合物及深度加工产品;金属陶瓷、精密陶瓷;有色金属冶炼、深度加工产品及相关附属产品,硬质合金生产设备及备件制造;厂内环保产品再生利用;新材料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委托范围内电信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株硬公司资产总额583,451万元、负债总额257,782万元、净资产325,668万元、营业收入545,382万元、利润总额38,772万元、净利润35,3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18%。

  (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7,276.53万元

  注册地址:自贡市人民路111号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钨制品、钼制品、硬质合金深加工产品及其配套工具、有色金属、矿产品、超硬材料的生产、销售、服务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加工,进出口贸易。

  与本公司关系:自硬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89.07%。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自硬公司资产总额188,663万元、负债总额109,190万元、净资产79,473万元、营业收入282,630万元、利润总额4,462万元、净利润3,7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88%。

  (三)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97.46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北双港大道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钨制品、有色金属、矿产品、机械及电器设备、仪器仪表的加工、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进出口及三来一补业务、非居住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与本公司关系:南硬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84.97%。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硬公司资产总额53,460万元、负债总额31,962万元、净资产21,498万元、营业收入87,495万元、利润总额624万元、净利润6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79%。

  三、其他说明

  按权责对等原则,公司向自硬公司提供担保时,自硬公司其他股东或自硬公司应提供足额反担保措施。鉴于自硬公司其他股东因故未能提供反担保,为保障公司权益,由自硬公司在担保额度2.8亿元内,提供相应额度的资产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下,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8亿元,其中:公司对株硬公司提供3亿元担保,为自硬公司提供2.8亿元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1-3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五矿财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现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企业名称: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树强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集团办公楼A座北翼二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432,522.88万元,净资产500,261.23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0,624万元,净利润36,064.42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

  经查询,五矿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五矿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代理保险业务;4、存款业务;5、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6、贷款业务;7、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的交易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向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其他金融服务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五、关联交易规模预计

  1、存款服务:协议期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一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

  2、综合授信服务:协议期间,五矿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三十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五矿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公司接受由五矿财务公司提供的以下金融服务:1、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存款业务;4、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5、贷款业务;6、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原则与依据

  1、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五矿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3、存款业务: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也不低于五矿财务公司向五矿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4、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向其它公司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5、贷款业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五矿财务公司向五矿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三)交易选择权

  公司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协议期满时,公司如需甲方继续提供金融服务的,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签事宜前,五矿财务公司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七、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与五矿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五矿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报告,评估五矿财务公司的业务和财务风险。如果五矿财务公司出现《与五矿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第七条的任何一种情形,公司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矿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五矿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五矿财务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以及金融业务资质状况,五矿财务公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均为零。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入是有益的。

  3、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拟定的《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应了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

  5、公司为保障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1-4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00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00  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除上述议案外,独立董事将向股东大会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该事项无需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重点提示

  因本次审议第六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机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账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21日、24日(上午 9:30—11:00 时,下午 13:00—16:30 时)

  (三)登记地点

  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101室公司证券部

  传真:0731-282655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者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现场会议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101室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编:412000

  电话:0731-28265979   0731-28265977

  传真:0731-28265500

  联系人:贾永军  王玉珍

  七、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7。

  2、投票简称:中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1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证券账户:             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法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营业执照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注: 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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