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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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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本次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认为:本次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4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由于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为-49.88%,未能满足“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考核指标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本次326名激励对象2020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决定对上述合计3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5,43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5,43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加盟商经营发展需要,维护公司服务网络健康发展,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公司加盟商(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加盟商),具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与最终确定的财务资助对象签署财务资助相关协议以及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2、财务资助额度:对外资助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含本数),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一年;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财务资助用途:资助加盟商用于快递业务经营或快递业务相关的投资;

  6、资金使用费:为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利率参考加盟商的经营能力等,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合理进行调整。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的规定

  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重点城市或重点区域的加盟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加盟商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经公司内部评估经营诚信状况优良,具备偿还能力且有一定规模,才能成为公司资助对象。财务资助额度参考加盟商快递服务业务量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三、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规定》,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全面分析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加盟商是公司的核心资源,其市场开发能力、经营管理水平、融资投资实力以及长期的盈亏状况等直接关系公司的业务量、市场份额和服务品质,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财务资助可以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将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选择具有良好偿债能力的被资助对象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作紧密的加盟商,资助加盟商用于快递业务经营或快递业务相关的投资,保障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余额为1,49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0%,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238.41万。

  对于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依照相关借款协议,由专人及时跟进,加强对被资助方的监督和催促力度,视情况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益。

  2、如有必要,针对多次催要仍不能及时回款的,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1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19,500万元人民币(含),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7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遵循审慎经营原则,提供对外担保时有相应明确的授权体系及制度流程支撑。提供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资金预算,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下述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9,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全资子公司信息如下: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相关全资子公司信息如下:

  ■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700万元人民币,相关全资子公司信息如下:

  ■

  ■

  公司上述被担保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下表数据均为被担保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数据,2020年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

  

  四、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上述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期限与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19,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该等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57,130.15万元(含对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84%;本次担保额度预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包括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372,35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担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9日,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作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

  4、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7. 关联关系规避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以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的规定,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预计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部分,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于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即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2021年年初数,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上述新准则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预计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705,430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32,411,051.4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4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35,9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98元/股。

  4、因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为-49.88%,未能满足“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考核指标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本次所有激励对象考核2020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对32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369,510股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98元/股。

  2021年4月29日,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通过公司内部事务管理系统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1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已取消其激励资格。2020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6)。

  4、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5、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1日,授予价格为15.63元/股。

  6、2020年5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调整后)》。

  7、2020年5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35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390.3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8、2021年3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

  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4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35,920股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为-49.88%,未能满足“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考核指标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本次所有激励对象考核2020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对32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369,510股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数量

  公司本次共回购注销35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705,430股,回购价格为11.98元/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则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回购的股票包括原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因此衍生且未解除限售的股票。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每股派息额;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20年6月6日,公司公告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2,230,190,2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20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230,190,268股变为2,899,247,348股,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P1=(P0-V1)/(1+N1)=(15.63-0.239)/(1+0.3)=11.84元/股。

  经调整后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为11.84元/股。

  回购价格=经调整后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365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705,430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半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1.30%。

  P2=P1×(1+1.30%×D÷365)=11.84×(1+1.30%×335÷365)=11.98元/股

  其中:P2为回购价格,P1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98元/股,回购股数为2,705,430股,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总金额为32,411,051.4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草案规定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并及时公告。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

  注:数据尾差由于四舍五入影响。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拟回购注销预计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705,43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4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由于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为-49.88%,未能满足“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考核指标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本次326名激励对象2020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决定对上述合计3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5,43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5,430股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对3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5,43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程序等符合《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2,705,43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原因见后文表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和原因。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公司2020年度累计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152,082,849.6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分析和评估,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减少152,082,849.61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121,910,195.96元。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5日签发的《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40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7名非公开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8,495,43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75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91,519.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4,019.3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4月4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8]3105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已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941.4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8,667.4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60.22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收到银行利息、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886.11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利息、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10,912.60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支付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32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2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6,260.22万元,尚未归还的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6月3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8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原韵必达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江韵物流有限公司、淮安楚韵快运有限公司、南京苏韵快运有限公司、合肥金韵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恒韵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市承韵速递有限公司、长沙市阔韵快递有限公司、郑州韵必达速递有限公司、成都市蓉韵速递有限公司、重庆畅韵装卸搬运有限公司、昆明金韵速递有限公司、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西安市溱韵速递有限公司、天津韵必达快递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庄韵速递有限公司、黑龙江金韵速递有限公司、长春市长韵速递有限公司、沈阳韵必达速递有限公司、上海东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义乌义韵快递有限公司、青岛畅达华韵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温韵速递有限公司、临海市临韵速递有限公司、福州闽韵速递有限公司、厦门市厦韵速递有限公司、江西桐韵速递有限公司、上海金韵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快商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市韵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韵达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莞韵速递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韵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快商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浙江创海机械有限公司、北京腾韵达运输有限公司、抚州市隆钰物流有限公司、长沙锐讯货运有限公司、青岛莱安物流有限公司、自贡丰盛货运有限公司、抚州市润厚物流有限公司、抚州市顺谦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收益10,912.60万元(其中2020年度利息收入、理财收益886.1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4.28万元(其中2020年度手续费2.32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投入的实际需要、现有资金周转等情况,以自筹资金2,317,780,895.54元预先支付了有关项目的所需投入。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17,780,895.5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31050020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持有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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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提案中,提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于公司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另外,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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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于2021年5月17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红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电子邮箱:ir@yundaex.com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0

  2、投票简称:韵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股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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