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新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从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从雄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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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 2020年9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56 号),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卓翼科技公司“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和“政府补助财务处理不正确”。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成立专项小组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受影响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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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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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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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1-3月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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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1-3月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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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起诉状
2021年3月15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初5666号】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0)粤03民初5666号】,并于2021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上述案件【(2020)粤 03 民初 5666 号】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材料。(注1)
2、表决权委托生效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拟通过表决权委托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筹划控制权转让事宜,并于2021年3月29日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依据上述协议,夏传武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9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12%)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长期排他性地委托给深智城;同时,公司拟向深智城发行股票,深智城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99,273,607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4.6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深智城合计将拥有公司192,273,607股股票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8.44%。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并提请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式生效。公司控股股东由夏传武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夏传武先生变更为深圳市国资委。待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深智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国资主管部门(如需)批准;同时,本次发行需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后方可实施。(注2)
3、签订《项目投资合同》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9日和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通过设立项目公司卓翼科技(河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人民币50亿元。
2021年4月16日,公司完成项目公司卓翼科技(河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
2021年4月23日,公司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项目投资合同》的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正式生效。(注3)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
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收到董事、董事会秘书杨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杨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职务。(注4)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