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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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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2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14:2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俊勇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5,108,764,4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47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3,605,03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6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503,729,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06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公司聘请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104,135,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4%;反对3,444,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4%;弃权1,1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228,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789%;反对3,444,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57%;弃权1,1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104,135,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4%;反对3,444,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4%;弃权1,1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228,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789%;反对3,444,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57%;弃权1,1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104,135,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4%;反对3,444,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4%;弃权1,1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228,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789%;反对3,444,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57%;弃权1,1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105,320,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6%;反对3,444,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4,413,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243%;反对3,444,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104,906,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5%;反对3,78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999,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41%;反对3,788,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827%;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六)《2020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104,135,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4%;反对3,444,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4%;弃权1,1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228,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789%;反对3,444,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57%;弃权1,1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七)《2021年度投资计划(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5,105,320,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6%;反对3,444,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4,413,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243%;反对3,444,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八)《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97,03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3%;反对10,548,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5%;弃权1,1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4,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089%;反对10,548,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57%;弃权1,1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九)《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79,797,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95%;反对3,444,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4,413,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243%;反对3,444,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表决情况: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槐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5,104,704,367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63,797,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

  表决结果:杨槐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杜斯宏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5,104,028,269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63,121,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3%。

  表决结果:杜斯宏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健  叶立森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2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杨槐先生和杜斯宏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和《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杨槐先生和杜斯宏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23)。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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