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27、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8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峰,经营范围:航空运输;航空维修和服务;机上供应品;与航空运输相关的延伸服务;机场的投资管理;候机楼服务和经营管理,酒店管理。

  28、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4.92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璐,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至周边国家的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以上范围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服务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销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工艺品(文物、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保险兼业代理(以上保险类经营范围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礼品销售;景点及演出门票代售;酒店代订;汽车租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食品经营(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9、金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2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祝涛,经营范围: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业务,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货邮运输业务,国内空运货运销售及地面代理、地面配送,货物仓储(除危险品),货运、物流业务咨询及相关业务,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自有航空器租赁,自有航空器及部件维修业务,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化妆品、日用百货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旅行社业务,与航空运输服务相关的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0、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7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关磊,经营范围:飞行员、乘务员等与航空相关人员的培训服务,模拟机维护、维修等相关技术服务,航空业务知识培训,飞行体验,模拟机备件售后支持,模拟机应用软件和视景机场的开发及销售,住宿服务,房屋租赁。

  31、海南美亚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0.88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姚太民,经营范围:为美兰机场提供加油服务;房地产投资开发;工业高科技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旅游业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进出口贸易;车辆维修,汽车装饰,车辆清洗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服务;石油及其制品、煤油、汽油、柴油、溶剂油、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芳烃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专营除外)、普通机械、建材、交电商业、装饰材料、仓储服务、土地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矿产品(专营除外)、工艺品的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酒、加油充值卡、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的销售。

  32、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12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柏生,经营范围: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企业形象策划,网络工程,网站开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含因特网信息服务,不含电话信息服务),机电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零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化妆品、香水、礼品、工艺品、汽车、两轮摩托车、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品的销售,进出口贸易,旅游项目的开发及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海航云端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0.8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辉,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摄影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广告信息咨询;销售工艺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票务代理;酒店管理;航空机票销售代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取得行政许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4、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73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杰,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仓储服务(需要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分批包装;道路、海运、航空货运代理;销售食用农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家庭用品、冷藏保鲜箱、蓄冷剂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研发冷藏保温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食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6月09日)。(“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5、SR Technics Switzerland Ltd.:注册资本0.60亿瑞士法郎,法定代表人WalschotFranciscus,Kussmann Sven 以及 Lenz Jean-Marc,经营范围:飞机维修,包括发动机维修,附件修理,飞机大修及航线修理,飞机执照培训等相关飞行维修业务。

  36、海南海航航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0.4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盛孝次,经营范围:航空、旅游资讯服务;航空项目的开发及咨询服务;旅游项目的开发及咨询服务;航空、旅游市场营销策划;会议会展服务(不含旅行社业务);景区开发管理;旅游商品的批发及零售;代订旅游景区、酒店、高尔夫、游艇、车票、机票等票务代理;电信增值业务;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和安装。

  37、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1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洪森,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开发;软件、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安装;计算机通信业务、系统集成及设备租赁;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电子商务开发及运营业务;教育培训业务;信息咨询和服务;IDC(数据中心)运营;行业解决方案的研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含因特网信息服务,不含电话信息服务);有偿提供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药品、医疗卫生等前置审批信息服务外)、电子公告(仅限科技知识和休闲娱乐信息)。(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8、香港航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90亿港币;公司总裁张逵;经营范围:航空客货运输、航空器材维修、航空器材租赁、机上及网上免税商品销售及预售。

  39、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杜亮,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0、海南航空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0.4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天弋,经营范围:航空器代管,航空器维修/机体维修(依中国民用航空局许可维修项目经营),私用、商用驾驶员飞行养成培训,飞行课程设计和开发,培训咨询服务,乘务培训,机场地面人员培训,以及外籍飞行员招聘与管理。

  41、海南海航航空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1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涛,经营范围:国际、国内航空票务销售代理(以上两项凭民航管理局意见经营);航空服务咨询;航空运输相关的服务业务;航旅信息服务,航旅信息技术软件开发及服务;旅客、货物和邮件航空运输包机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建材、水产品、礼品、酒店旅游产品的销售代理(食品除外);保险兼业代理服务(人身意外险、航空旅游不便险、机动车辆险);旅游景点门票销售代理、商业活动门票销售代理、火车票销售代理。

  42、易生支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鹏,经营范围: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移动电话支付;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票务代理;批发和零售业;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3、海南海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4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燕际伟,经营范围:物业服务,酒店管理,会议接待(不含旅行社业务),餐饮服务,清洗服务,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酒、烟草制品的销售,网上粮油食品、副食品、水果、土特产品、蔬菜类产品、定型包装食品及饮料、茶叶、酒、特产类产品、旅游类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制品、皮革制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机械电子设备、日用百货、母婴产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轻纺制品、服装鞋帽的销售,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电梯的维修和养护,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包装、装卸、搬运,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代理,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场地租赁,工程设备维修及维护,秩序维护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餐饮配送服务,中央空调水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理及清运,驾驶服务,高空清洗悬吊服务,办公设备租赁。

  44、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1.8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金川,经营范围:市政基础设施租赁;电力设施和设备租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设备租赁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设施和设备租赁;水务及水利建设投资;能源、教育、矿业、药业投资;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文体用品、针纺织品、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租赁业务的咨询服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与服务。

  45、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0.5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侯丹璐,经营范围:航空资产管理服务;航空资产交易经纪服务;航空资产残值处置服务;航空业务咨询及管理服务;航空资产价值评估服务;航空租赁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国家专项、专营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6、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7.9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兴,经营范围: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自有公共设施、房屋、桥梁、隧道等不动产及基础设施租赁;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技术;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对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及游艇码头设施进行投资;酒店管理;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7、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1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包启发,经营范围:航空运输相关项目的投资管理;资本运营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候机楼服务和经营管理。

  48、海航速运(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8亿人民币,法人代表:艾军,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仓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寄递服务(不含信件及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陆路、海上、航空国际货运代理;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国内货运代理;货物进出口;销售饲料、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厨房用品、卫生洁具、化妆品、日用品、家具、装饰材料、文化用品、摄影器材、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工艺品(不含文物)、办公用品、箱包、塑料制品、皮革制品、仪器仪表、钢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焦炭、汽车;零售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矿产品、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9、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亿人民币,法人代表:成小云,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0、松原查干湖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85亿人民币,法人代表:何彦明,经营范围:组织管理机场项目建设;以自有资金对机场工程投资;机场运营后的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停车场工程建设管理;广告代理、广告经营;停车场地、房屋场地出租服务;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1、宜昌三峡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0.2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声标,经营范围: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方便食品、糕点;仓储保管(不含石油、成品油、危险爆炸及国家限制经营品种仓储服务);配送服务;保洁服务(不含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扫及清运处理服务);洗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2、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胡文泰,经营范围:机场投资、控股,机场改造;机场运营管理与国内外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以及相关项目的投资;国内外航空运输业务的技术合作、咨询、服务;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包装、装卸、搬运业务;机场商业、临空产业的投资、管理;机场管理咨询服务;国内航线客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航空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货物的包装、装卸、搬运业务;出租候机楼内的航空营业场所、商业和办公场所并提供综合服务;商业零售;对机场场地、设备的租赁;车辆及设备出租、修理,停车场经营项目;旅客班车的运营项目;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和代理;广告的经营项目;行李打包经营项目;机场贵宾有偿服务项目;饮品、预包装食品零售,日用百货、五金工具、交电商业、服装销售、工艺品销售、水电销售。

  53、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1.90亿人民币,法人代表:丁拥政,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自有航空器租赁与航空器维修、航空专业培训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广告经营;货物联运服务;航空器材、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工艺品、化妆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礼券的销售;旅游观光咨询服务;航空地面服务;烟草、食品零售;酒店管理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电子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4、扬子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42亿美元,法人代表:郑兴,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载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以及不动产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二、其他租赁业务,三、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附带技术,四、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五、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5、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0.5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福民,经营范围:酒店管理及咨询服务,住宿服务、旅游项目开发,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及资产管理除外),物业服务;停车场服务,互联网预定客房;票务服务;餐饮服务;餐饮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会议会展;日用品、纺织品、床上用品、服装服饰、食品、预包装食品、水产品、酒类产品、饮料、工艺品、珠宝首饰、的批发兼零售;娱乐服务;场地租赁;游泳项目管理;健身服务;网络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通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市场营销策划;从事货物进口及技术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开发,代理、发布各类广告;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及零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6、海航旅游管理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龙,经营范围:消费信息、经济信息的采集和提供,投资管理,消费卡、权益卡业务及其配套业务,网络销售及配套服务,电子、机电、通讯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建筑装潢材料、日用百货、计算机零配件的批发与零售,广告发布与媒介代理,旅游差旅规划服务,房地产投资。(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7、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建东,经营范围:国内国际航线旅客运输地面服务、国内国际航线货物运输地面服务、国内国际航线飞机经停站坪服务、国内国际航线客货销售代理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无线通信服务,商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清洁服务,旅客车辆运输服务,宾馆酒店订房服务,道路运输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会展服务(旅行社业务除外),航空地面技术培训,地服业务培训、咨询,提供旅客接送、专人引导服务,其他与航空运输、旅行服务相关的业务,汽车租赁,豪华巴士运输服务,车辆上牌、办证、过户、二手车交易,会议接待用车(不含旅行社业务),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8、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0.5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军,经营范围: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9、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0.1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程诚,经营范围:住宿(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KTV(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茶室(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服装、工艺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0、亚太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4亿万人民币,法人代表:唐海世,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住宿、饮食服务、文化娱乐服务(不含有奖电子游戏)、医疗保健服务、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农副产品、水产品、副食品销售、桑拿按摩服务(凭证经营)。

  61、海南海岛一卡通支付网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温斌,经营范围:消费信息、经济信息的采集和提供,投资管理,消费卡、权益卡业务及其配套业务,网络销售及配套服务,电子、机电、通讯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房地产项目投资,佣金代理,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票务代理,旅游商品的批发及零售、旅游项目咨询及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62、海南美兰海航酒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0.11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汉,经营范围:酒店服务;打字、复印、旅游度假服务;小百货、工艺品、土特产品;售机票;餐饮业,美容美发服务,酒店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3、广州市潮市场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0.8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金山,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广告业;房屋租赁;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停车场经营;酒店住宿服务(旅业)。

  64、北京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欣,注册资本8.97亿人民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物业管理;投资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及器材(起重机械除外);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仓储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5、桂林航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胥昕,经营范围: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旅游观光信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酒店管理服务;旅游纪念品销售;道路客运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食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航空旅游产品、机械设备、化妆品、日用品、电子产品;国家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66、聚宝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1.58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夏骜毖,经营范围: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中介除外);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网络技术开发;金融信息服务(未经许可不得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7、北京鲲鹏金科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海伟,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中介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会议服务;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8、香港国际航空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3.35亿港币,法定代表人卓逸群,经营范围:飞机及船舶租赁。

  69、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0.1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峰,经营范围:航空特种车、民用航空器、航空器材、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摩托车配件、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建材、金属材料、矿产品(专营除外)、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水产品、纺织品、服装、农副土特产品、日用百货、日杂用品、化肥以及船舶的进出口贸易业务;仓储(危险品除外);食品、酒类的批发、零售。

  70、海航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峰,经营范围:民用航空器、航空器材、机械电子设备、车辆及零部件、医疗器械、电力设备、电气设备、贵金属、金属及其制品、食品、酒类、饮料、茶叶、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工艺品、家具、家电、酒店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文化印刷品、救生消防设备及用品、船舶物资、建筑材料及设备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粮食收购、批发、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仓储及物流服务(除危险品);橡胶、矿产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食用植物油、农产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维修保养、销售及安装,物业服务,采购招标代理业务,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除外),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快递服务,房屋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及维护,建筑装饰及装修,废旧物资回收及销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公允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按现有协议内容执行,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有市场价的参照现行市场价格定价,无市场价的双方按市场原则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五、进行日常生产性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关联方均具有在业务所在行业中的经营资格,且熟悉本公司的业务运作,能为本公司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因此,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障本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并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航空客货运,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所需,其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方交易定价原则,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时已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39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2020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和损失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出具过程中,对2020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后,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共计人民币330.51亿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情况说明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1年2月裁定受理对海航控股进行重整,于2021年2月及3月分别裁定受理对公司重要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进行重整及对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公司聘请第三方独立评估师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或评估,具体减值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如下:

  1、于2020年12月31日,海航控股存放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财务公司”)存款计人民币43.94亿元。公司结合当前关联方重整的状况及预测,对海航财务公司存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所采用的主要假设包括关联方重整成功的概率及在不同场景下对债权人的偿付率等。于2020年度,公司对海航财务公司存款计提预期信用损失31.20亿元。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航控股应收账款45.29亿元。海航控股结合当前关联方重整的状况及预测,对应收关联方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所采用的主要假设包括部分应收款项相关合同能否获得法院裁定为继续履行合同、关联方重整成功概率及在不同场景下对债权人的偿付率等。于2020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20.15亿元,其中对重整范围内关联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01亿元。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航控股其他应收账款550.79亿元。海航控股考虑关联方当前状况、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债务转移计划、关联方重整的进展及对重整结果的预测对应收重整范围内关联方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所采用的主要假设包括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债务转移方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及法院裁定、海航控股重整及关联方重整成功概率及在不同场景下对债权人的偿付率等。于2020年度,公司计提其他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51.25亿元,其中对重整范围内关联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0.51亿元。

  4、海航控股聘请评估师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和评估,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市场乘数法等其他估值模型。相关估值假设包括折现率、增长率及利润率等。根据评估师减值测试和评估结果,于2020年度,公司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4.96亿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5、海航控股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或公允价值进行了减值测试或评估,并在过程中对不同场景及相关权重采用了若干关键假设,包括需关注资产债务转移方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及法院裁定、海航控股重整的成功概率、关联方重整的成功概率及在不同场景下其对债权人的偿付率等。于2020年度,公司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11.48亿元。

  ■

  6、海航控股聘请评估师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所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租金收益模型和可比市场法等;所使用的输入值主要包括租金增长率、资本化率和单位价格等。根据评估结果,于2020年度公司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96亿元。

  7、2020年度,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及相关防控措施,海航控股经营业务量相应下降,部分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将相关固定资产作为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和防控使企业所在市场及其行业存在比较重大的不确定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采用多种经济情景进行计算。基于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共计提减值准备22.86亿元。

  8、海航控股聘请评估师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和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航空”)信托资产收益权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大新华航空及天津航空为关联方重整范围内公司,信托资产收益权合同已获得法院裁定为继续履行合同,在评估过程中对不同场景及相关权重采用了若干关键假设,包括关联方重整成功并在此基础上大新华航空和天津航空能够持续经营的概率及其在不同场景下对债权人的偿付率等。根据评估结果,公司于2020年度确认信托资产收益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72.40亿元。

  9、海航控股聘请评估师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和评估,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市场乘数法等其他估值模型。相关估值假设包括折现率、增长率及利润率等。根据评估师减值测试和评估结果,于2020年度,公司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3.25亿元。

  ■

  三、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年度合并报表计提减值准备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共计330.51亿元,预计减少2020年年度利润总额225.55亿元,减少2020年年度净资产330.51亿元。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40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部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将导致公司2019年度归母净利润减少24,149千元,调整后2019年度归母净利润519,037千元,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规定,现将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概述

  结合公司前期自查,公司于2020年度发现存在以前年度自债权人借入的借款以及本公司偿还飞机融资租赁款项后资金实际被关联方使用等情况。根据本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协议,上述由关联方所使用款项相关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均由关联方负责偿还。基于前述协议,公司判断该等负债实际由关联方承担,导致未确认相关负债、应收关联方款项及预期信用损失。以上事项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不准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的要求,为积极解决上述问题,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制定了整改计划,并于2月9日补充披露《关于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进一步细化了具体解决方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于本年度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影响汇总如下:

  1、对2019年度合并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对于2019年1月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分别调增其他应收款11,667,292千元、短期借款5,878,747千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521,324千元、长期应付款4,104,777千元、其他应付款70,803千元,同时调减递延所得税负债203,665千元、期初未分配利润651,890千元及少数股东权益52,804千元。

  对于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分别调增其他应收款13,402,981千元、短期借款7,424,747千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530,392千元、长期应付款3,911,708千元、其他应付款475,268千元。对于2019年合并利润表,调增信用减值损失30,775千元,调减所得税费用8,544千元。对于2019年合并现金流量表,调整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602,837千元,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46,000千元,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546,000千元,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02,837千元。

  由于此项前期会计处理的更正,对于2019年度合并报表的累计影响为,追溯调减2019年度的净利润22,231千元,追溯调减2019年1月1日的未分配利润651,890千元及少数股东权益52,804千元,追溯调减2019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674,121千元及少数股东权益50,886千元。

  2、对2019年度母公司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对于2019年1月1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分别调增其他应收款11,026,025千元、短期借款5,878,747千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521,324千元、长期应付款3,229,263千元、其他应付款70,803千元,同时调减递延所得税负债168,528千元、期初未分配利润505,584千元。

  对于2019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分别调增其他应收款12,713,644千元、短期借款7,424,747千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530,392千元、长期应付款3,056,433千元、其他应付款415,466千元。对于2019年母公司利润表,调增信用减值损失39,282千元,调减所得税费用9,820千元。对于2019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调整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602,837千元,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46,000千元,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546,000千元,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02,837千元。

  由于此项前期会计处理的更正,对于2019年度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影响为,追溯调减2019年度的净利润29,462千元,追溯调减2019年1月1日的未分配利润505,584千元,追溯调减2019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535,046千元。

  (单元:千元人民币)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对财务数据核查基础之上作出的,是客观、真实、恰当的,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2. 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424号)。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42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9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报告:

  一、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报及年报摘要作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㈡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㈢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9.76亿元,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54.07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99.72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2020年不存在可供分配利润,且公司已于2021年2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并将其与公司内控体系进行仔细核对,认为该报告比较详实、准确地评价了目前公司的内控体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37)。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编号:临2021-038)。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作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㈡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㈢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编号:临2021-040)。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对《董事会对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报告

  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做出了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机构的意见表示理解和认可。同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和经营层制定的措施和安排是切合实际的。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对《董事会对2020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报告

  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做出了说明。

  监事会对审计机构的意见表示理解和认可。同时认为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公告编号:2021-043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等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1-034)、《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1-042)。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股东持股东有效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持股权有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须持股权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5月20日17:00前到海航大厦8层东区进行登记,传真及信函登记需经我司确认后有效。

  六、 其他事项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8层东区

  联系电话:0898-66739961

  传真:0898-66739960

  电子信箱:hhgfdshmsbgs@hnair.com

  邮编:570203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44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由于公司股票此前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4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海航”、“*ST海航B”,股票代码600221、900945不变,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普华永道中天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由于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4条等相关规定,本次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海航”、“*ST海航B”,股票代码600221、900945不变,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争取撤销风险警示,具体措施如下:

  ㈠ 公司董事会带领管理层,立足航空主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针,提高公司整体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增长,提高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㈡ 公司在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各单位动态管控,包括业务管控、财务管控、风险管控等。同时,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对于航油等日常经营性支出,则以科学、有效的节油政策降低油耗,节省成本,全面降本增效。通过上述举措,公司将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利润水平;

  ㈢ 面对疫情常态化,公司将在继续保持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最大限度提升盈利能力。

  ㈣ 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主要背景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裁定受理海航控股重整、海航控股子公司重整、海航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重要关联企业重整。现因重整计划尚未实施,致使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损失等事项尚未解决完毕。对此,公司将严格按照2021年1月30日及2月9日分别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编号:临2021-010)、《关于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编号:临2021-016),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积极推进重整工作,在重整计划中落实债务转移方案。

  ㈤ 公司将积极引入具备良好财务实力、优秀企业治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理念的战略投资者,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并推动公司朝着科学化、健康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

  四、其他风险提示

  ㈠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㈡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㈠ 联系人:海航控股董事会办公室

  ㈡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

  ㈢ 咨询电话:0898-66739961

  ㈣ 传真:0898-66739960

  ㈤ 电子信箱:hhgfdshmsbgs@hnair.com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45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30日起一个月内)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13.9.2的规定,公司已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23)。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编号:临2021-010)。

  为积极解决上述问题,公司计划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通过债务转移方式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编号:临2021-016)。前期整改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23)、《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29)、《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补充公告》(编号:临2021-031)。

  目前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将在重整计划中通过债务转移等方式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重整进展详见本公告“二、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

  法院已于2021年2月1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控股及海航控股的10家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17)、《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19)。重整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㈠ 法院于2021年2月1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㈡ 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管理人于2021年2月1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海航控股及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特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做出指引。

  ㈢ 海航控股重整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9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在管理人的指导下完成未履行完毕合同的梳理工作,管理人就拟继续履行合同报告法院。

  三、风险提示

  ㈠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44)。

  ㈡ 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㈢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35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㈠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交通运输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㈡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段永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自2021年起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段永强先生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王蕾女士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梦静,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自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蒋梦静女士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8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段永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梦静和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蕾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段永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梦静和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蕾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在公司2020年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本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21年公司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进行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

  本公司拟支付普华永道中天2020年审计费用1,23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90万元。以上报酬仅为公司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用,不包括由于审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等其它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㈠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基于对普华永道中天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和审查了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报告》。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㈣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37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将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㈠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3,938,54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553,699,973.20元。2016年8月31日,保荐机构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48,983,299.76元后的资金人民币16,404,716,673.44元划转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32,393.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03,584,279.5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于2016年9月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119)号验资报告。

  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47,054千元用于支付募投项目。2020年度,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募集资金“引进37架飞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456,530千元(不含利息及理财收入)及项目专户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剩余资金及结余利息转入流动资金账户,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秀支行于2016年9月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剩余资金及结余利息转入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直接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14,947,054千元,具体如下:

  ■

  募投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请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述募投项目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所列情形。

  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201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报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62,175千元置换预先投入海航控股引进37架飞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由募集资金账户置换出人民币6,862,175千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㈢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报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对最高总额不超过26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㈣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12月25日,海航控股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报告》,海航控股可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48,000千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实际使用总计人民币1,547,946千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募集资金人民币1,456,530千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人民币91,416千元。

  2019年12月24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547,946千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9年12月25日,海航控股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报告》,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52,590千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1,552,535千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该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9年12月25日、12月26日以及2020年4月17日,公司合计使用1,552,535千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募集资金1,456,530千元人民币,收到的银行利息96,005千元人民币。

  ㈤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报告》。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市场环境与公司情况,决定终止募集资金“引进37架飞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456,530千元(不含利息及理财收入)及项目专户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20年全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全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对海航控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311号),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航控股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度,海航控股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的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且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同时,经核查,海航控股本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38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2. 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应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编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41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审计报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33.67亿元,实收股本为168.06亿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主要原因

  1. 主营业务影响。自2020年初以来,新冠疫情在全球迅速蔓延,旅客出行需求和意愿大幅下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2020年经营性利润亏损175.76亿元。

  2. 财务担保损失准备。海航控股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等关联方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或抵质押担保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计人民币546亿元,其中部分被担保债务已出现逾期。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1年2月及3月分别裁定对海航控股进行重整和对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上述担保余额中,相关被担保方为关联方重整范围内公司的占440亿元人民币,且大部分相关被担保方的债权人已在海航控股重整中申报债权。鉴于上述情况,基于审慎原则,公司于2020年度就上述担保共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 财务担保合同损失197.36亿元。

  3. 资产减值影响。海航集团等公司重要关联方分别于2021年2月和3月经法院裁定进入重整,导致公司所持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关联方的股权投资、应收关联方款项及金融资产等预计可能出现损失。基于审慎原则,公司聘请评估师对财务公司存款、关联方的股权投资、应收关联方款项、金融资产、飞机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及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公司2020年计提减值损失合计225.55亿元。

  4. 投资亏损影响。受新冠疫情和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影响,海航控股投资联营企业业绩大幅亏损,公司2020年确认投资亏损92.26亿元。

  三、应对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面临的种种困难,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将积极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内外部环境,开源节流、求新求变,通过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1. 公司董事会带领管理层,立足航空主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针,提高公司整体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增长,提高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2. 公司在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各单位动态管控,包括业务管控、财务管控、风险管控等。同时,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对于航油等日常经营性支出,则以科学、有效的节油政策降低油耗,节省成本,全面降本增效。通过上述举措,公司将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利润水平;

  3. 面对疫情常态化,公司将在继续保持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最大限度提升盈利能力;

  4. 根据重组管理人工作安排,全力推动重组工作,并于重组进程中解决公司存在的问题,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使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5. 公司将积极引入具备良好财务实力、优秀企业治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理念的战略投资者,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并推动公司朝着科学化、健康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董事会对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0060号)。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做出了说明。

  监事会对《董事会对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1.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2. 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机构的意见表示理解和认可。同时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涉及事项及相关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及管理层制定的措施和安排是切合实际的。

  3. 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好监督职能,及时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说明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0060号)。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表述如下: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海航控股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海航控股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海航控股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以下为普华永道中天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 与海航控股重整相关的各债务转移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 财务担保损失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33)(a)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航控股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等关联方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或抵质押担保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计人民币546亿元(“担保余额”),其中部分被担保债务已出现逾期未偿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及3月分别裁定对海航控股进行重整(“海航控股重整”)和对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关联方重整”),上述担保余额中人民币440亿元的相关被担保方为关联方重整范围内公司,且大部分相关被担保方的债权人已在海航控股重整中申报债权。

  鉴于上述情况,海航控股管理层预计上述债权人将要求海航控股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对于未经过海航控股各项对外担保批准程序批准且之前未对外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未披露担保”),海航控股未在历史期间确认相应的财务担保损失准备,并计划在重整过程中通过将同等金额的海航控股其他债务转移至关联方由其负责偿付(“担保债务转移”)的方式予以解决,担保债务转移方案将作为海航控股重整方案的一部分提交海航控股债权人会议表决及法院裁定;对于其他的关联方担保责任,海航控股将根据其自身重整结果予以偿付并在偿付后可能有权利以债权人身份向被担保方追偿。海航控股于2020年度就上述担保共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 财务担保合同损失”人民币197亿元(包括计提的未披露财务担保合同损失为人民币2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 - 财务担保损失准备”余额为人民币213亿元。

  2. 存放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财务公司”)的存款及应收重整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的坏账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1)、四(3)及四(5)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航控股货币资金中包括存放于海航财务公司的存款人民币44亿元,海航财务公司为关联方重整范围内公司。此外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分别包括应收重整范围内关联方款项人民币26亿元及人民币523亿元。针对上述其他应收款中所包括的应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人民币427亿元,海航控股拟在重整过程中通过以同等金额的海航控股其他债务转移至重整范围内关联方由其负责偿付(“非经资金往来债务转移”)的方式予以解决,非经资金往来债务转移方案将作为海航控股重整方案的一部分提交海航控股债权人会议表决及法院裁定。对于海航财务公司存款和上述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海航控股计划作为债权人在关联方重整过程中进行债权申报并根据法院裁定的关联方重整方案获得清偿。海航控股考虑关联方当前的状况、非经资金往来债务转移计划、关联方重整的进展及对海航控股重整及关联方重整结果的预测,对上述海航财务公司存款、应收关联方款项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 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共计人民币88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 - 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应收账款 - 重整范围内关联方坏账准备”及“其他应收款 - 重整范围内关联方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1亿元、人民币16亿元及人民币55亿元。

  3. 需关注资产的减值准备或公允价值计量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8)(a)所述,海航控股于以往年度自关联方受让或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若干被投资单位,由于尚未完成股权工商变更手续或其业务发展情况不符合当前聚焦航空主业的公司战略等原因,在海航控股重整过程中被认定为需关注资产(“需关注资产”)。该等需关注资产于财务报表中分别列报在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由于需关注资产相关转让方或共同投资方均为关联方重整范围内公司,海航控股预计需关注资产的经济利益将在重整过程中主要拟通过以同等金额的海航控股其他债务转移至关联方负责偿付(“需关注资产债务转移”)的方式予以实现,需关注资产债务转移方案将作为海航控股重整方案的一部分提交海航控股债权人会议表决及法院裁定。鉴于上述情况,海航控股对上述需关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公允价值进行了减值测试或评估,并于2020年度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人民币0.6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其他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人民币3亿元、“其他综合收益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人民币6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 - 需关注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需关注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需关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8亿元、30亿元及9亿元。

  海航控股在估计上述事项1~3中所涉及的财务担保损失、资产信用减值损失、对外投资减值测试或公允价值评估时,对不同场景及相关权重采用了若干关键假设,包括未披露担保于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计所需承担的关联方担保责任金额、海航控股就关联方担保责任进行偿付后是否有权以债权人身份向被担保人追偿、上述各项债务转移方案能否获得海航控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及法院裁定、海航控股重整及关联方重整的成功概率及在不同场景下对债权人的偿付率等。由于截止本报告日海航控股重整和关联方重整均尚在进行中,且重整是否能完成及其最终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针对上述关键假设我们无法取得充分证据,包括:就未披露担保所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海航控股就担保责任进行偿付后是否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明确的第三方法律意见或法院裁定;上述各项债务转移方案能否最终得以实施的依据;海航控股重整及关联方重整的具体方案、关联方重整中所涉公司的近期资产负债状况及其债权申报情况等相关的支持资料等。

  我们亦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事项1~3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于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作出调整(包括事项1对财务报表比较数据的影响),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上述事项对相关不确定因素敏感性分析披露的影响。

  (二) 信托资产收益权的公允价值计量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9)(a)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航控股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 信托资产收益权中包括大新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运营航线的未来全部收入的收益权及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航空”)部分飞机自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运营航线收入的收益权(“信托资产收益权”)。大新华航空及天津航空为关联方重整范围内公司,法院已批准继续履行上述信托资产收益权合同。海航控股于2020年度对上述信托资产收益权合同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相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信托资产收益权”人民币72亿元,上述信托资产收益权合同的公允价值截止2020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10亿元。海航控股在上述评估过程中对不同场景及相关权重采用了若干关键假设,包括关联方重整成功并在此基础上大新华航空和天津航空能够持续经营的概率及其在不同场景下对债权人的偿付率等。由于截止本报告日关联方重整尚在进行中,且重整是否能完成及其最终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针对上述关键假设我们无法取得充分证据,包括关联方重整的具体方案、其近期的资产负债状况和债权申报情况等相关的支持资料等。我们亦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其他非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 信托资产收益权”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信托资产收益权”于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上述事项对相关不确定因素敏感性分析披露的影响。

  以下为普华永道中天关于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表述:

  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1)所述,于2020年度,海航控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亏损”为人民币640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为人民币5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航控股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约人民币1,12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负值人民币284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2亿元。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迅速蔓延的持续影响,本集团2020年度航空主营业务的各项运营指标均出现明显下降,并造成营业收入显著减少及大额经营性亏损。自2018年度以来,海航控股部分借款、融资租赁款以及资产证券化项目应付款未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按时偿还部分本金及利息,并触发其他借款、融资租赁款、资产证券化项目以及债券的相关违约条款,导致借款银行、出租人及债权人有权要求海航控股随时偿还相关款项。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航控股为海航集团等关联方债务提供了合计人民币546亿元的担保,其中部分被担保方为关联方重整范围内公司,且大部分相关债权人已向海航控股申报债权。此外,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因海航控股及其下属若干家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裁定对海航控股进行重整,截止本报告日海航控股重整尚在过程中。上述事项,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1)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海航控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无法表示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1. 公司董事会将带领管理层,立足航空主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针,提高公司整体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增长,提高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2. 公司将在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各单位动态管控,包括业务管控、财务管控、风险管控等。同时,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对于航油等日常经营性支出,则以科学、有效的节油政策降低油耗,节省成本,全面降本增效。通过上述举措,公司将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利润水平;

  3. 面对疫情常态化,公司将在继续保持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最大限度提升盈利能力;

  4. 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主要背景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裁定受理海航控股重整、海航控股子公司重整、海航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重要关联企业重整。现因重整计划尚未实施,致使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损失等事项尚未解决完毕。对此,公司将严格按照2021年1月30日及2月9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关于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积极推进重整工作,在重整计划中落实债务转移方案。

  5. 公司将积极引入具备良好财务实力、优秀企业治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理念的战略投资者,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并推动公司朝着科学化、健康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

  公司对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所涉及相关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落实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

  我们对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详尽、审慎的审核。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时,我们认同公司董事会拟制的解决方案。对于董事会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实施情况,确保能尽快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促进公司更好地发展,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