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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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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位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应将其因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其个人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离职

  1、合同到期且激励对象不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约等行为时,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退休

  1、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权益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权益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六)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七)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因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

  7、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人员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式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公司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派息、增发

  公司发生派息或增发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二)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三)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五)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三、回购数量、价格的调整程序

  (一)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后,应及时公告。

  (二)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案,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并进行公告。

  第八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次激励计划发生的相关争议或纠纷,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章  附则

  一、本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58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的调整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6、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99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含部分境外员工。

  修订后:

  6、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00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含部分境外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修订前: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999人,包括:

  (一)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

  (三)中级管理人员;

  (四)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修订后: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002人,包括:

  (一)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

  (三)中级管理人员;

  (四)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二、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的调整

  修订前: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修订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对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的调整

  修订前:

  (一)会计处理方法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期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董事会当日运用该模型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2.00元(假设授予收盘价为32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解除限售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3.60%、22.60%、23.45%、(分别采用中小板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3.20%、2.95%、2.66%(分别为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化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200万股,按照上述方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公司于2021年3月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2021-2024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修订后:

  (一)会计处理方法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期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董事会当日运用该模型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3.62元(假设授予收盘价为33.62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解除限售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3.60%、22.60%、23.45%、(分别采用中小板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3.20%、2.95%、2.66%(分别为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化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200万股,按照上述方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公司于2021年4月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2021-2024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59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力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告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8年8月20日

  3、公司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冯封办事处

  4、股票上市时间:2011年7月15日

  5、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股票简称:龙蟒佰利

  7、股票代码:002601

  8、法定代表人:许刚

  9、董事会秘书:张海涛

  10、办公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冯封办事处

  11、邮政编码:454191

  12、联系电话:0391-3126666

  13、传真:0391-3126111

  14、公司网站:www.lomonbillions.com

  15、电子信箱:zht@lomonbillions.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4月29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力,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力,女,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河南省焦作市人,本科学历。李力女士经培训考核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2005年3月至今任河南力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焦作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焦作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焦作市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政协委员,焦作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站长。2020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1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3日的(每日9:00-12:00、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邮寄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冯封办事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张海涛

  电话:0391-3126666

  传真:0391-3126111

  邮政编码:45419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李力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60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以下简称“H股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H股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目前正与相关中介机构沟通相关事宜,关于本次H股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次H股上市相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审核,本次H股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H股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上市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61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资事项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聚焦主业,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小贷”)拟减少注册资本4.5亿元,亿利小贷所有股东同比例减少。本次减资完成后,亿利小贷注册资本由5亿元变更为0.5亿元,公司仍持有亿利小贷84.40%股权。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冯军先生持有亿利小贷3.40%股权,本次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减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减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减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3月24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095687123R

  6、法定代表人:申庆飞

  7、公司注册地: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佰利联公司办公楼六楼

  8、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备注:亿利小贷2020年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减资前后股权结构

  ■

  三、本次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少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是基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压缩类金融业务,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减资完成后,亿利小贷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1证券简称:龙蟒佰利公告编号:2021-062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提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1年3月10日、2021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提案1至提案3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李力女士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邮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54191

  联系电话:0391-3126666电子邮箱:002601@lomonbillions.com

  联系人:张海涛王海波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1”,投票简称为“龙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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