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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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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较2019年度没有变化,系充分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投入的工作量,同时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服务费用。

  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相关费用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再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担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1-01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时间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3)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原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1-016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本公司拟为8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1亿元的保证式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为爱涛文化、弘业技术、化肥公司、弘业永润、弘业永恒、弘业永欣、弘业永为、弘业环保,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期间签订的,期限为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20,000万元、18,000万元、6,000万元、6,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两至三年。

  其中,爱涛文化其他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其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等额担保;化肥公司其他股东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等额担保;其他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以所持该公司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2、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包含 2020年度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9.1.1条之相关规定,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本次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经累计后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确定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三、担保的目的和影响

  上述公司为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是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为其提供担保是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在经营、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且有反担保措施或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公司将在担保过程中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监督,强化风险控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9,441.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担保余额明细如下:

  ■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1-017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

  融资租赁公司自2014年成立以来,经过6年多的发展,公司经营相对稳健。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投向主要为江苏省内政府平台项目,2021年公司计划聚焦公用民生事业,加大政府平台类项目投放,同时拓展制造类企业项目。为配合业务发展,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和各家银行探讨开拓创新业务,2021年计划启用授信总额控制在4亿元以内。

  为满足融资租赁公司授信需求,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融资租赁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4亿元的担保。

  苏豪租赁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48号苏豪国际广场C幢

  法定代表人:黄晓卫

  注册资: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营医疗器械Ⅱ类、Ⅲ类(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454,117,090.84元,负债总额198,000,295.88元, 所有者权益256,116,794.96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27,373,738.29元,归母净利润14,317,645.18元。(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445,916,625.10元,负债总额186,137,987.45元,所有者权益259,778,637.65元,2020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039,069.25元,归母净利润3,661,842.69元。(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联关系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6%的股权,江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29%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

  因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苏豪融资租赁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待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相关协议。

  四、本次担保的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苏豪融资租赁经营较为稳健,财务状况良好。苏豪融资租赁为本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且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得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罗凌女士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对等、公平。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本事项,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对等、公平。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五、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公司未与苏豪租赁发生关联交易。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9,441.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1-018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本公司持股92.36%)因经营销售需要,由本公司关联方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集团”)和爱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置业”)共同为爱涛文化名下爱涛国际商务中心出具质量责任主体担保函。担保金额合计1089万元。

  公司向文化集团和爱涛置业按照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1,005.8万元。

  因文化集团和爱涛置业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事项为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暨被担保人介绍

  (一)爱涛文化集团

  1、基本情况

  名称: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苏豪国际广场

  法定代表人:赵智

  注册资:36053.84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文化艺术交流;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日用百货、化妆品的销售;珠宝首饰,金属制品,金银制品的加工与销售;文化项目开发;创意服务;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动漫设计;工艺美术品的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视频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形象礼仪咨询及培训服务、文化艺术咨询及服务;演艺服务、演出剧目经纪、艺人经纪;室内外装饰装潢设计及施工、环境艺术、景观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展览展示服务;商品的网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与销售。艺术品收购、销售、租赁;艺术品鉴定、评估;艺术品投资;票务代理;承接国内外演出、演出经纪;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软件开发;互联网广告服务;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艺术(辅导)培训;体育或体育运动(辅导)培训;科技(辅导)培训;研学(辅导)培训;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游管理服务;国内外旅游咨询与商务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文艺创作与表演;旅游商品开发销售;住宿服务;景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投资;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活动策划;体育表演服务;文教办公用品制造;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知识产权服务;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乐器零售;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零售;酒、饮料和茶叶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文化集团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文化集团资产总额403,187,387.92元,负债总额17,876,592.34元, 资 产 净 额385,310,795.58元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229,205.55元,净利润8,595,764.81元。(经审计)

  截至 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42,434,445.96元,负债总额28,407,607.82元,资产净额414,026,838.14元,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369,114.08元,归母净利润-2,600,233.34元。(未经审计)

  (二)江苏爱涛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爱涛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

  法定代表人:崔岩

  注册资:6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商品信息咨询,百货、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的销售,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搬运货物,房地产销售代理,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爱涛置业为江苏苏豪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豪资产运营集团为苏豪控股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12月31日,爱涛置业资产总额206,334,569.36元,负债总额37,251,892.81元, 资产净额169,082,676.55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339,301.91元,净利润14,901,437.73元。(经审计)

  截至 2021年3月31 日,资产总额197,828,594.74元,负债总额32,169,825.91元,资产净额165,658,768.83元,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7,714.28元,归母净利润-921,724.30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爱涛文化为本公司持股92.36%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对外销售爱涛国际商务中心时,需有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为其销售的爱涛国际商务中心出具质量责任主体担保,因本公司不具备相关条件,故由本公司关联方文化集团和爱涛置业共同为爱涛文化出具质量责任主体担保函,担保金额合计1089万元。

  本公司向文化集团和爱涛置业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1,005.8万元,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未大于公司持股比例,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得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罗凌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控股子公司爱涛文化经营所需,由关联方文化集团和爱涛置业共同为其出具质量责任主体担保函,公司向关联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1,005.8万元,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未大于公司持股比例,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因控股子公司爱涛文化经营所需,由关联方文化集团和爱涛置业共同为其出具质量责任主体担保函,公司向关联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1,005.8万元,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未大于公司持股比例,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本事项,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额表决权。

  五、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公司未与文化集团、爱涛置业发生关联交易。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9,441.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1-01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下属企业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股份”)与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纺织”)部分子公司与弘业股份存在服装、部分化工品、其他纺织品等商品进出口业务的重合,为有效避免与弘业股份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同时继续推动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苏豪控股控股子公司苏豪股份及苏豪纺织拟与弘业股份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由弘业股份受托管理其下属江苏苏豪轻纺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服装有限公司、江苏苏豪丝绸有限公司、江苏苏豪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瑞霓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泓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上合称“被托管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

  因苏豪股份和苏豪纺织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罗凌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除苏豪丝绸外,其他公司均为审计数据。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与委托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委托方一: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二: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受托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弘业股份”)

  2.委托管理标的

  甲方控股子公司江苏苏豪轻纺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服装有限公司、江苏苏豪丝绸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瑞霓贸易有限公司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江苏苏豪泓瑞进出口有限公司。

  3.委托经营管理事项及方式

  3.1 委托经营管理事项: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参与被托管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对被托管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投资计划等事项参与决策、监督;

  (2)甲方、乙方同意由丙方委派人员,参与相关业务评审会议及其他业务相关会议等;

  (3)其他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托管义务需要实施的措施。

  3.2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被托管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资产、债权债务、权利义务不变;被托管公司的对外经营主体不变;被托管公司的资产依法归其自身所有,甲方、乙方仍合法拥有被托管公司的股权,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被托管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甲方、乙方经济行为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甲方、乙方各自承担。

  3.3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丙方不对被托管公司的盈亏承担责任,被托管公司的经营收益或亏损由被托管公司股东享有或承担,丙方不参与分配。

  4.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4.1  委托管理期限: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年

  4.2  各方同意,如下情形之一出现时,任何一方有权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1)甲方、乙方与丙方的同业竞争已获解决或得以消除;

  (2)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且各方不再续签本协议;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5.委托经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按年结算,甲方每年支付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用为300万元/年,乙方每年支付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用为50万元/年。

  5.2  甲方、乙方应于委托期限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委托经营管理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丙方。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发生的委托经营管理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不计算入月份总数)。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为解决与本公司存在的部分业务同业竞争情形的相关举措,确保被托管公司的业务开展与本公司不构成竞争关系或损害公司的商业机会。

  本次交易不发生资产权属的转移,公司仅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托管费用,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仍将继续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深入了解相关标的的经营情况,有利于后续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工作的推进,公司控股股东将积极推动解决同业竞争方案尽早出台。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罗凌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为有效避免与弘业股份发生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同时控股股东还将继续推动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相关委托经营管理内容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仅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托管费用,不会对公司形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公司与苏豪股份、苏豪纺织未发生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1-02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4.1亿元。

  ●委托理财期限:滚动办理银行理财产品,不超过12个月;信托不超过两年期;其他理财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履行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及公募基金、资管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4.1亿元。其中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最高额不超过2.5亿元,购买基金产品最高额不超过0.8亿元。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循环使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及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目前,公司尚未与受托方签订相关委托理财合同,后续签订相关合同达到披露标准时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资金投向为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

  信托理财产品的主要投向有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央银行票据等;权益类资产,债权、股权、收益权、债权加股权;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资金用途的金融产品;资信履约能力较强的房地产项目等;

  公募基金、资管计划的主要投向为债券及股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将会对委托理财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合作。公司将在后续签订相关合同达到披露标准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强化投资理财专业人才及团队建设,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研判理财产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密切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公司资金流动需求状况动态调整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确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7.8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委托理财余额为25158.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0.3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3.20%,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 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收益相对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公募基金,主要风险包括利率波动风险、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其额度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后续实际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另行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宁波银行、华夏银行理财产品为到期后滚动操作。期间银行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2.3亿元,未超过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额度。截止目前,尚有8000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理财余额为80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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