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9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1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

  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度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2、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6.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4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6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9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10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11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4月17日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贺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严谨,及时出具了各项报告,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1年度,公司内部监事薪酬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确定,不再另行支付监事薪酬;公司外部监事津贴为5万元人民币/年。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

  7、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8、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公司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179,936.0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4,958,704.5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600,000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268,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3%。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资金需求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刘智清,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康代安,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张宇辰,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00万元(含税)。2020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1年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周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周欢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周欢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周欢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1-87191777-8088;

  传真号码:0731-87877780;

  电子邮件:huan.zhou@sokan.com.cn;

  联系地址: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

  邮政编码:410600。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周欢女士个人简历

  周欢,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湖南大学MBA硕士在读,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5月至2021年4月历任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总监助理。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152,000.00元。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51,760,236.35元,余额人民币634,391,763.65元已于2020年6月2日通过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开设的账号63203807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交易所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7,125,685.24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26,314.76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61,149,048.25 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62,368,052.96元。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6月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65,385.8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2041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购买保本理财协议的相关文件,购买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7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证公字(2013)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松井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表1: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募集资金净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总额。

  

  附表2: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4、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6、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9、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其他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

  邮政编码:410600;

  联系电话:0731-87191777-8088;

  联系人:周欢。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