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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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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

  中国重工为全产业链的舰船研发设计制造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涵盖海洋防务及海洋开发装备、海洋运输装备、深海装备及舰船修理改装、舰船配套及机电装备、战略新兴产业及其他等五大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从产品用途区分,公司核心业务包括海洋防务装备、海洋运输装备、海洋科考装备和海洋开发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服务等;从领域区分,主要业务分为军品业务领域和民品业务领域。作为海军装备的主要供应商,公司军品业务领域主要包括:航空母舰、大中小型水面战斗舰艇、潜艇、两栖攻击舰、军辅船等。公司民品业务领域主要包括: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船、气船、海工船、科考船及其他装备等。

  2.2经营模式

  中国重工主要通过下属各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公司下属子公司以研发、设计、制造、服务为主业,主要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的个性化订单式经营模式,即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安排制定生产计划,并指导采购部门进行采购。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其中,对于船舶制造业务,公司下属造船子公司在与船东签订造船合同后,根据规格书设计船舶施工方案,将相关文件送交船级社、船东等审查,经各方批准后,造船子公司进入订货、下料、建造程序,并根据船舶建造的各个节点,收取船东的相应款项,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相应确认收入。

  2.3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国重工所属行业为“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军品领域,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海洋防务装备上市公司,承担着国防建设的重要使命,拥有先进的海洋防务装备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是海军装备建设的主要力量。当前国际形势日趋复杂多变,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对海洋防务装备提出了新要求。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全面加强练兵备战,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战略能力,确保二〇二七年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伴随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深入推进,预计海洋防务装备需求仍将稳步增长。

  民品领域,公司是国内最主要的海洋运输装备、海洋开发装备、海洋科考装备研制及供应商。船舶制造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点,深受全球经济形势、航运市场形势和国际原油价格等因素的影响。2020年,全球造船业处于长周期深度调整与短周期快速探底“双周期叠加”的困难时期,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遭受冲击,海运贸易需求下滑,新造船市场成交低迷,2020年全球新船成交约5300万DWT,同比大幅下降29%。疫情对我国船舶工业的健康发展也带来巨大挑战,给船舶工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带来较大冲击。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造船业三大造船指标两降一升,除造船完工量同比小幅增长外,新船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同比均有所下滑,市场需求严重不足使得我国新接船舶订单连续两年不足3000万DWT,手持订单量持续下降,创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新低。全国规模以上船舶制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13%,而成本上涨进一步侵蚀船企盈利空间,规模以上船舶制造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84.3%,企业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大。不过,伴随行业调整,龙头企业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保持在较高水平,造船完工量前10家企业占全国70.6%、新接船舶订单前10家企业占全国74.2%、手持船舶订单前10家企业占全国68%。展望2021年,随着疫苗接种加速,全球疫情有望好转,世界经济进入复苏期,将带动大宗商品需求增长,海运贸易也将迎来修复性反弹,对船东经营业绩形成有利支撑,也有望带动全球新造船市场的触底回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冠疫情笼罩下的全球经济持续衰退,产业链供应链循环不畅,贸易投资下挫,航运市场萎缩,海运贸易出现罕见负增长。据克拉克松数据,2020年全球海运贸易量下降3.6%。船东信心不足、下单意愿不强,使得本就处于低谷的全球造船市场雪上加霜,2020年,全球新船成交量同比大幅下降30%,手持船舶订单规模较年初下降19%,创近20年以来最低。

  2020年对于国内船企而言是极为艰难的一年,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参与全球性竞争的我国船舶工业平稳发展但面临较大挑战。我国新接船舶订单已连续两年不足3000万载重吨,手持订单量持续下降,于2020年末创下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新低,船企普遍面临开工不足风险。市场需求不足的同时,生产成本迅速上升,截至2020年底,船用钢板价格同比上涨19.86%,人工成本、物流和供应链成本等持续攀升,大幅压缩船企利润空间。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数据,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1043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62.4亿元,同比增长0.6%。其中,船舶制造企业3029.8亿元,同比下降13%。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7.8亿元,同比下降26.9%。其中,船舶制造企业9.3亿元,同比下降84.3%。

  2020年也是公司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的一年。公司15家二级子公司中,4家位于疫情严重的湖北地区,其中2家位于武汉,受疫情影响一度出现停工,其他地区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也因疫情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疫情冲击,叠加持续低迷的船舶行业环境、不断上升的生产运营成本、运行不畅的产业链供应链、大幅波动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等因素,严重侵蚀了公司盈利空间。在此背景下,公司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坚定不移聚焦强军首责,壮大主业实业,强化创新驱动,深化整合融合,尽最大努力缓解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公司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子公司武船重工派出多批次队伍驰援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建设,保障顺利投入使用;子公司大船重工积极组织调动相关资源助力抗疫,新建医用KN95型口罩生产线,为疫情防控做出重要贡献。与此同时,公司坚持疫情防控和科研生产“两手抓”,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协调做好劳动力落实、产品调试保障、物资采购等工作,千方百计追赶进度、挽回损失,全力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

  (二)履行强军首责,优质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面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坚决履行好强军首责,集中优势资源,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军工科研生产任务,为国防现代化建设提供一流装备。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各项重点装备及重点型号产品的研制生产任务,重点军贸项目也有序进行;并结合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要求,深入提升装备供给能力,积极承接军工新任务。

  (三)保交付抢新单,民品生产经营迎难而上

  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球造船市场低迷趋势未改,公司在全力以赴推进在手民品项目交付的同时,深入落实“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战略,加强与国内国际战略伙伴的紧密合作,多措并举开拓市场,积极争取新订单。一是全力保交付,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确保重点项目生产进度,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秩序。报告期内,公司完工交付船舶649万载重吨,建造的多艘节能环保型VLCC、11.5万吨成品油船、32.5万吨矿砂船、21万吨散货船等顺利实现交付,获得船东好评。二是全力抢新单,聚焦市场机遇及客户需求,加大经营接单开拓力度,创新营销方式方法,深入挖掘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断拓市场、争订单。报告期内,各子公司积极保持同国内外客户的业务沟通和洽谈,大船重工新承接4艘VLCC,在该细分领域的竞争优势进一步稳固;北船重工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艘21万吨散货船订单合同,为完善其拳头产品奠定坚实基础;武船重工承接全球首艘10万吨级智慧渔业大型养殖工船建造项目;青岛双瑞大力开发压载水国内外市场,全年新签压载水装船订单474艘,压载水订单总量突破装船2000艘的重要里程碑;重庆长征铁路车辆及配套件业务获得取得突破,与国内外客户签订合同。

  (四)坚持创新引领,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发展

  2020年,公司紧跟行业趋势,紧跟需求,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研发水平,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一是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夯实科技创新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总额合计27.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7.89%。二是持续推动产品创新,巩固已有产品优势,积极做好产品储备。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船型,推进船型升级换代,稳步开展液货船、大型集装箱船和主流散货船双燃料船型等技术方案升级,加快推进大型LNG船、“零碳船舶”、智能船舶、极地船舶等新产品研发。大船重工全球首艘翼型风帆助推VLCC项目获得2020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产品设计金奖,是船舶行业唯一获奖项目。三是持续推进核心关键配套设备科研攻关,自主品牌产品市场化步伐加速迈进,进一步解决“卡脖子”问题。青岛双瑞自主研发的船用LNG供气系统(FGSS),获得NK船级社、LR船级社、DNV船级社等的AIP证书,为国内首家获此证书的厂商,为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奠定基础;江增重工自主研制的船用低速机增压器,首次匹配双燃料原理样机试验成功,填补国产自主品牌增压器在船用低速机领域的空白,实现了国内船用低速机关重件自主可控;重庆红江研制生产的燃气喷射阀总成、气缸滑油泵总成等发动机核心部件,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突破了“卡脖子”关键技术,成功装机应用于世界第二台12X92DF双燃料发动机。

  (五)强化管理提升,全面实施成本工程

  2020年,公司进一步强化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进管理提升,深入推动内部管理变革,实施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深入开展对标提升,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报告期内,面对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人工成本上涨、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以及疫情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全面实施“成本工程”,深入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采取创新订货模式、提高原材料利用率、通过信息化手段完成产品目标成本与全周期滚动预算的联动管理等多种措施,加强供应链管理、产品设计、生产管理等,量化压降指标,降低成本费用占比。建立疫情期间船海生产经营工作机制,进一步梳理优化设计、生产和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持续提升生产效率,缩短部分主建船型关键周期,持续提高按期交船率。

  (六)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

  2020年,新《证券法》实施,资本市场迎来发展新阶段,公司认真贯彻落实《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精神,依法合规运作,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强化主体责任,凝聚多方合力,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努力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创新多种方式,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建立与多层次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奖项。

  2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9.06亿元,同比下降8.66%;利润总额-3.91亿元,上年同期为6.4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81亿元,上年同期为5.01亿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724.07亿元,较上年期末下降5.82%;负债总额862.56亿元,较上年期末下降10.67%;所有者权益总额861.51亿元,较上年期末下降0.41%,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52.04亿元,较上年期末下降0.58%。

  3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其他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 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非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质量保证等。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6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76户,详见公司年度报告全文中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4户,减少1户,详见公司年度报告全文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及要求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重工”)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相关会计处理,并编制财务报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四)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8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景民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七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七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重工”)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根据年初市场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分类确定了2020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不同交易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基于前述决议,双方共同签署了《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20年度)、《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20年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上限协调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了总量控制。经统计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汇总数据,公司所有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过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金额。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上限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以上各类交易分单位具体明细数据详见附件。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1年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就其与中国船舶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下同)之间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预测如下:

  1、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之间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签订2021年度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21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的销售金额上限为48亿元(不含税)。

  2、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签订2021年度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21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采购商品的金额上限为155亿元(不含税)。

  3、劳务采购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劳务采购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签订2021年度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21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采购劳务的金额上限为10亿元(不含税)。

  4、劳务销售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劳务销售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签订2021年度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21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劳务销售的金额上限为3亿元(不含税)。

  5、存贷款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存在存款和贷款业务往来,并按照公平原则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签订2021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日贷款余额(含委托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

  6、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租赁价格。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签订2021年度资产租赁原则协议,2021年度公司关联资产出租上限为5亿元,关联资产租入上限亦为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船舶集团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本:11,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关联关系: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成立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实际控制公司。中国船舶集团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国船舶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8,614.26亿元、人民币3,564.82亿元,资产负债率58.62%;2020年度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232.29亿元、人民币145.03亿元。

  (二)中船重工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舰船等海洋防务装备、水下攻防装备及其配套装备为主的各类军品科研生产经营服务和军品贸易;船舶、海洋工程等民用海洋装备及其配套设备设计、制造、销售、改装与维修;动力机电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材料以及其它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新能源、医疗健康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金融、证券、保险、租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其它领域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资本投资、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流与物资贸易;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船重工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中船重工直接持有公司34.53%股份,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7.63%股份,其中,通过其下属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2.49%股份,中船工业持有公司0.611%股份。中船重工系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三)中船工业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

  注册资本:3,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大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设备、信息与控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船工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0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船工业与中船重工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工业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中船工业与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控制。截至2021年3月31日,中船工业直接持有公司0.611%股份。

  公司代码:601989                                                  公司简称:中国重工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66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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