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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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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授信主体: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授信主体: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文化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授信主体: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授信主体: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授信主体: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授信主体: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万元、马币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650万元、马币2,4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华侨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125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13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授信主体: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9,000万元,授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授信主体: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美元2,260万元,授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吉隆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授信主体: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授信主体: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1)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授信主体: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5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授信主体: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2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授信主体: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授信主体: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授信主体: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4.8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2021年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不超过939,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无需针对每一家银行或每一笔贷款的担保再出具董事会决议。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旗滨”)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张柏忠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生产销售玻璃及制品和其他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相关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与本企业相关的机械设备及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玻璃技术研发、转让、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料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漳州旗滨是深圳新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旗滨持有其100%股权,漳州旗滨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漳州旗滨资产总额为352,952万元,负债总额为108,615万元,净资产244,3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77%。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39,762万元,利润总额62,561万元,净利润54,280万元。

  2、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旗滨”)

  住所:东源县蓝口镇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经营范围:硅产品及玻璃制品生产、销售,货物装卸、堆放(不含危险化学品);露天玻璃用脉石英开采(由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源硅业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河源硅业资产总额为98,186万元,负债总额为29,269万元,净资产68,9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81%。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4,614万元,利润总额20,609万元,净利润17,847万元。

  3、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旗滨”)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东富镇龙源冲村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液氨零售(限2019年8月31日前有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醴陵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株洲醴陵旗滨资产总额为298,041万元,负债总额为107,474万元,净资产190,5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6.06%。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82,133万元,利润总额48,277万元,净利润41,695万元。

  4、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旗滨”)

  住所:绍兴市陶堰镇白塔山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生产、加工、销售;批发、零售;轻纺原料、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外)、重油、机电产品、防霉纸、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实业投资;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石英砂等玻璃原材料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绍兴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绍兴旗滨玻璃资产总额为66,584万元,负债总额为17,781万元,净资产48,8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71%。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6,333万元,利润总额38,733万元,净利润35,975万元。

  5、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旗滨”)

  住所: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原片、玻璃制品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兴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兴旗滨资产总额为 155,341万元,负债总额为 47,825 万元,净资产107,5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79%。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7,320 万元,利润总额41,808 万元,净利润36,179万元。

  6、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旗滨”)

  住所:平湖市独山港镇兴港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销售;实业投资;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湖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湖旗滨资产总额为54,943万元,负债总额为 15,595 万元,净资产39,34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38%。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9,395万元,利润总额22,861万元,净利润19,709万元。

  7、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IBING GROUP(M)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旗滨”)

  注册地址:CHAMBER E, LIAN SENG COURTS, 275 JALAN HARUAN 1 OAKLAND INDUSTRIAL PARK, 70200 SEREMBAN, NEGERI SEMBILAN

  法定代表人:LIM SWEE EE(林瑞意)

  注册资本:25,320.4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马来西亚旗滨是漳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持有其100%股权,马来西亚旗滨系本公司的全资曾孙公司。

  经营范围:(i)作为浮法玻璃、光伏玻璃、建筑玻璃、与浮法玻璃和建筑玻璃相关的配件、所有使用了或带有本公司发明、专利或权力的器械、装置以及物件的制造商、分销商、组装商、安装商、维护商、贸易商、进出口商开展业务;以及开展浮法玻璃、光伏玻璃以及建筑玻璃的研究、分析和实验工作。(ii)以开发上述业务为目的,收购或处置任何的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开展任何与建筑物的建设相关的贸易或业务;以及执行所有董事认为对公司有利或有用的事务。(iii)通过收购或购买、出售、租赁、交换、获得执照或其他方式持有所投资的、马来西亚境内或其他地区内的、任何期限或内容的土地、建筑物和不动产;根据被认为有利的条款向此人或公司支付、预付、借入、存入或借出款项;以及根据公司认为对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利的方式,特别是抵押贷款或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借入款项或确保款项的支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旗滨马来西亚资产总额为113,366万元,负债总额为70,502万元,净资产42,8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19%。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5,775万元,利润总额-3,148万元,净利润-4,469万元。

  8、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节能”)

  住所: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土坡、角塘、车头山村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门窗、幕墙玻璃附框制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节能是深圳新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旗滨持有其100%股权,广东节能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节能玻璃资产总额为34,460万元,负债总额为19,019万元,净资产15,4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19%。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7,810万元,利润总额2,841万元,净利润2,541万元。

  9、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节能”)

  注册地址:LEVEL 10, MENARA LGB, 1 JALAN WAN KADIR, TAMAN TUN DR ISMAIL, 6000 KUALA LUMPUR, WILAY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

  法定代表人:LIM SWEE EE(林瑞意)

  注册资本:10,690.5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71.47%股权,通过下属全资企业新加坡旗滨持有其28.53%的股权,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1、提供生产、进出口、销售、装配、设计高性能玻璃、镀膜技术、环保节能玻璃设备租赁与经销,低辐射镀膜玻璃、玻璃陶瓷、高技术玻璃深加工业务。2、提供销售、安装服务、维修保养、技术信息配套服务或以其他方式销售所有上述货物。3、进行其他与玻璃制造相关联的任何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马来西亚节能资产总额为36,946万元,负债总额为25,400万元,净资产11,5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75%。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890万元,利润总额-1,674万元,净利润-1,674万元。

  10、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

  住所:绍兴市陶堰镇白塔山1幢3层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玻璃机械设备、玻璃附框制品:特种玻璃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装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节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节能资产总额为28,562万元,负债总额为13,219万元,净资产15,3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28%。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2,058万元,利润总额3,409万元,净利润3,023万元。

  11、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旗滨”)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高发西路20号方大广场1.2号研发楼1号楼3601

  法定代表人:张柏忠

  注册资本:1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平板玻璃、工程玻璃及柔性基材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新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新旗滨资产总额为317,449万元,负债总额为34,120万元,净资产283,3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75%。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2,369万元,利润总额-1,853万元,净利润-1,428万元。

  12、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电子玻璃”)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东富镇龙源冲村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18,364万元

  经营范围:光电玻璃、高铝玻璃、电子玻璃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生产、销售;以及相关制造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经营上述产品、设备及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醴陵电子玻璃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1.68%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醴陵电子玻璃资产总额为45,809万元,负债总额为28,253万元,净资产17,5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68%。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 8,513万元,利润总额-450 万元,净利润-294 万元。

  13、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节能”)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东富镇龙源冲村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其他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门窗、幕墙玻璃附框制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节能、环保、利废、轻质 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

  湖南旗滨节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新旗滨资产总额为24,169万元,负债总额为13,903万元,净资产10,2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52%。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1,392万元,利润总额634万元,净利润648万元。

  14、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节能”)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玻璃机械设备、玻璃附框制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兴节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兴节能资产总额为31,761万元,负债总额为11,920万元,净资产19,8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53%。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15、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

  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壹号D座2门1101、1102、1103、1104、1105(入驻天津清联网络孵化器有限公司)第1164号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玻璃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门窗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节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节能资产总额为25,612万元,负债总额为6,467万元,净资产19,1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25%。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16、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药玻”)及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药玻”)

  (1)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仪器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药玻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福建药玻67.84%的股权。

  (2)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10,200万元

  经营范围: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及玻璃素管制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药用玻璃包装产品及其他玻璃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药玻是福建药玻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南药玻资产总额为21,191万元,负债总额为11,185万元,净资产10,0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78%。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17、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旗滨”)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柏忠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放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郴州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郴州旗滨资产总额为121,741万元,负债总额为31,303万元,净资产90,4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71%。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3,347万元,利润总额15,416万元,净利润13,736万元。

  

  18、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伏”)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刘柏辉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漳州光伏是郴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持有其100%股权。漳州光伏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漳州光伏资产总额为63,161万元,负债总额为17,602万元,净资产45,5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7.87%。

  19、绍兴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光伏”)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滨海工业区钱滨线与九七丘塘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注册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玻璃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绍兴光伏是郴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持有其100%股权。绍兴光伏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绍兴旗滨光伏资产总额为0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一、 涉及的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拟为非全资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子企业,下同)分别提供担保及内部借款总额为65,000万元及40,000万元。为此,醴陵电子玻璃、福建药玻(或湖南药玻,实际被担保方)已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同意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及内部借款总额,分别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以上两家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因担保能力较弱,未向公司或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十七)“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构成关联交易之规定。公司向非全资子公司醴陵电子玻璃、福建药玻提供的上述担保及内部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65,000万元及40,000万元,合计105,00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天津旗滨聚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聚鑫”)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21室-1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172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17日至2069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聚鑫为有限合伙企业,是公司事业合伙人及其他关键管理人员为跟投公司新兴业务而设立的5个跟投平台之一。天津聚鑫由公司董事高管团队控制的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2、 天津旗滨泰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泰鑫”)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21室-3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26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17日至2069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泰鑫为有限合伙企业,是公司事业合伙人及其他关键管理人员为跟投公司新兴业务而设立的5个跟投平台之一。天津泰鑫由公司董事高管团队控制的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3、 天津旗滨恒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恒鑫”)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22室-14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1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17日至2069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恒鑫为有限合伙企业,是公司事业合伙人及其他关键管理人员为跟投公司新兴业务而设立的5个跟投平台之一。天津恒鑫由公司董事高管团队控制的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4、 天津旗滨东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东鑫”)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22室-10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1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17日至2069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东鑫为有限合伙企业,是公司事业合伙人及其他关键管理人员为跟投公司新兴业务而设立的5个跟投平台之一。天津东鑫由公司董事高管团队控制的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5、 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盛鑫”)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4号109室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27日至2049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盛鑫为有限合伙企业,是公司事业合伙人及其他关键管理人员为跟投公司新兴业务而设立的5个跟投平台之一。天津盛鑫由公司董事高管团队控制的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定价依据、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为非全资子(孙)公司醴陵电子、湖南药玻提供的担保及内部借款事项中,因存在为非全资子(孙)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105,000万元(以最终实际担保额度计算为准)。

  关联交易目的:非全资子(孙)公司醴陵电子玻璃、湖南药玻通过银行综合授信和贷款等业务,可以提升融资能力,或者公司给予的内部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关联交易价格是结合企业实际,在自愿及公允的基础上协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管理战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非全资子公司(被担保方)已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时,各控股子(孙)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各公司间调剂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如债权银行(或贷款方)要求,在控股子公司同一授信额度内,公司提供担保下、可追加集团内其他控股子公司作为担保方,为该授信额度(融资)提供共同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该类担保总额控制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内,且不得超过4亿元。2021年此类担保到期后子公司之间不再新增提供担保,额度释放后由集团内各全资子、孙公司间调剂使用。

  三、 担保风险

  控股子(孙)公司的管理层均由公司统一推荐,公司具有高度的业务决策权和绝对控制权,对控股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均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因此,公司可以充分控制好风险。此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 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累计金额不超过939,10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9.13%)的额度内对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须回避表决。

  (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控股子(孙)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切实需要。公司2020年度对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外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三)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结合公司2021年控股子(孙)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筹资计划来看,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下属单位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各单位银行融资渠道畅通的考虑;

  2、鉴于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且绝大部分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企业,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其余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系为跟投被担保方而设立的合伙企业,没有其他经营,担保能力较弱,不具备本次同比例提供担保的能力,因此未向公司或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反担保),但被担保方已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同时,公司对非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大于三分之二,对该等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事项的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此次对控股子(孙)公司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3、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4、我们同意公司在累计金额不超过939,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对上述控股子(孙)公司及后续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意见:

  经认真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控股子(孙)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切实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609,077万元(或等值外币)。2021年拟新增担保金额为330,023万元(或等值外币),合计担保总额为939,1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编的议案》。根据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最新法规,公司修编了《旗滨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情况如下:

  一、 修订背景

  1、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2、2020年10月份以来,监管部门连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69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20]31号)等最新监管要求,通过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把强化公司治理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3、2021年3月19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对现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一些重大、系统性的修订,结合证券市场监管实践提出了更为具体、完善的指导意见,为督促上市公司等责任主体做好信息披露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4、公司公开发行15亿元工作基本结束,募集资金已到位,可转债已完成了登记托管即将上市。为增强股东回报意识,切实做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认真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进一步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完善,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 修订内容

  为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经对照最新法规认真梳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对《旗滨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和建立健全。具体制度包括:《旗滨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共10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的的相关相关治理制度。

  三、 本次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及对照情况

  ■

  四、 制度修订履行的程序

  1、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编的议案》。

  2、上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监高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上网公告附件

  1、 《旗滨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

  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

  3、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4、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7、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8、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9、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

  10、 《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旗滨集团”)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9,056.6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000,943.40元。截至2021年4月15日止,上述资金已到位,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CAC证验字【2021】006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向长兴节能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兴节能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长兴节能玻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推进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旗滨集团拟以向全资子公司长兴节能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汇至项目实施主体。同时,由长兴节能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

  公司拟向长兴节能提供总额不超过42,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利率为同等期间内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公司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将该借款分期汇入长兴节能设立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和长兴节能已经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承接上述借款,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天津节能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节能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天津节能玻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推进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旗滨集团拟以向全资子公司天津节能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汇至项目实施主体。同时,由天津节能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

  公司拟向天津节能提供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天津节能玻璃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利率为同等期间内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公司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将该借款分期汇入天津节能设立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和天津节能已经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承接上述借款,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南节能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节能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推进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旗滨集团拟以向全资子公司湖南节能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汇至项目实施主体。同时,由湖南节能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

  公司拟向湖南节能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湖南节能玻璃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利率为同等期间内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公司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将该借款分期汇入湖南节能设立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和湖南节能已经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承接上述借款,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借款方基本情况

  (一)借款方基本情况

  ■

  (二)借款方财务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借款方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六、专项说明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进度推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兴节能、天津节能、湖南节能分别提供不超过42,000万元、48,000万元、15,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津节能玻璃项目、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且,由于长兴节能、天津节能、湖南节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借款利率为同等期间内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上述全资子公司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兴节能、天津节能、湖南节能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旗滨集团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石英砂矿生产基地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投资建设石英砂生产基地;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46,377万元人民币(含取得采矿权,开发、建设年产57.6万吨的超白石英砂生产基地),投资资金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旗滨”)自筹解决。

  ●本次投资需以郴州旗滨成功办理采矿权为投资前提,本项目存在采矿权最终不能获得的风险。

  ●本项目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加快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公司在玻璃全产业链上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下属生产基地的用砂需求和供应安全,根据国家产业导向,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进一步增加硅砂资源的战略储备,拟在湖南省资兴市取得石英砂采矿权,并建设年产57.6万吨的超白石英砂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46,377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一、 投资概述

  1、项目背景

  近年来,由于国家安全、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大,部分石英砂矿被迫关停,致使玻璃行业的硅砂供应紧张,采购价格上涨。公司已在湖南投资的主要项目包括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旗滨”)、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电子”)、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药玻”)以及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兴砂矿”)、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节能”)、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旗滨”)等六家企业,玻璃制造对硅砂原料需求量较大,低价、优质、稳定供应的任务艰巨,进一步提高集团硅砂自给率至关重要。新建硅砂原料基地,可有效保障公司玻璃产业的硅砂原料供应安全,进一步增强集团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硅砂原料的自给率,保证供应安全、稳定、可靠,经调研,公司拟在资兴市投资建设年产57.6万吨超白石英砂生产基地。

  2、投资目的

  公司拟在湖南资兴投资建设超白石英砂生产基地,一是以郴州旗滨为主体申请采矿权,扩大公司在上游砂资源的布局,发挥上下游一体化经营的聚合力,增强集团发展后劲;二是进一步保障公司下属生产基地的用砂需求和供应安全;三是进一步提高集团硅砂的自给率,大幅提高上游采购议价能力,有效控制和降低产品生产成本。

  3、投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投资建设石英砂生产基地

  投资主体: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湖南省资兴市

  本项目由两部分组成:

  (1)采矿权办理。主要包括矿价款和前期投入费用。预计矿价款2.1亿元。

  (2)石英砂生产基地建设。主要包括选矿和采矿部分的土建和设备投资。

  项目计划总投资46,377万元,由郴州旗滨通过自有资金或向银行贷款融资解决。

  预计项目建设周期:16个月。

  二、 投资方基本情况

  相关方: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柏忠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人造板销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矿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12月31日,郴州旗滨资产总额121,741.1万元,负债总额31,303.33万元,净资产90,437.78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347.42万元,利润总额15,416.00万元,净利润13,735.7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郴州旗滨资产总额为146,186.98万元,负债总额为48,281.35万元,净资产97,905.63万元。2021年1-3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062.73万元,净利润7,491.94万元(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1、本项目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硅砂作为制造玻璃的主要原材料,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由于目前行业安全、环保监管趋严,市场价格呈上涨趋势。公司在湖南资兴市投资建设超白石英砂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有利于确保公司湖南区域旗滨玻璃生产线的用砂需求和供应安全,有利于平抑采购价格和降低生产成本,并进一步扩大了集团在上游砂资源的布局,增加了资源战略储备,增强了集团的发展后劲。本投资事项的实施,符合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尚需办理采矿权、项目规划等工作。

  (三)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 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延伸,扩大石英砂业务市场布局,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障公司下属生产基地的用砂需求和安全;同时,通过扩大对上游硅砂资源的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集团硅砂的自给率,提升对上游资源的采购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按照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建成后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用砂需求和供应安全,可进一步增强集团的抗风险能力。

  五、 投资风险分析

  1、本项目以郴州旗滨成功办理采矿权为投资前提,若采矿权不能最终获得,后续石英砂生产基地建设亦同步取消。项目投资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根据矿山设计产能要求,项目建成并投产后,砂矿基地应每年产出57.6万吨合格超白砂。为此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进一步完善方案,加强矿山和选矿厂的建设,认真管控好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各项风险,争取早日建成投产。

  3、如国家产业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次投资的进展和收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 附件

  1.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14时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关联股东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应回避议案8的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6、会议出席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2:00时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信息将更为真实、准确、合理。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宜。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落实了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盈利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状态和发展规划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严格执行了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的要求;公司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董事会就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的内控实施情况,不断地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全年整体运行有效,为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内控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内控部门通过开展内控审计工作,检查各单位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并对审计中发现的缺陷实施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意见得到执行和落实。2020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我们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围绕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为中心,提升企业运行效率,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并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深化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在重视安全,加强环保,以及保护股东及债权人权益、保障员工权益、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履行了企业自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做到了守法、诚信、稳健、持续的经营,并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精准扶贫,努力兼顾了回报社会,为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和书面确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出现因此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孙)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其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公司一直严格遵循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2020年度实际担保金额远低于批准的担保额度,没有出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须回避该项表决。

  (十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0年的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2020年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的变化,对2021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上市公司业务审计资格和执业经验,2021年度续聘有利于审计工作延续及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编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六、 为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公司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及对照情况

  ■

  本议案将与以及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治理制度一起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进度推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该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六) 审议《关于投资建设石英砂矿生产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在资兴市投资建设石英砂生产基地,有利于湖南区域的硅砂长期稳定供应,确保降低公司原料采购成本,可进一步满足未来战略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扩大旗滨在产品市场的竞争力。

  (十七) 审议《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2条1200t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宁波市宁海县投资建设2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加强企地融合,实现共同发展。

  (十八) 审议《关于投资新建1200t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漳州市东山县投资建设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发挥漳州区域长期积累、耕耘的技术、人才、规模和资源优势,有序推进、稳步增加光伏玻璃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增强整体优势和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财会[2018]35号文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任何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有关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及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

  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0年度无重大影响。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调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0度及变更前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未对公司2020年及变更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 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九、 备查附件

  1、 独立董事意见;

  2、 审计委员会意见;

  3、 董事会说明;

  4、 监事会意见;

  5、 会计事务所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为不超过50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本公司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和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均按市场价格结算。

  2、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负责人:高长昆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2、名称:河源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源县蓝口镇土陂村

  注册资本:3,000万元

  负责人:高长昆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3、名称:绍兴南玻旗滨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市陶堰镇白塔头村、泾口村15幢

  注册资本:600万元

  负责人:高长昆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设计、施工;电力供应;动力电池的技术研发。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河源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绍兴南玻旗滨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额度;同意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预计总额度为5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2021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将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属日常关联业务,交易的原因主要为降低成本,实现优势互补及服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剔除2021年公司采购渠道和方式的调整,以及关联方的业务变化影响外,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2020年相比,保持在合理水平。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必要的日常关联业务,该金额低于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关联方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在担任公司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兢兢业业,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华于2000年9月19日成立,注册地天津。中审华前身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是新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成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于1994年取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特许从业资质。90年代末,事务所脱钩改制,2000年7月,经天津市财政局以财会协(2000)34号文件批准组建成为全国第一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00年9月19日取得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2.人员信息

  中审华首席合伙人为方文森先生,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审华共有合伙人9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55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0人。

  3.业务规模

  中审华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745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58,5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600万元,A股市场收费总额4400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4家,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6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为: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F-52 批发和零售业 零售业,C-34 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无与本公司同行业的其他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65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9,000万元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均已整改完毕。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俊杰,男,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控复核人盛浩娟,女,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启有,男,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独立性且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工作天数、工作繁简程度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2021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财务审计费125万元、内控审计费45万元。与上一期相比,审计费用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及2020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了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和立场,勤勉尽责,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中审华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以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较高,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鉴于中审华对公司业务熟悉、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收费相对合理,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议案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鉴于中审华具有大量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多年来,中审华为公司提供了细致、认真的服务,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认真务实,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本次续聘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继续聘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确定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标准合理,符合实际。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新建1200t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新建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133,50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融资;

  ●本项目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文件。

  为加快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布局,努力延伸和打造一体化产业链,认真落实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确定的“做强做大、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满足市场对光伏玻璃材料的旺盛需求。公司拟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投资新建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计划总投资133,501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一、 投资概述

  1、项目背景

  太阳能发电由于其特有的可再生性和较好的生态环境亲和力,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近年来,随着国内一系列新能源政策的实施,太阳能发电产业呈现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光伏玻璃作为太阳能光伏组件必不可少的关键材料,也随之迎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拥有国内最大规模、品种最丰富、规格最齐全的平板玻璃生产基地,拥有领先、完整的玻璃产业链,拥有玻璃行业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玻璃制造企业;并拥有实力雄厚的研发中心、技术团队和国家级检测中心,已取得多项科研、检测成果,并连续多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公司在东山县还拥有与生产线配套的三个共计40000吨级海港码头,均具备海运运输条件、配套港口设施条件,年设计吞吐量可达到230万吨。公司凭借港口优势可使大宗原材料和燃料通过水运购进,玻璃产品亦可通过海运到达我国的长三角区域和珠三角区域,优越的运输条件使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得天独厚的成本竞争优势。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精神,适应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地方经济发展趋势,并充分利用公司在漳州区域长期积累、耕耘的技术、人才、规模和资源优势,凭借多年应用于生产管理、工艺制造、质量管控、售后响应等全过程体系的探索和实践,迅速把握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快积极参与、助力国家光伏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展市场布局,完善产品结构和产业链延伸,加快旗滨玻璃新材料产业园建设,打造玻璃深加工产业集群,有序推进、稳步增加光伏玻璃产能,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满足市场对太阳能光伏玻璃材料的需求,在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和技术研究工作之后,公司决定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投资新建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

  2、投资目的

  公司决定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投资新建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一是为贯彻和响应产业政策精神,满足市场对光伏玻璃的需求,有效发挥旗滨集团在规模与管理、技术与成本方面的优势,紧紧把握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快拓展光伏玻璃市场布局,坚持市场需求导向,进一步提升旗滨集团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二是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加深企地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形成发展合力,进一步延伸玻璃产业链,打造玻璃深加工产业集群,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3、投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

  投资主体: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项目计划总投资:133,501万元,包1条1200t/d光伏玻璃基片和深加工生产线,土地购置,资本化费用和资本化利息以及铺底流动资金。

  出资方式:项目出资由漳州光伏自筹及融资解决。

  建设周期:预计1.2年。

  二、 投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名称: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伏”)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刘柏辉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3月31日,漳州光伏账面资产总额78,746.56万元,负债总额25,239.34万元,所有者权益53,507.22万元,资产负债率32.05%。(数据未经审计)

  漳州光伏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 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本项目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是公司把握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拓展市场布局,完善产品结构和产业链延伸,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的积极举措。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集团争取地方政策和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和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增强品牌影响力。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新建漳州光伏项目,通过把握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有效发挥漳州区域大型生产基地优势,加快拓展光伏玻璃市场布局,有利于完善产品结构和产业链延伸,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 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产品定位为光伏玻璃材料,通过集团技术优势以及高水平的生产工艺控制能力,公司期望通过技术进步、产品创新,以及有效的运营管理等综合管控方式,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将本项目顺利建成投产,并尽快投入运营。

  本次投资是公司抓住光伏行业发展的机遇,加快拓展光伏玻璃市场布局,推进和落实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充分利用公司营建团队、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可以进一步节省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扩大公司玻璃产业版图。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按照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 投资风险分析

  1、本项目所属的产业领域与集团现有的产业领域存在一定差异,旗滨集团进入该领域后,期望在品牌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并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需要一定的适应期和过渡期,在项目的运营初期或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市场开拓也存在不确定性,对现有的管理体系、管理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公司一是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方案、优化投资、细化测算,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提高项目的成本管控能力,争取早日建成达产;二是加快技术创新,集聚创新人才。充分利用集团研发平台、研发队伍和管理团队,弘扬创新文化,营造创新氛围,持续推进自主创新;发挥集团的生产技术、装备、人才、资金以及机制和激励优势,不断引进业内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并借助外力牵手科研院校,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尽快攻克产品前沿技术,推进产学研合作,力争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上取得新突破。三是将全力以赴抓紧做好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推进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和深化质量管控、产品策划、营销体系建设、市场布局、订单管理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倾心专注做好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尽快实现产品布局完善和品牌影响力的快速扩大。

  2、如国家或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次投资的进展和收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 附件

  1.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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