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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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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次分配方案董事会召开日(2021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2,686,216,9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30,043,7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9,660,619.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9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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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经营业务

  公司从事玻璃产品制造与销售,包括优质浮法玻璃原片、节能建筑玻璃、高铝电子玻璃、中性硼硅药用玻璃、光伏新材料等玻璃产品,是国内优质建筑玻璃原片龙头企业之一。在福建、广东、湖南、浙江、马来西亚等地建有大型原片生产基地,国内七大原片生产基地布局分别位于中国经济发展活跃的珠三角、长三角、福建沿海、长株潭经济带,共拥有26条优质浮法生产线,1条高铝电子玻璃生产线,1条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生产线,以及2条在建的光伏玻璃生产线;在广东、湖南、浙江、天津、马来西亚拥有4个节能建筑玻璃基地、2个在建节能建筑玻璃基地。主要产品有0.33-19mm优质浮法玻璃原片、超白浮法玻璃、着色(绿、蓝、灰)玻璃等玻璃原片;各种离线LOW-E低辐射镀膜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在线镀膜玻璃、离线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等节能玻璃;高铝超薄电子玻璃;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光伏高透基板等。

  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一家集硅砂原料、玻璃及玻璃深加工、光伏新材料玻璃、电子玻璃、药用玻璃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玻璃企业集团。

  2、经营模式

  (1)生产销售。公司以市场导向定位产品,销售引导生产,实施“以需定销、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依托差异化、定制化、专业化的服务体系快速地响应市场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各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生产、销售。

  浮法玻璃制造具有高温、连续、不间断的生产特性,公司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水平持续提升,10mm以上的厚板玻璃及1mm以下的超薄高铝玻璃均能稳定生产,公司浮法玻璃根据销售计划安排生产。浮法玻璃产品以地销为主,根据市场状况,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营销方式,浮法原片结算方式主要为现款现货,一般无信用期。

  节能建筑玻璃行业是浮法玻璃的下游行业,主要采用的是真空磁控溅射工艺,在玻璃表面镀制多层复合膜,实现低辐射功能的主要是银膜,其他膜层仅起保护、降低反射和调节颜色等作用。公司节能建筑玻璃产品基本覆盖了工程和建筑玻璃的全部种类,产品定位高端,质量符合美国、澳大利亚、东盟等标准。公司拥有技术水平领先的玻璃深加工设备,并拥有节能玻璃项目建设、生产组织、产品工艺、设备研发、经营管理等全流程业内优秀管理人才和熟悉深加工领域的营销团队,具有良好的客户和市场基础,构建了积极、灵活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正充分发挥节能玻璃领域的后发优势,推进资本运作助力战略落地,迅速打开市场和加快区域布局,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高档玻璃市场需求。公司节能建筑玻璃根据销售计划安排组织深加工。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等节能建筑玻璃的主要需求来自于建筑施工方、设计公司、幕墙公司等企业,不同的建筑工程项目对产品的性能、规格要求不一,因此节能建筑玻璃产品的销售具有很强的定制化与项目化特性,主要采用直销的方式进行。经销商采购的主要为通用性较强、可后期加工的的工程大板产品。

  公司发展电子玻璃、中性硼硅玻璃、光伏玻璃等新产品、新材料业务,旨在突破关键技术进入高端领域或满足市场迫切需求切入细分市场,通过多年的主业耕耘和技术储备,公司在技术方案和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控制能力具备的一定优势,通过加快技术进步和不断升级完善,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的落地。公司醴陵电子玻璃业务已商业化运营,电子玻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效应稳步提升;中性硼硅药用玻璃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光伏玻璃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转产项目实施稳步开展。

  (2)采购供应。公司玻璃制造的主要原燃料为硅砂、纯碱和燃料等,公司依托深耕主业多年所形成的规模优势、需求优势,以及长期经营所形成稳定的优质资源渠道,大宗物资实施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大力推进全球采购模式,通过竞价、分级供应方式,确保定点、定时、定量满足生产需求与价格稳定,采购渠道包括国内、国外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玻璃深加工原片基本来自本企业生产,镀膜靶材、PVB膜、中空主材等通过市场直接采购或从国外进口。

  3、行业情况

  (1)浮法玻璃

  浮法玻璃原片制造行业是充分竞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近年来,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标准,包括产能置换政策、生产企业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行业准入门槛不断提高,平板玻璃产能被严格控制,落后产能持续淘汰,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僵尸产能逐步出清,玻璃产能一直处于存量消化阶段。加上房地产新建项目以及现存建筑节能改造的发展,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高质量玻璃产品需求和单位面积玻璃需求量持续增加,同时生产企业通过不断研发创新,升级迭代推出新产品,新产品在整体设计、节能、智能性能等方面的提升,推动平板玻璃制造的更新升级,平板玻璃需求保持稳定,玻璃行业周期性波动幅度逐渐趋于平滑,玻璃生产企业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但平板玻璃结构性产能过剩矛盾仍然存在,未来行业发展将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技术创新提升、发展模式和经营方式创新为突破口,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推进行业加快迈向高质量发展。

  (2)节能建筑玻璃

  节能建筑玻璃是以玻璃原片为基材,采用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及其组合对玻璃进行再加工,制成具有新的结构、功能或形态和高附加值的玻璃制品。主要分为镀膜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等,拥有美观、安全、节能等优点,主要应用于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等领域,可以有效降低建筑物能耗,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发展目标。我国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耗国,建筑能耗约占全国总能耗33%以上,建筑单位能耗水平是欧洲的4倍,美国的3倍。节能玻璃作为一种隔热和遮阳性能好的玻璃类型,在推进中国建筑的绿色节能,有效缓解国家能源紧缺状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节能玻璃的应用和替换成为了当前及未来建筑项目节能工作的关键。随着国家相关法规的陆续出台和监管的不断趋严,以及消费者对节能环保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Low-E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及夹层玻璃等具有节能性能的玻璃得到了国家及建筑行业的大力支持与推广,促进了玻璃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节能玻璃在建筑领域的渗透率仍将不断提升,公共建筑、民用住宅新建项目,以及庞大的现存建筑节能改造、二次装修都对节能玻璃存在着大量的需求,我国节能建筑玻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市场潜力巨大。

  (3)高铝电子玻璃

  高铝超薄电子玻璃在抗划伤、韧性和硬度等方面优于普通钠钙玻璃,被广泛作为平板电脑和手机等电子产品触摸首选玻璃盖板。随着智能手机不断趋向大屏化、屏占比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汽车仪表盘、中控显示、后座娱乐系统、抬头显示等车载显示系统应用增加、无线充电和5G技术的应用带来玻璃背板增量、触控屏在超级本和一体机中渗透率逐渐提升,以及智能家居、智能医疗、在线教育等新兴产业对智能终端的需求增长,预计高铝电子玻璃未来将保持持续的增长。

  (4)中性硼硅药用玻璃

  国外医药行业已普遍使用国际标准的中性硼硅药用玻璃作包装材料,国内中性硼硅玻璃管主要由德国肖特、日本电气硝子和美国康宁三家公司垄断供应,价格昂贵。随着我国国民生活品质的改善和保健意识的增强,医药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采用国际标准的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从国外药用玻璃行业发展的长远趋势上看,高质量的中性硼硅玻璃未来必然逐步取代低硼硅玻璃、钠钙玻璃,成为国内药用包装的选择材料,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5)光伏玻璃业务

  近年来,随着全球光伏发电技术、生产工艺与技术不断进步,成本显著降低,产品性能持续提升,使得光伏平价上网从可能成为现实,光伏发电已成为各国重要的能源结构改革和能源替代的方向。2020年,中国提出了争取于2030年前达到碳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随着国内一系列新能源政策的实施,光伏发电产业开发利用规模迅速扩大,并将呈现持续增长的强劲发展态势。截至2020年底,中国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量253GW,已远超“十三五”规划105 GW的目标。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玻璃生产国,除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外,我国光伏玻璃出口量也迅速增长。光伏玻璃作为光伏组件必不可少的材料,也随之迎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预测“十四五”时期,我国光伏发电年平均新增装机规模将达到65GW以上,光伏发电总装机将达500-530GW,未来光伏发电将成为中国的主力能源。2020年公司抓住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快拓展光伏玻璃市场布局,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及时切入了光伏玻璃业务领域。在湖南郴州和浙江绍兴各投资新建一条1200t/d光伏高透材料生产线,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发挥超白玻璃独特的竞争力,3条生产线(产能为2500t/d)由超白建筑玻璃转超白光伏背板或面板正在有序推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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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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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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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宜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突如其来新冠疫情的冲击和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叠加,玻璃行业一度陷入全行业亏损。面对困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上下团结一心,坚定必胜信心,继续秉承使命、愿景和核心价值观,贯彻“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抢抓行业发展机遇,持续进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加速实施产业链延伸,着力推进新项目建设,从优质浮法玻璃加速向节能玻璃、光伏玻璃、电子玻璃、药用玻璃等领域拓展深入,高端玻璃布局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增强了品牌影响力与可持续发展潜力。

  报告期,公司生产各种优质浮法玻璃原片11,676万重箱,同比减少209万重箱;销售各种优质浮法玻璃原片11,377万重箱,同比减少468万重箱。实现营业总收入964,409万元,同比增加33,832万元,增幅3.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536万元,同比增加47,893万元,增幅35.57%。

  报告期,公司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抓实疫情防控、生产经营两不误。面对疫情,公司高度关注、积极应对,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部署防疫和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坚持精准防控,筑牢健康防线,切实保障供应、科学安排产销衔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快复工复产进程,最大限度降低影响,生产经营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除按计划进入冷修的生产线外,其他生产线均正常生产,全集团员工无一人感染新冠病毒。

  二、强化市场导向和营销升级,积极应对变局。2020年玻璃行业市场的波动异常剧烈,公司进一步提高了市场分析与预判预研,实时把握市场动态,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和营销理念,加大终端渠道服务,营销渠道拓展和下沉并头并进,提前锁定客户需求,巩固、维护优质客户群体,坚持销售引导生产,加大超厚、超大板及高品质、差异化产品生产和精细化服务,进一步丰富产品的多样性,及时填补市场阶段性需求,努力满足市场不同层次需要,缓解同质化竞争;充分发挥原片和深加工一体化经营及规模化发展优势,增强企业高库存运行的承受能力和稳定市场的理念,加大市场波动期间成品库存主动管控力度,加强和终端客户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避免出现终端需求误判和价格错配及踩踏,全力维护市场稳定,有效化解疫情冲击和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市场波动风险;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构建和发展与上下游客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注重与各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构筑信任与合作的平台;认真做好生产线点火与冷修交错执行方案,为稳定市场、稳定价格创造条件;加大节能新产品开发力度,丰富节能产品系列,产能、订单持续增加,高端产品市场竞争力快速提升,品牌传播力不断提高,行业地位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显著提高。

  三、深入精细化管理,促进降本增效。报告期,公司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效率提升和管理升级工作,先后启动了降本增效、品质提升、设备管理、人才引进与干部管理、干部效能监察、安全生产月,合同管理、高管绩效管理、全面风险评估、数字化驱动赋能、项目后评价、公司专项治理等管理活动,坚持向管理要效益、向技术要效益,推进精细管理,压减成本费用,深挖内潜,降本节耗,多措并举打好提质增效攻坚战。一是公司围绕“保安全、抓畅通、促密封、降成本”的思路开展窑炉维护工作,为各公司稳定生产和降低能耗做好保障,夯实生产工艺技术基础,强化工艺技术攻关,有效降低质量成本;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和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三是集中化、全球化采购力度深入推进,有力固化集团通用性物资的集采模式,促进集团采购管理向供应链管理模式转型,通过包括集中采购、开发新供应商、战略储备、设立寄存仓等措施,实现优质、高效、保供,进一步确保低成本竞争优势;四是坚持产品差异化,大幅度增加两头厚度(薄、超厚)产品及超长型差异化产品的连续生产,提高产品附加值;五是挖掘价值内涵和管理提升空间,重视数据资产,提高信息化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提升财务决策的全面性和预算的针对性,降低财务运营成本;加强资金计划管理,建立资金投入监管机制,保障生产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物控管理,全力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产周转;六是积极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项目投资决策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能力,促进投资管理及收益水平提高。七是公司紧抓住发展机遇,拓展市场布局,快速推进扩张中性硼硅玻璃、光伏组件产业链的延伸。八是深入推进高管绩效考核优化、强化干部管理,突出履职忠诚和责任担当,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梯队管理和培训工作,认真抓好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努力提高新生力引进质量;持续加大对研发及高端人才引进,通过严格市场化机制,创新人才引进模式和渠道,推行人力资源业务伙伴(HRBP)理念,认真评估和发现高潜力人才,继续聚焦核心价值观,坚持长期股权激励和薪酬激励相结合,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内在活力,促进核心管理团队、骨干员工利益与公司战略的紧密融合,促进了集团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综合素质更高、团队更趋年轻化。

  四、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强化风险地图运用,构建立体综合防控体系。一是公司以价值整合为导向,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全面梳理风险点,制定应对措施和管控要点,绘制风险评估地图和风险管理看板,建立了旗滨内控框架和三层防线,将风险评估充分渗透到各主要业务,基本构建立体综合防控体系,将风险管理与控制活动融入到战略、绩效以及各项日常管理活动中,打造了良好内控环境,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二是开展OA流程梳理,定期开展对流程处理时效统计、超时人员名单公示并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流程节点,切实提升内部办事效率;三是加快内控体系制度的及时更新和补缺,适时修订不符合实际操作和不利于风险防范的制度,确保内控管理制度能覆盖所有业务、各项业务操作流程清晰合理。2020年,公司对原《内控手册》予以重新修订,及时更新玻璃板块的内控制度,并新增砂矿板块内控手册,形成了浮法、节能、砂矿三大板块《内控手册》,合理界定授权机制及岗位职责,梳理优化业务流程,规范经营管理活动,作为内控工作指南;四是认真探索符合公司发展实际的内控工作思路,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做好全面的风险防控和应对策略,进一步保障集团中长期战略目标落实。

  五、推进战略规划,稳步落实“一体两翼”,有效发挥战略、投资合力,认真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一是加快节能建筑玻璃布局和规模扩张,积极推进天津节能、长兴节能及湖南节能二期扩建项目建设;二是加快推进硅砂资源战略,有序推进醴陵砂矿、马来西亚砂矿建设,以及郴州、河源、漳州砂矿后备资源获取工作;三是醴陵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建成投入商业化运营;四是中性硼硅玻璃素管及深加工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五是加快搭建光伏新材料及中硼硅药玻板块,推进相关板块战略完善和优化,充分发挥内部研发与技术、建设与运营、投资与管理、规模与资源方面的优势,通过资产划转、股权划转、换股等方式,高效整合公司下属业务资产,快速梳理板块业务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统筹资源调配和业务管理,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运营,推进结构性战略调整。六是积极推进公开发行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助力战略规划的实施。

  六、坚持创新驱动,提升研发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报告期加快研发人才引进,不断完善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成果转换,强化产品质量提升稳定性管控和节能降耗,促进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升级,聚焦高端应用领域和技术瓶颈的重点突破,有效提高了研发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一是集团玻璃检测中心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成为国家认可实验室,达到国家及国际认可的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二是完成13项浮法玻璃及10项节能玻璃研发项目进度要求,在电子玻璃质量达标、中性硼硅玻璃的工艺技术方案制定与建设、浮法超白玻璃光伏市场的开拓、冷修技改项目中的结构创新、环保技术的自我提升、湖南节能、长兴节能、天津节能的设备选型方案制定及自动化方案制定、前瞻性研发项目的研究活动等工作中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研发设计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全年申请专利115件(发明41件,实用新型74件),获得授权的专利70件,专利申请总量较2019年增长38.55%;四是顺利推进镀膜玻璃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完成了各生产基地主推节能玻璃产品膜系结构升级更新及简统工作,完成50款镀膜玻璃产品的知识产权评估,进一步夯实节能玻璃产品专利权保护工作。

  七、持续回报投资者,努力维护股东权益。2020年6月,实施了2019年度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达63.87%(含回购股份)。制定《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延长分红政策持续时间,未来三年继续维持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的分红政策。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长兴节能、天津节能、福建药玻;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孙公司为:徐州新沂供应链、长兴供应链、漳州光伏、湖南药玻。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受境外疫情影响,公司董事俞其兵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 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五) 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2020年计提的各类金融工具、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4,264万元,其中: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29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2020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348万元。其中,计提应收票据预期坏账损失66万元,计提应收账款预期坏账损失21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预期坏账损失148万元。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99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净利润减少761万元。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831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净利润减少10,056万元。其中:漳州旗滨对储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540万元,主要原因系漳州旗滨近年来对重油运输途径、卸油方式进行了持续调整优化,2020年在东山港取得《危险品货物作业许可附证》后,重油储运方式得到极大的改善,油罐储油周期缩短,油罐利用率迅速提高,导致大部分油罐闲置并停用;同时由于2020年国际油价的下行波动,集团原计划对战略供应伙伴进行出租盘活资产的意图也无法实现;因资产靠近海边,部分油罐风化侵蚀较为严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重新修复成本较高。综合考虑后期使用的必要性、修复及保养的经济性,公司决定拟减值报废处理;醴陵旗滨计提减值准备5,019万元,主要系一是原醴陵五线技术改造后使用液氨制氧,原制氧成本较高的制氧站配套设备停用,拟就近出租盘活该项资产,多次与客户谈判并协助客户与政府积极沟通,于2020年确定因安全管控及使用资质等原因无法实现盘活预期;后续公司拟进行资产拆除、出售,并在市场进行了多次询价,但由于相关设备按原有熔窑标准定制、通用性差,无法取得市场的有效报价,因此计提减值处理;二是醴陵旗滨CVD镀膜资产及配套设备,因长期无法达到预期使用状态,且成本居高不下,产品存在较高的市场风险、经济性较差,目前市场技术已出现转型,CVD镀膜资产后续已无调试必要,该CVD镀膜资产被淘汰。经市场咨询和了解,相关淘汰资产已无利旧和市场盘活的渠道,故进行减值处理;长兴旗滨对部分无法配套使用设备和仪器计提减值准备832万元;河源旗滨对技改后无法利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37万元;平湖旗滨对部分不能使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34万元;绍兴旗滨对部分无法配套使用设备和仪器计提减值准备57万元;河源砂矿对无法配套使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8万元;资兴砂矿对技改升级、无法利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万元。

  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106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净利润减少940万元。其中:漳州旗滨因生产线冷修技改对已确认不能利旧资产计提资产减值900万元;绍兴旗滨因生物制气项目终止,对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206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七)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同意公司进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0度及变更前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1年执行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规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任何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依照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5,359,972.6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949,759,863.22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94,975,986.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21,432,307.33元,减去2019年度利润分配790,007,534.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86,208,649.83元。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以及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本次分配方案董事会召开日(2021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2,686,216,9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30,043,7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9,660,619.30(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93%。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0,043,74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在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0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总额9.30亿元,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50.9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充分考虑了2021年中长期发展战略资本性支出,并且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五年(2017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本事项属于差异化分红,同意公司按照上交所有关差异化分红事项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十) 审议《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十一) 审议《关于<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十二) 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有内容,同意各专业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含新设全资子企业,下同)向相关债权银行办理2021年度续贷和新增融资授信总额度340,514万元(或等值外币)。

  (1) 到期续贷授信额度194,196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公司本部5,000万元、漳州旗滨36,634万元、河源旗滨7,200万元、醴陵旗滨47,700万元、绍兴旗滨9,500万元、平湖旗滨7,000万元、长兴旗滨20,794万元、广东节能5,611万元、马来西亚旗滨12,697万元、马来西亚节能15,268万元、郴州旗滨300万元、深圳新旗滨6,777万元、浙江节能4,438万元、醴陵电子玻璃1,461万元、湖南药玻9,100万元、长兴节能2,700万元、天津节能2,016万元。

  (2) 新增授信额度146,318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漳州旗滨-33,000万元、河源旗滨10,000万元、醴陵旗滨-25,000万元、绍兴旗滨-2,000万元、长兴旗滨15,000万元、广东节能-9,000万元、马来西亚旗滨-49,082万元、郴州旗滨97,000万元、深圳新旗滨-4,000万元、浙江节能-14,000万元、醴陵电子玻璃30,400万元、湖南药玻30,000万元、长兴节能10,000万元、天津节能-19,000万元、湖南节能9,000万元、漳州光伏70,000万元、绍兴光伏30,000万元。(注:负数为调减授信额度)

  2、提请授权公司及上述子(孙)公司在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总额度内,允许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3、提请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孙)公司以自身名下动产、不动产为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抵押担保,并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由公司经营层落实新增银行贷款、续贷银行贷款及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的办理;单次续贷或新增及授信业务的具体融资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款,由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及发展需要,按照“择机、择优、成本低”的原则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银企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办理。在上述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授权公司及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已回避表决。

  1、同意公司2021年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939,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见下表:

  表一:                        公司担保及新增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公司2021年对非全资子(孙)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6.5亿元及4亿元。上述额度包括公司给予其提供的担保及内部借款金额。

  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具体担保、及担保调剂事项,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由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上述子(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时,各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各公司间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但上述担保调剂应遵循如下原则:对不同全资子(孙)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非全资子(孙)公司之间担保的预计额度也可以相互调剂;但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非全资子(孙)公司的两类预计担保额度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如债权银行(或贷款方)要求,同意公司提供担保下,在子(孙)公司同一授信额度内,可追加集团内其他子(孙)公司作为担保方,为该授信额度(融资)提供共同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该类担保总额控制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为子(孙)公司担保总额内,且不得超过4亿元。2021年此类担保到期后子(孙)公司之间不再新增提供担保,额度释放后由集团内各子(孙)公司间调剂使用。

  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控股子(孙)公司醴陵电子玻璃、福建药玻(含湖南药玻)提供的担保及内部借款额度(合计10.5亿元,其中:醴陵电子玻璃担保及内部借款额度6.5亿元、福建药玻[含湖南药玻]担保及内部借款额度4亿元),和为此构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同意醴陵电子玻璃、福建药玻(含湖南药玻)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上述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3、同意授信担保具体事项

  (1) 授信主体: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授信主体: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授信主体: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文化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授信主体: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授信主体: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 授信主体: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 授信主体: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万元、马币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650万元、马币2,4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华侨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125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13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 授信主体: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9,000万元,授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 授信主体: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美元2,260万元,授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吉隆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 授信主体: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授信主体: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1)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 授信主体: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5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2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 授信主体: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 授信主体: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4.8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2021年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不超过939,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无需针对每一家银行或每一笔贷款的担保再出具董事会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需回避表决。

  (十五) 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额度;同意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预计总额度为5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2021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人民币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编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全面贯彻落实新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对照最新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意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和建立健全。具体制度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共9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同日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同意按照募投进度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兴节能、天津节能、湖南节能分别提供不超过42,000万元、48,000万元、15,000万元的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津节能玻璃项目、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同意公司与上述子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关于投资建设石英砂矿生产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确保公司下属生产基地的用砂需求和供应安全,根据国家产业导向,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增加硅砂资源的战略储备,同意公司在湖南省资兴市取得石英砂采矿权并建设年产57.6万吨的超白石英砂生产基地。主要内容为:

  项目名称:投资建设石英砂生产基地

  投资主体: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湖南省资兴市

  本项目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采矿权办理。主要包括矿价款和前期投入费用。二是石英砂生产基地建设。主要包括选矿和采矿部分的土建和设备投资。

  项目计划总投资46,377万元,由郴州旗滨通过自有资金或向银行贷款融资解决。

  预计项目建设周期:16个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2条1200t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加快公司产业布局,努力延伸和打造一体化产业链,认真落实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确定的“做强做大、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满足市场对太阳能行业的快速发展及下游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的旺盛需求。同意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以货币资金出资方式对宁波光伏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宁波光伏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同意以宁波光伏为投资主体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投资新建2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

  投资项目主要内容为:

  项目名称:新建2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

  投资主体: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光伏为郴州旗滨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

  项目选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

  项目计划总投资:298,850万元,包括2条1200t/d光伏玻璃基片生产线,深加工生产线,配套码头工程,土地购置款,运输、办公等设备及资本化费用和资本化利息以及铺底流动资金。

  出资方式:项目出资由宁波光伏自筹及融资解决。

  预计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5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关于投资新建1200t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加快公司产业布局,同意以漳州光伏为投资主体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投资新建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投资项目主要内容为:

  项目名称:新建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

  投资主体: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项目计划总投资:133,501万元,包括1条1200t/d光伏玻璃基片和深加工生产线,土地购置款,资本化费用和资本化利息以及铺底流动资金。

  出资方式:项目出资由漳州光伏自筹及融资解决。

  建设周期:预计1.2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同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2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新建2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298,85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融资;

  ●本项目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加快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布局,努力延伸和打造一体化产业链,认真落实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确定的“做强做大、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满足市场对太阳能行业的快速发展及下游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的旺盛需求。公司拟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投资新建2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98,850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一、 投资概述

  1、项目背景

  太阳能发电由于其特有的可再生性和较好的生态环境亲和力,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近年来,随着国内一系列新能源政策的实施,太阳能发电产业呈现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作为太阳能光伏组件必不可少的关键材料,也随之迎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精神,适应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地理优势、市场优势、管理优势、经营机制优势和成本优势,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满足市场对太阳能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的需求,在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和技术研究工作之后,公司决定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新建2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

  2、投资目的

  公司决定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新建2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一是为贯彻和响应产业政策精神,满足市场对光伏高透基板材料的需求,有效发挥旗滨集团在规模与管理、技术与成本方面的优势,紧紧把握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快拓展光伏玻璃市场布局,坚持市场需求导向,进一步提升旗滨集团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二是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加深企地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形成发展合力,加快延伸集团玻璃产业链,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3、投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2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

  投资主体: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

  项目计划总投资:298,850万元,包括2条1200t/d光伏玻璃基片生产线,深加工生产线,配套码头工程,土地购置,运输、办公等设备及资本化费用和资本化利息,以及铺底流动资金。

  出资方式:项目出资由宁波光伏自筹及融资解决。

  预计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5年。

  二、 投资方基本情况

  1、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光伏”)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东路5号金港创业基地(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官明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玻璃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旗滨”)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柏忠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人造板销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矿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12月31日,郴州旗滨资产总额121,741.1万元,负债总额31,303.33万元,净资产90,437.78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347.42万元,利润总额15,416.00万元,净利润13,735.7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郴州旗滨资产总额为146,186.98万元,负债总额为48,281.35万元,净资产97,905.63万元。2021年1-3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062.73万元,净利润7,491.94万元(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宁波光伏增资方式及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1、增资方式:郴州旗滨拟以货币资金出资方式对宁波光伏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宁波光伏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宁波光伏注册资本500万元,郴州旗滨持有其100%股权。增资后,宁波光伏注册资本100,000万元,郴州旗滨持有其100%股权。增资完成后,宁波光伏的股权比例如下:

  ■

  四、 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1、本项目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是公司把握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拓展市场布局,完善产品结构和产业链延伸,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的积极举措。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集团争取地方政策和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和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增强品牌影响力。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新建宁波光伏项目,符合公司确定的“做强做大、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 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产品定位为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通过集团技术优势以及高水平的生产工艺控制能力,以及有效的运营管理等综合管控方式,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将本项目顺利建成投产,并尽快投入运营。

  本次投资是公司抓住光伏行业发展的机遇,加快拓展光伏玻璃市场布局,推进和落实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充分利用公司营建团队、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可以进一步节省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扩大公司玻璃产业版图。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按照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 投资风险分析

  1、本项目所需的高透基片生产及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加工技术与集团现有业务的技术存在一定差异,旗滨集团进入该领域后,期望在品牌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并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需要一定的适应期和过渡期,在项目的运营初期或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市场开拓也存在不确定性,对现有的管理体系、管理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公司一是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方案、优化投资、细化测算,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提高项目的成本管控能力,争取早日建成达产;二是加快技术创新,集聚创新人才。充分利用集团研发平台、研发队伍和管理团队,弘扬创新文化,营造创新氛围,持续推进自主创新;发挥集团的生产技术、装备、人才、资金,以及机制和激励优势,不断引进业内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并借助外力牵手科研院校,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尽快攻克产品前沿技术,推进产学研合作,力争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上取得新突破。三是将全力以赴抓紧做好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推进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和深化质量管控、产品策划、营销体系建设、市场布局、订单管理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倾心专注做好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尽快实现产品布局完善和品牌影响力的快速扩大。

  2、如国家或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次投资的进展和收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 附件

  1.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期末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经过认真分析及相关测试,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期末各类金融工具、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0年,公司拟确认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金额共计14,264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减少12,1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遵循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需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金融工具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公司拟确认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429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2020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348万元。其中,计提应收票据预期坏账损失66万元,计提应收账款预期坏账损失21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预期坏账损失148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遵循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需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公司拟确认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合计金额为13,835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2020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11,757万元。

  1、存货跌价准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原值为102,043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对比测试,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99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集团净利润减少761万元。主要系盘点时发现部分呆滞、老化物资,及因设备更新导致消耗缓慢的备品备件,以及存在部分不能用或因技术更新而淘汰的原材料。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0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831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净利润减少10,056万元。其中:漳州旗滨对储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540万元,主要原因系漳州旗滨近年来对重油运输途径、卸油方式进行了持续调整优化,2020年在东山港取得《危险品货物作业许可附证》后,重油储运方式得到极大的改善,油罐储油周期缩短,油罐利用率迅速提高,导致大部分油罐闲置并停用;同时由于2020年国际油价的下行波动,集团原计划对战略供应伙伴进行出租盘活资产的意图也无法实现;因资产靠近海边,部分油罐风化侵蚀较为严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重新修复成本较高。综合考虑后期使用的必要性、修复及保养的经济性,公司决定拟减值报废处理;醴陵旗滨计提减值准备5,019万元,主要系一是原醴陵五线技术改造后使用液氨制氧,原制氧成本较高的制氧站配套设备停用,拟就近出租盘活该项资产,多次与客户谈判并协助客户与政府积极沟通,于2020年确定因安全管控及使用资质等原因无法实现盘活预期;后续公司拟进行资产拆除、出售,并在市场进行了多次询价,但由于相关设备按原有熔窑标准定制、通用性差,无法取得市场的有效报价,因此计提减值处理;二是醴陵旗滨CVD镀膜资产及配套设备,因长期无法达到预期使用状态,且成本居高不下,产品存在较高的市场风险、经济性较差,目前市场技术已出现转型,CVD镀膜资产后续已无调试必要,该CVD镀膜资产被淘汰。经市场咨询和了解,相关淘汰资产已无利旧和市场盘活的渠道,故进行减值处理;长兴旗滨对部分无法配套使用设备和仪器计提减值准备832万元;河源旗滨对技改后无法利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37万元;平湖旗滨对部分不能使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34万元;绍兴旗滨对部分无法配套使用设备和仪器计提减值准备57万元;河源砂矿对无法配套使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8万元;资兴砂矿对技改升级、无法利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万元。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020年,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106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净利润减少940万元。其中:漳州旗滨因生产线冷修技改对已确认不能利旧资产计提资产减值900万元;绍兴旗滨因生物制气项目中断,对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206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公司计提专项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将减少公司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2020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减少12,104万元。

  三、上述计提减值准备和报废事项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2、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处理,遵循了稳健性、谨慎性的会计原则,结合了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金额估计是合理、准确的,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资产价值、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记录资产质量,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计提2020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其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刻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核算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期末资产状况和2020年度经营成果。

  4、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信息将更为真实、准确、合理。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5、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附件

  1、公司监事会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5,359,972.6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949,759,863.22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94,975,986.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21,432,307.33元,减去2019年度利润分配790,007,534.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86,208,649.83元。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2021年属于中长期战略规划关键年,光伏玻璃新建生产线、电子玻璃及药用玻璃扩建二期等资本性开展需要,本年度利润分配以满足分红承诺为基础,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本次分配方案董事会召开日(2021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2,686,216,9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30,043,7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9,660,619.30(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93%。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0,043,74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在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经仔细审阅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了解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施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 其他

  1、本事项属于差异化分红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差异化分红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附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控股子(孙)公司(含新设,下同),单位名称为:

  1、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2、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3、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4、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5、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6、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7、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8、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9、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10、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11、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12、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13、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14、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15、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16、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7、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18、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9、绍兴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939,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9.13%)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上述控股子(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609,077万,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47,316万元)的64.30%;2020年末公司实际承担责任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35,942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非全资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子企业,下同)将以其资产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根据公司目前存量贷款、生产经营计划以及资本性支出需求情况,为了保障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不超过939,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额度内为控股子(孙)公司(含新设控股子(孙)公司,下同)向银行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币种均默认为人民币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拟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情况

  1、2020年末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609,077万元(该担保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47,316万元)的64.30%;该担保总额609,077万元是根据公司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对下属企业担保合同金额汇总数,2020年末公司实际承担责任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35,942万元,具体见表一。

  2、2021年拟新增担保情况

  2021年拟为控股子(孙)公司新增担保金额为330,023万元 ,本年度新增授信及担保主要是电子玻璃6亿元、湖南药玻2.5亿元、光伏玻璃板块20亿元。具体见表一。

  3、2021年拟为控股子(孙)公司银行融资授信提供担保金额为939,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见下表:

  表一:                           公司担保及新增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公司2021年对非全资子(孙)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6.5亿元及4亿元。上述额度包括公司给予其提供的担保及内部借款金额。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1、2021年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939,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具体担保、及担保调剂事项,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由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2、上述子(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时,各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各公司间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但上述担保调剂应遵循如下原则:对不同全资子(孙)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非全资子(孙)公司之间担保的预计额度也可以相互调剂;但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非全资子(孙)公司的两类预计担保额度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3、如债权银行(或贷款方)要求,同意公司提供担保下,在子(孙)公司同一授信额度内,可追加集团内其他子(孙)公司作为担保方,为该授信额度(融资)提供共同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该类担保总额控制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为子(孙)公司担保总额内,且不得超过4亿元。2021年此类担保到期后子(孙)公司之间不再新增提供担保,额度释放后由集团内各子(孙)公司间调剂使用。

  4、上述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部分授信事项概述

  1、授信主体: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

  公司代码:601636                                       公司简称:旗滨集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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