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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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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详见本报告第五节第四点说明。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342,211,115.40元,本年度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34,221,111.54元,2020年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307,990,003.86元,提议按2020年末股本788,933,815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78,893,381.50元(含税),占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5.62%。派送现金红利后母公司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29,096,622.36元,结转2021年度。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待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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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业务包括:参与PPP模式项目合作,致力于土地一级开发;参与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贸易业务;参与实业投资;对公司现有物业对外出租等。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为:

  1、贸易业务

  以钢材、五金配件等为交易标的的贸易业务是公司多年来持续经营的主业之一。公司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品牌、资金、资源、信誉等优势,在获得下游客户需求信息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采购工作,先后分别与供应商、客户洽谈、确定交易条件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做好风险控制,坚持货比多家并以产品最优性价比为选择标的产品的首要标准,选择信誉良好的客户作为长期合作伙伴。结合贸易合同执行和实际交易情况,公司在销售业务中允许客户以商业承兑汇票分期支付货款。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均能按照合同权利与义务履行贸易业务,各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自2016年12月起,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通过共同合作投资的方式参与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鸿贵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5.90亿元参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房地产”)的“鸿贵园”(Ⅰ区、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该项目Ⅰ区和Ⅱ区总建筑面积约58.66万平方米。其中,项目Ⅰ区(1#至25#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89万平方米;项目Ⅱ区(1#至32#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77万平方米。

  2016年12月5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或“明珠置地”)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关于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48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鸿源房地产出资5.9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鸿源房地产支付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鸿源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鸿源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2月1日,置地公司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鸿源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鸿源房地产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鸿源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鸿源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款项;鸿源房地产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鸿源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13)。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 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鸿源房地产还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 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鸿源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鸿源房地产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鸿源房地产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2)“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5.60亿元,参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的“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经典名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兴宁纺织路,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2,886.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3,633.98平方米。其中,项目一期规划用地面积17,209.02平方米,建筑面积80,160.76平方米;项目二期规划用地面积45,677.24平方米,建筑面积223,473.22平方米。

  2016年12月19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关于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36个月,合作期内由广州阀门公司分期向富兴贸易出资5.6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富兴贸易支付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富兴贸易承诺以广州阀门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富兴贸易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广州阀门公司出资额。为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2月1日,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富兴贸易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广州阀门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富兴贸易无条件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富兴贸易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广州阀门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富兴贸易欠广州阀门公司的款项;富兴贸易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广州阀门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富兴贸易欠广州阀门公司的全部款项。广州阀门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13)。

  2019年11月1日,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富兴贸易还应完全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富兴贸易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富兴贸易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富兴贸易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3)“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3.00亿元参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房地产”)的“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怡景花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村,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8,3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98,861平方米。

  2017年1月16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关于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36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佳旺房地产出资3.0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佳旺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佳旺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佳旺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8年7月3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1号(编号:MZHZHD-MZHJWFDC2018.07.03-补1),约定置地公司增加对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共同合作投资款项额度人民币3.00亿元,增加投资后置地公司向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共同合作投资款项总额度为人民币6.00亿元。

  2019年2月1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2号》,约定如果发生佳旺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佳旺房地产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佳旺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佳旺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款项;佳旺房地产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佳旺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13)。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3号》,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佳旺房地产还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 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佳旺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佳旺房地产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佳旺房地产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2021年4月23日, 佳旺房地产与置地公司就佳旺房地产以其所有的“怡景花园”项目部分预售商品房(包括住宅、商铺)、项目建筑区划内的用于停放汽车的部分车位权益抵偿部分应付款项248,482,200.00元的事宜签署了《抵债协议》(编号:JWFDCDZ20210423),未抵偿部分由佳旺房地产继续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详见公告临2021-005)。

  (4)“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同意广州阀门公司投资人民币2.10亿元参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房地产”)的“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泰宁华府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泰宁华府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110区端州一路西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5,07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50,417.47平方米。

  2018年7月3日,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签订了关于泰宁华府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24个月,合作期内由广州阀门公司分期向星越房地产出资2.1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星越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星越房地产承诺以广州阀门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星越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广州阀门公司出资额。为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4月18日,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星越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广州阀门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星越房地产无条件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星越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广州阀门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星越房地产欠广州阀门公司的款项;星越房地产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广州阀门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星越房地产欠广州阀门公司的全部款项。广州阀门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27)。

  2019年11月1日,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星越房地产还应完全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星越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6月30日前及星越房地产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星越房地产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5)“联康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置地公司投资人民币6.00亿元参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的“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联康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联康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兴城兴宁大道西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88,665.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34,661.48平方米。

  2018年7月26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订了关于联康城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60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祺盛实业出资6.0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祺盛实业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祺盛实业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祺盛实业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4月18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祺盛实业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祺盛实业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祺盛实业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祺盛实业欠置地公司的款项;祺盛实业应当在2020年12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祺盛实业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27)。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祺盛实业还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 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祺盛实业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祺盛实业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祺盛实业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6)“弘和帝璟” 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置地公司投资人民币1.68亿元参与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房地产”)的“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弘和帝璟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弘和帝璟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兴福路西侧、锦绣大道北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7,244.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2,796.52平方米。

  2018年12月11日,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签订了关于弘和帝璟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18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正和房地产出资1.68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正和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正和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正和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4月18日,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正和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正和房地产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正和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正和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款项;正和房地产应当在2020年3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正和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27)。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正和房地产还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 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正和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3月30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3月30日前及正和房地产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正和房地产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2021年3月26日,置地公司和正和房地产签署了《抵债协议》(编号:ZHHFDCDZ20210326),合作合同自正和房地产法定代表人陈清平按《抵债协议》约定办理完毕股权出质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将相关证明文件交付给置地公司时自动终止(详见公告临2021-004)。

  3、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2014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暨签订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4-037)。2014年11月20日,公司与政府方、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8月4日更名为“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二建”或“旺朋集团”)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等,该等协议的签订已经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1)土地一级开发的业务模式:

  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以下合称“政府方”)指定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恩平二建共同成立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 目公司”),政府方授权项目公司作为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 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项目公司开发取得的收益按股权比例分别向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进行分配。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

  1) 为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提供资金;

  2) 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土地平整、道路管网、安置房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提供资金, 建成后归政府方所有;

  3) 项目公司为上述 1)和 2)提供的资金不超过75.379亿元。

  政府方的主要义务:

  1) 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2) 南部新城项目直接成本超过75.379亿元后,由政府方筹集和提供相关资金;

  3) 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不少于6,000亩的商住用地且每亩出让价格不 低于191万元/亩,并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基金和税费后支付给项目公司;

  4) 向项目公司支付贷款利息专项资金和亏损弥补专项资金;

  5) 根据公司和恩平二建缴纳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照 7.36%的年利率,每月向公司和恩平二建支付投资弥补专项资金。

  (二)报告期内行业情况说明

  1、贸易业务: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前所未有,全国上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一系列政策作用下,中国经济运行先降后升、稳步复苏,今年贸易行业面对较大的风险挑战,总体平稳。在国家继续强化“脱虚向实”发展理念的背景下,兴宁地区的钢材、五金配件等市场需求基本存续,为公司贸易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基础。贸易业务一般具有“高周转、低毛利”的经营特点,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挥上市公司的品牌、资金、信誉等优势,以满足当地企业需求为导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了公司贸易业务持续平稳发展。

  2、实业投资:多年来,公司秉承实业投资的发展方向,针对不同投资对象,分别采用股权投资或共同合作方式实现投资:股权投资方面,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投资涉足酒业、铁矿、金融、汽车制造等行业,预期可实现较好的投资收益;公司控股子公司继续通过共同合作投资模式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

  3、参与PPP模式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在一级开发过程中,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等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引进社会资本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PPP模式是当前土地一级开发的创新举措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国务院指出:发展PPP模式有利于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利于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促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公司自2014年11月通过PPP模式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来,在兴宁市城镇化建设加速发展及兴宁市土地市场前景日益看好的背景下,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竞争优势,促使公司获得集中资金致力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有利于推进该项目的实施进程,实现公司预期收益。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8,279,740.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2.09%;实现营业利润684,468,177.6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43%;实现利润总额672,955,722.1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63%;实现净利润498,666,594.2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0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3,754,417.7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5,418,504.7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2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已将全部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持有子公司股权比例及表决权比例等情况详见本附注七。

  董事长:彭 胜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1-00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总股本788,933,815股,每10股派1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78,893,381.50元(含税),占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5.62%。派送现金红利后母公司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29,096,622.36元,结转2021年度。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目前公司正处于高速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阶段,通过参与PPP模式开发项目致力于土地一级开发等,为保证项目开发的顺利实施,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持续投入。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342,211,115.40元,本年度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34,221,111.54元,2020年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307,990,003.86元,拟按2020年末股本788,933,815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78,893,381.50元(含税),占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5.62%。派送现金红利后母公司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29,096,622.36元,结转2021年度。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待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公司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1-01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与上述议案相关的公告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5月19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欧阳璟、李杏

  联系电话:0753—3327282

  传真:0753—3338549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1-01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明珠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自查,发现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如下:

  公司代码:600382                                                  公司简称:广东明珠

  (下转B64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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