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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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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地产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土地储备较多,近年来加快了地产项目开发节奏,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相对较大。同时,公司近期进行了地产业务的结构优化,需要更多资本金谋求地产业务新的发展机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健康、稳健的持续发展,不断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9,202万元,同比下降6.8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6,450万元,同比增长46.95%。2021年,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故需充足的资金保证。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0年,公司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103,386,653.47元,加上现金分红合计金额为575,684,454.27元,与当年净资产之比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1,657,520,331.63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合并可分配利润的63.55%。

  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对资本依赖度较高,地产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此外,公司目前发展处于成长期,地产业务的运营和拓展存在重大资金支出需求,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和财务安全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以及主营业务发展,该部分资金的运用将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运营现金流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后,认为: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七号 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营运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平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

  ●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签(含周转)担保额度不超过165亿元,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新签(含周转)担保额度不超过50亿元,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新签(含周转)担保额度不超过45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75.93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19.06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签(含周转)担保额度不超过165亿元,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新签(含周转)担保额度不超过50亿元,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新签(含周转)担保额度不超过45亿元, 担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涉及以下公司,具体情况及额度分配如下:

  ■

  2、本次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涉及以下公司,具体情况及额度分配如下:

  ■

  3、本次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担保涉及以下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及额度分配如下:

  ■

  4、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协商担保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5、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

  (1)公司及子公司在对全资子公司新签(含周转)担保额度165亿以内,可由包括但不限于上表范围内的公司的各全资子公司进行调剂使用,新设全资子公司也可在上述额度以内使用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新签(含周转)担保额度50亿以内, 可由包括但不限于上表范围内的公司的各非全资子公司进行调剂使用,新设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也可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使用担保额度;

  (2)签署与上述担保有关的文件。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利益,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75.93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19.06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66%和30.90%;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1-01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

  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新湖公司”)

  ●担保额度:50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为新湖公司共提供担保33.6亿元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延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等的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额度与往年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互保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新湖公司继续建立以人民币50亿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担保。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担保,也可分数次提供担保。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互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23年6月30日前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湖集团基本情况

  新湖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37,738.33万元,注册地为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黄伟先生和其配偶李萍女士分别持股53.06%、22.76%,法定代表人:林俊波,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截至2020年9月30日,新湖集团总资产20,583,49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049,646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19,365万元,净利润192,710万元。

  (二)新湖控股基本情况

  新湖控股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和新湖集团分别持有其48%、52%的股权),成立于2000年10月,注册资本:415,385万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张宏伟;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木材、机械设备、煤炭(无储存)、焦炭、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橡胶、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饲料、矿产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原料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湖控股总资产3,879,85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96,586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59,152万元,净利润13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新湖公司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上述担保因有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有有效的风控措施,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风险。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其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为新湖公司共提供担保33.6亿元,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75.93亿元(不包含对公司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19.06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66%和30.90%;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1-01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管理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叶正猛先生、黄芳女士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召开前取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资料后认为:

  该项交易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上述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新湖绿城物业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法定代表人:陈沧海,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东新路88弄36号甲,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由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除酒店经营、除餐饮管理),绿化养护,健身,停车场(库)经营等。

  (2)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法定代表人:严明,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1201-5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由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84.7%,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8%,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2%。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的管理、维修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湖绿城物业与本公司均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预计2021年度与新湖绿城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4,100万元,其中13,000万元系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包括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案场服务费、园区活动服务费等),100万元系承租关联人房产,1,000万元系向关联人出售/出租商品。

  本次关联交易有市场价格的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可参照的,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相关楼盘的物业管理,是公司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公司地产项目的正常运营。该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和公平性的原则,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1-01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本期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共计300万元人民币,较2019年增加0万元;另拟支付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6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酬5万元(以上报酬均不含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其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公司提供 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需求,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20年度报酬及聘请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1-01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1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1日

  至2021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同时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何雨夕

  (四)登记时间:

  2021年6月8日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临2021-01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和现金分红情况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平台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审阅。

  为便于投资者深入了解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网上业绩和现金分红情况说明会,就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与广大投资者沟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15:30-16:3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林俊波女士

  副总裁、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21日15:30-16:3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方式联系本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21日15:30-16:30通过登录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公司业绩和现金分红网络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高莉  姚楚楚

  电  话:0571-87395051

  传  真:0571-87395052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1-0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年4月14日至 2021年4月23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等相符。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定合营和联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业务骨干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新湖中宝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定合营和联营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定合营和联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1-01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作了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2020年10月14日至2021年4月13日,下同)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1年4月2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公布日前6个月,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公司在制订激励计划的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对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进行了限定,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等的要求,公司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1年1-3月,公司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22.53万平方米,合同销售收入97.87亿元,同比增加37.75%和281.63%,其中合并报表权益销售面积14.58万平方米、合并报表权益销售金额47.51亿元;新增土地储备18.90万平方米,新增总建筑面积54.89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12.80万平方米;新竣工面积25.31万平方米。

  二、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23.07万平方米;2021年1-3月,公司取得租金总收入3,007.67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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