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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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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6,217.17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47.83万元。由于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亏损,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方向、主要产品及服务未有重大变化,主要从事电信网络运营支撑系统、企业IT运营支撑系统、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行业应用软件开发、解决方案提供和技术服务。

  2020年上半年受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重整进展缓慢的影响,部分省份运营商客户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愈发关注,公司传统电信运营解决方案业务的运营遇到较大困难。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验收及回款进度都大幅延后,公司现金流比较紧张,研发及服务体系员工离职较多,产品开发能力和项目交付验收能力都有所下降。

  公司在2020下半年外部环境改善后,快速调整、优化人员及业务结构,正式员工依然有1500余人。公司一方面继续在传统业务领域运营支撑系统(OSS)、管理支撑系统(MSS)、信息安全等领域深挖市场需求,改善产品性能,保障产品交付,提升客户满意度;另一方面,积极拓展新业务,完善在5G通信、网络信息安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布局,依托在传统电信行业核心解决方案的技术积累,拓展教育、地铁等特定行业解决方案,为用户提供端到端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公司提供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主要客户为三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运营商信息系统市场主要分为运营支撑系统(OSS)、管理支撑系统(MSS)和业务支撑系统(BSS)三大领域。公司依然是该市场中运营支撑系统(OSS)和管理支撑系统(MSS)领域的领先厂商,由于公司进入市场较早,所以占据运营商细分市场的份额较大。公司目前的产品细分到十几个大类,涵盖了运营商所有的运营支撑系统(OSS)网络设备运营管理及内部管理支撑系统(MSS)管理领域。

  公司以软件服务类项目为主要签约模式,项目的第三方采购比较少,盈利模式通常是“产品+服务”,定制化产品开发满足客户自身业务特点和行业特点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地化支撑服务快速适应用户管理变更的需要;基本业务流程是通过与客户交流探讨,推动试点业务,引导用户的技术规范,最终入围客户的大规模市场推广,依托本地服务确保项目实施。

  2020年是国家5G商用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国内各大运营商大力建设5G网络,累计建成5G基站超71.8万个,推动共建共享5G基站超33万个,已实现重点区域的连续覆盖。实体经济与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融合,成为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的重要推手。同时,5G被认为是“新基建”的领头羊,5G投资直接带动通信业快速发展,其中包括信息服务业、电信运营业等,其在稳投资、促消费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展望2021年,随着相关政策落地,新基建、产业融合更趋深入,数字经济将进一步蓬勃发展,5G将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应对行业发展的变化和机遇,公司已经圆满完成5G设备的接入和管理,同时开发出切片管理、云网协同、AIOps等新能力和新系统,满足运营商在数字化转型时期新的规划要求。借助国家对数字经济给予高度重视并持续产业投入,公司依然立足于通信及信息化领域,强化在运营支撑系统(OSS)、管理支撑系统(MSS)、信息安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自身在电信行业长期积累的技术经验、客户资源和大项目管理能力,继续夯实在业界的领先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地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2,354.2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8.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47.8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4,020.91万元。

  2020年,公司管理费用24,662.82万元,比上年下降22.86%,销售费用7,701.71万元,比上年下降10.72%,研发费用19,112.94万元,比上年下降31.15%,财务费用-212.62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将面临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情况见本年度报告第十一节五、44。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26户,具体包括:

  ■

  山东亿阳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期注销。

  董事长:袁义祥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03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会议于2021年4月27-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2021年4月16日,公司以E-Mail和微信方式发出了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1、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项决定,是从公司发展和股东长期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对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对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监事还听取了《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裁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03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2021年4月16日,公司以E-Mail和微信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2,354.2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8.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47.8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4,020.91万元。

  2020年,公司管理费用24,662.82万元,比上年下降22.86%,销售费用7,701.71万元,比上年下降10.72%,研发费用19,112.94万元,比上年下降31.15%,财务费用-212.6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6,217.17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47.83万元。由于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仍然亏损,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的议案》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三、五、六、十五、十七共六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03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28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6,217.17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6,147.8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4,020.91万元。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由于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仍然亏损,经营现金流为负,无法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自上市以来每年均以现金分红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

  《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五)项,利润分配的条件:

  “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可以采用派发现金方式的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遇有新的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况下,为满足长期发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如下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三、监事会意见

  (一)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此项决定,是从公司发展和股东长期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年度利润拟不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有关规定,是基于对2020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03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04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4月27-2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杨雄

  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34亿元,2019年度净资产金额1.68亿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3.6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为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惠增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拥有逾27年会计审计、财务顾问、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专业领域咨询的从业经验。熟悉多种行业的业务流程,对各种类型的尽职调查、IPO及上市公司审计、财务管理咨询有深刻的理解及丰富的操作经验。近年来承接了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是雪迪龙、中矿资源、银龙股份、新疆东方环宇燃气、河南金丹科技等公司IPO的主管合伙人,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3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从事证券业务年限15年,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志远,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其所具备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审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04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第一项及第五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13.2.1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30日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信通”。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净资产154,900.8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2,354.2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47.8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4,020.91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以及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的营业收入52,354.26万元,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第一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和第五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因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13.3.1 条第(三)款及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13.9.1条第(五)款:“上市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于2017年12月2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9),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于每月披露一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事项尚未完全解决。

  (二)公司因存在涉嫌违规担保金额超过1000万元,及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金额超过1000万元,触及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9.1第一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日,尚待清偿资金占用余额为6,221.85万元(其中包含依法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徳清鑫垚案件错误划扣的资金3,372.10万元)。涉嫌违规担保余额涉及本金29.2亿元,其中25.73亿元公司不承担或清偿责任。公司尚需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并拟被划扣的金额为34,693.34万元(相关利息计算至2020年12月25日,最终以实际扣划为准)。为了加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清偿速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阜新银行已向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保函编号FYBH20210428001),以最高额人民币5.56亿元向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担保。综上,公司控股股东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和涉嫌违规担保事项已有妥善的方案进行解决。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第13.3.2条的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7条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的议案》。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04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9.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从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符合上述要求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情况: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3.1和13.3.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9)。

  公司目前的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5条要求,将每月披露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相关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均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债务纠纷相关。

  三、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尽可能降低诉讼事件对公司影响;

  2、积极应诉及配合监管机构调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降低承担或有负债的风险和对外赔付的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3、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结束后,公司积极与相关人民法院进行沟通,提交亿阳集团已经重整清偿的相关证据,推动相关涉诉事项尽快结案,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尽快解冻;

  4、对于人民法院已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且债权人未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的相关事项,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其涉及的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事项;

  5、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与用户进行有效沟通,通过多种方式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营,项目及时交付,稳定员工队伍;

  6、积极进行自查,查遗补缺,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04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情况

  2017年12月6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2018年1月9日、2月10日、3月8日、4月17日、5月19日、8月22日、9月22日、10月23日、11月30日、2019年1月22日、2月28日、3月23日、4月19日、5月28日、6月29日、8月2日、8月29日、9月25日、10月29日、11月26日、12月27日,2020年1月18日、2月19日、3月31日、4月28日、5月28日、6月30日、7月30日、8月29日、9月29日、11月5日、11月28日、2021年1月30日、2月26日和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将面临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04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因涉嫌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或“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11月16日、12月19日、2020年1月15日、2月19日、3月18日、4月21日、5月20日、6月20日、7月15日、8月15日、9月19日和10月29日、11月17日、12月21日、2021年1月30日和2月2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9、临2019-103、临2019-116、临2020-015、临2020-027、临2020-046、临2020-073、临2020-099、临2020-135、临2020-143、临2020-151、临2020-161、临2020-179、临2020-187、临2020-192、临2021-007、临2021-012和2021-018)及公司已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已占用公司资金总额为89,552.35万元,其中包括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46,906.36万元、替控股股东代发薪酬161.85万元、及公司因涉嫌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和司法拍卖金额42,484.14万元。上述事项公司已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详情请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1、现金清偿

  2020年12月25日,重整投资人大连万怡投入解决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人民币7亿元已经汇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公司已收到根据重整计划应受偿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股权清偿

  2020年12月25日,根据法院裁定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计划,公司获得“债转股”的股权金额为68,250.21万元,股份数为6,602.52万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33亿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待清偿资金占用余额为6,221.85万元(其中包含依法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徳清鑫垚案件错误划扣的资金3,372.10万元)。

  为了加快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清偿速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阜新银行已向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为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提供担保,对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应履行全部义务及责任,以最高额人民币5.56亿元向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担保。按照保函第5条规定,若亿阳集团在扣划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未以扣划金额的同等金额回购公司所持有亿阳集团所对应的股份并向公司支付该部分股份的回购款,公司向阜新银行提出要求阜新银行付款的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阜新银行将在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公司支付通知索赔金额的回购款,无需公司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二、关于涉嫌违规担保事项

  (一)涉嫌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涉嫌为控股股东担保诉讼共涉及41个债权人(根据案号以实际案件个数计算共55起,其中有多个案号为同一债权人),涉案本金472,139.65万元(根据生效判决重新统计),未诉担保20,05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492,189.65万元。其中:

  1、公司胜诉、与债权人和解及债权人撤诉等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18个,涉及本金16.12亿元;

  2、亿阳集团重整计划现已执行完毕,亿阳集团及公司对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的主债权不再承担任何清偿义务,涉及本金合计为27.74亿元,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8个,涉及本金7.72亿元;

  2)尚在诉讼程序中,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10个,涉及本金18.01亿元;

  3)未诉担保,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4个,涉及本金2.01亿元。

  3、另有5家因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而未获得债转股清偿的债权人,涉及本金合计为5.36亿元,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公司已向亿阳集团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在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有5名债权人【刘小娟、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特”)、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海润”)、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汇钱途(厦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因未申报债权或撤回债权申报而未进行债转股,根据法院已生效判决或仲裁已生效裁决,公司对该5名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该5名债权人产生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合计金额减去法院已执行扣划金额27,521.8万元后,除刘小娟案已执行完毕,其余4家债权人预计还会扣划公司资金34,693.34万元(相关利息计算至2020年12月25日,最终以实际扣划为准,,亿阳集团已在本报告披露日前支付1亿回购款用于代公司支付部分拟划扣资金)。亿阳集团及管理人一直积极督促上述5名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而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对其清偿,但若其执意不申报债权而选择强行扣划公司资金,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二)涉嫌违规担保解决情况

  1、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就相关事项,公司正在申请执行异议中;

  2、对于尚在诉讼程序中,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争取尽快结案;

  3、对于未诉担保,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

  4、对于5名因未申报债权或撤回债权申报而未进行债转股的债权人,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就该5名债权人产生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向亿阳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除汇钱途(厦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外,相关债权均已经管理人审定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确认。

  5、公司利用金融创新手段,使得亿阳集团可以通过拟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的方式支付股权价款,进而清偿其资金占用及5名公司涉嫌违规担保的债权人造成的资金划扣。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阜新银行已向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为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提供担保,对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应履行全部义务及责任,以最高额人民币5.56亿元向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担保。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完结的涉嫌违规担保余额涉及本金29.2亿元,其中25.73亿元公司不承担或清偿责任。公司尚需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并拟被划扣的金额为34,693.34万元(相关利息计算至2020年12月25日,最终以实际扣划为准)。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和涉嫌违规担保事项已有妥善的方案进行解决。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就该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年度利润拟不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有关规定,是基于对2020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的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工作需要。公

  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2019了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环境大幅改善,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对《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及截至披露日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同意董事会专项说明中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的解决方案,该方案有利于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相关问题,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审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亿阳信通于2017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调查字【2017】26号”《调查通知书》,因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亿阳信通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准确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将尽早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539.8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954.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647.75万元,我们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的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7条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票交易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十、对《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020年7月,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了整改,并成立内控工作小组,针对上述内控缺陷修订了《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内控程序重要节点进行了梳理,并制定了新的控制程序,经3个月的试运行,公司内控工作小组代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内控制度有效性验收,经测试,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内控重大缺陷已消除。基于整改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独立董事:杨放春、陈晋蓉、朱立飞、郭介胜

  2021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289                                                  公司简称:*ST信通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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