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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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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公告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
退市风险警示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须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19年9月5日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19)冀02破申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及(2019)冀02破2号之二《决定书》,法院已裁定受理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于2019年9月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庞大集团”改为“*ST庞大”。

  鉴于庞大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同时,公司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2020年1月6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鉴于公司存在以下情况,可能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于2020年1月9日由“*ST庞大”改为“ST庞大”。

  1、2019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33号《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7月3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0号)查明的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2、2019年4月,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与资金、应付票据有关的内部控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均被相关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后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申请解除相应的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4、公司于2016年发行的16庞大01、16庞大02、16庞大03三期债券均未能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重整计划已对前述债券的清偿方案作出相应安排,后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时清偿。

  5、根据交易所2019年8月出具的2018至2019年度(评价期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公司的评价结果等级为D。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针对上述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通过调整经营方针、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措施进行积极整改:

  1、公司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后,积极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实施了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信息,不存在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现象。

  2、2019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7,385,612,95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0,347,13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990,303,011元。公司连续两年被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同时具有明确的战略规划及经营计划,具备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3、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2020年7月份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受让股份1,228,90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无质押,至此消除了控股股东股票均被相关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4、根据重整计划之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已对公司于2016年发行的16庞大01、16庞大02、16庞大03三期债券进行了债转股及留债安排,目前已全部处理完毕。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因此,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是否能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须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1-040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庞大集团”)及旗下子公司因金融借款或买卖合同等原因,根据收到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等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涉案资料,将诉讼情况整理如下:

  ■

  二、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尽快解决相关诉讼案件,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上述新增及完结案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针对上述未结案件,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1-028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通过非现场形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人数为 14 人,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为 14 人。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继宏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8,034.71万元,2020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70,554.62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第十七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特别是每股市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仍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通过现金回购股票的方式回报投资者。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

  公司自2020年5月15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进行股票回购,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股票支付金额88,220,226.84元。根据上述规定所述,回购股票所支付现金88,220,226.84元视同现金分红。

  同时,为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2020年度不再另行分配利润。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自2020年5月15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进行股票回购。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股票支付金额88,220,226.84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回购股票所支付现金88,220,226.84元视同现金分红。同时,为了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不再另行分配利润的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并通过《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就间接债务融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考虑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及信用证、保理、信托等间接融资总额度不超过90亿元,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上述融资额度,决定申请融资的具体条件(如合作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二级全资子公司(含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等)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70亿元。公司2021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二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3亿元。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上述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上述担保包含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因日常经营业务中为购车客户发生的消费信贷、融资租赁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协助购车客户融资,从而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以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意2021年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拟对因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余额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余额不超过 40亿元的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对购车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上述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汽车销售、采购、汽车修理养护;汽车电桩、精品及配件销售;宾馆住宿等主营业务领域相互提供商品和/或服务的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1年度从关联方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采购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2.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1年度为关联方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及零部件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控股股东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向公司及旗下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资金。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黄继宏、刘湘华、刘娅、庄信裕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回避4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控股股东在2021年度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30亿元,期限为1年。本次担保预计没有反担保。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黄继宏、刘湘华、刘娅、庄信裕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回避4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有较强的专业水准。其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同意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1-030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的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巴鲁中国”)将在斯巴鲁品牌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采购、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等方面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度,斯巴鲁中国拟继续向本公司和/或其子公司销售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本公司和/或其子公司拟继续为斯巴鲁中国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前签署了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95000.00万日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19号院5号楼02座4层0405号

  法定代表人: 庞庆华

  成立日期:2006年03月10日

  经营范围:作为株式会社斯巴鲁的汽车总经销商,进口并向品牌经销商批发斯巴鲁(SUBARU)品牌进口汽车;批发、进出口汽车零部件、配件;提供上述商品相关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及经销商培训(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3 年,富士重工和本公司分别对斯巴鲁中国进行增资,斯巴鲁中国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9.5 亿日元,其中,富士重工出资额 17.7 亿日元,出资比例 60%;本公司出资额 11.8 亿日元,出资比例 40%,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同时,斯巴鲁中国的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斯巴鲁中国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全权负责斯巴鲁品牌在中国大陆市场的进口整车销售、市场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庞庆华先生为公司的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原持有公司股份1,362,9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33%。2020年7月27日,根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庞大集团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庞庆华先生让渡股份790,000,000股至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账户,此次让渡完成后持股572,9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0%(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64)。

  2021年1月份庞庆华先生再次完成让渡股份319,335,000股,让渡完成后持股253,56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8%(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0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份修订)第10.1.6条固定:过去12个月内,曾经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第10.1.5条)及由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10.1.3条)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鉴于庞庆华先生为斯巴鲁中国的董事长,同时,斯巴鲁中国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斯巴鲁中国是斯巴鲁品牌汽车在中国大陆的唯一总代理商,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基本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根据公司与斯巴鲁中国签订的《销售及代理进口框架协议》,斯巴鲁中国向本公司销售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的价格,将按照斯巴鲁中国的购进成本加相关税费加适当利润的基础上确定,但应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二) 根据公司与斯巴鲁中国签订的《销售及代理进口框架协议》,本公司为斯巴鲁中国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斯巴鲁中国应向公司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双方承诺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具体服务费由服务提供方和斯巴鲁中国根据上述原则在每一份具体产品进口合同中另行确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斯巴鲁中国为斯巴鲁品牌汽车在中国的唯一总代理商,而斯巴鲁品牌对本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利润贡献又发挥着重要作用,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证本公司获得充足可靠的货源,促进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从长远来说对本公司有积极的影响。 本公司为斯巴鲁中国提供进口代理等服务,有利于发挥本公司的传统优势和自身的丰富经验,为本公司增厚利润。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的发生对本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1-034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1,122家,其中全资子公司1,102家,控股子公司20家。

  ●拟担保金额: 2021年度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北方”或“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30亿元。

  ●累计担保金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

  ●担保期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是否为关联交易:深商北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因此本次担保为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求,2021年度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30亿元。

  深商北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此本次担保为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期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1,102家,控股子公司20家。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继宏、刘湘华、刘娅、庄信裕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1-035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

  首席合伙人:方文森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5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0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4,500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8,50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600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400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65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9,000万元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最近3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均已整改完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具体费用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内容如下:

  公司已经向我们提交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我们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核查,认为: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内容如下:

  经过对聘任的审计机构的资料核查,我们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ST       公告编号:2021-036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务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上述会计准则,经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针对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指引

  对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关于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依照上述准则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准确、客观、规范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1-038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王四营乡黄厂路甲三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2楼A教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9、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庞庆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信函或电子邮件,电子邮箱:dshmsc@pdqmjt.com。

  (二)参加现场会议所需的文件和凭证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四楼证券部

  2、联系人:杨金艳 联系电话:010-5301023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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