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容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容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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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时,按照相关会计规定,已扣除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或利息(包括永续债已宣告发放和未宣告发放股利)。
永续债为无期限或可续期委托贷款和中期票据,在未发生强制付息条款时,永续债本金和利息可以递延,并不受递延次数的限制,强制付息条款为本公司向股东分配或缴纳利润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关于基本每股收益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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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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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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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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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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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土地储备项目,为公司报告期内未开工项目。
2、持有待开发土地的面积为包括项目代征用地的项目总土地面积。
3、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为项目地上建筑规模面积。
4、合作开发项目涉及的面积为合作项目土地面积。
5、公司权益土地面积=合作开发项目涉及的面积×合作开发项目的权益占比。
6、标*号项目,为公司非并表合作项目。
2. 公司棚户区改造及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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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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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项目用地面积为包括项目代征用地的总土地面积。
2、总投资额为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含地价)。
3、在建建筑面积、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均为报告期内数值。累计已竣工面积为项目历年(包含报告期)累计竣工情况。
4、在建建筑面积-新开工面积=当期复工面积。
5、标*号项目,为公司非并表合作项目
4. 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和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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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可供出售面积为项目预计总可售面积,包括已售面积和未售面积。
2. 已售(含已预售)面积为报告期当期销售面积。
3. 累计销售面积为项目历年(包含报告期)累计情况。
4. 所列项目不包括报告期未开盘项目;其他项目为公司各非重点项目合计。
5. 标*号项目,为公司非并表合作项目。
6. 报告期末待结转面积,含未售部分。
7. 上表中“其他项目”结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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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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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3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十名,实参会董事十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现实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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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1-040号)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21-041号)
(四)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方案如下:
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20亿元(含34.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公司代码:600376 公司简称:首开股份
(下转B6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