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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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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6,021.0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2.53万元,全部为剩余专户存款累计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

  目前公司融资困难,经营压力大,资金链紧张。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暂时无法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7,153.98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积极探讨解决上述募集资金归还问题的方法,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加速应收账款催收、担保履约反担保赔偿的催收、尽快推动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尽快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也不排除在未来将未投入的剩余募集资金经过必要程序后进行永久补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4年3月1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14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2014年9月26日,公司、安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北京信威与四家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16年1月15日,公司、北京信威、涿鹿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房地产公司”)、安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与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条文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2、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元

  ■

  3、华达房地产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元

  ■

  2020年,华达房地产公司收到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使用中对华达房地产公司的增资款0万元,累计收到增资54,911.46万元,存入华达房地产公司开立的专项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达房地产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投入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建设的金额54,918.8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达房地产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50万元,其中专户存款累计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7.93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年12月30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增资华达房地产公司建设智慧养老社区项目的议案》,对“全球信威无线宽带接入网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其中109,000.00万元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变更为增资华达房地产公司建设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78,927.65万元当时尚未确定投资项目。

  经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6年6月1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尼星一号卫星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4年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中尚未确定项目的78,927.65万元及“基于信威无线宽带接入技术的新航行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21,072.35万元变更后用于“尼星一号卫星项目”。

  经公司2018年8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尼星一号项目”建设期变更为自2019 年11 月至2022 年5 月底,预计于2022 年4 月发射,自2022 年二季度开始运营,预计在轨运行的第五年(2026 年)达产。“尼星一号”预计寿命是20 年,运营期间预计为2022 年至2042 年。并将预计总投资额由251,171 万元增加至260,771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表1:

  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ST信威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15日起被暂停上市。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因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15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4月21日起停牌,于2020年5月15日起被暂停上市。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信威集团公司”)2020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110A014797号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相关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意见基本情况

  致同本年不对信威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致同表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为: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

  信威集团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33.84亿元,于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47.11亿元,且存在大量逾期债务合计56.23亿元,并因债务违约涉及大额诉讼。

  此外,信威集团公司2020年买方信贷海外业务依然处于停滞状态,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无确切进展,重要子公司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上述事项表明,信威集团公司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及附注十三、3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未能就信威集团公司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其自报告期末起未来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判断,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

  由于人员流失情况严重,多个重要岗位的员工离职,导致信威集团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无法有效降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预计负债、或有事项等项目的错报风险。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作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相关情况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专项说明

  1、致同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尊重并认可审计报告相关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将尽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公司董事会就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受到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报告期内本公司海外买方信贷业务仍处于停滞状态,融资困难,经营压力巨大,收入继续下降,人员持续流失,公司各方面业务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报告期本公司大部分原有息负债陆续出现逾期,且部分金融机构对本公司提起了诉讼,不排除后续债务逾期情况的继续扩大,导致偿债压力的继续增大。

  面对上述情况,公司将努力采取各方面措施,尽力消除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一)针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的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审计报告会计师审计意见中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疑虑的多项不确定性的情况,本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包括:

  1、公司已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对已担保履约的海外项目及时采取了相关追偿措施,积极向海外运营商客户及相关反担保方展开了担保履约款的追偿,截至报告期末该项工作仍在继续推进过程中;

  2、本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通信网络监测和数据分析等业务的拓展,继续维护原有通信业务项目,并积极催收相关项目尾款;

  3、鉴于本公司特殊的内外部环境,公司将继续尽最大努力获得相关金融机构的理解与支持,后续不排除与各类债权人沟通进一步债务重组方案,不排除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债权人对债务诉求的变化等情况,通过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等方试进一步稳定公司债务情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以提升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二)针对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的改进措施

  1、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继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加强合规检查与考核,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公司将尽快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并借助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实现公司整体战略产业升级,并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3、公司将持续高度关注人员流失情况,根据公司最新的业务发展情况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人力资源战略,确保公司在人员持续流失的情况下,内部控制仍能保持较高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公司将会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无法表示意见所形成的各项意见基础,努力将其中各项相关不利因素尽快化解,尽快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实现公司战略产业升级。

  特此说明。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信威集团”)2020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审计意见基本情况

  致同本年不对信威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致同表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为: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

  信威集团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33.84亿元,于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47.11亿元,且存在大量逾期债务合计56.23亿元,并因债务违约涉及大额诉讼。

  此外,信威集团公司2020年买方信贷海外业务依然处于停滞状态,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无确切进展,重要子公司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上述事项表明,信威集团公司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及附注十三、3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未能就信威集团公司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其自报告期末起未来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判断,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

  由于人员流失情况严重,多个重要岗位的员工离职,导致信威集团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无法有效降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预计负债、或有事项等项目的错报风险。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作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相关情况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们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详尽审慎的审核,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有利于消除本次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及其影响。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罗建钢、王涌、刘辛越

  2021年4月30日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信威集团”)2020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 监事会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 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3、 公司监事会会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落实相关应对措施,并会履行监督权力,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ST信威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翠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进展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因融资困难,经营压力大,资金链紧张,未能及时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我们同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探讨了解决募集资金归还问题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加速应收账款催收、担保履约金催收、尽快推动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尽快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和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 公司2020年度没有发生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方面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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