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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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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相关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解锁期/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锁/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的标准,未能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解锁/行权条件,以及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19,881,68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20,511,53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04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1-03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9号)文核准,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187,27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6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6.56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740,809.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18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3002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报告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的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3年9月制订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1月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开立了三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就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设有专用账户。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注:账户初始金额中含部分发行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月3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安孔雀城剑桥郡7期项目、固安孔雀湖瞰湖苑项目、固安雀翎公馆项目、固安孔雀城英国宫2.7期项目和大厂潮白河邵府新民居项目变更为嘉善孔雀城7-9期项目、来安孔雀城1期项目、南浔孔雀城水墨盛景项目、北戴河孔雀城幸福社区1期项目、武陟孔雀城1.2期项目、舒城孔雀城1.1期项目、嘉善孔雀城翰邻悦府项目、嘉善孔雀城翰峰悦府项目、嘉善孔雀城翰秀悦府项目、嘉善孔雀城半岛悦府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夏幸福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华夏幸福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夏幸福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表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10,626万元后的金额;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颐景园项目实现收益16,094.08万元,超过预计收益的11,293万元;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宸园项目已实现收益14,468.07万元,超过预计收益的9,331万元;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琴园项目已实现收益13,106.10万元,超过预计收益的9,145万元;

  5、2018年1月,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固安孔雀城剑桥郡7期项目、固安孔雀湖瞰湖苑项目、固安雀翎公馆项目、固安孔雀城英国宫2.7期项目、大厂潮白河邵府新民居项目,变更后,公司不再向上述五个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通过自筹资金等途径继续实施上述项目。2020年度,固安孔雀城剑桥郡7期项目实现收益4,368.45万元、固安孔雀湖瞰湖苑项目实现收益8,304.31万元、固安雀翎公馆项目由于成本评估调整亏损2,686.77万元、固安孔雀城英国宫2.7期项目由于土增税清算补提亏损16,656.86万元;

  6、来安孔雀城1期项目因单方开发成本偏高,销售进度不理想,销售价格低于单方成本,导致该项目成本费用超过报告期内结转的收入,从而本年度产生亏损;

  7、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善孔雀城7-9期项目实现收益107,985.51万元,超过预计收益的92,169万元;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州孔雀城南浔孔雀城水墨盛景项目已实现收益32,214.17万元,超过预计收益的24,844万元;

  9、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陟孔雀城1.2期项目已实现收益5,419.47万元,超过预计收益的4,857万元;

  10、截至2020年12月31日舒城孔雀城1.1期项目已实现收益20,080.79万元,超过预计收益的8,601万元;

  1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善孔雀城翰邻悦府项目已实现收益42,755.88万元,超过预计收益的29,501万元;

  1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善孔雀城翰峰悦府项目已实现收益26,067.57万元,超过预计收益的22,293万元;

  1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善孔雀城翰秀悦府项目已实现收益34,018.54万元,超过预计收益的31,622万元;

  1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善孔雀城半岛悦府项目已实现收益15,133.31元,超过预计收益的14,489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1-03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相关规定,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 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定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四)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公司增加2021年期初总资产和总负债5.30亿元,对于净资产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21-04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北广电子集团南楼3层华夏幸福大学正直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8日

  至2021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9层。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1年5月24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9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9115198

  传    真:010-59115196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1-04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3月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21年1-3月销售情况

  ■

  注:自2016年二季度实施“营改增”起,公司将上述产业园区结算收入额统计口径调整为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签约销售面积。

  二、公司2021年1-3月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万平方米

  ■

  注:京津冀区域主要包括固安、廊坊、怀来、大厂、香河、霸州、涿州、永清、文安、北戴河、任丘、邯郸、北京等;环南京区域主要包括南京、来安、溧水、江宁、高淳、镇江等;环杭州区域主要包括嘉善、南浔、德清等;环郑州区域主要包括武陟、新郑、长葛等;环合肥区域主要包括舒城、长丰等;环武汉区域主要包括武汉、黄陂、孝感等;环广州区域主要包括广州、江门等;环成都区域主要包括成都、蒲江等;其他区域主要包括西安、沈阳、哈尔滨、上海、国际等。

  三、公司2021年1-3月房屋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平方米

  ■

  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1-03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按照证监会令[2007]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规定,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56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的审计费用根据其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为33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94.5万元,合计432.5万元。

  2021年度审计费用确认原则不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财光华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并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并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议,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1-04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商誉、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569,305,677.0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减值测试,对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2020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951,487,800.93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859,102,379.57元,共计计提坏账准备1,810,590,180.50元。

  (二)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合同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部分合同资产计提了坏账准备。2020年度,公司对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189,878,035.87元。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综合考虑部分项目所在城市的房价、地价持续调整等因素,基于审慎的财务策略,按照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对存在风险的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2020年12月31日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算,公司2020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137,516,917.31元,其中,对开发成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010,735,713.89元,对完工开发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6,781,203.42元。上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主要位于南京、固安、丰台、大厂、来安、霸州等区域。

  (四)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01,320,543.38元,其中,计提深圳市城市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损失101,320,543.38元。

  (五)计提债权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对企业债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330,000,000.00元。

  二、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商誉和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9,569,305,677.06元,影响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72,073,816.87元。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坏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1-04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20,511,530份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9,881,68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原因,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按照回购价格8.14元/股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按照回购价格9.44元/股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14元/股。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28日,监事会在公司官网发布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18年7月5日,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4、2018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2018年7月6日为授予日,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5,2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46元/股;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5,2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5,187万份;于2018年9月20日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4,830.5万股。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批准注销任海军等6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2万份,以及以13.2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万股。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3月12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6、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6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批准注销张来等7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7万份,以及以13.2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王永腾等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万股。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8月13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7、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9年6月6日为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653.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94元/股;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65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授予的653.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653.5万份股票期权登记手续。

  8、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2019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2,591,7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0元(含税)。基于此,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46元/股调整为26.26元/股,将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9.94元/股调整为28.74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97元/股调整为13.7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9、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8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10月22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10、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和行权条件已成就,113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可解锁数量为1,863万股,114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可行权数量为1,963.2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和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19年9月20日,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50名激励对象行权,行权数量为564.62万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11月28日上市流通。

  11、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12、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11月22日,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确认符合行权条件的45万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中三名激励对象确认放弃行权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四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7万股。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13、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注销15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确认符合行权条件以及符合行权条件但确认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84万份,回购注销1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2.30万股。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20年6月19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

  14、2020年6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20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确认符合行权条件以及符合行权条件但确认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9.28万份,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694万股。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20年8月2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

  15、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20年9月15日,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5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4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1,248.0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20年11月16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

  16、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20年12月30日,公司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32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36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和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17、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 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

  1、 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之一。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65亿元,较2017年度增长-58.26%,增长率低于105%,公司2020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因此,公司拟注销上述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上述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 注销/回购注销的数量

  因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注销7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15,237,300份、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4,199,000份,合计19,436,300份;拟回购注销7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14,619,150股,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4,199,000股,合计18,818,150股。

  因邓毅强等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确认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075,230份,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63,530股。

  (三) 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其他

  因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原因,公司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即8.14元/股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按照回购价格即9.44元/股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因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公司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14元/股。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回购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9,881,680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表中变动前的股权结构,为扣除经公司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注销的48.36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权结构。

  四、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8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内的16,312,530份股票期权、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内的4,199,0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8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的15,682,680股限制性股票,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的4,199,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相关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解锁期/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锁/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的标准,未能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解锁/行权条件,以及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19,881,68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20,511,53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 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华夏幸福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华夏幸福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1-04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根据该激励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8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15,682,680股,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4,199,000股,合计19,881,680股。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上述19,881,680股限制性股票。如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减少,注册资本由3,913,236,742元变更为3,893,355,062元,股份总数由3,913,236,742股变更为3,893,355,062股。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可按如下要求向公司申报:

  (一)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债权文件和相关凭证。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9层

  申报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6月13日

  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联系人:齐麟、王梓仪

  联系电话:010-59115198

  传真:010-59115196

  邮编:100027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1-04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 15:3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会议召开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7日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cfldcn.com)。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5月18日通过网络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针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分红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 15:30-16:30

  (二)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三)召开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7日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cfldcn.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8日15:30-16:3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如对参与本次说明会有任何不明事宜,可及时向公司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59115198

  传真:010-59115196

  邮箱:IR@cfldc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之“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说明会的互动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1-04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

  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公司于近日签署的对外担保协议情况如下:

  ■

  二、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69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67.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19.80亿元的252.88%;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19.80亿元的0.26%。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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