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道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秋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典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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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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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119,300,004.63元,较年初增加27.26%,主要系集成电路业务销售规模快速增长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为275,328,030.71元,较年初增加53.83%,主要系公司集成电路业务增长备货需求加大,同时晶圆厂产能紧张预付款比例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应付票据余额为137,400,039.10元,较年初减少57.22%,主要系公司兑付到期票据以及上游供应商产能紧张减少票据结算规模所致。
4、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为913,760,374.24元,较年初增加32.27%,主要系公司集成电路业务增长采购未付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合同负债余额为265,380,401.91元,较年初增加75.41%,主要系集成电路业务预收委托研发服务费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169,197,331.24元,较年初减少44.43%,主要系支付上年度奖金所致。
7、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余额为58,075,960.81元,较年初增加69.41%,主要系集成电路业务销售规模增长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余额为96,593,454.12元,较年初增加41.81%,主要系未开票收入形成待转销增值税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952,387,181.1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44%,主要系集成电路业务销售规模增长销量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为438,142,071.9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2.24%,主要系集成电路业务销售规模增长销量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为41,194,896.8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20%,主要系人工费用增加所致。
12、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为34,956,461.0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5.83%,主要系集成电路业务销售规模增长利润增加致当期所得税增长所致。
1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667,140.0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9.16%,主要系集成电路业务销售规模增长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14、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5,875,719.9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5.71%,同比变动较大的原因主要系上期收回西安紫光国芯借款2.65亿元所致。
15、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690,814.0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55%,主要系本期净借入资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2021年2月5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申请材料,2021年2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332);2021年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21年3月16日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2021年4月8日,公司完成《关于请做好紫光国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2021年4月19日,该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
2、控股股东质押部分公司股权
2020年11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春华”)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的股份进行了质押,为紫光集团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获得的100亿元授信提供担保。本次质押股份97,917,5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9.8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4%。紫光春华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也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质押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质押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参股子公司紫光同创挂牌增资事项
2021年2月,为优化资本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参股子公司紫光同创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为19.27%。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挂牌事项正在进行中。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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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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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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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马道杰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1-028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披露于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披露于2021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存款限额为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内办理具体业务事宜。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和唐山国芯晶源电子有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向财务公司申请统一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每笔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其他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长马道杰先生、董事刁石京先生、董事吴胜武先生、董事缪刚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其验资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编制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长马道杰先生、董事刁石京先生、董事吴胜武先生、董事缪刚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长马道杰先生、董事刁石京先生、董事吴胜武先生、董事缪刚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1-029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春华”)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减少会议成本,紫光春华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紫光春华直接持有本公司196,562,6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2.39%。
公司董事会认为,紫光春华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以上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第7项、第11项和第12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上述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11、《关于终止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22日、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7项、第11项和第12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第8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4、6、7、11、12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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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3129号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丽颖 董玉沾
电话:010-82355911-8368 0315-6198181
传真:010-82366623 0315-6198179
邮箱:zhengquan@gosinoic.com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9
2、投票简称:国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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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处签字。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1-026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规定执行,并同时执行与新租赁准则配套的应用指南、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定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1-027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存款限额为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内办理具体业务事宜。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芯微电子”)、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微”)和唐山国芯晶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芯晶源”)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向财务公司申请统一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每笔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其他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2、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财务公司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马道杰先生、董事刁石京先生、董事吴胜武先生、董事缪刚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了解,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须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10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娟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57097XM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0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3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股东情况: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
2、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44.09亿元,向集团内成员单位发放贷款余额(含贴现、融资租赁)26.11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81.93亿元,总负债44.76亿元。2020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80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10亿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平等协商,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统一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统一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统一综合授信服务;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将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统一综合授信服务:2021-2022年度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同意。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内有效。若本协议生效满一年时,甲方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的续签事宜,则本协议有效期顺延至甲方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若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约定的具体服务事项另行签署了协议,则该具体服务事项的有效期及相关事项,以该另行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取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三、为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33458879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道杰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3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院4号楼18层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委托生产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产品。
同芯微电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同芯微电子的资产总额182,928.54万元,负债总额116,888.43万元,净资产66,040.1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1,932.04万元,实现净利润3,696.91万元。
同芯微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1879941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谢文刚
成立日期:2008年1月31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15号国微研发大楼六层A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销售各类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生产微处理器、存储器、可编程逻辑器件、温控模块。
深圳国微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国微的资产总额344,095.92万元,负债总额76,813.48万元,净资产267,282.4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67,319.43万元,实现净利润87,718.39万元。
深圳国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唐山国芯晶源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唐山国芯晶源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9MA07ME3J6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道杰
成立日期:2016年1月7日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鑫兴电子工业园区内
经营范围:压电晶体频率器件、蓝宝石光电材料及部件、智能控制模块及卡片、探测传感器研发、制造、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检测服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国芯晶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芯晶源资产总额49,702.02万元,负债总额10,717.88万元,净资产38,984.1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2,713.78万元,实现净利润1,924.14万元。
国芯晶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被担保人与财务公司共同协商确定。鉴于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其未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7,880.6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此外,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了《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芯微电子、深圳国微、国芯晶源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申请财务公司统一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其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同芯微电子、深圳国微、国芯晶源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申请财务公司统一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其业务发展的需要,其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并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为同芯微电子、深圳国微、国芯晶源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七、关联交易累计情况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为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针对本次拟开展的金融业务,公司将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制订了《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财产独立性、安全性,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金融服务协议》是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签订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金融服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不存在违反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5、经审阅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明确了风险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制定了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及风险事项的处置程序。该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关于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1-025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