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云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为58,773.95元,较期初减少99.47%,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票据到期承兑,导致较年初减少较大。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6,097,007.47元,较期初减少32.52%,主要因为是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往来款收回。
3、固定资产
存货期末余额为173,838,380.47元,较期初减少53.31%,主要原因是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将融资租赁设备重分类至使用权资产。
4、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3,572,627.96元,较期初减少63.58%,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期初应交税金已缴纳。
5、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22,207,449.92元,较期初减少70.15%,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在本年度3月份完成同比例增资,将其他应付款中部分应付房租和部分非金融机构借款转增实收资本。
6、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为0.00元,较期初减少100%,主要是是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将融资租赁应付款项重分类至租赁负债。
7、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为110,966,921.2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6.45%,主要原因是上期由于疫情,销售受到一定影响,收入下滑,本期已逐渐恢复。
8、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为103,089,535.1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4.39%,主要原因是上期由于疫情,销售受到一定影响,本期已逐渐恢复成本同比例上升。
9、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为9,540,327.9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51%,主要原因是本期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自上年5月之后开始投入生产,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
10、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为1,713,595.1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9.17%,主要原因是本期政府补助较上年增加。
1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84.17%,主要原因上期受疫情影响,经营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本期已逐渐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2.99%,主要原因上期受疫情影响,而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控股股东京津文化拟转让公司控股权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权转让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为帮助上市公司更好地发展,京津文化正在筹划公司控股权的转让工作。此项工作目前仍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尚未形成,且该事项涉及控股权变更,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存在着不确定性。
2021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上述控股权转让事项仍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尚未形成,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控股权转让事项暂无进展。
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同比例增资的情况
为了更好的支持海顺印业的发展,公司和海顺印业其他少数股东(袁汝海等16位自然人)对海顺印业按照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
公司以对海顺印业的2200万借款和800万现金作为增资款;袁汝海以其控股的天津信中工贸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18日应收海顺印业的2104.054万元房租及借款,以及刘国文等47位自然人对海顺印业的778.3万元借款,共计2882.354万元债权转给袁汝海。其中,袁汝海将2173.575万元债权转为本次同比例增资款,剩余708.779万元债权由袁汝海转让给其他海顺印业少数股东(许可等15位自然人)用于本次同比例增资。
海顺印业是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本次同比例增资主要用于海顺印业的生产经营与智能改造,以保证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顺印业已完成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
3、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情况
鉴于公司与出版集团每年度存在大量关联业务往来,双方签订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关联业务往来:出版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委托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教材、教辅及其它图书的印刷加工业务。
2)关联租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租用其房屋、汽车等名下资产。
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625万元,其中印刷业务人民币5,475万元,租赁业务人民币150万元。关联交易具体金额以相关方签订的相应交易合同约定金额为准并遵循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三十四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参照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十届五次会议,公司共有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1.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规定;
2.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 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5.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参照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而进行调整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十届八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而进行调整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