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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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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宁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裘剑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天健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1、 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历史沿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4)业务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5)投资者保护能力:上年末,天健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累计已计提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2、 人员信息

  ■

  3、 业务信息

  ■

  4、 执业信息

  (1)独立性

  天健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

  5、 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及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情况如下:

  (1)天健事务所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6、 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鉴证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4月29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董事、高管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8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6,716.90万股的2.35%。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56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6.6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6,716.90万股的2.03%;预留股票期权24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3.33%,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6,716.90万股的0.31%。

  4、对激励时间模式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附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

  注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4月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将按照公司及公司股东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成期权授予登记、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2021年4月29日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1,56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99元/股。

  三、本次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1年4月29日。

  2、授予数量:1,560.00万份。

  3、授予人数:107人。

  4、行权价格:21.99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4月29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60.00万份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4月29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4月2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1,560.00万份股票期权。

  六、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首次授予的1,560.0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9,763.18万元,2021年-2024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规定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九阳股份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九阳股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九阳股份尚需按照公司及公司股东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成期权授予登记、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九、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4、 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下沙银海街760号杭州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21年6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股东大会做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9、10、11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且议案9表决通过是议案10、11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 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银海街760号

  九阳工业园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银海街760号九阳工业园证券部

  联系人:缪敏鑫

  电话号码:0571-81639093   0571-81639178

  传真号码:0571-81639096

  电子邮箱:002242@joyoung.com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会议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2

  2、投票简称:九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九阳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票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

  特别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旭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1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23号《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宁宁、韩润、姜广勇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确定以2021年4月29日为首次授权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1,56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99元/股。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详见202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6月17日(周四)下午15:00在杭州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25号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6、 董事会决议;

  7、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宏韬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 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1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4月29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60.00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详见2021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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