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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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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金波先生、财务总监田春磊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朝君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因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需向公司进行补偿。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 根据补偿实施方案,补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补偿,公司应回购注销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所持公司股份55,759,636股,收回注销股份以前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共计18,205,521.15元;第二次补偿将在远大石化有限公司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案有最终的司法判决结果后进行,最终的补偿数量将根据案件最终的司法判决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截止到报告期末,第一次业绩补偿已经完成。

  鉴于远大石化有限公司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案已有最终司法判决结果、公司根据判决结果计算出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最终应补偿的总金额(含资产减值测试补偿)的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2月24日审议批准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第二次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第二次补偿方案,公司应回购注销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3,934,438股,并收回注销股份以前年度分得的现金股利11,079,594.01元。2021年3月3日,公司完成了对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所持公司股份33,934,438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截至2021年3月25日,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已向公司返还注销股份以前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共计11,079,594.01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义务。

  2、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控股70%的子公司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于2020年11月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8日裁定受理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目前破产程序尚在进行中。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十二、报告期经营情况概述

  1、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70亿元,同比增长81.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3.63万元,同比增长136.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10,366.23万元,同比增长193.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787.00万元,同比减少102.32%。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纵深发展,各国政府为了遏制经济进一步下滑,均采取了积极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受全球货币宽松和中国经济快速复苏影响,大宗商品价格在经过2020年初的非理性下跌后逐步企稳回升,公司的经营策略也逐步显现效果,从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主营业务连续实现盈利。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延续了2020年第二季度以来良好的经营态势。

  2、产业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发布日,公司已经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辽宁微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凯立)85.1166%股权和辽宁微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微科)100%股权,并决定出资100万元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共同设立生态农业研究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

  福建凯立是一家从事生物农药原药和生物农药制剂研发、生产、销售与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独家拥有中生菌素原药专利。福建凯立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以中生菌素原药为核心,利用生物活体发酵产物所具有的抑制病原细菌蛋白质合成、抑制病原真菌孢子萌发、菌丝生长等功能,实现对农业有害生物的靶向抑制及灭杀,主要防治对农作物生长有害的细菌等病害。同时,制剂产品也可以对农作物起到一定的助产、增产作用。

  辽宁微科是一家从事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研发、生产、销售与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独家拥有四霉素母药及地芬·硫酸钡专利。四霉素是由广西梧州筛选的特殊菌株-不吸水链霉菌梧州亚种发酵制取,具有杀菌谱广、安全性高、杀菌活性高、低残留、复配性好,具备组织修复,提高免疫的特点,四霉素发酵渣还可以用于菌肥,实现综合利用。地芬·硫酸钡是针对鼠类消化系统特点研发的,靶标专一的新一代无公害灭鼠剂,由功能微生物、地芬诺酯、硫酸钡、诱食剂等经过特殊工艺加工而成。地芬·硫酸钡采用物理作用机理灭鼠,区别于传统鼠药,具备杜绝人畜禽中毒隐患,无需备解毒剂、灭鼠后剩残药剂可不回收、对生态环境友好、无抗药性的特点。

  公司高度重视生物农药研发创新和产品布局,在进入生物农药之初,公司就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达成深度合作,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是中国农业科学院首批成立的专业研究所,是国内植物保护领域中最具综合实力的科研机构,曾经有多项世界首创生物农药已经投产转换,该所拥有完善的国家级科技平台体系。公司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共同设立的研发中心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旨在加速将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出色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公司所属农业高科技企业创新农药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管线。研发中心的第一期项目孵化资金5000万元将由公司或所属农业高科技企业根据项目合作协议提供。

  公司将继续深化产业转型,以农业高科技产业作为公司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之一,以福建凯立、辽宁微科为生物农药产业端的切入点,借助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创新开发实力,在农业高科技领域持续寻求新的发展。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投资,推动农业高科技领域创新及产业化的发展。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9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85.1166%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收购存在收购整合风险、估值风险、标的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风险及商誉减值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1、交易概述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支付现金方式以478,945,645.47元收购赵立平等14位转让方(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生物)合计85.1166%股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业务经营发展和内部管理结构的实际情况确定由公司或公司的某一全资子公司作为收购凯立生物85.1166%股权的收购主体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1年4月29日,公司与转让方签署《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本协议),收购协议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履行审批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85.1166%股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转让方1:

  姓名:赵立平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

  任职情况:凯立生物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系实际控制人;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厦门凯昇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厦门凯农农资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转让方2:

  名称:厦门凯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凯昇)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8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水仙路33号海光大厦24C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平

  注册资本:357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51615073J

  经营范围:1、批发零售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金属材料;2、农副产品收购(不含粮食和种子);3、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赵立平持有厦门凯昇94.21%股权,王莹持有厦门凯昇5.79%股权。

  实际控制人:赵立平。

  转让方3:

  名称:福建省长泰凯立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泰凯立)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3日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兴泰开发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苗润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5MA344T98XJ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受托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管理运作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总部管理;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市场管理;市场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林力东持有长泰凯立54.34%股权,赵立平持有长泰凯立28.14%股权,张磊持有长泰凯立8.57%股权,苏高阳持有长泰凯立4.66%股权,苗润盛持有长泰凯立4.29%股权。

  实际控制人:苗润盛。

  转让方4:

  名称:厦门凯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立投资)

  成立时间:2020年8月18日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水仙路33号海光大厦24C单元之二

  执行事务合伙人:苗润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34HPPKX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凯立投资的主要股东为吕恒持有0.96%股权,卢军涛持有1.92%股权,廖建城持有7.04%股权,赵宇持有2.24%股权,张美爱持有5.12%股权,林小敏持有3.20%股权,欧斌持有3.20%股权,刘远德持有3.84%股权,梁维津持有1.92%股权,夏波持有2.24%股权,刘杰峰持有1.92%股权,游秋玲持有0.96%股权,李小龙持有3.20%股权,刘芳持有3.20%股权,沈元持有5.12%股权,周成华持有1.92%股权,王惠游持有3.20%股权,许润萍持有3.20%股权,温锦奋持有2.56%股权,卞盛顺持有5.12%股权,黄顺勇持有1.92%股权,苏高阳持有7.04%股权,杨海荣持有3.20%股权,郑毅伟持有3.20%股权,杨建兴持有1.92%股权,刘炳珠持有3.20%股权,邵传江持有3.20%股权,苗润盛持有7.15%股权,林顺玉持有4.48%股权,郭上根持有3.20%股权。

  实际控制人:苗润盛。

  转让方5:

  姓名:陈灼湖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

  任职情况:凯立生物总工程师。

  转让方6:

  姓名:王春华

  住所:苏州市工业园区

  任职情况:苏州工业园区晓山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苏州市众山塑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吴江市晓山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转让方7:

  姓名:张明荣

  住所:吴江市七都镇

  任职情况:吴江市华东电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转让方8:

  姓名:戚玉芳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

  任职情况:南京振兴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南京鼎鑫源化工助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转让方9:

  姓名:周东海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

  任职情况:厦门帆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玛纳斯县世纪宝伦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转让方10:

  姓名:严卫华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

  任职情况:厦门大为工艺品制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

  转让方11:

  名称:厦门西堤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堤壹号)

  成立时间:2015年5月27日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127号二楼A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西堤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30304393XB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股权结构:西堤壹号的股东为汤辉持有16.667%股权,汤成锋持有16.667%股权,史建敏持有8.333%股权,朱武杰持有8.333%股权,史明祥持有8.333%股权,朱武俊持有8.333%股权,费占军持有8.333%股权,仇玉兰持有8.333%股权,李丹持有8.333%股权,厦门西堤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8.333%股权。

  实际控制人:潘光明。

  转让方12:

  名称:厦门西堤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堤贰号)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5日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A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西堤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00019EC89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股权结构:西堤贰号的股东为苏志民持有28.571%股权,吴德金持有14.286%股权,瞿理勇持有14.286%股权,朱武杰持有7.143%股权,黄子坤持有7.143%股权,林瑞忠持有7.143%股权,汤成锋持有7.143%股权,吴泽宇持有7.143%股权,仇玉兰持有3.571%股权,厦门西堤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571%股权。

  实际控制人:潘光明。

  转让方13:

  姓名:王明谦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任职情况:广东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京阳禾(广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凯阳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转让方14:

  姓名:朱树亭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

  任职情况: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一级合伙人。

  上述转让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上述转让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明荣系限制高消费人员。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凯立生物85.1166%股权。

  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1.2、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1]00207号),凯立生物2020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合计11,084.09万元。

  根据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1]第0041号),凯立生物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5,441.56万元。

  1.3、标的资产的历史沿革

  1.3.1、凯立生物由厦门凯昇、张明荣共同发起,设立时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

  1.3.2、历次股权转让情况

  2009年1月,厦门凯昇将其持有的凯立生物3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500万元)转让给王春华,将其持有的凯立生物1%的股权(认缴出资额50万元)转让给张明荣,变更后凯立生物股权结构如下:

  ■

  2011年3月,张明荣将其持有的凯立生物25%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250万元)转让给厦门凯昇,变更后凯立生物股权结构如下:

  ■

  2013年5月,厦门凯昇将其持有的凯立生物25%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250万元)转让给股东张明荣,变更后凯立生物股权结构如下:

  ■

  2014年12月,厦门凯昇将其持有的凯立生物5%的股权(认缴出资额250万元)转让给厦门大为工艺品制作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凯立生物4%的股权(认缴出资额200万元)转让给王明谦,变更后凯立生物股权结构如下:

  ■

  2015年5月,张明荣将其持有的凯立生物1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500万元)转让给厦门凯昇,变更后凯立生物股权结构如下:

  ■

  2015年10月,厦门凯昇将其持有的凯立生物1%的股权(认缴出资额50万元)转让给朱树亭,将其持有的凯立生物5%的股权(认缴出资额250万元)转让给周东海,变更后凯立生物股权结构如下:

  ■

  2016年7月,厦门大为工艺品制作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凯立生物5%的股权(认缴出资额250万元)转让给严卫华,厦门凯昇将其持有的凯立生物2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转让给赵立平,变更后凯立生物股权结构如下:

  ■

  2016年8月,长泰凯立增资376.34万元,增资后,凯立生物注册资本变更为5,376.34万元,变更后凯立生物股权结构如下:

  ■

  2016年11月,王春华将其持有的凯立生物5.4348%股权(认缴出资额292.19万元)转让给戚玉芳,变更后凯立生物股权结构如下:

  ■

  2016年12月,厦门凯昇将其持有的凯立生物1.5%的股权(认缴出资额80.65万元)转让给陈灼湖,变更后凯立生物股权结构如下:

  ■

  2019年5月,西堤壹号、西堤贰号各增资233.75万元,增资后,凯立生物注册资本变更为5843.84万元;厦门凯昇将其持有的凯立生物0.36%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9.35万元)转让给陈灼湖。变更后凯立生物股权结构如下:

  ■

  2020年9月,凯立生物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为5,843.84万股。2020年10月,凯立投资以现金认购凯立股份156.16万股成为股东,凯立生物股份总数增至6,000.00万元。变更后凯立生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

  2021年3月,凯立生物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1.4、近三年又一期的股权变动及评估情况

  2019年5月,凯立生物股东厦门凯昇将持有的凯立生物0.36%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9.35万元)转让给陈灼湖,转让价格为:38.99025万元。

  2019年6月,西堤壹号实际缴纳出资额4,711,792.80元,增加凯立生物注册资本233.75万元,其余出资额属于资本溢价计入凯立生物“资本公积”。西堤贰号实际缴纳出资额4,711,792.80元,增加凯立生物注册资本233.75万元,其余出资额属于资本溢价计入凯立生物“资本公积”。

  2020年10月,凯立生物向凯立投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1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0.8万元,其中股本156.16万元,资本公积624.64万元。

  2、标的公司

  2.1、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泰县兴泰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赵立平

  设立时间:2007年5月14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5660389293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凯立生物是一家专业从事生物农药原药和生物农药制剂研发、生产、销售与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24个产品登记证,其中母药证3个,制剂证21个,制剂产品共涉及4种剂型、8种作物和12种病害。凯立生物独家拥有中生菌素原药专利,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以中生菌素原药为核心,利用生物活体发酵产物所具有的抑制病原细菌蛋白质合成、抑制病原真菌孢子萌发、菌丝生长等功能,实现对农业有害生物的靶向抑制及灭杀,主要防治对农作物生长有害的细菌等病害。同时,制剂产品也可以对农作物起到一定的助产、增产作用。通过多年市场销售,中生菌素系列产品对细菌性病害防治效果得到了市场认可,形成了较好的品牌知名度,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并列入政府绿色农资采购目录。

  2.2、股权结构:

  ■

  2.3、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4、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凯立生物201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91,911,166.35元、利润总额17,125,320.65元、净利润15,121,821.79元;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3,097,006.76元、负债总额51,087,470.70元、应收款项总额5,232,918.1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102,009,536.06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713,726.95元。

  经审计,凯立生物202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16,203,415.27元、利润总额34,072,697.17元、净利润30,483,408.78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2,077,952.86元、负债总额51,237,008.02元、应收款项总额9,210,313.7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110,840,944.8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349,932.93元。

  3、凯立生物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4、凯立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凯立生物进行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聘请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6、本次收购资产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7、凯立生物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凯立生物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收购方、远大控股、上市公司指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转让方、各转让方指赵立平、厦门凯昇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长泰凯立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厦门凯立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陈灼湖、王春华、张明荣、戚玉芳、周东海、严卫华、厦门西堤壹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厦门西堤贰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王明谦、朱树亭。

  3、目标公司、凯立生物指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厦门凯农农资销售有限公司。

  4、 本次交易指收购方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85.1166%股权。

  5、 标的股权指本次交易转让的目标公司85.1166%股权,根据上下文亦指转让方持有的本次交易转让股权之一部分。

  6、 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指转让方按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全部过户至收购方名下,也即标的股权转让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7、 剩余股权指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方尚持有的凯立生物股权之全部或一部分。

  8、 业绩承诺转让方 (根据上下文亦称“业绩承诺方”) 指转让方1赵立平、转让方2厦门凯昇贸易有限公司、转让方3福建省长泰凯立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转让方4厦门凯立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转让方5陈灼湖。

  9、 非业绩承诺转让方指转让方6王春华、转让方7张明荣、转让方8戚玉芳、转让方9周东海、转让方10严卫华、转让方11厦门西堤壹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转让方12厦门西堤贰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转让方13王明谦、转让方14朱树亭。

  10、框架协议指收购方、转让方和目标公司于2021年2月5日签署的《福建凯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11、中生菌素指一种由淡紫灰链霉菌海南变种经生物发酵制取的抗生素,目前仅在农业领域应用。

  12、基准日《审计报告》、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指收购方委托的各方认可的中介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凯立生物《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13、基准日指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均为2020年12月31日。

  (二)交易标的

  转让方持有的凯立生物合计85.1166%股权,详细情况如下:

  ■

  (三)标的股权作价基础

  1、各方同意:以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辰评报字 (2021) 第0041号”基准日《评估报告》为基础,结合业绩承诺方作出的业绩承诺、转让方/目标公司于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

  2、标的股权对应的资产包括目标公司全部流动及非流动资产、表内及表外资产、有形及无形资产,其中应当涵盖:目标公司的所有生产经营资质许可、EHS及其他认证,已登记、登记中、可登记的全部产品及相应登记/备案证书,菌株,技术及技术秘密,已授权、申请中或正在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著作权、域名等全部知识产权,在研项目、实验/试验数据和报告、登记/备案申报资料,经销、直销、定制合作等业务模式下建立的的客户、渠道、用户、合作伙伴、特许权等商业关系。

  (四)交易对价

  标的股权交易总对价为478,945,645.47元(大写:肆亿柒仟捌佰玖拾肆万伍仟陆佰肆拾伍圆肆角柒分)。

  各转让方所持标的股权调整后的交易对价明细如下: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表中的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差。(五)支付方式

  1、各方同意,收购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分别支付至各转让方银行账户。

  2、支付安排

  各方同意,在转让方和目标公司满足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及相应付款条件的前提下,收购方按照以下约定向除转让方7之外的各转让方 (下同) 支付交易对价:

  第一期付款: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在交易先决条件已满足或被豁免且业绩承诺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全部质押给收购方并办结股权出质登记的当日,收购方向转让方支付其各自交易对价的20% (含共管账户之诚意金4,800万元)。

  第二期付款:转让方和目标公司完全履行交割义务且未违反承诺与保证,收购方完成交割审计并出具交割审计报告,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收购方,自前述事项全部完成之日 (“交割日”) 起10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向非业绩承诺转让方支付其各自交易对价的60%,向业绩承诺转让方支付其各自交易对价的65%。

  第三期付款:在转让方和目标公司未违反承诺与保证的前提下,收购方自交割日起90天内向非业绩承诺转让方支付其各自交易对价的尾款。

  第四期付款:在收购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目标公司2021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转让方和目标公司未违反承诺与保证的前提下,收购方在审计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业绩承诺转让方支付其各自交易对价的尾款。

  (六)交易先决条件

  1、本协议及其附属、补充协议通过收购方的内部审议和外部核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等。

  2、转让方和目标公司已就收购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要求补充提供文件资料、完成整改、作出承诺和/或各方签署补充协议。基准日《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转让方和目标公司在本协议及附属、补充协议项下所做出的所有陈述、保证与承诺真实、有效和完整。

  4、 各转让方同意并确认,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中的合伙企业作出关于转让标的股权的有效内部决议;自然人转让方之配偶出具同意股权转让的确认函。

  (七)业绩承诺与补偿

  1、业绩承诺期间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项下的业绩承诺期间为三年,即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 (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方就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经营业绩,按本协议约定向收购方和目标公司承担义务和责任。

  2、业绩承诺

  2.1、业绩承诺基准

  各方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基础条件的前提下,以目标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及归属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作为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的业绩承诺基准。

  2.2、业绩承诺补偿基准

  各方同意: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归属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累计净利润作为业绩承诺补偿基准,业绩承诺中的目标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不作为业绩承诺补偿基准。

  2.3、调整事项

  2.3.1、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收购方或其关联公司投入资金赋能项目 (如收购方承担相关费用以目标公司名义研发的新项目、引进的新产品、并购的新公司,以下简称“赋能项目”) 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业绩承诺基准,也不作为业绩承诺期满后剩余股权收购的作价基础。

  赋能项目产生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单独核算。占用目标公司资源的,采取模拟内部转移价格的方式进行核算,内部转移价格按照公允定价原则,以行业平均利润率为基准确定。

  赋能项目的引进和具体核算方法届时一事一议。

  2.3.2、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研发、产品登记类项目在研发费用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 (含本数) 正常计入业绩承诺基准,超过5%的部分不计入业绩承诺基准,也不作为业绩承诺期满后剩余股权收购的作价基础。

  2.3.3、股权转让协议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2.4、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如下:

  2021年度目标公司净利润应不低于3,614万元,营业收入需尽力达成14,112万元;

  2022年度目标公司净利润应不低于4,157万元,营业收入需尽力达成16,170万元;

  2023年度目标公司净利润应不低于4,829万元,营业收入需尽力达成18,738万元。

  业绩承诺期间目标公司累计净利润应不低于12,600万元,累计营业收入需尽力达成49,020万元。

  3、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确认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各方同意委托收购方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业绩实现情况以《专项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4、业绩承诺担保

  业绩承诺方以全部剩余股权作为业绩承诺期间内完成业绩承诺的担保。在标的股权工商变更完成后,剩余股权继续质押给收购方。业绩承诺方已完成业绩承诺或未完成业绩承诺但已依据本协议约定补偿完毕的,业绩承诺方尚持有的剩余股权解除质押。

  5、业绩补偿

  5.1、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其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当对收购方进行业绩补偿。

  5.2、业绩补偿的计算方式

  应补偿金额 = (业绩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 ÷ 业绩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股权交易总对价 (478,945,645.47元)

  5.3、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方应当以现金向收购方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不补偿、不完全补偿或补偿不符合约定的,收购方有权以质押的剩余股权受偿,不足部分向业绩承诺方追偿。

  补偿股权数量 (比例) = (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已现金补偿金额) ÷本次交易目标公司100%股权作价 (56,860万元)。

  5.4、各业绩承诺方应承担的业绩补偿按其持有的剩余股权占总剩余股权的比例计算,转让方1、转让方2就其他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义务向收购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转让方1、转让方2相互对其业绩承诺义务向收购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剩余股权后续安排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收购方承诺追加收购或由目标公司回购剩余股权,转让方1、转让方2亦承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剩余股权:

  业绩承诺方已完成业绩承诺或未完成业绩承诺但已补偿完毕;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平均每年至少启动三个农药产品登记项目;业绩承诺期间取得的中生菌素单剂、复配制剂或扩作变更农药登记证不少于四个。目标公司及业绩承诺方未违反任何承诺、保证和义务,且目标公司满足持续合法合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远大控股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

  在前述条件满足或获得收购方书面豁免之后1个月内,就剩余股权,业绩承诺方有权向收购方提出收购/回购,收购方有权向转让方1、转让方2提出收购/回购。剩余股权收购价格或回购价格为2023年目标公司实现业绩的15倍×业绩承诺方各自持股比例。收购方就剩余股权收购/回购依法完成内部审议和外部核准的,各方签署剩余股权收购协议。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各方均应全面善意的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属于违约行为,为此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违约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若由于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收购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承诺与保证超过30日的,经转让方要求限期纠正后,仍拒不纠正、纠正不符合约定或逾期不纠正的,应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对价20%的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收购方逾期支付交易对价的,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违约金。转让方决定单方解除的,应在协议解除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收购方已支付的全部交易对价,转让方有权从该交易对价中先扣除违约金,再返还给收购方。

  各转让方和/或目标公司不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承诺与保证超过30日的,经收购方要求限期纠正后,仍拒不纠正、纠正不符合约定或逾期不纠正的,应向收购方支付交易总对价20%的违约金,同时,收购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转让方和/或目标公司逾期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承诺与保证的,每日按交易对价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违约金。各转让方和目标公司相互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收购方决定单方解除的,各方确认此情形已构成根本违约,转让方除向收购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在合同解除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收购方已支付的全部交易对价及孳息,各转让方和目标公司相互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为此进行协商的,不应视为对协议解除权和追究相对方权利的放弃。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得以全部满足后生效,即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转让方和目标公司签署本协议;

  2、收购方签署本协议,且本次交易经收购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评估值、交易价格与账面值差别较大的说明

  公司选聘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和经办评估师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因资产基础法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性,无法涵盖无形资产的价值;而收益法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专利、技术、人才、客户、销售网络、经营资质等资源的价值,能更好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的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基础,综合考虑目标公司的历史盈利能力、未来经营计划、行业潜力、业绩承诺、业绩补偿等因素,由交易各方经过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聘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公司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收购事项为市场化收购,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经过协商确定,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收购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85.1166%股权,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收购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和分开。本次收购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项目,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

  七、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生物农药又称“天然农药”,是指利用生物活体(真菌,细菌,昆虫病毒,转基因生物,天敌等)或其代谢产物(信息素,生长素等)针对农业有害生物进行杀灭或抑制的制剂,非化学合成,来自天然的化学物质或生命体。生物农药具有防治效果好,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安全无毒,不污染环境,低残留的优点。我国生物农药产业起步较晚,进入21世纪才迎来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随着近年来国家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政策相继出台,生物农药对化学农药的替代效应逐步显现,生物农药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

  凯立生物是一家专业从事生物农药原药和生物农药制剂研发、生产、销售与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独家拥有中生菌素原药专利。凯立生物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以中生菌素原药为核心,利用生物活体发酵产物所具有的抑制病原细菌蛋白质合成、抑制病原真菌孢子萌发、菌丝生长等功能,实现对农业有害生物的靶向抑制及灭杀,主要防治对农作物生长有害的细菌等病害。同时,制剂产品也可以对农作物起到一定的助产、增产作用。

  凯立生物所属的生物农药行业,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新兴行业,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公司通过收购凯立生物有利于丰富公司生物农药领域的产品管线,可以和公司拟收购的辽宁微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高度重视生物农药研发创新和产品布局,在进入生物农药领域之初,公司就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达成深度合作,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是中国农业科学院首批成立的专业研究所,是国内植物保护领域中最具综合实力的科研机构,曾经有多项世界首创生物农药已经投产转换,该所拥有完善的国家级科技平台体系。公司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共同设立的研发中心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旨在加速将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出色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公司所属农业高科技企业创新农药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管线。研发中心的第一期项目孵化资金5000万元将由公司或所属农业高科技企业根据项目合作协议提供。

  公司将继续深化产业转型,以农业高科技产业作为公司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之一,以凯立生物、辽宁微科为生物农药产业端的切入点,借助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创新开发实力,在农业高科技领域持续寻求新的发展。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投资,推动农业高科技领域创新及产业化的发展。

  八、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

  1、收购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凯立生物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需对凯立生物在治理结构、管理团队、经营业务、资金运用、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整合,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估值风险:本次交易标的为凯立生物85.1166%股权。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标的公司的交易定价以标的公司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在考虑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考虑由于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本次投资可能面临估值风险。

  3、标的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本次业绩承诺方承诺凯立生物2021年度至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3614万元,4157万元、4829万元。上述盈利预测承诺是基于行业发展前景及标的公司近年来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预测承诺,如果标的公司在盈利预测承诺期内的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承诺业绩未能实现的风险。

  4、商誉减值的风险:由于本次股权购买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本次交易中,由于标的资产的评估增值率较高,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较大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所形成的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目标公司未来经营出现不利变化,则商誉存在减值的风险,将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4、审计报告;

  6、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1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规定实施会计政策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具体准则、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可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2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16,606,005.3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正面影响,预计增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81,507.08元。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3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

  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以下简称:本期)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1、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单项评估信用风险或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财务担保合同等。

  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

  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1.1、应收国内款项:

  ■

  1.2、应收国外款项:

  ■

  2、公司对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应收款项进行相应的信用减值测试,本期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41.37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86.47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900.90万元,转回4,147.23万元。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本期末,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本期长期股权投资未发生减值。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本期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25.23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900.66万元,计入汇兑损益(损失以“-”号填列)”-0.24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2.72万元。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0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5楼15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提案1.00、收购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85.1166%股权。

  公司采用支付现金方式以478,945,645.47元收购赵立平等14位转让方持有的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合计85.1166%股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业务经营发展和内部管理结构的实际情况确定由公司或公司的某一全资子公司作为收购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85.1166%股权的收购主体并签署相关文件。

  2、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收购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85.1166%股权的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7日9: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4楼1415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卫,电话:0518-85153595、85153567,传真:0518-85150105。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通知。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6”,投票简称为“远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2、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对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7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3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相关议案表决如下:

  一、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收购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85.1166%股权。

  公司拟采用支付现金方式以478,945,645.47元收购赵立平等14位转让方持有的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合计85.1166%股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业务经营发展和内部管理结构的实际情况确定由公司或公司的某一全资子公司作为收购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85.1166%股权的收购主体并签署相关文件。

  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85.1166%股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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