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04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鸿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晓文先生、 陈宏志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瑞华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减少68.02%、68.02%、68.0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持有越秀金控股权确认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以及报告期内电、热产品量、价同比上升扣减燃煤成本上涨后效益同比增加、房地产业务利润同比增加的综合影响。
2.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增加69.8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电热收入及房地产业务收入同比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220.14%,主要原因除第1点所述的电热效益、房地产业务利润同比增加外,经审计后的上年年报确认,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越秀金控出售广州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本报告期据此重述调整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344,175,752.81元。
3.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06.6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燃料货款、结算开发成本同比增加。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应收款减少66.87%,主要是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股权公司收到应收股利款所致。
2.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付账款减少36.47%,主要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恒建投公司应付结算款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合同负债减少84.39%,主要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恒建投公司结转收入导致预收售房款减少所致。
4.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36.51%,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到期长期借款所致。
5.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流动负债减少48.86%,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到期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6.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综合收益减少52.86%,主要是报告期内按持股比例确认越秀金控相应所有者权益变动所致。
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增加69.85%,主要是报告期电热收入、房地产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成本增加39.75%,主要是报告期电热成本、房地产业务成本增加所致。
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税金及附加增加979.60%,主要是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恒建投公司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加所致。
10.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费用减少31.91%,主要是报告期全资子公司恒隆公司运费减少所致。
1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研发费用增加1272.47%,主要是报告期按项目核算的研发投入同比增加所致。
1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收益减少83.17%,主要是本报告期参股公司越秀金控经营业绩同比大幅下降,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所致。
13.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137.89%,主要是报告期转回坏账准备导致损益增加,上年同期计提坏账准备导致损益减少。
14.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资产处置收益减少100.00%,主要是上年同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无此事项。
15.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外收入减少94.76%,主要是上年同期全资子公司综合能源销售公司出售碳排放权获得处置收益,本报告期无此事项。
16.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所得税费用增加542.79%,主要是报告期内实现的应税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61.33%,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燃料货款、结算开发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33.59%,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98.67%,主要是上年同期全资子公司综合能源销售公司收到碳排放权处置收益,本报告期无此事项。
20.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54.82%,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工程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98.26%,主要是报告期内对外股权投资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97.14%,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3.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119.89%,主要是报告期内对外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人代表):许鸿生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04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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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21—04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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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形成了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