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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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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毅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毅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毅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末,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上期末下降31.55%,主要原因是店铺装修款摊销。

  2、营业收入

  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度期末下降37.50%,主要是报告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及整体宏观经济下滑,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业务经营受到影响,营业收入减少。

  3、营业成本

  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成本较上年度期末下降53.17%,主要是报告期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相应减少。

  4、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公司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下降66.65%,主要是报告期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减少,税金及附加相应减少,以及去年同期预缴总部大楼售卖款预收部分对应的税金及附加。

  5、销售费用

  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3.33%,主要是报告期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减少,销售费用相应减少。

  6、管理费用

  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4.59%,主要是报告期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减少,管理费用相应减少。

  7、研发费用

  报告期,公司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8.10%,主要是报告期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减少,研发费用相应减少。

  8、财务费用

  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0.92%,主要是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理财产品和减少借款,导致财务费用下降,同时报告期受新租赁准则及汇率影响,增加财务费用。

  9、其他收益

  报告期,公司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81.01%,主要是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10、投资收益

  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报告期收到被投资公司的股东分红。

  11、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284.83%,主要是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增加。

  12、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末,公司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5.19%,主要是报告期收到加盟商违规罚款收入增加。

  13、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9.30%,主要是上期广州银行天河支行擅自扣划公司存款人民币 1,316万元(包含《借款合同》项下剩余贷款本金、对应利息以及按约定计算的提前还款违约金),形成的营业外支出。

  14、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公司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11.61%,主要是报告期补交以前年底所得税费用增加。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36.34%,主要是报告期,职工薪酬及各项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同时本报告期内一个亿理财产品的距离“可提前支取日”时间由原来6个月变为小于3个月。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99.93%,主要是因为去年同期收到总部大楼处理款及支付大楼工程款。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00%,主要因为去年提前偿还总部大楼借款。

  18、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报告期,公司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增长1009.92%,主要是报告期外币汇率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0年1月1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摩登大道”变更为“ST摩登”,股票代码仍为“0026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外聘律师团队积极搜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相关债权人的主观恶意以及公司对于相关行为不存在过失,力争胜诉,从而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公司相关担保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利影响。

  (二)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翁武强、林毅超、林峰国、李斐、刘文焱、郭小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7号)、《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2020]289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积极纠正相关行为,稳妥化解公司风险,并且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并对外形成财务资助的事项

  1、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杭州连卡恒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连卡悦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悦圆”)、孟建平及杭州连卡恒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连卡恒福”或“标的公司”)签署《杭州连卡恒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广州连卡悦圆拟向孟建平转让其持有的杭州连卡恒福51%股权,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公司过往为了支持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与标的公司及孟建平分别于2017年1月23日、2017年2月20日、2017年4月12日签订《借款合同》,共向标的公司出借本金总计人民币64,000,000元,孟建平为标的公司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剩余63,000,000元借款本金及9,553,649.49元利息未偿还给公司。

  公司、广州连卡悦圆、孟建平及杭州连卡恒福签署的《协议》,已约定由孟建平承担标的公司对公司的欠款63,000,000元。具体的支付方式为:孟建平于2019年12月25日前向公司偿还25,000,000元的特定债务作为首笔款,剩余38,000,000元的特定债务孟建平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分两次支付,具体支付时点分别为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000元和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36,000,000元。杭州连卡恒福已于2019年12月26日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广州连卡悦圆合计收到杭州昱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轩品牌”,实际控制人为孟建平,系孟建平指定的第三方)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元以及针对特定债务的还款总额为人民币27,000,000元。

  2、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骏优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卡奴”)、程蔼琳、曾炳辉及骏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优集团”)签署《关于骏优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1》”),香港卡奴拟向程蔼琳转让其持有的骏优集团100%股权,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骏优集团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截至《协议1》签订之日,骏优集团尚欠香港卡奴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港币21,579,464.69元(折算为人民币19,330,452.88元),针对骏优集团的上述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骏优集团最终应承担对香港卡奴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

  对于骏优集团上述特定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骏优集团最终应承担对香港卡奴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后,程蔼琳、曾炳辉继续对该笔特定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前述人民币7,000,000元款项,骏优集团承诺于《协议1》签署后14日内向香港卡奴合计偿还人民币3,000,000元,剩余人民币4,000,000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分三次支付,具体支付时点分别为《协议1》签署后90日内支付人民币1,8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200,000元和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骏优集团已于2020年6月5日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1年3月31日,程蔼琳已向香港卡奴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元以及针对特定债务还款总额为6,000,000元。

  3、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广州伊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5%股权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摩登大道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电子”)、程蔼琳、曾炳辉及广州伊韵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伊韵”)签署《关于广州伊韵电子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2》”),摩登电子拟向程蔼琳转让其持有的广州伊韵55%股权,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广州伊韵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截至《协议2》签订之日,广州伊韵尚欠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5,262,193.46元,针对广州伊韵的上述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广州伊韵最终应承担对公司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元。

  对于广州伊韵上述特定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广州伊韵最终应承担对公司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元。对于前述人民币11,200,000元款项,广州伊韵承诺于2021年7月31日前分三次支付,具体支付时点分别为《协议2》签署后90日内支付3,9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700,000元和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4,600,000元。广州伊韵已于2020年6月5日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1年3月31日,程蔼琳已向公司及摩登电子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元以及针对特定债务还款6,600,000元。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擅自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违规担保的事项

  1、2018年4月10日,立根小贷与公司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关联方立嘉小贷签订《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一份,立根小贷同意为立嘉小贷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最高额贷款授信,实际发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 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6月10日。2018年4月10日,瑞丰集团伙同立根小贷擅自以公司名义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约定公司为上述《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立根小贷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目前案件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对立嘉小贷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原告立根小贷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同时,立根小贷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二审胜诉。

  2、2018年4月,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与控股股东关联方花园里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一份,约定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向花园里公司授予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3日。2018年4月9日,控股股东伙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擅自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福”)名义与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以下称为“《存单质押合同一》”)一份,约定以广州连卡福存于厦门国际银行拱北支行金额为人民币10,500万元的定期存款及相应的存款利息为前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目前该担保责任已经解除。

  3、2018年12月20日,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与控股股东关联方花园里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一份,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向花园里公司授予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20日,控股股东伙同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擅自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义与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以下称为“《存单质押合同二》”)一份,约定以广州连卡福存于澳门国际银行佛山支行金额为人民币10,310万元的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经查,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及佛山支行已于2019年8月20日擅自扣划了广州连卡福所持大额存单,划扣金额为人民币  103,863,933.17元 ,于2019年8月21日转回3,222,266.50元,实际划扣金额为100,641,666.67元。公司已经针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目前案件一审判决连卡福公司应当向澳门国际银行承担不超过花园里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4、2018年4月20日,周志聪与林永飞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林永飞向周志聪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2019年1月18日,林永飞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共欠周志聪15,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另案处理),承诺将按约定分三期结清,并以公司名义承诺为借款本金15,000万元、利息及由此引发的诉讼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林永飞无法按期还款,周志聪就其中12,250万元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一审已判决公司应对林永飞不能清偿案涉《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周志聪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周志聪就剩余部分在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2月12日立案,因被告幸福智慧公司因于2019年10月25日(起诉前)注销登记而终止,法院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法人终止而归于消灭,诉讼主体资格亦随之丧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驳回周志聪的起诉,周志聪放弃上诉。周志聪以幸福智慧公司(已注销)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黄金才、股东梁钟文、薛凯以及担保人林永飞、公司作为被告,于2020年3月18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同一案由重新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一审审理中。

  5、2018年4月,林峰国分别与公司监事陈马迪、张勤勇及赖小妍签订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7,625,000份额转让给陈马迪,转让价格为7,625,000元;将其持有的7,625,000份额转让给张勤勇,转让价格为7,625,000元;将其持有的4,034,999.91份额转让给赖小妍,转让价格为4,034,999.91元。2018年5月,林峰国与公司、林永飞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对协助林峰国完成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林永飞对陈马迪、张勤勇及赖小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上支付款项均已逾期,林峰国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申请仲裁,请求陈马迪、张勤勇及赖小妍支付转让价款、违约金及相关仲裁费用,同时请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件已仲裁裁决。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322,852,860.97元,若上述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公司违规担保余额将为164,640,596.97元。

  (五)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3日、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关于新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关于新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新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余额为24,913.3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85%。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控股股东已承诺将通过现金偿还、有价值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积极解决占用资金问题。

  (六)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计划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截至2020年11月28日,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在上述被动减持计划期间共减持7,099,859股,占总股本的0.9964%,未超过上述预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收到瑞丰集团《关于股份被动减持比例达到1%的情况告知函》,自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12月3日,上述股东被动减持股份合计7,126,727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2%。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收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的《关于要求ST摩登发布广州瑞丰被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并发起新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的函》,根据以上函件的内容,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的相关股东被动减持计划将提前终止,控股股东瑞丰集团依据上述预披露公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14,219,37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956%。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方正证券将继续展开对上述股票质押融资事宜的执行程序,可能处置的股份涉及瑞丰集团质押予方正证券的338,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4%。截至2021年4月28日,控股股东瑞丰集团依据上述预披露公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6,866,57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637%。

  (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的情况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选举罗长江先生、林毅超先生、魏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仉鹏先生、裘爽女士、陈凯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陈越越女士、林志婷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

  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翁文芳女士为职工董事,张家珍女士为职工监事。

  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选举上述候选人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提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上述人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日,公司召开第五次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罗长江先生为董事长,聘任林毅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魏勇先生、翁文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翁文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赖学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八)集团拟参与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的房产竞拍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集团拟参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9日10时至2021年4月30日10时止的公开拍卖活动,竞拍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花园里”)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富源三路8号的房产。经法院评估的标的资产价值为238,660,000元,起拍价为167,062,000元。广州花园里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之控股子公司,若此次竞拍且登记过户完成,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竞拍事项尚待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九)公司制度修订情况

  2021年1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1年4月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内幕知情人信息登记备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其中《监事会议事规则》尚待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毅超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 2021-053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合伙企业名称: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2、投资金额:人民币24,900万元,占99.6%份额;

  3、风险提示:本次合作的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订,合伙企业尚未设立。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能否顺利登记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投资概述

  1、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集团”、“公司”)为充分利用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投资机遇,布局新兴产业赛道,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率,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研力量及资源优势,由子公司广州摩登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以以自有资金24,900万元人民币与广州常彰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彰明资管”)共同投资设立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5,000万元。

  2、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合作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州常彰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59AADN7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谢昭颖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0日

  7、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北环路7号248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桂礼

  常彰明资管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备案编码:P1031194)。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广州常彰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四、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

  4、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常彰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

  5、基金规模:人民币25,000万元

  6、合伙目的:从事股权投资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充分利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创造的投资机遇,谋求有限合伙资产的快速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7、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

  上述事宜均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的最终批复为准。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入伙、退伙及转让

  1、合伙企业成立时,认缴有限合伙人出资额的投资者成为有限合伙人。

  2、除法定退伙、继承、司法强制执行等客观原因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外,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则上不再接纳原有合伙人增加认缴和新合伙人入伙,也不接受合伙人退伙,符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一(十一)封闭运作”有关退伙和入伙的规定条件除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2)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5、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6、除非法律、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不能转变成为有限合伙人。

  7、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二)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投资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3、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获得管理费。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按本合伙协议之规定负责具体落实执行本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投资事宜,以及其他日常合伙事务的具体管理、运营,该等职权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4、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年应将本合伙企业的各类投资状况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报告。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权,应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予以保证。

  5、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合伙企业配置专业管理团队,具体从事投资项目的开发、调查、评估和实施,并确保其管理团队独立、专业、稳定、诚信。

  6、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7、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8、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涉及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变更决定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合伙企业的投资事项

  1、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优秀公司股权,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

  本合伙企业拟进行产业投资,投资于行业前景好、受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行业。闲置资金可以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3、投资限制

  1) 资金不得投资于涉及房地产的企业;

  2) 不得投资上市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允许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已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行为除外)、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证券回购交易(国债逆回购除外);

  3) 不得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

  4) 不得投资于其他资管产品;

  5)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对他人之负债提供担保;

  6) 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监管部门的通知、决定等。

  4、投资决策机制

  本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有限合伙人指派2名委员,普通合伙人指派1名委员。投委会会议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投委会各委员一人一票,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委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四)合伙企业的费用

  本合伙企业年管理费为2%,执行事务合伙人预收一个季度的首期管理费,首期管理费在基金备案完成且有限合伙人完成首次出资之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收取。后续管理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于次季度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收取。

  项目收到分红或退出回款后,需先支付管理人账面计提的应付未付管理费后,余额再在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五)收益分配

  1、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退出后,就合伙企业所取得的项目处置收入按照下列顺序和方式进行分配:

  1)扣除合伙企业的全部费用、税及负债;

  2)向所有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合伙企业向所有合伙人分配的金额等于所有合伙人实际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出资额;

  3)如有剩余,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到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的金额等同于普通合伙人实际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出资额;

  4)若按上述顺序分配后仍有剩余可分配资金,应按协议规定进行分配。

  2、非项目处置收入在合伙企业清算时予以分配。

  3、若合伙企业仅处置投资项目的部分权益,则回收资金将根据该处置部分占投资项目的比例按照上述顺序和方式进行分配。

  4、有限合伙人有权自主向管理人申请处置其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投资项目的部分权益,回收资金根据该处置部分占投资项目的比例按照上述顺序和方式进行分配。

  (六)亏损分担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首先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其全部债务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合伙企业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赔偿本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1)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的,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研能力与资源优势,拓展上市公司对新兴行业的认知,把握国内高速发展经济背景下的优质投资机会,布局具有发展潜力的行业赛道,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率。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1、本次设立基金的各合作方尚未签署合伙协议,投资基金尚未登记设立,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基金能否顺利备案尚存在不确定性。

  2、受市场风险、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周期等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基金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加强基金投后管理工作,降低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本次合作设立投资基金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1-056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518,222,690.7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2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6日、2019年10月16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公司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案号HKIAC/A19205的涉案金额为2,669,027.14欧元,按1:7.7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20,551,508.98元;②案号n.8219的涉案金额为3,108,328.43欧元,按1:7.7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23,934,128.91元;

  ③案号n.19709的案件涉案金额为4,500,000欧元,按照1:7.8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35,100,000元;④案号L200333的案件涉案金额为295,527.92欧元,按照1:7.8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2,305,117.78元⑤案号(2020)深国仲涉外受143号的涉案金额为1,020,102.5欧元及18,870.1美元,欧元按照按1:7.7的汇率、美元按照1:7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7,986,879.95元;⑥案号(2020)深国仲涉外受937号的涉案金额为1,188,952.14欧元和74,393.31美元,欧元按照按1:7.7的汇率、美元按照1:7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9,675,684.65元。

  二、财产保全情况

  (一)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公司资产冻结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单位:欧元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及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及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1-057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摩登大道”变更为“ST摩登”,股票代码仍为“0026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外聘律师团队正在积极搜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相关债权人的主观恶意性以及公司对于相关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过错程度相对于债权人而言较轻,力争胜诉或减轻过错责任,从而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减轻公司相关担保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部分违规担保案件已开庭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案号(2020)粤0305民初15622号合同纠纷案与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为同一涉案事由,两案标的金额差异,为利息计算时间差异而产生的利息数额差异所致。

  (1)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案因被告幸福智慧公司因于2019年10月25日(起诉前)注销登记而终止,法院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法人终止而归于消灭,诉讼主体资格亦随之丧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驳回周志聪的起诉,该案结案,已于2020年3月17日被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周志聪放弃上诉。

  (2)周志聪以幸福智慧公司(已注销)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黄金才、股东梁钟文、薛凯以及担保人林永飞、公司作为被告,于2020年3月18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同一案由重新提起诉讼。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公司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尽快清偿债务,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认真落实并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持续完善财务管理、印章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内部控制措施,强化执行力度,并大力加强财务部门及内审部门的建设,已经聘任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财务总监。

  3、公司持续对未经审议及未及时披露的担保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风险事项进行内部排查和梳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以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1-058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5)、《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存在被实行退市风险。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公告         编号:2021-052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长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出具《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55)以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投资机遇,布局新兴产业赛道,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率,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研力量及资源优势,由子公司广州摩登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以以自有资金24,900万元人民币与广州常彰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彰明资管”)共同投资设立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5,000万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三、备查文件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21-054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家珍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55)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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