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守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爱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爱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8.72%,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本部继续加强市场开拓,合同额同比增长;总结探索批产项目生产、装调工艺,优化生产流程,加强生产组织管理,生产效率提高,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9.83%;二是子公司禹衡光学抓住相关产品进口替代的有利时机大力开拓市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1.36%。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1.12%,主要原因一是收入同比增长,二是确认的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同比增长。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80.03%,主要原因是随着合同额的增长,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禹衡光学材料采购及外协付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董事长:孙守红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结束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或“控股股东”)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披露了长春光机所的减持进展情况。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截至目前,长春光机所减持计划期限(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22.01-22.70元。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2021年4月28日,长春光机所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长春光机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结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