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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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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龚神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岳齐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不超过50亿元,当前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尚未召开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01号公告。

  2、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6日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截至2021年4月15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630,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最高成交价为19.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7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68,537,541.85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14、2021-023、2021-025、2021-029号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提升。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产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同时主要产品白纸板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有所上涨,致使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

  ■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1-030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书面、邮件、电话通知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龚神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32号公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33号公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1-03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书面、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程晨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1-032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购买的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合法程序选任或指派,在保险期间前或保险期间内担任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雇员等自然人

  3.保险期间:保险期限12个月/期(具体保险期间以公司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4.赔偿限额:人民币1亿元,任一赔偿请求及保险期间内总累计赔偿责任

  5.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保险费用以公司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保证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购买保险;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的积极性,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提高公司发展可能性,保障投资者利益。本次购买责任保险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2021-033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30号、临2021-031号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3、登记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33—8539966 传真:0533—8539966

  邮箱:zqb@bohui.com

  邮编:256405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2021-03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龚神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8关联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亚男、解树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966                                                公司简称:博汇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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