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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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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资金综合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资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资金安全且满足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资金安全且满足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816         证券简称: 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20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5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97.31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9,731.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9.0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8,881.9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2018年9月18日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310010110120100402848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用、律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用、债券发行登记费用、摇号费用及公证费用95.1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8,786.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验证,并由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3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系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10月1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顾家智能家居嘉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实施募投项目“年产80万标准套软体家具项目(一期)”的全资子公司顾家智能家居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智能公司”)增资63,500万元,并于2018年10月15日与嘉兴智能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年产80万标准套软体家具项目(一期)部分用地取得时间因为政府土地指标调整延迟,导致募投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滞后,无法在原定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建设,公司根据目前施工进度及项目整体规划,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因本次募投项目部分用地取得时间因为政府土地指标调整延迟,导致募投项目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滞后,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工建设。公司决定对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考虑目前施工进度及项目整体规划后,最终将该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由于募投项目整体暂未完工,故无法计算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证券代码: 603816         证券简称: 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21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回购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45,467,058.46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88,742,460.04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71,308,362.00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20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19日,公司最新公告的总股本为632,289,205股,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10,879,26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9,556,151.62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2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272,988,398.19元,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29%。

  综上,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92.5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回购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此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预案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20元(含税),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24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2,48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17.31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9月12日,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年1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15,641,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28,141,000股。

  7、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25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27,891,000股。

  9、2018年9月27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10月29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80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30,691,000股。

  12、2018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475,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30,216,000股。

  13、2019年1月14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9年4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29,0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29,000股。

  15、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44.4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16、2019年5月7日,首次授予的8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44.4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7、2019年7月15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19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315,84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315,840股。

  19、2019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8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7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111,32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0、2019年11月19日,预留授予的37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111,32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1、2020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85,5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85,500股。

  22、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69,5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082,8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3、2020年5月20日,首次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082,86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4、2020年7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69,58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69,580股。

  25、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22,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068,0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6、2020年11月25日,预留授予的35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068,06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7、2021年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22,64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22,640股。

  28、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2,4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8,019,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1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上述11人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2,4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息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起至本次回购注销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由25.08元/股调整为17.20元/股。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1.7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由17.20元/股调整为16.03元/股。2021年央行三年期存款利率为2.75%,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计息期间为2018年9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共945天,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经利息调整后的股票回购价格为17.31元/股。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17.31元/股,回购金额为562,228.80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2,48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2,480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1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上述11人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2,4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及个人未出现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的情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可以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时根据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政策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回购上述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480股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时根据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回购上述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480股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顾家家居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其他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本次股票激励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26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019,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9月12日,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年1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15,641,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28,141,000股。

  7、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25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27,891,000股。

  9、2018年9月27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10月29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80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30,691,000股。

  12、2018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475,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30,216,000股。

  13、2019年1月14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9年4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29,000股, 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29,000股。

  15、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44.4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16、2019年5月7日,首次授予的8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44.4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7、2019年7月15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19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315,84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315,840股。

  19、2019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8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7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111,32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0、2019年11月19日,预留授予的37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111,32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1、2020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85,5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85,500股。

  22、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69,5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082,8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3、2020年5月20日,首次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082,86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4、2020年7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69,58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69,580股。

  25、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22,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068,0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6、2020年11月25日,预留授予的35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068,06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7、2021年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22,64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22,640股。

  28、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2,4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8,019,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9月28日,完成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截至2021年2月1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96人,其中17人因离职已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19,2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632,289,205股的1.27%。

  ■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79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共计8,019,200股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7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等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顾家家居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且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因此,本次股票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29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保兴基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87,100万元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一、前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前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情况如下:

  ■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二)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在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概况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顾家家居(曲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曲水”)于2021年1月4日购买了华福证券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华福证券-安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4、理财产品起始日:2021年1月4日

  5、理财产品终止日:2021年3月4日

  6、理财期限:59天

  7、预期年化收益率:4.68%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华福证券与公司、顾家曲水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笔投资已赎回

  (二)公司于2021年1月5日购买了华泰保兴基金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华泰保兴基金顾家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4、理财产品起始日:2021年1月5日

  5、理财产品终止日:2021年3月1日

  6、理财期限:55天

  7、预期年化收益率:4.00%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华泰保兴基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笔投资已赎回

  (三)顾家曲水于2021年2月1日购买了华福证券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华福证券-安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4、理财产品起始日:2021年2月1日

  5、理财产品终止日:2021年3月4日

  6、理财期限:31天

  7、预期年化收益率:4.68%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华福证券与公司、顾家曲水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笔投资已赎回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顾家家居(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宁波”)于2021年2月25日购买了浙商银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产品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4、理财产品起始日:2021年2月25日

  5、理财产品终止日:2021年3月1日

  6、理财期限:4天

  7、预期年化收益率:3.50%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浙商银行与公司、顾家宁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笔投资已赎回

  (五)顾家曲水于2021年3月4日购买了华福证券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华福证券-安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4、理财产品起始日:2021年3月4日

  5、理财产品终止日:2021年12月9日

  6、理财期限:280天

  7、预期年化收益率:4.2%-5.3%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华福证券与公司、顾家曲水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顾家曲水于2021年4月22日购买了海通资管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4、理财产品起始日:2021年4月22日

  5、理财产品终止日:2021年10月25日

  6、理财期限:186天

  7、预期年化收益率:2.0%-5.0%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海通资管与公司、顾家曲水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顾家曲水于2021年4月29日购买了华福证券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华福证券-安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4、理财产品起始日:2021年4月29日

  5、理财产品终止日:2021年5月13日

  6、理财期限:14天

  7、预期年化收益率:4.2%-5.3%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华福证券与公司、顾家曲水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

  浙商银行(601916.SH)为已上市金融机构。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33,100万元,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稳定,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总体而言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0-023、2020-024、2020-029、2020-044)。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28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599-1顾家大厦一楼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5-13项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顾家集团有限公司、TB Home Limited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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