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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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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1-020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商钢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20年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58,356,333.16元,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2,297,628.62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8,229,762.86元,加母公司期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02,083,740.71元,加2020年度因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回购注销而计入未分配利润的人民币294,725.00元,扣除2020年对2019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人民币104,542,775.00元,母公司2020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人民币1,131,903,556.47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16,45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24,935,180.00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1-022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2021年公司计划购买理财产品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及其他类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年度委托理财计划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类型

  (1)银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为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

  (2)券商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以浮动收益型为主,有一定风险但收益较高。

  (3)信托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有一定风险且收益较高。

  (4)其他类理财产品:计划购买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公募、私募基金或其他理财产品,其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以浮动收益型为主,有一定风险但收益较高。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情况,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1年公司计划购买理财产品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3、实施主体及方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可使用上述理财额度,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的理财产品。

  二、年度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9年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等。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程序办理事宜,并配备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进行事后审计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4、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委托理财计划实施的有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委托理财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的实施时间、投资额度、实施方式、投资品种、交易对方等有关的一切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委托理财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委托理财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仅限于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闲置时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带来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六、风险提示

  1、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1年度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1-023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内保外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分别与各相关银行及其他机构签署融资相关授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并授权资金部门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有关银行及其他机构办理贷款融资等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进展及提供资产抵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抵押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经银行评估,以上抵押资产评估值合计为43,558.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15.35%。

  三、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抵押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1-024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准则。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2、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3、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4、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调整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进行衔接,完善与租赁交易有关的列报要求,丰富出租人披露的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影响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承租人衔接规定,公司选择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的简化会计处理方式。对于2021年1月1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2021年1月1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选择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的方式计量使用权资产。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对本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1-025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调整原管理层职务,邹勇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邹勇坚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超楠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李超楠女士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超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一:李超楠女士简历

  李超楠女士简历

  李超楠女士,1982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8年3月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成本管控部经理,2018年3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供应链财务部副总监。

  李超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8万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超楠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1-026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原“下城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8日

  至2021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6月11日9:30-17:00

  2.登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原“下城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1号会议室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ir@chinaxpp.com)或传真方式(0571-28801057)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1年6月11日17时)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邹勇坚  李菁颖

  电话:0571-28801027  传真:0571-28801057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

  《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2021年4月29日对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飘飘”)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622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2021年4月29日对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飘飘”)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622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香飘飘在2020年因以前年度进口材料适用税则问题受到相关部门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调查尚无结论。上述事项可能对香飘飘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密切关注具体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1、公司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以便尽快消除该事项的影响;

  2、公司开展相关风险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风险防控机制;

  3、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加大内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调查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立信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董事会将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将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该事项尚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与董事会和立信会计师充分沟通,我们认为,立信依据相关情况,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

  《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2021年4月29日对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飘飘”)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620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2021年4月29日对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飘飘”)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620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或有事项”所述,香飘飘在2020年因以前年度进口材料适用税则问题受到相关部门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调查尚无结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密切关注具体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1、公司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以便尽快消除该事项的影响;

  2、公司开展相关风险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风险防控机制;

  3、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加大内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调查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立信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董事会将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将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该事项尚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与董事会和立信会计师充分沟通,我们认为,立信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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