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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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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目前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实际融资发生时再签订相关协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3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向银行申请总额为折合人民币14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以下银行:

  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折合人民币144亿元(最终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以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予以确定。以上授信期限自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在办理具体融资业务时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不受授信期限限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董事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每笔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及期限均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4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大,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估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锋先生、焦崇高先生、袁亮先生对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及其关联公司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焦梦远先生对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轮胎集团”)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业务,系生产经营所需,其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发展,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定价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2020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4月9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分别涉及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国化工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单位:万元

  ■

  2.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单位:万元

  ■

  (三)2021年关联交易预估情况

  1.公司与中国化工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单位:万元

  ■

  2.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于2009年7月正式营业,法定代表人:施洁,注册资本:84,122.5万元。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2)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

  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十二层1205-1206室,主营业务范围:批发危险化学品;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化工、石油化工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销售煤炭、石油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羊毛、纺织品、服装、鞋、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零配件及装饰品、水处理设备、化学试剂;物理与化学清洗及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技术及信息咨询服务销售润滑油;委托加工化工产品。

  (3)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19号,主要业务范围:主要从事轮胎技术的开发与服务,橡胶工业用原材料的开发、应用研究与服务,橡胶设备及仪器的开发与生产,橡胶助剂的开发与生产,橡胶制品的开发与生产,橡胶行业标准和信息服务,化工行业工程咨询与监理服务,橡胶工业用原材料和胶料以及轮胎成品的检测和检验等工作。

  (4)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成立于2000年07月04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街53号。经营范围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不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化工信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程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等。

  (5)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成立于2000年07月17日,注册地位于湖南省益阳市会龙路180号。经营范围包括橡塑机械及机械制造;环保设备制造、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设备安装调试;机电产品,船舶、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Pirelli Tyre S.p.A.

  Pirelli Tyre S.p.A. 成立于1983年,是根据意大利法律成立的公司,注册地位于意大利米兰,单一股东为倍耐力集团,是倍耐力集团轮胎业务的运营实体。倍耐力集团成立于1872年,目前是世界最大的轮胎制造商之一,业务遍及世界160多个国家,拥有19家工厂,在高端轮胎市场占据领导地位,为全球主要高端豪华车独家轮胎供应商和F1大奖赛、超级摩托车锦标赛等全球众多赛事的独家轮胎供应商。

  (7)倍耐力轮胎(焦作)有限公司

  倍耐力轮胎(焦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住所:焦作市中站区府城办小尚村丰收路中站段3529号,主营业务范围:公司生产的轮胎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备件、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的经营;开展境外生产合作、加工、来样加工、组装和补偿贸易;轮胎生产和销售;轮胎原辅材料销售;以及汽车零件销售。

  (8)北京翔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翔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半壁店,主营业务范围:工程监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服务。

  (9)蓝星工程有限公司

  蓝星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安祥路5号1幢4层,主要业务范围:公司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和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业务。

  (10)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

  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桂林市象山区将军路24号,主要业务范围:橡胶工业专用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设计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销售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金属材料、五金、水暖器材、轮胎、橡胶制品、日用百货;自有厂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11)Prometeon Tyre Group S.r.l.

  Prometeon Tyre Group S.r.l.是一家总部在米兰的跨国工业胎制造企业,经营范围包括Prometeon自有品牌和经倍耐力授权的倍耐力品牌卡客车胎、农业胎和斜交胎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其主要工厂分布于巴西、土耳其及埃及,销售范围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

  (12)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白忻平;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所处行业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000100008069M。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化工新材料及相关原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轮胎、橡胶制品、乳胶制品的研究、生产、销售;橡胶、化工设备开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工程建设监理;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3)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36,558.9192万元,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主要业务范围:研究、开发化工新材料、化学清洗、防腐、水处理技术和精细化工产品;研究、制造、应用反渗透膜及其设备;推广转让技术,承揽国内外各种清洗业务;自动化工程设计、应用、服务;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化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咨询服务、房屋出租。

  (14)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3,682.1万元,住所:太原市建设南路亲贤北街3号,主要业务范围:生产销售各种斜交轮胎、子午线轮胎等。

  (15)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化工部直属的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等原化工部直属企业重组基础上新设立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于2004年5月9日挂牌运营,隶属国务院国资委管理,注册资金1,1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宁高宁。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塑料、轮胎、橡胶制品、膜设备、化工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机械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材、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装备、化学清洗、防腐、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

  (16)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为河南轮胎厂。公司注册资本32,00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梦远,公司主要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轮胎,橡塑制品及其国家允许经营的其他产品的销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10.1.5条、10.1.6条对上市公司关联人的规定:

  (1)中国化工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翔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蓝星工程有限公司、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

  (2)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Pirelli Tyre S.p.A.,倍耐力轮胎(焦作)有限公司、Prometeon Tyre Group S.r.l.是控股股东橡胶公司控制下的企业;

  (3)公司董事焦梦远为河南轮胎集团董事长,河南轮胎集团是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因此,上述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公司拟参与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蓝国际”)的集中采购业务,向其采购燃料(煤炭)。中蓝国际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集中采购的业务操作平台,为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企业实施煤炭集中采购工作。公司本次委托中蓝国际进行原材料采购构成关联交易。

  另外,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材料设备采购及工程检测服务;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系统维护及服务;公司从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备件;北京翔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施工监理服务;蓝星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施工服务;公司从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及备件。

  3、为降低生产成本,完成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向倍耐力轮胎(焦作)有限公司采购母炼胶、帘布,并向其提供综合服务费、转供动力、能源设施租赁等。

  4、为引进倍耐力先进技术,公司与Pirelli Tyre S.p.A.签订了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及技术协助协议,根据净销售额的1%或固定金额的较高者向其支付技术使用费。

  5、公司与Prometeon Tyre Group S.r.l.及其子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互相提供代工、设备采购等服务,基于成本加成或价格联动等多种方式定价。

  6、公司向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厂房租赁服务,参考市场价格,根据实际使用面积收取租金。

  7、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节约融资成本,公司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由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管理办法》相关收费标准参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类似标准。2021年,公司出于未来资本运作的考虑,预计需要增加由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

  8、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下:

  (1)根据生产需要,在平等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公司向河南轮胎集团出租房屋以及租赁河南轮胎集团土地、房屋等设施。

  (2)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职工提供单身宿舍、生产区医疗保健等综合管理服务,综合服务费按市场价格收取。

  五、上述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有利于公司银行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

  2、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与上述关联方在购买原燃材料及商品、销售商品材料、接受或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关联租赁方面发生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实信用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3、公司向河南轮胎集团出租房屋以及租赁河南轮胎集团土地、房屋等设施,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河南轮胎集团为公司职工提供综合管理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保障员工福利,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与员工生活和谐发展。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除已经签署的协议外,公司将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情况,与上述各关联方陆续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完成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目标。

  独立董事须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锋先生、焦崇高先生、袁亮先生需回避表决;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焦梦远先生需回避表决。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表决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9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杨宝萱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兰河鹏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姓名:崔志毅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立信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变化、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立信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审计,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立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续聘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立信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持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意见

  立信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0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会计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6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将2020年1-12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5号)核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68,723,962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965,899.0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14,122.2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2,451,776.78元。2020年11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4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2,451,776.78元,其中不包括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144,320.36元;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2日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144,320.36元转入其他一般存款账户,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严格执行。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于2020年11月16日签订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由于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偿还有息借款)的款项合计人民币46,000.00万元。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79号)。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风神股份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对公司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二)实施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要求。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于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其中,受影响的科目在2021年1月1日列报变化如下: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8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要求,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 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第三季度环比下降6.08%。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受天然胶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天然橡胶、合成胶、炭黑、钢丝帘线、帘子布等主要原材料综合采购成本环比第三季度上升11.84%。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9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要求,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 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2020年第四季度环比上升4.09%。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受天然胶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天然橡胶、合成胶、炭黑、钢丝帘线、帘子布等主要原材料综合采购成本环比2020年第四季度上升8.78%。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0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公司行政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详细内容详见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

  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

  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

  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5月20日。

  5、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6、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会期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证出席会议。

  3、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2)邮政码编:454003

  (3)电话:0391-3999080   传真:0391-3999080

  (4)联系人:孙晶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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