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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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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 也不会因此而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洪臣、候磊、王传雨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且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2021 年度预计金额是公司根据之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得出,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因此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 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该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 2:本核查意见中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指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2、浙江龙游锄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已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此外,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08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洪臣先生、候磊先生、徐卫龙先生、王传雨先生、刘海涛先生、张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耕先生、李田先生、张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咏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晓先生、张付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日

  

  附件: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洪臣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2年8月至1993年9月,历任汶上县机电厂车间主任、副厂长;1993年10月至2002年3月,历任山东省汶上县无线电厂厂长、书记;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历任新风光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4月至今任易嘉节能执行董事;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候磊先生: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7月至2002年7月,历任兖矿集团铁路运输处财务科报销会计、成本会计、主管会计;2002年8月至2007年3月,历任兖矿集团新世纪公司财务科长、总经理助理;2007年4月至2009年9月,历任兖矿集团机电设备制造厂清欠办主任、监察科科长;2009年10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兖矿集团金明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任新风光有限总会计师;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徐卫龙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助理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88年6月,任汶上县郭仓供销社会计;1988年6月至1997年2月,任山东明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科长;1997年3月至2002年3月,任山东省汶上县无线电厂副厂长;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副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历任新风光有限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易嘉节能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传雨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工程师。1994年7月至2015年1月,历任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综掘工区技术员、技术主管、副区长兼技术主管,劳动工资科副科长、科长兼支部书记,副总经济师兼人力资源科科长;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任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刘海涛先生: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12年9月,历任汶上县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员、副主任、主任;2012年9月至2018年3月,任汶上县财政局副局长;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今任开元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汶上义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汶上县圣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山东土地集团(汶上)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利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2000年7月至2012年11月,历任山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2012年11月至今任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4年3月至2019年6月,任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0月至今任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成都鲁信菁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青岛中鸿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耕先生:195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1月至1987年1月,任西安理工大学助教;1987年2月至1987年12月,任日本国立福井大学客座研究员;1988年1月至1989年3月,任日本上智大学客座研究员;1989年4月至1992年3月,就读于日本上智大学电气电子工学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1992年4月至1994年12月,任日本春日电机(株)主任研究员;1995年1月至2000年1月,历任西安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0年5月至今任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6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田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1月至2012年3月,历任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及投资总监;2005年1月至今任山东省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4月至2020年3月任山东泰华信息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2年2月至今任山东彼岸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至今任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4月至今,任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4月至今任山东红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8年9月任山东昊安金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8月至今任莱芜科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4年7月至今任济南万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6月至2020年3月任山东博科保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润辉生物技术(威海)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咏梅女士: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助教;1998年11月至2002年11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讲师;2002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2年12月至今,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教授;2014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青岛华瑞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青岛德盛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青岛金才佳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先生: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2月至2002年6月,任兖州矿区焦化厂财务科核算员;2002年7月至2014年7月,任兖矿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改革发展部副部长;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程绪东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7月至1998年7月,任济宁市染料厂技术员;1998年8月至2002年3月,历任山东省汶上县无线电厂试验站站长、售后服务部部长、销售科科长;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销售大区经理;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任新风光有限销售大区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技术副总工程师;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张付会女士:199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至今任英飞尼迪投资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09

  新风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其中提案 12 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现场登记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公司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

  2、联系电话:0537-7288590

  3、联系传真:0537-7212091

  4、电子邮箱:sunluqian203@163.com

  5、联系人:孙鲁迁

  特此公告。

  新风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风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03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3,962,408.28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本分红方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39,9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985,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3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0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风光”)于 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1,309,440.82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92,598.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分别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3,207,601.19元和8,101,839.63元,合计21,309,440.82元。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4月16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3,207,601.19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为63,362,601.88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已由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8,101,839.63元(不含税)。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由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309,440.82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030023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309,440.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309,440.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03002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4月16日止的先期投入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新风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转换专项鉴证报告》;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07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鉴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990,000股。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030010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4,960,000.00元变更为139,95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04,960,000.00股变更为139,950,000.00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0年4月30号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生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依据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该章程(草案)作最终修订,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月 30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10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92,598.12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8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期限内,该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效益高、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红塔证券对于新风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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