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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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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于 2021年 4 月 29日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旭蓝天”)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105017号)。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多年来紧跟国家战略,聚焦新能源及环保绿色产业,持续推进“智慧能源+环保治理”的产业模式,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凝心聚力、应对挑战,继续坚守新能源及生态环保主业,积极探索产业合作新模式。

  (一)公司主要业务

  新能源业务方面,公司拥有光伏组件生产、电站开发、施工建设、智能运维、技术研发等完整光伏发电体系,自持光伏电站并网装机容量超1GW,处于行业第一梯队。除此之外,公司还搭建了光伏电站智能运维管理平台,实现了光伏电站大数据采集、智能化故障诊断、运维管理全周期的智慧能源管理。

  生态环保业务方面,公司积极布局生态综合治理、水环境修复及运营、土壤及矿山修复等领域,全力打造环保新常态下“宜居+宜业+宜商”的区域发展环境,为地方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保等领域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全周期解决方案。

  (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0年9月22日,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中国提出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公司所处的新能源及环保行业均具有天然的绿色低碳属性,与碳中和理念十分契合,产业发展迎来良好机遇。

  1、 新能源行业

  为了实现“碳中和”目标,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碳排放的手段必不可少。在2020年12月举办的气候雄心峰会上,我国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 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21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据中国银河证券发布的行业研究报告预计,2026年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有望提前达到12 亿千瓦以上目标,新能源产业打开十年黄金发展周期。

  2、 生态环保行业

  实现“碳中和”的另一条有效路径是增加碳吸收,环境修复等环保产业成为主战场。十四五”是中国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2035年实现根本好转的关键基础。历经清库整理,PPP市场开始回暖,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融资环境转好及多项环境经济政策加速落地,“十四五”期间环保产业有望步入新一轮发展周期,在更市场化的价格机制下环保企业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增强,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公司经营模式

  对于新能源及生态环保业务中涉及的工程类业务,主要模式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EPC、PPP等。公司已获得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多项资质证书,及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多项认证,并申报取得了多项国家专利。

  对于新能源发电业务,采用电量销售结算经营模式。涉及风电和太阳能光伏电站需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评、节能评估、土地等相关流程后开工建设,建设完成后需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与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后投入运行,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电价执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公司发展环境面临宏观经济下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始终保持战略定力,聚焦主业巩固推进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商这一独特产业模式。在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带领下,公司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与项目建设,持续推动组织体系改革强化科学化管理,积极谋划部署央企合作新模式,努力改善公司经营困境。

  报告期内,除新能源发电业务收入较为稳定外,新能源EPC工程及生态环保业务等资金驱动型业务推进不达预期。另外,财务费用及计提资产减值等因素影响公司当期利润。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71亿元,同比下降48.99%,实现归母净利润-10.21亿元,同比下降6.66%。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62.01亿元,归母净资产为121.73亿元。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抓好安全生产及运营

  疫情发生以来,公司迅速行动,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自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爆发以来,公司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对病毒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全员抓好安全生产,做到不停工不松懈,保证了新能源发电业务稳固运营。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号召践行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向金寨县红十字会累计捐赠食用油2.5吨,医用酒精3000瓶;向安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捐赠价值10万元的防疫物资;向公司承建光伏扶贫电站的所在地捐赠7000只N95口罩。

  (二)探索国企合作新模式,内蓄公司发展动能

  2020年9月,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双方将利用各自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等项目上实现优势互补。合作期内,双方拟达成 2-3GW 新能源项目的合作目标。同年11月,双方落地首个合作项目,联合开发建设汪清县70M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国有企业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品牌形象,资金实力及投融资优势明显,此合作模式,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增收的战略目标。

  (三)统筹资产清收及盘活,化解债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成立债务风险化解小组积极与各债权方协商债务化解方案,努力消除或减少控股股东债务违约带来的不利因素。2020年度累计达成展期协议的贷款共计23.77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息负债合计91.2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39%。同时,公司持续深化各类资产盘活及债权清收工作。一方面,2020年累计申报项目补贴资金共计10.3亿元,已收到新补贴资金1.61亿元;另一方面,公司加大EPC工程欠款的回收力度,收回抵偿资产三门峡英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菏泽融邦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坚定新能源主业,精细化管控提升效率

  电站资产“压舱石”的战略定位不断夯实,公司运维业务技术、生产经营与营销管理领先业内,随着生产标准化体系逐步落地,发电量实现稳定增长。报告期末,公司自持光伏电站55座,覆盖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并网装机量超1GW,全年累计发电量12.73亿度,超发4378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1281小时。

  (五)生态环保项目荣获多个奖项,品牌竞争力提升

  生态环保业务是资金驱动型行业,新项目需要先垫资投入再回笼,受公司融资功能受限,融资环境整体偏紧等因素影响,公司运营资金较为紧张。因此,公司及时调整生态环保业务战略,重新梳理业务及人员体系,做好现有项目的收尾及回款工作。同时强化风险管理,重点跟踪储备传统EPC模式下优质项目。2020年,公司打造的邢台园博园项目荣获2020(IFLA)AAPME荣誉大奖,山东省招远市金泉河景观提升改造项目斩获2020年BALI国家景观奖,公司品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六)组织管理变革成效显著,打造优秀骨干团队

  报告期内,根据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公司持续推动业务和组织架构的优化,提升管理效率与运营效率。为贯彻落实管理体系改革目标,公司持续推进组织变革与人员优化,积极组建高效管理团队,培养经营技术销售等骨干团队、强化骨干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推动制度体系建设等重点专项工作,有效提升公司凝聚力及人均效能。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除新能源发电业务收入较为稳定外,新能源EPC工程及生态环保业务等资金驱动型业务推进不达预期。另外,财务费用及计提资产减值等因素影响公司当期利润。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71亿元,同比下降48.99%,实现归母净利润-10.21亿元,同比下降6.66%。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按照新收入准则编制。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期初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2)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的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本期新设增加的子公司

  ■

  3、本期减少合并范围

  ■

  续前表:

  ■

  备注:深圳市鸿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宝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辽宁景顺太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葫芦岛市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随母公司处置而减少。

  4、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本公司子公司长春市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安阳东沪龙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旭木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鑫升优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旭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旭蓝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信旭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旭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野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安旭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市红岗区旭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庆市红岗区旭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麦盖提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旭蓝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莱芜市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郧西县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田县弘吉电力有限公司、十堰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远县旭弘电力有限公司、三门振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旭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旭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茌平正旭新能源有限公司、银川旭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乐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名县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白水旭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陆丰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嘉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旭宁盛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涞源县旭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阳原旭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庆高新区旭宏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旭森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安阳旭冠日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垣县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本报告期注销。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1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公司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计提761,257,437.74元,累计转回坏账准备267,098,422.30元,出售子公司减少坏账准备2,442,567.77元。具体详见下表: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计提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计提坏账准备583,567,001.79元,转回坏账准备267,098,422.30元,处置公司减少坏账准备2,442,577.77元;

  1、本报告期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主要是:

  ①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天津鸿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394,580,095.80元,由于天津鸿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公告注销,本公司得知对方公司注销后已积极的主张债权,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对方未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积极与其沟通,但未得到回应,考虑到款项收回可能性较小,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期全部计提坏账394,580,095.8元,公司后期将继续积极向相关单位及个人追收。

  2、本报告期转回的坏账准备主要是:

  ①2018年末因三门峡英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偿还本公司欠款,本公司全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7,060,228.82元,2018年12月本公司将三门峡英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仲裁委,2019年12月仲裁委裁决书(2019京仲裁字第2286号)裁决三门峡英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河南英利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工程款。双方于2020年6月30日签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为河南英利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同意将三门峡英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用于抵偿本公司欠工程款,经本公司审计评估三门峡英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能力偿还本公司欠款,故全额转回应收账款坏账。

  ②2017年—2019年按账龄计提菏泽融邦新能源有限公司坏账准备73,644,253.30元,经双方协商本公司与菏泽融邦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王强、郝梦波2020年9月签订股转协议,用菏泽融邦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抵偿欠本公司工程款,经本公司审计评估菏泽融邦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有能力偿还我方欠款,故全额转回应收账款坏账。

  3、本期本公司根据公司的坏账政策按账龄相应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88,986,905.99元,转回坏账准备为26,369,466.49元,处置子公司减少坏账准备2,442,577.77元。

  ①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冠县龙凯光伏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工程款余额为53,170,361.46元,账龄分别为1-2年1,534,400.00元,2-3年7,604,661.46元,3-4年44,031,300.00元,根据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期初坏账为14,467,973.45元,本期计提10,716,029.64元,期末坏账余额为25,184,003.09元。

  ②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洛阳丰曌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工程款余额为209,735,123.33元,账龄为2-3年209,735,123.33元,根据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期初坏账为21,638,010.26元,本期计提43,170,142.85元,期末坏账余额为64,808,153.11元。

  ③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芮城县宝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92,345,102.81元,主要系应收工程款,账龄为1-3年,根据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期初坏账准备20,487,987.23元,本期计提38,905,449.54元,期末坏账余额59,393,436.77元。

  ④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宣城市中建材浚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08,408,639.66元,主要系应收工程款,账龄为信用期外3年,根据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期初坏账准备8,532,772.58元,本期计提18,382,203.81元,期末坏账余额26,914,976.39元。

  4、本期报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182,607.87元,主要原因为存货已无使用价值。

  5、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8,528,429.74元。

  本期对已收购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经评估机构评估,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上海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及华融金属表面处理(安平)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在内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小于其可回收金额,对收购过程中形成的商誉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7,677,796.40元、10,254,781.62元及595,851.72元,合计98,528,429.74元。

  6、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期按照账龄计提金额为63,979,398.34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经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94,159,015.44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资产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评估后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使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 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1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东旭新能源及西藏东旭电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交易及担保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1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东旭”)通过与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瑞金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进行融资2亿元提供担保。鉴于该笔融资业务已到期,根据经营需要,新能源投资及西藏东旭通过与瀚瑞金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展期,金额共计1.4653亿元,展期分别至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3日,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公司与瀚瑞金港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单位:元

  ■

  被担保人东旭新能源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正常

  (二)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单位:元

  ■

  被担保人西藏东旭电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正常

  四、融资租赁合同及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方: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方:

  承租方一: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方二: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融资总额:1.4653亿元

  4、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二)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出租方):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债务人(承租方):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的展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担保方式: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承租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出租方)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金额:1.4653亿元,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1,732.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7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1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2020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经财政部批准成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2650万元,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该所已连续多年担任本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因此,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1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0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3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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