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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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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注册会计师王雅栋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津庆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符合独立性要求。

  3、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中兴财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并对中兴财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中兴财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中兴财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过对中兴财相关信息的事前核查和论证,我们一致认为:

  中兴财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1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公司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计提1,074,820,244.26元,累计转回坏账准备33,187,287.28元,累计核销坏账准备33,042,356.14元 ,其他减少坏账准备5,925,958.01元。具体详见下表:

  ■

  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计提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1、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坏账准备363,514,590.78元,转回坏账准备20,557,793.65元,核销坏账减少准备676,498.06元,其他减少5,925,958.01元。

  (1)本报告期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17,281,086.73元,主要是包括:

  1)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龙”)对美帮快线(贵安新区)旅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帮快线”)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4,805,600.00元。美帮快线车辆运营业务不足,尤其受到疫情影响,过去两年业务量下降较多,导致客户资金紧张,未能按期支付分期车款。经上海申龙多次催缴后已有一定迹象表明债务人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龙”)对上海奕君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奕君”)等35家公司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4,723,345.00元。上海奕君等35家公司的车辆租赁业务受疫情影响,业务量下降较多,导致客户资金紧张,未能按期支付分期车款。经上海申龙多次催缴后已有一定迹象表明债务人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根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本报告期按账龄及其他组合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246,233,504.05元。

  1)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12,528,730.06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124,043.47元,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76,498.06元,合并减少坏账准备5,917,528.81元。

  2)其他应收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4,672,903.68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4,433,750.18元,合并减少坏账准备8,429.20元。

  3)长期应收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9,031,870.31元。

  2、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095,058.80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2,629,493.63元,核销存货跌价损失32,365,858.08元。

  3、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坏账损失18,452,702.37元,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4、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287,892.31元。

  5、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41,470,000.00元。

  本期对已收购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经评估机构评估,上海申龙包含商誉在内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回收金额,对收购过程中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41,470,000.00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经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1,041,632,956.98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资产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评估后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1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为: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48,800.00万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0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5,540.92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轩、周永杰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中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人民币: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

  截止目前,上述关联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备注:上述数据除东旭蓝天外,均为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数据。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东旭集团是集光电显示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房地产、金控平台、绿色建材等产业为一体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东旭蓝天、旭日资本均为东旭集团下属子公司。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公司认为其能够向公司及时支付交易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建设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能够为东旭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旭日资本、东旭蓝天及其子公司的工程需求提供系统化的工程施工服务。

  东旭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旭蓝天、旭日资本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就2021年度即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部分协议,约定了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并就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进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交易均在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以充分利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在董事会审议前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全部资料,基于独立判断,事前认可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产品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此交易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对公司经营财务产生积极影响。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六、备查文件

  1.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2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三宝创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于2018年6月对深圳市三宝创新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宝创新”)进行部分股权收购及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三宝创新原三位股东林绿德、庄永军及深圳市三宝创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宝创新科技”)持有三宝创新33%的股权,公司控制三宝创新67%的股权。在本次并购过程中,三宝创新原股东对三宝创新2018年、2019年、2020年实现净利润累计业绩作出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明三宝创新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购基本情况概述

  2018年5月28日,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批准了投资并购三宝创新。根据公司与三宝创新原股东林绿德、庄永军及三宝创新科技四方签署的《关于深圳市三宝创新智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公司以2,700万元对价受让林绿德先生持有的三宝创新30.28%的股权,同时向三宝创新增资12,400万元,其中222.53万元用于增加三宝创新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三宝创新资本公积。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程序完成后,公司持有三宝创新67%股权,三宝创新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关于深圳市三宝创新智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承诺人(三宝创新原股东林绿德、庄永军及三宝创新科技)自愿对三宝创新未来三年的盈利作出承诺:三宝创新2018/2019/2020年实现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其中2018年业绩承诺金额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实际剩余月份计算,为避免歧义,上述净利润指三宝创新各承诺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具体以当年度审计报告记载为准。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8-069关于与深圳市三宝创新智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业绩补偿承诺的公告》和《2018-079关于与深圳市三宝创新智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业绩补偿承诺的补充公告》。

  三、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业绩承诺的约定,三宝创新净利润差额顺延至2020年度合并计算,2020年度三宝创新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5,198.80万元,2018/2019/2020年实现净利润累计-6,933.32万元,未能达到承诺人做出的业绩承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原则确定),差额为-14,433.32万元。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在平台机器人市场竞争激烈的现状下,技术及市场动态瞬息万变,如果想要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产品创新和技术领先不可或缺。受困于公司2019年中票违约事件影响,资金流动性持续紧张,公司在平台机器人新品研发投入上未能及时抢占市场先机,导致公司虽然拥有核心的平台机器人专利技术,却未实现新产品的开发与投放。另一方面,2020年,受疫情常态化影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公司智能机器人销售业务,受下游采购客户采购量放缓,部分客户计划采购项目延期影响,销售不达预期。

  上述影响因素相互叠加,致使三宝创新未能完成2018年—2020年三年累计业绩承诺目标。

  五、董事会致歉声明及业绩补偿安排

  公司董事会对三宝创新未能实现2018年-2020年三年累计业绩承诺事项深表遗憾,并向投资者诚恳致歉。根据协议约定,若三宝创新累计业绩承诺未完成,则承诺人所持股权中折算相应股权份额无偿转让给公司,承诺人于2018年至2020年业绩承诺期内无偿转让累计最高不超过目标公司8%的股权。根据业绩承诺约定若三宝创新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业绩数额,则原股东无需进行补偿,净利润差额部分顺延2020年度合并计算。承诺人按各自持股比例分担上述作为业绩补偿的股权出让比例。

  公司董事会将责成经营层与前述承诺人进行沟通,督促承诺双方友好协商,就业绩补偿事宜尽早达成一致意见,并积极督促后续补偿安排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2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东旭德来”)向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以下简称“华融湘江新区分行”)申请银行贷款3,839.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湖南东旭德来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2MA4LLAMT27

  住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1号二楼211号

  法定代表人:尤理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计算机零配件、办公设备耗材、聚醚、办公用品、通讯终端设备、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手机、仪器仪表的批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场地租赁;房屋装饰;版权服务;房屋租赁;供应链管理与服务;苗木收购(不含野生保护类);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软件技术服务;智能化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木材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高新技术服务;移动电信业务代理服务;机电设备研发;电子技术服务;通讯设备修理;非许可电信业务代理;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基站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维修;润滑油、机电设备的制造;生物制品、五金机电产品、再生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润滑油、化妆级白油、燃料油、工业重油、工业级白油、工业用机油、沥青、焦炭、机电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矿产品、有色金属材料及其粉末制品、消防设备及器材的销售;石材、花盆栽培植物、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汽车、有色金属的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制造、销售。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100%股权,芜湖装备持有湖南东旭德来51%的股权,湖南东旭德来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

  截至目前,上述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被担保公司: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湖南东旭德来的总资产 54,968.58万元,总负债29,859.89万元,净资产 25,108.7 万元,资产负债率 54.32%。 2019 年 1-12 月湖南东旭德来营业收入 58,308.34 万元,净利润-592.6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湖南东旭德来的总资产57,457.93万元,总负债 31,534.47万元,净资产25,923.46万元,资产负债率 54.88%。 2020 年 1-9月湖南东旭德来营业收入81,172.45万元,净利润-113.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湖南东旭德来向华融湘江新区分行申请银行贷款3,839.00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湖南东旭德来是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湖南东旭德来是公司智能制造装备、光电显示材料及新能源汽车业务相关配件交易平台。董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掌握湖南东旭德来的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及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为湖南东旭德来的银行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635,363.51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92,750.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13,146.2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6%;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93,894.4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

  六、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2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

  B股股东应在2021年5月12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

  传 真: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9:00-11:00,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

  电话: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联系人:王青飞  张莹莹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13”,投票简称为“东旭投票”。

  2. 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⑴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41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辉懋”)发行 262,626,262 股股份、向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发行 106,326,446 股股份、向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集团”)发行 11,380,165 股股份、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发行 5,020,66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75,000万元。

  截至2017年10月26日止,本公司已收到上海辉懋持有的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2017年10月26日止,本公司已收到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四川长虹持有的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以股份支付的对价总额为人民币3,814,999,986.6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85,353,534.00元。各股东出资方式为股权出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10月27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105005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资。

  截止2017年12月07日止,本公司已实际发行股份404,967,60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9.26元/股,共计3,749,999,985.26元。上述款项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42,000,000.00元后已由中天国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07日缴存本公司开立的如下账号中:其中207,999,985.26元划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701014001251614的人民币账户内,3,500,000,000.00元划入本公司在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高新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1010140200006013的人民币账户内,合计人民币3,707,999,985.26元。募集资金总额3,749,999,985.2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含税)人民币48,898,428.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01,101,556.2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2月07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105007号验资报告。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22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04,928,457股新股。截止2016年8月11日止,本公司已实际发行股份1,104,928,45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6.29元/股,共计6,949,999,994.53元。上述款项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28,000,000.00元后已由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缴存本公司开立的如下账号中:其中3,500,000,000.00元划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华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701013600621650的人民币账户内,3,421,999,994.53元划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701012000621649的人民币账户内,合计人民币6,921,999,994.53元。募集资金总额 6,949,999,994.53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含税) 人民币 41,926,397.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8,073,597.5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8月12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5007号验资报告。

  3、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70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已实际发行股份1,173,020,525股,发行价格为6.82元/股,共计7,999,999,980.50元。上述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后金额为7,964,499,980.50元,已于2015年11月13日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存至公司在锦州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10100195524906的验资专户中。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不含税) 人民币59,476,736.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0,523,244.4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11月26日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05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募集资金共使用0万元,累计募集资金共使用370,003.7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0万元。

  公司2018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2,350.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先期投入新能源客车募投项目的全部自筹资金669.80万元,置换先期投入曲面玻璃募投项目的全部自筹资金881.08万元,置换先期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的自筹资金800.00万元,并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专审字(2018)第105001号验证。

  2018年6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19,200.00万元用于“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20年11月27日、12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10,627.3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募集资金共使用0万元,累计募集资金共使用324,519.70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万元。

  公司2017年1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11,074.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并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专审字(2017)第105001号验证。

  公司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八届第五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3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由于公司目前出现流动性困难,为避免因抽调流动资金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公司无法于 2019年 12 月 6 日按期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2月 6 日召开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督促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筹措资金保障补流募集资金及早归还的议案》,董事会决定督促公司管理层对后续募集资金的归还做好安排,建议公司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资金归集,主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快业务回款,催缴应收账款;多种渠道融资,增强公司流动性;与债权人协商,争取更大的流动性支持;与银行协商将受限资金部分解除限制;处置非主业业务资产,筹措资金等。董事会将持续督促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筹措资金,保障尽早完成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回笼工作,并依照法律法规程序将到期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9月14日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公司资金周转情况下,终止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投入,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89,459.42万元以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

  3、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募集资金共使用0万元,累计募集资金共使用809,414.8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0万元。

  鉴于该项目已经部分完成,募集资金余额58.19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2020年三季度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12月7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高新支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原名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河路支行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10日,公司、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桃源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18日,公司、子公司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5月10日,公司、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华支行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6月19日,公司、子公司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公司、子公司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和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华支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公司、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与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11日,公司与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华支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8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华大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0日,公司、子公司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4日,公司、子公司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4月18日,公司、子公司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3月,公司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4月25日,公司与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公司与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

  2018年5月10日,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3、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11月,公司分别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华大厦支行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2月30日,公司、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金浦支行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3月31日,公司经七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监管保荐机构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2017年3月24日,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保荐督导实质义务已终止的实际情况,于2020年12月16日,与公司签署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万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20年11月27日、12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10,627.3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万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9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公司资金周转情况下,终止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投入,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89,459.42万元以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

  3、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万元。

  鉴于该项目已经部分完成,募集资金余额58.19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2020年三季度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由于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在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周转情况后,公司通过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形式,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了流动资金,各募投项目本年度未再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说明附件1、2、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或置换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20年11月27日、12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10,627.3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

  公司本年度无置换情况。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9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公司资金周转情况下,终止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投入,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89,459.42万元以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

  公司本年度无置换情况。

  3、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鉴于该项目已经部分完成,募集资金余额主要为利息收入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公司决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年度亦无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附件1、2017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1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3、201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2017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附件3  

  201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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