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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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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董事范力、朱剑、郑刚、马晓、朱建根、沈光俊、孙中心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予以认可,同意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董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黄建林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8月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的专营、专项审批商品除外),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发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国发集团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信托”)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08号信投大厦18楼-22楼

  法定代表人:沈光俊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9月1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信托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同时为本公司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苏州信托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资管”)

  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薛臻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受托经营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破产清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孙中心先生任苏州资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苏州资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四)其他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认定为关联方。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一)手续费和席位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的费率定价;

  (二)认购或出售金融产品: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定价;

  (三)提供金融产品管理服务:参照市场同类型管理业务的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管理费、业绩报酬等的合理价格。

  (四)固定收益类证券交易: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定价;

  (五)咨询服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与客户协商定价。

  (六)主承销商服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与客户协商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合理收益;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确定符合相关程序,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是合理的、公平的,交易过程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新签或续签关联交易协议。

  六、备查文件

  (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次。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英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莫艾琦女士,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珺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3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业资格,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

  2、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续聘一年,审计服务费为136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四)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 2021-03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本次发行”)的方式进行。

  2、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详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3、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对照检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境内上市股票简称和代码、上市地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股票代码:601555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四)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的股份数为配股基数,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若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80,518,9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 41,701,514股后的股本3,838,817,394股为基数测算,则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1,151,645,218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以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处置回购股份引起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减少,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配股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公司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股本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原则

  (1)参照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状况及公司发展需要;

  (2)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的资金需求量;

  (3)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七)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和资产负债结构,提升东吴证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配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配售股份。

  (九)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由主承销商代销的方式发行。

  (十)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享有。

  (十一)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十二)上市地点

  本次配股完成后,获配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分析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情况如下:(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

  ■

  单位:元

  ■

  ■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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