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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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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4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回收风险的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坏账准备

  (一)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2020年12月16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 10 破 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依据重整计划,公司对现有资产中已丧失盈利能力的部分,包括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对外债权、持续亏损和不再经营的对外投资、非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存货等资产,按照《财产管理方案》的规定,以公开拍卖、公开变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剥离,避免其进一步侵蚀上市公司利润,以改善金贵银业资产结构,提高金贵银业资产的经济效益。2021年4月9日,公司依法将部分预付供应商款项进行公开拍卖,公司结合应收债权的公开拍卖结果及个别单位的实际情况,相应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其他单位的应收往来款按账龄进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提坏账准备336,896.57万元。

  (二)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确认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鉴于部分供应商银行账户冻结,经营陷于停顿状态,已无法正常履约,经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以多种催收方式进行追偿未果,预计上述供应商继续供货及预付款项回收存在较大的难度,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结合应收债权的公开拍卖结果及个别单位的实际情况,相应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对其他单位的应收往来款按账龄进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度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36,896.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全年累计计提金额,共计336,896.57万元,预计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336,896.57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336,896.57万元。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项。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后能客观公允地反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的资产和盈利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45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公司IPO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号文核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5,719.2116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5,256.8462万股,公司股东发售462.3654万股,发行价格为14.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435.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63.5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4]2-1号《验资报告》。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6,169.655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974.09万元,另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119,524,09万元,另扣除从账上支付的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证券登记费292.1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9,386.79万元(其中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154.8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4月15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2-1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1、公司IPO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差异系公司自有资金转入和公司支付法院扣划款。

  2、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差异系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公司支付法院划款。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公司IPO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郴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郴州北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中国银行郴州分行等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4年2月20日,公司分别与银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在交通银行郴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郴州北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南大支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该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17年4月28日,公司分别与银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门执行。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账户均已被司法冻结。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不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账户均已被司法冻结。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014年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面竣工,报告期内未新增投入。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累计投入资金69,272.13万元(未包括从自筹资金转入专户的1,266.98万元),占承诺投资项目总额的100.44%,其中:

  (1)白银技术升级技改工程项目累计已投入27,627.01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00.60%。

  (2)5万t/a铅冰铜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累计已投入17,175.29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的99.01%。

  (3) 中国银都-金贵白银城项目累计投入24,469.83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10.10%。

  IPO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1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受国内有色金属行业的波动影响,国内银行抽贷放贷收紧公司已全面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承诺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5,168.26万元,占承诺投资项目总额的54.66%,其中:

  (1)2000t/a高纯银清洁提取扩建项目累计投入13,725.47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00%。

  (2)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2,743.01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00%。

  (3)3万t/a二次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累计投入3,399.78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00%。

  (4)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投入35,300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00%。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公司2014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项、变更情况如下:

  (一)2014年公开发行股票

  该项目已全面竣工,详见IPO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览表附件1-1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 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2000t/a高纯银清洁提取扩建项目、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3万t/a二次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 1-1. IPO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1

  IPO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1-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募集资金总额。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4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白银、铅等商品期货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铅锌等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销售及贸易业务,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结合公司未来原料采购、商品库存、产品销售等情况对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维持经营业绩稳定。

  二、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期货套保品种仅限于公司原料采购、商品库存、产品销售中所涉及的银、铅等在国内、外正规交易平台上市的交易品种。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期货套保的保证金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交易所临时调整保证金比例时除外)。期货套保的总量为白银不超过500吨/年、铅不超过6万吨/年,具体套保数量视公司生产经营进度而定。

  四、期货套保会计核算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披露。

  五、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铅精矿、阳级泥、精铅、粗铅和粗银等,这些原料与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受市场波动比较大,在原料进口到产品销售期间,铅、银价格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压力。我们认为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实际操作时,结合原料点价、产品交货情况及市场行情,提出具体套保交易计划。

  六、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保业务遵循锁定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为基本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选择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可以较好的防范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分析

  1、原料采购环节风险类型分析

  公司目前铅、银冶炼产能大于自身原料生产的供应,需要对外采购铅精矿、银精矿、粗铅等原料以满足冶炼生产。部分原材料由公司从境内采购,供货商点价。在原材料到货未点价时,如果市场价格上涨,将出现成本倒挂情况;在原材料到货点价后到产品销售之间存在时间差,如果市场价格下跌,将造成亏损。属于上、下游均存在风险敞口的风险类型。

  2、 产品销售环节风险类型分析

  在现货销售中,如果市场价格下跌,往往会出现销售不畅的情况,造成产品库存积压,积压库存不但给公司带来现金流问题,同时给公司带来额外的财务成本。如果积压库存产品价格下跌,可能给公司带来亏损风险。此类风险属于现货流动性风险。

  (二)其他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亏损。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资金量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期货交易主要是采取网络电子交易委托,如果计算机系统及网络不畅通,可能出现网络技术风险。

  七、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以对现货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期货头寸必须有相对应的现货敞口保值需求,禁止进行期货投机交易。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订)》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八、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订)》,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4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贵银业”)于2021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均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潘郴华、何克非、汤建、荣起、石启富、曹露莎回避表决,其余3位董事全部同意。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宏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建设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28日,法定代表人:肖国荣,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郴州市文旅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产业公司”)成立于2012年04月27日,法定代表人:李波,注册资本:7,2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合法资金对文化旅游项目进行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及咨询服务,市场营销,商务服务,广告设计、策划、发布,广告位租赁,旅游资源开发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郴州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德姆酒店”)成立于2013年1月23日,法定代表人:李波,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宏伟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广告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9日,法定代表人:许平,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服务;建筑装饰装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体育、休闲娱乐工程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郴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保安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21日,法定代表人:陈应彬,注册资本:5,000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档案管理服务;档案凭证配送;仓储管理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皇酒店”)成立于2013年08月13日,法定代表人:曹雪武,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及相关业务培训、卷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住宿、餐饮、洗浴、健身、足疗、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票务代理,贸易经济代理。住所为: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680号金皇大厦1-5层、20-26层。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文旅产业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同为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发建设公司、温德姆酒店、宏伟传媒公司、郴州保安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金皇酒店是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地产”)的全资子公司,金江地产是公司超5%的股东曹永贵先生的控股公司,曹永贵先生认缴出资1,84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92%。公司现任董事曹露莎女士为曹永贵先生之女。

  3、履约能力分析

  宏发建设公司、文旅产业公司、温德姆酒店、宏伟传媒公司、郴州保安公司及金江地产经营发展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金福银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金皇酒店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租用金皇大厦大堂左侧,共约83m2,每月租金15,000元。

  (2)公司与控股股东相关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司征信尚未修复,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特殊背景下,而公司复工复产必须的厂房维修、生活生产设施改造等项目,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复工复产,安排相关子公司垫资实施,暂未办理结算,待公司产生经营现金流之后,结合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按公允的市场价格或定额结算。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各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市场化定价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的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等情况的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与新的控股股东相关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司征信尚未修复,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特殊背景下,而公司复工复产必须的厂房维修、生活生产设施改造等项目,是新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复工复产的重要举措,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均有利。交易双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协商方式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将此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对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事前和现场均予以认真审核和确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同意公司与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宏发建设有限公司、郴州市文旅产业有限公司、郴州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有限公司、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宏伟传媒有限公司及郴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分别开展相关业务,与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宏发建设有限公司产生的费用不超过1,000万元,与郴州市文旅产业有限公司产生的费用不超过40万元,与郴州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有限公司产生的费用不超过50万元,与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宏伟传媒有限公司产生的费用不超过40万元,与郴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产生的费用不超过200万元,与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产生的费用不超过20万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公告编号:2021-048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贵银业”)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的日期和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同时根据财务报告要求披露。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公告编号:2021-049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19年8月3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 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曹永贵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4 亿元,且未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归还所占用的资金,公司股票于2019年10月9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股票简称改为“ST金贵”。

  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的相关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30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金贵”。

  2020年11月5日,由于公司的重整被法院受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13.2.1条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执行*ST 的特别处理;鉴于公司股票已于 2020年4月30日实施*ST 特别处理,因此无须再做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2万元。原控股股东曹永贵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已解决;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前期存在的银行账户被冻结问题,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主要经营账户已解除冻结。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 〕1294号),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条及规定的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拟将公司证券简称由原“*ST金贵”变更为“金贵银业”,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716”,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三 、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5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4日,于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金贵白银城11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金贵白银城11楼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 2021年5月18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后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袁志勇、袁剑

  (2)联系电话:0735-2659812

  (3)传真:0735-2659812

  (4)电子邮箱:jinguizq@jingui-silver.com

  (5)邮政编码:423000

  (6)通讯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金贵银业)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16”;投票简称:“金贵投票”

  2. 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投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委托人可以代为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53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于2020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040、湘证调查字04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于2020年7月4日、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管理人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9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5.1条及第14.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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