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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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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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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2020年度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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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经综合平衡后,确定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为330000万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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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补充确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10336.95万元。补充确认2013年、2014年、2015年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799.81万元、6372.34万元、114.79万元,合计金额为9286.95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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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及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能够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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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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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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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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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813,433.59元,母公司2020年度报表净利润-175,918,442.98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175,918,442.98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母公司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5,918,442.98元,加上母公司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445,969,149.59元,减去2020年发放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0,050,706.61元。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最近三年(2018年-2020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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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结合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实际情况,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公司留存资本金以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升应对风险的能力,促进稳健经营、高质量发展。经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以充实公司资金实力,为企业发展和应对风险做准备。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保护和提高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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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经过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6,350,308.49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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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106,350,308.49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涉及到本公司业务的金融资产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发放贷款及垫款以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发放贷款及垫款以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发放贷款及垫款以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中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的组合依据和预期信用损失的办法如下:

  (1)应收账款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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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收款项融资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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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应收款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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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上述组合中的账龄组合,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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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将该长期应收款风险等级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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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本公司在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时,根据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获得的相对受益情况进行分摊,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八、提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九、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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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经立信中联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分别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拟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与立信中联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相关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立信中联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始创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20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业务资质:立信中联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立信中联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2、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40人,注册会计师3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2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中联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998.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431.1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337.47万元。

  立信中联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主要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家,房地产业3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家,制造业12家;审计收费总额2,324.60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及其从业人员截至2020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中联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毕兴亮,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200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余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兵,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2012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立信中联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赵琤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琤,合伙人,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毕兴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兵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赵琤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措施和自律处分,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双方协商确定。

  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5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0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00万元。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与立信中联协商确定本年度审计费用相关事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认为,立信中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水平和职业操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立信中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中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允的对公司进行审计;本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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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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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同)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公司筹措资金,实现良性发展,根据各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安排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审核各公司2021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缺口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拟确定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为330000万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调剂。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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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确定的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寿海先生,注册资本58077.2873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8号,经营范围:农药生产(按《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农药产品包装物的生产、销售(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核定的定点生产范围经营);三药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化肥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公司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542,748,161.82元,总负债7,434,218,387.25元,净资产4,008,906,990.44元,资产负债率为64.41%。2020年营业收入4,021,995,202.84元,营业利润-154,950,806.46元,利润总额-159,063,386.88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3,813,433.59元。

  2、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安徽国星法定代表人杨寿海先生,注册资本329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红太阳生命科学工业园,经营范围:“三药”中间体吡啶碱研发、生产、销售,甲醛、乙醛、百草枯、毒死蜱、草甘膦、吡唑醚菌酯、次氯酸钠、84消毒液(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劳动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安徽国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直接持有安徽国星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安徽国星总资产2,658,278,740.95元,总负债1,064,110,529.27元,净资产1,594,168,211.68元,资产负债率为40.03%。2020年营业收入1,508,073,731.45元,营业利润164,381,104.94元,利润总额165,014,311.49元,净利润144,578,591.10元。

  3、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生化法定代表人赵国保先生,注册资本68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芳烃南路168号,经营范围:农药生产(按许可证经营)。化工机械、包装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消毒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南京生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直接持有南京生化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南京生化总资产1,880,102,314.20元,总负债982,349,347.72元,净资产897,752,966.48元,资产负债率为52.25%。2020年营业收入563,336,297.12元,营业利润-38,887,838.76元,利润总额-40,564,758.56元,净利润-35,020,180.35元。

  4、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重庆华歌法定代表人陈志忠先生,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街道办事处九龙五组(盐化园内),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产氯化氢(中间产物)、三氯乙酰氯(中间产物)、盐酸(30%)、一氯化硫、邻二氯苯[含量≥98%(回收套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农药、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化工机械、包装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重庆华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直接持有重庆华歌78.8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贸持有重庆华歌21.20%股权,合计持有重庆华歌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重庆华歌总资产1,592,895,529.79元,总负债1,072,615,981.36元,净资产520,279,548.43元,资产负债率为67.34%。2020年营业收入686,845,759.97元,营业利润-15,893,861.18元,利润总额-16,099,597.74元,净利润-13,870,766.06元。

  5、红太阳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国贸法定代表人杨寿海先生,注册资本368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二层2606室,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农药、化肥、燃料油(除危险品)和化工产品(限许可证许可范围)的销售,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实业投资,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上海国贸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国贸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国贸总资产1,095,463,266.11元,总负债740,081,420.47元,净资产355,381,845.64元,资产负债率为67.56%。2020年营业收入26,788,301.16元,营业利润-19,536,286.67元,利润总额-19,535,864.07元,净利润-19,535,864.07元。

  6、安徽瑞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瑞邦法定代表人谷顺明先生,注册资本26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红太阳生命科学工业园,经营范围:生物中间体研发、销售,烟酰胺、75%酒精、84消毒液(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安徽瑞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直接持有安徽瑞邦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安徽瑞邦总资产537,719,305.42元,总负债308,595,176.17元,净资产229,124,129.25元,资产负债率为57.39%。2020年营业收入298,720,854.67元,营业利润9,247,361.55元,利润总额8,995,303.71元,净利润8,328,743.54元。

  7、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中邦法定代表人陈志忠先生,注册资本11800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气化工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消毒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重庆中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直接持有重庆中邦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重庆中邦总资产381,678,998.19元,总负债104,086,044.12元,净资产277,592,954.07元,资产负债率为27.27%。2020年营业收入198,580,452.09元,营业利润63,906,041.84元,利润总额63,894,031.84元,净利润53,498,829.17元。

  8、南京红太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国贸法定代表人王国平先生,注册资本306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宝塔路275号,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的进口、加工和销售;食品、农产品的进口、经销和代理。农药生产;农药零售;农药批发;消毒剂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南京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国贸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南京国贸总资产400,612,724.13元,总负债346,577,194.86元,净资产54,035,529.27元,资产负债率为86.51%。2020年营业收入21,650,411.28元,营业利润-5,361,793.36元,利润总额-5,284,409.01元,净利润-5,287,371.14元。

  9、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华洲药业法定代表人吴焘先生,注册资本23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9号,经营范围:农药生产、加工(按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化工产品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咨询、转让;三药中间体开发、制造及销售;花卉苗木种植及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华洲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南京生化持有华洲药业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华洲药业总资产936,271,671.53元,总负债546,265,782.63元,净资产390,005,888.90元,资产负债率为58.34%。2020年营业收入540,778,824.77元,营业利润5,684,107.44元,利润总额5,678,963.53元,净利润6,088,628.37元。

  10、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安徽生化法定代表人王红明先生,注册资本36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投资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安徽生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持有安徽生化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安徽生化总资产355,362,732.07元,总负债130,892,189.73元,净资产224,470,542.34元,资产负债率为36.83%。2020年营业收入0.00元,营业利润-6,324,749.64元,利润总额-6,329,209.64元,净利润-6,329,713.29元。

  11、重庆世界村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重庆生化法定代表人王金山先生,注册资本36800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0号1-1室,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机械、包装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重庆生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重庆华歌持有重庆生化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重庆生化总资产195,888,132.90元,总负债168,762,774.09元,净资产27,125,358.81元,资产负债率为86.15%。2020年营业收入45,871.69元,营业利润-7,106,630.19元,利润总额-7,129,783.02元,净利润-7,129,783.02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确定的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30000万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32%,总资产的28.59%,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调剂。

  除本次批准的担保事项外,截至目前,公司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99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9.53%;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03274.51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71%。截至目前,公司批准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00万元(不含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对南一农集团的担保总额310000万元、公司对红太阳集团的担保总额19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4.72%;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7428.26万元(不含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对南一农集团的担保余额118094.26万元、公司对红太阳集团的担保余额39334.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27%。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各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拓展市场、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并能够通过对相关子公司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在本次确定担保额度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的互保事项涉及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是为了保证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循环,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互保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的互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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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补充确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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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根据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中农立华及下属子公司、南一农集团、云数据集团、红太阳新材料、华洲新材料、世界村国贸、马鞍山科邦、功能饮品发生购销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10336.95万元,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2797.02万元。

  经自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前年度(2013年、2014年、2015年)向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集团”)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存在未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的情形,现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确认。具体是补充确认2013年、2014年、2015年公司与红太阳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799.81万元、6372.34万元、114.79万元,合计金额为9286.95万元。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补充确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寿海、杨春华、赵富明、卢玉刚、赵晓华、方红新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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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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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补充确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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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南一农集团法定代表人杨寿海先生,注册资本3968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269-275号,经营范围:农药;农药分装;危险化学品批发(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农药中间体开发、制造;技术服务、开发;塑料制品、包装材料制造;生态肥的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住宿、餐饮服务;室内娱乐服务;劳务服务;会议服务;预包装食品、五金产品、通讯器材、日用品、建材销售;烟酒零售;自有场地及房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南一农集团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一农集团总资产2157606.98万元,总负债1617380.49万元,净资产540226.49万元,资产负债率74.96%。2020年营业收入1361251.83万元,净利润-47304.51万元。(未经审计)

  2、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农立华法定代表人苏毅先生,注册资本19200.0096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九层912室,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农药(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刺激素、土壤改良剂、农药机械、植保机械、饲料添加剂、水溶肥料、有机肥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其他危险化学品127种、详见附表《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明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3月18日);销售农作物种子。(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农作物种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目前中农立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农立华总资产402401.21万元,总负债288057.06万元,净资产114344.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58%。2020年营业收入664099.43万元,净利润15505.09万元。

  3、安徽红太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红太阳新材料法定代表人陶峻先生,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金柱路北侧,经营范围:复合吡啶季铵盐类高效水处理剂、烷基糖苷的研发、生产、销售,市政砖、新型墙体自保温砖的生产,化工机械、包装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红太阳新材料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太阳新材料总资产7832.70万元,总负债7303.40万元,净资产29.29万元,资产负债率93.24%。2020年营业收入2789.12万元,净利润-80.96万元。(未经审计)

  4、安徽世界村功能饮品有限公司

  功能饮品法定代表人吴剑平先生,注册资本1168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石台县仙寓镇竹溪村,经营范围:饮料、饮料酒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食品用塑料容器的生产与销售;农副产品初加工及销售;食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妆品、消毒剂的经营;仓储服务;旅游开发;餐饮、住宿、会务的经营;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烟酒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功能饮品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功能饮品总资产15658.53万元,总负债9791.84万元,净资产5866.69万元,资产负债率62.53%。2020年营业收入864.46万元,净利润-282.22万元。(未经审计)

  5、南京世界村云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数据集团法定代表人胡容茂先生,注册资本36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9号,经营范围:网站建设、运营及推广服务;互联网站设计、安装、调试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金融除外);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研发和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动漫设计;游戏设计及运营管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仓储(不含危险品)服务;物流服务;煤炭、建材、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原料药、医药中间体销售;建筑工程承包;经营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云数据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云数据集团总资产38879.02万元,总负债43040.78万元,净资产-4161.77万元,资产负债率110.7%。2020年营业收入932320.48万元,净利润-356.31万元。(未经审计)

  6、南京华洲新材料有限公司

  华洲新材料法定代表人徐强先生,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开发区双高路36号,经营范围:新型环保水处理剂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销售;工业设备、管道、锅炉的清洗服务;工业循环水水质稳定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目前华洲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洲新材料总资产6122.72万元,总负债3674.97万元,净资产2447.75万元,资产负债率60.02%。2020年营业收入4336.35万元,净利润-194.26万元。(未经审计)

  7、南京世界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世界村国贸法定代表人徐强先生,注册资本268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3号,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世界村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世界村国贸总资产2767.33万元,总负债652.88万元,净资产2114.45万元,资产负债率23.59%。2020年营业收入175.06万元,净利润-54.39万元。(未经审计)

  8、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

  马鞍山科邦法定代表人赵富明先生,注册资本73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工业园,经营范围: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掺混肥料生产、销售,环境保护咨询服务,精细化工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精细化工产品分装(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马鞍山科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马鞍山科邦总资产8373.3万元,总负债2577.6万元,净资产5795.7万元,资产负债率30.78%。2020年营业收入9194.47万元,净利润517.72万元。(未经审计)

  9、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红太阳集团法定代表人杨寿海先生,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迎宾路6号,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肥料销售;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销售;保健品、食品制造、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饮品研发、生产、销售;仓储物流服务;农业休闲观光服务;旅游项目开发;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机械、包装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互联网科技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管理咨询及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煤炭销售;建筑工程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红太阳集团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太阳集团总资产209835.50万元,总负债209685.50万元,净资产150万元,资产负债率99.93%。2020年营业收入147918.76万元,净利润-2200.9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目前南一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云数据集团、红太阳新材料、华洲新材料、世界村国贸、马鞍山科邦、功能饮品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中农立华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红太阳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以上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各方是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方式、政策一致;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交易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21年4月28日,公司与南一农集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2021年4月28日,公司与云数据集团签订了《信息系统产品供应与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中农立华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的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2021年4月28日,安徽国星与红太阳新材料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水、电、汽供应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2021年4月28日,安徽国星与马鞍山科邦签订了《水、电、汽供应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2021年4月28日,安徽国星与华洲新材料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7)2021年4月28日,安徽国星与世界村国贸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8)2021年4月28日,公司与功能饮品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9)2021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补充确认2013年、2014年、2015年公司与红太阳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799.81万元、6372.34万元、114.79万元,合计金额为9286.95万元。

  除上述主要协议外,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将在前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就交易具体情况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单项订单或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整合交易双方优势,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利用与上述交易对方的采购和销售优势,将有利于整合交易双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补充确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预计依据充分,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综合考虑了交易对方资质、业务能力和履约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补充确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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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前年度(2013年、2014年、2015年)向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集团”)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存在“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收入、成本”的情形,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如下:

  公司2013年度向关联方红太阳集团销售42%百草枯1,628,300.00公斤未确认收入,需调增营业收入27,998,114.16元,调增应收账款31,637,869.00元,调增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639,754.84元,调增营业成本18,253,243.00元,调减存货18,253,243.00元,调增资产减值损失1,898,272.14元,调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98,272.14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284,740.82元,调增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461,730.67元,调增所得税费用1,176,989.85元,调增未分配利润6,002,648.25元,调增盈余公积666,960.92元;

  2014年度向关联方红太阳集团销售42%百草枯239,100.00公斤、45%百草枯2,444,900.00公斤未确认收入,需调增营业收入63,723,430.97元,调增应收账款72,007,477.00元,调增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284,046.03元,调增营业成本35,454,631.00元,调减存货35,454,631.00元,调增资产减值损失4,320,448.62元,调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320,448.62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648,067.29元,调增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4,240,320.00元,调增所得税费用3,592,252.71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8,320,488.78元,调增盈余公积2,035,609.86元;

  2015年度向关联方红太阳集团销售45%百草枯76,800.00公斤未确认收入,需调增营业收入1,147,922.12元,调增应收账款1,297,152.00元,调增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9,229.88元,调增营业成本916,224.00元,调减存货916,224.00元,调增资产减值损失77,829.12元,调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7,829.12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11,674.37元,调增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34,754.72元,调增所得税费用23,080.35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17,709.79元,调增盈余公积13,078.87元。

  因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上述事项引起以下更正事项:

  (1)追溯调整公司2013年至2015年累计应收红太阳集团款项对应的坏账准备。调增资产减值损失98,645,948.12元,调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8,645,948.12元(累计应收账款金额104,942,498.00元,期初已确认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296,549.88元),调减未分配利润98,645,948.12元;

  (2)追溯调整上述新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14,796,892.22元,调减所得税费用14,796,892.22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4,796,892.22元。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3年至2019年各年度差错更正及其影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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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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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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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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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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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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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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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对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四、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317号)。

  五、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及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能够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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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上述相关准则的要求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首次执行本准则需要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的情形。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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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存在2020年度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3.3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1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红太阳”变更为“ST红太阳”,股票代码仍为“00052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红太阳”变更为“ST红太阳”。

  3、股票代码:000525。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5月6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1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一)2019年受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随着国家去杠杆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强,尤其是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拖贷、抽贷、压贷等,银行内部授信审批流程拉长、时间不确定,公开市场融资愈发困难,二级市场也由于中美贸易战、去杠杆等原因剧烈波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出现流动性危机,从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用于归还其融资借款及利息、流动资金周转等。具体情况为:

  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关联方江苏劲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劲力化肥”)、江苏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和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向南一农集团和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集团”)支付资金,2019年末形成资金占用余额283,973.09万元;公司因为南一农集团担保融资事项违约被银行划转资金形成资金占用7,7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291,673.09万元。

  2020年1-6月,公司因为南一农集团担保融资事项违约被银行划转资金形成资金占用8,500.00万元。期间公司累计收到上述关联方归还资金300,173.09万元,其中南一农集团归还资金127,344.21万元、红太阳集团归还资金29,000.00万元、劲力化肥归还资金143,828.88万元。公司将上述关联方归还的大部分资金用于为南一农集团和红太阳集团的对外融资提供担保质押。

  2020年7-12月,公司为南一农集团提供的担保质押资金到期而被银行划转,从而延续资金占用155,205.00万元,其间南一农集团累计归还资金2,070.99万元,2020年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153,134.01万元;2020年7-12月,公司为红太阳集团提供的担保质押资金到期而被银行划转,从而延续资金占用144,447.35元,期间红太阳集团累计归还资金12.88万元,2020年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144,434.47元。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297,568.47万元。

  截至2021年4月28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96,398.45万元,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

  (二)公司2020年度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3.3 条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目前相关方正在积极整改中。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鉴于,公司当前状况以及面临的压力,公司已采取以及拟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如下:

  1、深化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优势

  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深化市场布局,加大业务拓展,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努力保障核心产业链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提高生产效益;同时,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品质,加快推动新产品、新项目建设,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2、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管理,着力完善内部控制和规范治理水平,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做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和增收节支工作,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同时,积极调动和深入挖掘内部潜能,降低经营成本,最大限度提高主营业务盈利水平。

  3、强化关键人员提升,积极配合立案调查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将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不断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2、电话:025-57883588

  3、传真:025-57886828

  4、邮箱:redsunir@163.com

  5、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

  6、邮编:21111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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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辞职及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郭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畅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职务,辞职后其不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畅先生及其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其将严格遵守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有关规定。

  郭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对郭畅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给予积极评价,公司及董事会谨向郭畅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和勤勉尽责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在董事会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指定由董事长杨寿海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董事长杨寿海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57883588

  传真:025-57886828

  邮箱:redsunir@163.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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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5月9日届满。鉴于,目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尚在筹备,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尚在确认,有关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将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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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的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持有公司(证券代码:000525)的3197.4031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1%,该股份已被质押或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拍卖分为两笔,第一笔的拍卖标的为南一农集团持有公司的17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第二笔的拍卖标的为南一农集团持有公司的1457.403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1%。

  3、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并向南一农集团核实获悉,因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与南一农集团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及因公司、南一农集团、杨寿海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南京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高淳法院)将于2021年6月5日10时至2021年6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高淳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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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关于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示的相关信息;②除特别说明外,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③上表中涉及股份数量、比例的相关数据截至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目前,南一农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除上述司法拍卖情况外,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一农集团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南一农集团持有公司的757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5%,已于2021年3月26日经司法拍卖被拍出,该股份已于2021年4月7日完成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27日和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暨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8日,南一农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等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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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2021年4月28日,南一农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2458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8242403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83669831股。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南一农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当前南一农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涉及高比例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及融资融券业务逾期违约等。目前,南一农集团与质权人、债权人等相关方积极沟通,尽力避免或降低不利影响,力争早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但若不能达成一致,南一农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会被动减持或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公司实际控制权和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亦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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