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810142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2020年经营业绩概述:

  2020 年对于全球经济而言,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得全球经济活动遭受到巨大冲击。2020 年,东方嘉盛积极采取一系列稳增长措施,并坚决推进落实。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公司全体同仁克服重重困难和考验,通过战略规划优化、业务聚焦、战略投资落地等重大动作,最终实现有质量增长,公司净利润再创新高,财务状况进一步改善,在全球处于历史罕见的严峻形势下,努力向股东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2,698,509,643.16元,同比下降81%,主要是因为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总额法核算变成了净额法核算,代理业务营业收入从原来按照商品销售确认收入转变为按照代理服务确认收入。实现营业利润244,255,230.05元,同比增长27%。实现利润总额243,952,324.61元,同比增长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867,562.55元,同比增长29%。

  2、 主要业务板块经营回顾:

  东方嘉盛坚持实施“一体化供应链服务纵深发展”和“战略投资孵化”双轮驱动战略发展,全面推进各业务板块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协同发展,目前已形成了跨境电商、消费电子、消费食品、医疗健康和其他业务等五大业务板块。

  按业务板块划分

  @

  ■

  跨境电商:

  东方嘉盛为跨境电商卖家及电商平台提供商品销售和一体化跨境电商供应链服务。一体化跨境电商供应链服务,为电商卖家设计并执行供应链全程服务。

  公司将从跨国企业供应链服务模式复制到跨境电商中,为跨境电商中小客户提供一体化跨境电商供应链服务。在一体化供应链管理环节,东方嘉盛主要为拓海外市场的中国卖家提供包括头程运输、海外仓、 货运代理及合同物流。借助于公司的海外网络布局设施,东方嘉盛可以帮助中国卖家将货物从中国运输到指定的海外仓库,在下任何订单之前就完成了耗时的过程,包括长途运输及清关。当国际消费者向中国卖家下单后,直接与当地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合作,完成到终端客户的配送。此外,公司也为中国商家提供直邮模式服务。当海外消费者下单后,公司将负责中国境内的直邮流程,包括进行中国和目的地国家清关,然后与目的地国家当地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合作,完成从海关到终端消费者的配送。

  2020年,公司跨境电商业务营业收入20.0亿元,占营业收入74.27%,同比上升39.2%。据海关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约1.69万亿元,同比增长了31.1%,东方嘉盛跨境电商业务营业收入2020年同比增长39.2%,增速高于行业整体水平。

  一体化跨境电商供应链服务

  ■

  消费电子:

  在消费电子领域,公司依托保税区全球中心仓,为行业龙头企业提供核心电子元器件仓储、物流、通关等供应链服务。鉴于3C电子产品的高价值及易碎性,该行业客户需要专业的运输及配送能力以确保该等产品可及时安全地送达客户。供应链服务经验、自动化水平、数字化及智能决策方面的能力以及关键物流运营环节(包括仓储、运输、分拣及配送等)是核心关键,在该领域,公司与众多世界知名500强企业保持了10年以上的服务经验,能够极大地帮助客户提高了3C电子供应链物流的速率、准确性及生产力。

  2020年,公司消费电子业务营业收入2.4亿元,占营业收入9.06%,同比降低98.0%,主要是因为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总额法核算变成了净额法核算,消费电子代理业务营业收入从原来按照商品销售确认收入转变为按照代理服务确认收入。

  消费电子业务模式:进口

  ■

  消费电子业务模式:出口

  ■

  消费食品:

  食品及生鲜冷链产品的运输及配送,需要冷链物流能力及基础仓储设施(例如实时温湿度控制系统、定制包装能力、自动制 冷设备及温控车辆)以确保于储存及配送过程中温度控制适宜。为了最大程度缩短易坏产品源产地与终端客户间的距离并缩减其转运次数,需要更有效率的供应链管理,该领域的准入门槛较高,属于重资产投入行业。东方嘉盛在上海洋山港自有冷库超过10000平米,能为长三角地区的大型连锁超市、生鲜平台、农贸集市提供高质量的供应链物流服务。特别是去年疫情爆发后,需求大量增加,公司加大了在智慧冷链一体化方面的布局,去年以来新增及储备客户呈现明显加速增长趋势。

  2020年,公司消费食品业务营业收入6247.0万元,占营业收入2.32%,同比上升18.3%。公司消费品食品收入增长稳定。

  消费食品:进口

  ■

  医疗健康:

  目前,东方嘉盛已拥有二、三类批零兼营及其他相关的医疗健康运营服务资质,可为其他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健康第三方物流贮存、配送服务。在仓储方面,拥有近3000平米的深圳前海医疗健康全球中心仓,帮助各类客户提供从采购、清关、储存、运输、装卸、终端配送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集成,真正实现医药流通的降本增效,有效解决了医疗健康在流通过程中的常见管理漏洞,并建立一个正规可追溯性的医疗健康市场体系。公司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健康耗材供应链集中采购配送服务的基础上,通过提供医疗健康耗材智慧供应链管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搭建的综合服务云平台连接医疗机构与供应商、生产厂商、金融机构,创新性地为供应链各参与方提供包括医疗健康耗材供应链方案设计、仓储物流、渠道分销、供应链金融、信息系统等支持,形成供应链的电子大数据,完成医疗健康耗材的编码统一,实现端到端的可追溯管理,形成物联网技术加云平台的行业级创新模式。

  近年来,公司积极通过外延式的战略投资,拓展在医疗健康领域的供应链业务。公司战略入股了华大智造和疫苗细分领域龙头企业罗益生物。今后,随着国家医药改革不断加深,医药资源向基层医疗组织延伸,药品及医疗健康流通渠道向扁平化、纵深化发展,对供应链物流企业的网络广度和深度,以及品质与安全提出更高要求。东方嘉盛将依托自身仓储物流网络、资源集约化管理先进供应链服务经验,持续健全更深更广的医疗健康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专业、安全、全程可控的一站式物流供应链解决方案及服务。

  2020年,公司医疗健康业务营业收入4661.7万元,占营业收入1.73%,同比上升6.6%。医疗健康业务战略投资与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未来有望迎来高速增长。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包含AI报关业务、工业品供应链业务等。长期来看, AI报关机器人将优化报关流程,提高报关效率,降低报关成本,增强公司数字化供应链的竞争力。

  2020年,公司其他业务营业收入3.4亿元,占营业收入12.61%,同比上升98.2%。主要是因为,2019年下半年东方嘉盛收购上海兴亚,仅有5个月营业收入计入报表,2020年全年收入计入报表,因此2020年其他业务营业收入大幅上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公司深化并完善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进一步完善国内网络布局,并积极探索全球化布局策略。在“科技创新、智慧服务”的理念下,公司加强与世界500强公司的紧密合作联系,并尝试与新经济领域优秀企业探索数字经济时代供应链管理服务的新场景与新模式。

  公司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价值创造体现为:通过为每一个客户设计并实施供应链解决方案,将上下游各环节厂商整合成一个网络,并有效管理供应链各环节上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实现客户外包环节与非外包环节的无缝连接,从而帮助客户将精力专注于核心业务和核心优势,在提高客户效率、提升对市场的响应速度、降低供应链成本的前提下分享收益,并使公司深度嵌入到客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成为客户价值链上的战略合作伙伴。

  报告期内,营业总收 2,698,509,643.16 元,同比下降80.91%;实现利润总额  243,952,324.61 元,同比增长2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6,867,562.55 元,同比增长28.71%。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以下 简称“解释第 13 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预收款项等。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孙公司共52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6户,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6,867,562.55元,其中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0,561,709.86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27,789,544.20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82,958,748.03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19,686,756.26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8,101,429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3元(含税)。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0%。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0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对手方对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19年6月28日,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嘉盛”)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850万受让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亚”)55%股权。

  2019年6月28日,东方嘉盛与石慧、周颂文、杨勇签署了《关于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东方嘉盛以现金3,850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兴亚5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海兴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石慧女士、周颂文先生(合称交易对手方)同意就上海兴亚公司在业绩承诺期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1年度三个期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作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

  三、 利润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上海兴亚将在次年会计年度4月30日之前聘请东方嘉盛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当期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确定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目标公司当期业绩承诺的实际实现情况。

  如在承诺期内,上海兴亚任一期间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手方应在当期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30日内向东方嘉盛支付现金补偿。其中,当期交易对手方应向东方嘉盛的补偿金额=(2019年7月1日至当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19年7月1日至当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期承诺净利润之和×股权转让对价-已补偿金额。(承诺期内累积补偿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东方嘉盛收购交易对手方股权的对价)

  交易对手方自愿就本条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金承担连带责任。

  四、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交易对手方对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1A009437号,上海兴亚公司 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68.72万元,与业绩承诺数1400万元相比超过68.72万元,完成截止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的104.91%。上海兴亚公司已完成了 2020年度承诺业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16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94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截至2017年7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6,818,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051,685.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766,514.4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7,498.0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250.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078.6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171.59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922.6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0,420.71万元。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0,420.7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046.6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308.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109.3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199.26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7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2018年11月14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也相应地变更,同时终止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8月1日,本公司对原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涉及的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开立的账号为8110301013000363927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的余额,全部转至本公司新开设的账号为8110301012200479423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解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存款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99.26万元(其中2020年度利息收入27.67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经营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同意在2021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含173亿)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方式为质押、信用或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具体授信行如下所示:

  ■

  本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提供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合规金融机构借款相关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等以实际审批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合作银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使用融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并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业务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对上述业务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有价证券等;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21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20亿美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操作金融衍生品以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为基础,达到降低财务结算成本及获取无风险收益的目的。

  2、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