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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河南牧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种猪育种及生猪养殖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育种水平,进一步扩大种猪场产能,更好地支撑公司快速发展,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公司子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在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屠宰业务是根据行业形势的变化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考虑,是公司由养殖环节向下游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且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子公司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安徽省巢湖市、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设立子公司开展粮食贸易业务,有利于整合全球优质优价原料,优化原粮供应结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河南牧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种猪育种及生猪养殖业务,公司子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在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屠宰业务,公司子公司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安徽省巢湖市、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设立子公司开展粮食贸易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投资设立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 份公告编号:2021-047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期初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公司2021年初总资产67.55亿人民币,总负债67.55亿人民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 份公告编号:2021-048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原股份”)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建设,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1、牧原股份对其下属子公司增资
单位:万元
■
2、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增资
单位:万元
■
(三)公司此次向上述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式
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
(二)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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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营情况
■
■
(三)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增资后,以上子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升竞争力和生产经营规模。本次增资完成后,上述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 份公告编号:2021-049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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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29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促进下属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子公司)与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物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供应商于授权期限内所签订的饲料原料等购销合同给予不超过71.2亿元的担保,在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二、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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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刘发展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灌罗路东侧
6、成立时间:2017年7月21日
7、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销售、仓储,饲料原料的收购、销售、仓储、经纪;农副产品购销;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原辅材料;批发乳制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贸易代理。
8、经营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牧原粮贸总资产952,460.93万元,负债总额922,252.16万元,净资产30,208.77万元。2020年度,牧原粮贸实现营业收入1,337,843.87万元,净利润3,886.49万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牧原粮贸总资产1,163,084.14万元,负债总额1,133,300.94万元,净资产29,783.20万元。2021年1-3月,牧原粮贸实现营业收入632,548.36万元,净利润-429.64万元。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名称: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供应商
2、担保方(保证方)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4、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1.2亿元
5、担保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具体供应商及担保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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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下属子公司运营正常,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强与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发挥公司的集中采购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71.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总额累计(含本次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71.2亿元,其余担保额度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为人民币72.96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7%。原料采购货款担保总额中未偿还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6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35%。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 份公告编号:2021-046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汉南区、翁源县、庐江县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
以上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河南牧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汉南牧原种猪育种、翁源牧原种猪育种、庐江牧原种猪育种。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黑山牧原肉食。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黑龙江牧原粮贸、安徽牧原粮贸、辽宁牧原粮贸、山东牧原粮贸。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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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河南牧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种猪育种及生猪养殖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育种水平,进一步扩大种猪场产能,更好地支撑公司快速发展,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公司子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在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屠宰业务是根据行业形势的变化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考虑,是公司由养殖环节向下游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且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子公司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安徽省巢湖市、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设立子公司开展粮食贸易业务,有利于整合全球优质优价原料,优化原粮供应结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河南牧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种猪育种及生猪养殖业务,公司子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在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屠宰业务,公司子公司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安徽省巢湖市、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设立子公司开展粮食贸易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投资设立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 份公告编号:2021-047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期初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公司2021年初总资产67.55亿人民币,总负债67.55亿人民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 份公告编号:2021-039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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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5号)批准,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759,300股,每股发行价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5,930,000.00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16,240,173.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689,826.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75,930,000.00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13,780,000.00元后的资金人民币2,462,150,000.00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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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41 号)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76,663,600股,发行价格为 65.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9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568,035.1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977,431,956.8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9)第 14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2.00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20,000,000.00 元后的资金人民币4,979,999,992.00 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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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修订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已经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下列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0年3月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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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及以理财资金方式存储的金额为356,419,756.84元,系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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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实施地点的变更
①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2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中“兰西二场”,发展规划进行了调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内蒙古开鲁牧原农牧有限公司6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中开鲁一场、开鲁二场发展规划进行了调整,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实施地点“兰西八场”、“开鲁牧原三场一区”和“开鲁六场”三个项目实施地点。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兰西八场”、“开鲁三场一区”和“开鲁六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已取得发改委备案确认书、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
②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内蒙古翁牛特牧原农牧有限公司7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拟增加项目实施地点“翁牛特八场”。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翁牛特八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翁牛特八场”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③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内蒙古翁牛特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70 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拟增加项目实施地点“翁牛特三场”。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翁牛特三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二)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实施地点的变更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原募投项目中“老河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25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项目”之“老河口三场”部分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到“老河口二十二场”,“黑龙江林甸牧原农牧有限公司4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之“林甸二场”部分生猪养殖项目的地点变更为“林甸三场”、“林甸六场”、“林甸十五场”。“老河口二十二场”和“林甸三场”、“林甸六场”、“林甸十五场”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其他
无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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