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0)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1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12)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13)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4. 深科技东莞
(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1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9)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0)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1)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2) 以信用方式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3)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 深科技成都
(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 深科技沛顿
(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 深科技桂林
(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 深科技重庆
(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9. 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
(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贵池路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二) 上述各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属于无抵押、免费用的综合授信额度,将用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开展DF\NDF和利率互换等交易,以对冲收付汇业务的汇率波动风险和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等。
(三)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8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 其他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融资及贷款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各银行签订授信合同、贷款合同等各类授信业务合同以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如涉及),最终实际签订和使用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四、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1-02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深科技”: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科技香港”:指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苏州”:指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东莞”:指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成都”:指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70%控股子公司
“深科技沛顿”:指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桂林”:指桂林深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重庆”:指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指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5.88%的控股子公司
二、 担保情况概述
1、 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约111.31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向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向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向星展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8)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9)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0)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1)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2)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3)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4)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5)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6)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7)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8)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1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9)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20)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
(21) 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22) 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3)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4)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5)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桂林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6)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桂林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7)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桂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8)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重庆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9)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0)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贵池路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1)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2)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3)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 以上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2年。
3、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5年7月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葵涌禾塘嘴街31-39号毛纺工业大厦2201室
注册资本:390万港元
法定代表人:周剑
主营业务:商业贸易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 408,205.45 万元,净资产145,591.12万元,资产负债率64.33%,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28,662.09万元,净利润121,005.53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香港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 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7月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A区5号
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于化荣
主营业务:开发、设计、生产大容量磁盘驱动器磁头、电脑硬盘用线路板等相关电子部件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90,790.42万元,净资产67,254.92万元,资产负债率76.87%,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3,462.32万元,净利润-32,330.42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苏州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3.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5月30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化荣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元器件等相关电子部件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43,824.75万元,净资产82,187.34万元,资产负债率84.89%,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7,381.94万元,净利润-15,905.91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东莞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4.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0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合作路121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朱江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电表、水表、气表、通讯设备及模块、集中器、采集器、电力线信号检测设备;软件开发;电子产品研发、涉及、制造、检测、销售和服务。
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70%股权,其余30%股权由深科技成都核心骨干员工持有。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70,699.37万元,净资产82,610.97万元,资产负债率51.60%,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2,591.18万元,净利润32,080.16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成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5. 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7月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1号厂房第一层2号、第四层南区
注册资本:24,830.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莫尚云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半导体器件封装和测试开发、设计与制作服务;电子器件开发、组装、测试服务;自产产品销售及服务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00,441.46万元,净资产87,836.12万元,资产负债率56.18%,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7,578.03万元,净利润8,453.25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沛顿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6. 桂林深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23日
注册地址:桂林市生态产业合作区创新大厦第3层305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晓波
主营业务:通讯产品的研发、设计及生产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除外)、电子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自动化设备、汽车电子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的研发;太阳能逆变器及其零配件的开发、生产及销售;LED封装及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外);普通货物的仓储、装卸、包装及咨询业务;货物道路运输;房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餐饮服务;住宿;会务服务、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 91,410.70 万元,净资产21,528.45 万元,资产负债率76.45%,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1,402.02 万元,净利润3,983.63 万元。
7. 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朱江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无人机、电动汽车、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的研发;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61,641.86 万元,净资产54,665.59 万元,资产负债率11.32%,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55.88 万元,2020年度厂房处于装修阶段。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重庆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8. 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空港经济示范区玉兰花路东侧合肥空港动植物检验检疫进境指定口岸办公室
注册资本:30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朱江
主营业务:半导体器件和晶圆开发﹑设计﹑封装和测试及制造服务;电子器件开发﹑组装﹑测试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及服务;向第三方(包括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咨询﹑技术支持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服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55.88%。
主要财务情况: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39,990.35万元,净资产39,987.63万元,资产负债率11.32%,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23,737.08万元,截至目前厂房基建进行中。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四、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适时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方式:信用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合计约114.31亿元人民币(具体详见一、1)
3、 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2年。
五、 董事会意见
1、 深科技香港、深科技苏州、深科技东莞、深科技成都、深科技沛顿、深科技桂林、深科技重庆、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该等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
2、 由于深科技苏州、深科技东莞、深科技成都、深科技沛顿、深科技桂林、深科技重庆及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是本公司重要的电子产品制造基地,而深科技香港是本公司重要的海外业务商务平台,在当前各项成本要素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由本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此外,本公司单独为深科技成都及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提供信用担保,上述公司其他股东本次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主要是由于该等公司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对其均有控制权,公司可以充分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4、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优良,具有偿债能力,公司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六、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477,739.14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62.99%。其中为与CMEC合作出口意大利电表项目提供的履约保函担保余额596.34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477,142.80万元。
公司本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额度总计约为不超过114.31亿元人民币,均是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0.71%。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1-02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20亿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1年。
2、 以上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 业务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外商业银行、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相关金融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项。
2、 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3、 保理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等值20亿元人民币。
4、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或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 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1-02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 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及其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2、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1-025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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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章顺文
■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张嫣明
■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晖
■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从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立信在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立信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发出《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公司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1-02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0年度共收到政府补助约12,940.7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政府补助虽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中2,934.84万元计入“递延收益”,9,929.45万元计入 “其他收益”,76.41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对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约为10,541.88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和相关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全文中财务报告附注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1-02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十九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第二十九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1年5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会议中心
9、 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1年5月19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六、 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普通决议提案:
1、 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6、 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 审议特别决议提案: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别说明:
(1)提案(一)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提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披露情况
以上相关提案已经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十九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2021年4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6号)、《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7号)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信息。
七、 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 提案编码
■
九、 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2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董事会办公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十、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十一、 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2) 邮政编码:518035
(3) 联系电话:0755-83200095
(4) 传 真:0755-83275075
(5) 联 系 人:李丽杰 莫艳芳
2、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十二、 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第二十九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021
2、 投票简称:科技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九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1-026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本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第二十九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需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建设,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日益完善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实际情况需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措施在企业管理的各环节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公司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并同意提请第二十九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操作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为锁定汇率、利率,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 关于在中电财务关联交易存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存款、贷款事项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31日在中电财务关联交易的存款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事项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电财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1200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9663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以上报告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六、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77,739.14万元,占2020年末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62.99%。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77,142.80 万元。
2.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4.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继续与中国机械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MEC”)合作出口意大利公司智能电表,并为中国银行向CMEC开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该项担保余额为596.34万元。目前该项目履约情况良好。
5.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1) 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合计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 为全资子公司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合计26.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 为控股子公司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合计为5.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3251亿元;
(4) 为全资子公司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合计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 为全资子公司桂林深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经济技术开发支行申请合计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 为控股子公司开发科技(英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0.1842亿元。
上述担保目前履约情况良好。
6.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对子公司担保、对履约保函担保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7. 公司制定有《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审批流程,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8. 截止报告期末,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9.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出具的《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已真实反映了在正常经营中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没有违规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鉴于此,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大梁 宋春雷 白俊江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