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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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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新光圆成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和商业经营为主,回转支承等精密机械制造为辅的双主业经营的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房地产业务集住宅、商业地产及旅游地产等综合性开发于一体,开发的多个项目兼具了住宅、酒店式公寓、零售、餐饮、娱乐、酒店等多元化业态。公司拥有多年房产开发经验,目前已开发多个高品质宜居社区,住宅产品类型丰富,包括中高层住宅、低密度的多层住宅与别墅等;公司开发产品及自持物业主要分布在义乌、东阳、金华、杭州等浙中地区城市,已渐成规模和体系,具有绿色生态、人气汇集、商业配套等综合价值。

  公司精密机械制造业务产品包含多种规格回转支承、汽车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环件、锻件、机械设备、液压设备及机械加工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机械、工程机械、港口机械、冶金机械、轻工机械、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医疗CT和军工等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及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复工复产延迟,各项业务开展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在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稳步有序恢复各项生产活动,精密机械制造业务取得良好发展,房地产业务保持基本稳定。

  (一)房地产业务

  1、报告期全国房地产行业相关状况

  2020年房地产市场调控仍以稳为主,在“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下,7月以来,受热点城市房价、地价的不稳定预期增加影响,中央多次召开会议强调“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但各区域间、各城市间的政策分化、市场分化更加明显,地方因城、因区、因时综合施策以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2020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76,086万㎡,同比增长2.6%,商品房销售额173,613亿元,比上年增长8.7%。

  2、公司主要项目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分析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房地产项目主要集中在浙江地区,重点是义乌市、东阳市和杭州市。

  (1)义乌市场分析

  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85.60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4.0%左右。实现财政总收入162.3亿元,同比增长6.4%。2020年义乌市全年商品房备案面积216.99万㎡(17959套),同比增加54.24%,其中商品住房备案面积197.66万㎡(16522套),同比增加59.52%。2020年商品房和商品住房备案均价分别为21918元/㎡和22283元/㎡,均为近七年最高,分别同比上升7.01%和5.44%。截止12月31日,商品房库存24221套297.31万㎡,与2019年末相比,商品房库存增加9,759套80.71万㎡。按照库存面积与备案面积(近12个月的月均备案面积)之比计算去化周期,12月末商品房去化周期为16.4个月,比年初减少2.1个月;其中商品住房的去化周期约为13.8个月,比年初减少0.9个月。

  义乌市商品房整体上供需平稳,备案面积和备案价格创新高,房地产市场保持快速、健康、稳定的发展走势。

  公司房地产业务在义乌市深耕多年,具有较高的客户基础和市场认知度。公司在该市的地产项目主要目标为服务高端、拆迁或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客户,因此所开发的均是高端户型,其中义乌万厦御园项目开发的是坐落于义乌江畔的具有法式风格的别墅;义乌世贸中心项目开发的是义乌首个“城市综合体”,建有浙中第一高楼,是义乌地标工程,拥有一线江景豪宅、酒店式公寓、甲级写字楼、五星酒店及大型商业等高端业态。

  (2)东阳市场分析

  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为638.2亿元左右,增长2.9%左右;财政总收入123.7亿元。2020年度,东阳市全年商品房销售11,758套,同比增长11.56%,销售面积1,612,357.90平方米,同比增长3.14%。截至2020年底,东阳市商品房库存约211.97万平方米,较上一年同比下降8.76%,其中商品住房库存约68.82万平方米,较上一年同比下降32.71%。

  公司房地产业务在东阳市深耕多年,具有较高的客户基础和市场认知度。公司东阳项目位于东阳市核心位置,是该市经济、文化、商贸中心,周边人口最为密集、商业最为发达、文化底蕴最为深厚的地方,集合了优秀的学区资源、繁华的商圈,具有得天独厚的位置优势。

  (3)杭州市场分析

  202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10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3.9%。全市人均GDP达15.5万元,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3,854.20亿元,增长5.6%。2020年杭州楼市共成交商品房152,380套,环比增长12%;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699万平方米,增长12.3%;商品房销售额4595亿元,增长17.1%;截止12月31日杭州可售商品房存量为155,674套。长远看2022年亚运会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以及杭州金融地位的稳步提升,政策利好下的杭州,凭借高速发展与强大活力吸引了各路企业纷至沓来,优质商业地产将迎来一波上涨空间。

  公司开发的杭州紫萱海悦商业中心项目,是一个集服务型公寓、单身公寓、共享办公、社区商业等业态为一体的综合体项目,项目坐落于城西科创大走廊区域,在杭州城西属于较为稀缺的品种,预计将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3、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发展依然面临困境。外部环境方面,行业去库存、去杠杆压力继续存在,国家对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仍然趋紧。内部环境方面,因以前年度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及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尚未解除,导致公司流动性紧张,到期债务未按期偿还形成违约,对外融资无法正常开展,部分可售房产被抵押或查封无法正常销售,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在内外双重压力下,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经营,化解风险”为工作重心。公司一方面使酒店经营、商业运营、物业租赁业务保持稳定运营外,积极销售可售物业及处置项目回笼资金,一方面积极与贷款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以妥善解决到期债务问题,保证了房地产业务基本经营,维护了公司整体运营基本稳定。

  (二)精密机械制造业务

  报告期内,在国家战略安排“新基建”、“清洁能源”、加大内循环的宏观背景下,公司精密机械制造业务实现较快增长。公司精密机械制造业务团队利用市场机遇和品牌优势,努力打造生产、供应链保障系统,克服延期复工复产重重困难,生产及销售规模均创历史新高。精密机械制造业务各子公司秉承“创新、务实”的发展理念,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和工艺技术改进,公司主营产品—回转支承,品质优良、品类齐全,应用领域广泛,环锻件产品的品质和产能也大幅提升,供不应求。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不仅在传统工程机械领域继续保持占有率优势,同时在风电、轨道交通等大型高端应用领域有强劲的业绩突破。精密机械制造业务各子公司坚持走精益生产的路线,强化质量和成本控制,努力为客户创造价值,“方圆”品牌进一步得到了市场认可。

  (三)报告期主要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9亿元,同比下降1.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57亿元。由于公司计提了大额担保损失及大额信用减值损失,并且有息负债较大,部分到期未偿还形成违约,需要支付违约利息或罚息,导致本期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较高,当期经营亏损。

  1、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结转销售收入5.97亿元,同比下降39.88%。其中,公司商品房销售3.64亿元,同比下降44.69%,主要是受房产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项目的商品房无法实现正常销售,给公司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公司商业及酒店业务实现销售0.89亿元,同比下降49.18%,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所属的香格里拉酒店业务及新光汇商业运营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物业出租业务实现收入1.38亿元,同比下降11.19%。

  2、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机械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72亿元,同比增长53.32%,保持良好经营趋势。公司主要子公司方圆精密是集研发、生产检测实验于一体的回转支承产品专业制造商,回转支承产品是应用在机械设备上的关键零部件,公司生产的回转支承产品具有品种全、精度高、耐用性强等特点,并能满足众多领域、各种工况下使用。精密机械制造业务各子公司盯紧国内外行业标杆,努力提升品牌价值,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国内、国外市场均保持了良好口碑。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

  二、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

  三、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

  1、上表中义乌?万厦御园项目本期结算金额73,667.58万元中包括债务重组以房抵债所结算金额47,481.76万元,扣除以房抵债后本期结算金额为26,185.82万元;

  2、上表中义乌?世贸中心项目本期结算金额16,440.98万元中包括司法拍卖20套房产偿还债务所结算金额9,741万元,扣除被司法拍卖20套房产后本期结算金额为6,699.98万元。

  四、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

  五、融资途径                                                                                    单位:万元

  ■

  由于公司自2018年4季度起陆续发生到期贷款无法偿还,须按合同计提逾期利息,上表中的“融资成本区间”所列利率的高值为逾期利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前一报告期亏损收窄35.94%,主要因报告期内计提的担保损失、减值损失、财务费用及因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所致。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按照规定自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选择仅对在 2020 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江威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4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及母公司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

  鉴于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性质,以及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为更好地保障和维护股东权益,节约资金成本,维持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4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经验和执业能力,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兴华所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独立、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 68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目前合伙人数量:145人。

  (3)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

  (4)截至2020年末从业人员总数:2972人。

  3、业务规模

  (1)2019年度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

  (2)2019年末净资产金额:39,050.98万元。

  (3)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6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7,651.8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1,109,234.66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13,310.38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3)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中兴华所受到行政监管措施7次,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1次,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闫宏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多年,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多年,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复核工作,专职负责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亚兵,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多年,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服务范围包括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公司是按照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向其支付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核查了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中兴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0年度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4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标准的公告

  ■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及上市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标准

  董事长薪酬总额为130万元/年,副董事长薪酬总额为130万元/年,其中80%为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20%为绩效薪酬,年终视经营结果发放。具体如下表:

  ■

  (二)董事津贴标准

  董事津贴标准按12万/年,按季度平均发放;兼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津贴不设固定标准,在其薪酬体系中一并考虑。

  (三)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年,按季度平均发放, 此津贴为税后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作为公司经营层面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着公司价值创造的主体责任,其薪酬总额不仅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另增加了激励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激励薪酬均为税后薪酬。

  1.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标准

  ■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年终视经营结果发放。

  2.激励薪酬

  激励薪酬是以公司年度经营结果为依据,在年度效益奖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激励薪酬总额。

  激励薪酬考核程序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总裁激励薪酬所占薪酬激励总额的比例(40%~60%);

  (2)总裁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激励薪酬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包括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核心管理层。

  (3)公司人力行政部具体实施。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人员凡兼任了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领取薪酬较高的一份薪酬。

  (二)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时段发放当年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激励薪酬。聘任到新岗位,薪酬收入从次月起按新岗位标准执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发放当年的激励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薪酬。若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本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董事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4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的推动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营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1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拟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320,000万元融资总额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及资产抵押担保等。公司将对此次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为: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新光南路3号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成立时间:2003年3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1476442069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与有效资质证书同时使用)

  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419,631.88万元,净资产-1,249.94万元,总负债420,881.82万元,营业收入29,442.60 万元,净利润-119,943.48万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409,900.23万元,净资产-1,232.26万元,总负债411,132.49万元,营业收入5,147.28万元,净利润17.68万元。

  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未做信用评级。

  2、公司名称: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世贸大道16、18号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成立时间:2003年7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51913636U

  主营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市场开发管理、商铺租赁、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信息中介,装饰工程设计,设计、策划、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古玩经营(不含文物)。

  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269,460.47万元,净资产-50,745.15万元,总负债320,205.62万元,营业收入6,510.28万元,净利润 -4,424.07万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266,597.17万元,净资产-55,059.21万元,总负债321,656.38万元,营业收入1,435.45 万元,净利润-4,314.06万元。

  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暂未做信用评级。

  3、公司名称: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义乌市江东青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成立时间:2010年6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5575416722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服务。

  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800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459,890.25万元,净资产195,075.82万元,总负债264,814.43万元,营业收入19,787.78万元,净利润-26,693.29万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 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 444,469.15万元,净资产191,565.92万元,总负债252,903.23万元,营业收入3,768.42万元,净利润-3,509.90万元。

  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暂未做信用评级。

  4、公司名称:金华欧景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路1195#校区内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成立时间:2009年9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693892856X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金华欧景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金华欧景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33,346.29万元,净资产727.32万元,总负债32,618.97万元,营业收入1,954.29万元,净利润 -55.93万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 金华欧景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32,960.04万元,净资产655.88万元,总负债32,304.16万元,营业收入407.82万元,净利润-71.44万元。

  金华欧景置业有限公司暂未做信用评级。

  5、公司名称: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399号3栋

  法定代表人:钱森力

  成立时间:2016年5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MW4QH07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回转支承、机械设备、锻压设备;销售金属制品、建材;技术咨询服务;劳动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总资产104,095.08万元,净资产74,934.59万元,总负债29,160.49万元,营业收入88,368.87万元,净利润14,702.55万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 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总资产102,455.27万元,净资产81,118.59万元,总负债21,336.68万元,营业收入26,868.62元,净利润6,184.00万元。

  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信用评级为AA。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担保期限内,上述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内的的担保借款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审批签署。

  在不超过人民币3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可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保事宜风险可控,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被担保方未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488,333.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2,715.84万元的比例为926.3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89,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2,715.84万元的比例为168.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对外担保余额为274,415.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2,715.84万元的比例为520.5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4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浙江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物业”)、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饰品”)、关联自然人虞方定等发生绿化养护、物业服务、物业出租、物业承租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734.29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义盛、刘佳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年度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7.58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221.67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303.26万元,接收关联人提供的劳务1,435.25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租赁84.0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租赁69.85万元,合计金额为2,121.63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新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因新光集团控股子公司数量较多,难以一一列示,故与新光集团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餐饮住宿类关联交易,均以其实际控制人新光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

  关联自然人虞江浩、虞江威、虞方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家庭成员。

  2、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将随时关注关联方履行能力,若发现不能履约现象将随时依据合同中止合作,以维护公司利益。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光物业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万厦房产

  乙方:新光物业

  (1)物业名称:万厦御园,建筑面积130,256.53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用:暂定总价4,327,028元。

  (3)合同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签订新服务合同日止。

  2、义乌万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新光物业签署的《绿化养护委托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新光物业

  乙方:万厦园林

  (1)养护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19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养护地点及养护面积:东阳欧景花园,养护面积为9,643平方米;东阳欧景名城,养护面积为15,000平方米;金华欧景花园,养护面积为45,824平方米,花箱80个;义乌新科花园,养护面积为27,000平方米;义乌欧景花园A区,养护面积为45,666平方米;义乌欧景花园B区,养护面积为24,039平方米。

  (3)费用与支付:养护的基本费用是11.14元/平方米/年,花箱养护单价36元/个,养护总价分别为107,423元、167,100元、513,359元、300,780元、508,719元、267,794元。合同期内,如约定的服务范围或工作量出现增减,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服务。

  3、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与新光物业签署的《新光汇日常保洁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义乌世茂

  乙方:新光物业

  (1)服务期限: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2)保洁服务费:保洁服务费为225,000元/月,合同期限内的保洁服务费共计2,700,000元整。

  4、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与新光物业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义乌世茂

  乙方:新光物业

  (1)物业名称:义乌世茂中心,建筑面积484,708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用:采用酬金制方式,服务过程中的一切材料、物资、水电费等费用均由甲方全额支付,每季度支付酬金10万元。

  (3)合同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物业交付之日止。

  5、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与虞方定签署的《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商位及仓储房使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产权人):新光建材城

  乙方(使用人):虞方定

  (1)商位地址:分别位于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A1区一楼101-103号商位,计费面积716.41平方米; A1区二楼201-209、218-222、228-232号商位,计费面积1,405.41平方米;A1区四楼428-432,计费面积516.80平方米;A1区一楼105、106、111-113、115、116号商位,计费面积1,612.84平方米;A1区二楼240-255号商位,计费面积1,205.08平方米;A区配套房半地下室,计租面积926平方米。

  (2)商位使用期限: 2021年1月31日至2022年1月30日、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3)商位使用费:总使用费分别为273,680元、351,200元、63,050元、414,320元、210,780元、129,640元。

  (4)物业服务费:上述商位中A1区四楼商位及A区配套房半地下室物业服务费按6元/平方米(年收取,其余商位物业服务费按20元/平方米(年收取,按实际面积计收。

  6、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世茂、新光圆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新光饰品

  乙方:义乌世茂、新光圆成

  (1)位置与面积:义乌青口通宝路115号的新光集团园区内的F区2-5楼,计106间房间;义乌青口通宝路115号房屋,位于二期一栋综合楼二楼,共59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租金与押金:年租金分别为800,000元、84,960元,押金分别为50,000元整、10,000元整。

  (4)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卫生、水、电、气费由乙方支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能充分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2、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为保证双方生产经营需要的连续性,在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条件下,正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4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新光”,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2147”,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鉴于公司2020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2018、2019、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12亿元、-50.85亿元、-32.57亿元,且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 条: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52,715.8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仍为“*ST新光”;

  3、股票代码仍为“002147”;

  4、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董事会意见:受以前年度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履行审批流程违规担保等事项的影响,公司持续陷入债务违约困境,生产经营面临流动性不足、财务负担加重等困难,无法正常实现经营业绩;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同时,由于全额计提资金占用损失、按法院判决结果计提违规担保损失,导致公司严重亏损且净资产为负,公司面临较大退市风险。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消除上述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主要措施:

  (1)持续强化内部控制,杜绝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充分保障董事、监事、高管特别是独立董事对于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监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强化印章管理与使用,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监察审计职能;强化内部控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规范的决策和经营行为。

  (2)继续实施债务重整,恢复公司运营正常化

  自公司发生违规事项以来,控股股东未能偿还占用资金,亦未解除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陷入债务违约困境,承担大额债务违约利息与罚息,导致公司持续经营亏损,且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现有存量商品房因上述债务违约被债务人查封、冻结,无法正常实现销售。鉴于公司被冻结、查封的存量商品房主要在浙中地区的中心地带,具备市场刚性需求及实现商品价值的基础,且部分债权人在沟通中亦认可该等资产的商业价值,并积极认同公司提出的债务重整方式。2020年度,公司与部分债权人达成了债务重整协议,亦与部分债权人达成了债务重整意向。2021年,公司将持续推进与债权人实施债务重整方案,通过债务重整在消化存量商品房的同时,将公司债务规模降至合理区间,努力实现恢复公司运营正常化。

  (3)积极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公司正常权益

  2021年,公司将积极通过司法程序解除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归还占用资金,减少公司损失;同时,公司还将积极争取通过司法程序化解合规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研究通过司法程序化解公司整体危机的可行性。

  (4)继续做好资源配置,保障精密制造业务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制造业务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均创历史新高,主要是马鞍山方圆精密制造业务增长所致,2021年有望继续保持良好经营趋势。公司将继续做好资源配置与相关服务,进一步推进精密制造业务的稳定发展,努力实现经营业绩。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 条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399号

  2、联系电话:0555-3506900

  3、传真:0555-3506930

  4、电子邮箱:dsh@masfy.com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4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公告

  ■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现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2020年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 重大资产重组诚意金的可收回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7)其他应收款”所述,新光圆成公司2018年因筹划收购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万厦房产向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诚意金100,000.00万元(资金转至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指定的附属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止,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丰盛控股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0月31日后的15个营业日内退还诚意金,但截至审计报告日,万厦房产尚未收回100,000.00万元诚意金。

  丰盛控股有限公司称有第三人对该笔款项提出权利主张,该笔款项的所有权存在争议,新光圆成公司预期上述100,000.00万元诚意金的预期损失率为50%,计提了50,000.00万元坏账准备。我们无法就上述诚意金的可收回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上述诚意金是否可收回。

  说明: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8年预付并购诚意金10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回,我们对年审会计师上述事项的保留意见表示理解。2020年9月,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 07 民初 317 号),控股股东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私自以该笔诚意金作为其贷款质押行为无效。收到法院判决后,公司先后多次向丰盛公司追款,但双方尚未达成最终还款协议或还款计划,并且丰盛公司称有第三人对该笔款项提出权利主张,该笔款项的所有权存在争议。2020年度末,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考虑丰盛公司的财务状况、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依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该笔欠款计提坏账准备5亿元,计提比例为50%。

  由于丰盛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尽管该诚意金的质押行为无效,但鉴于其他争议的处理方式最终将通过香港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定结果为准,仲裁程序较复杂、仲裁流程较长、等待仲裁结果的时间也较长;经了解目前丰盛公司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公司先后多次向丰盛公司追款沟通谈判过程中,对方显示出意愿的还款时间较长、还款意愿较弱;该笔应收款项账龄为2-3年,该项诚意金的收回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综合以上因素并基于谨慎性考虑,我们同意公司对该笔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与估计,并督促公司聘请的专业律师团队积极申请仲裁,及时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二)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新光圆成公司连续三年亏损,2018、2019、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12亿元、-50.85亿元、-32.57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光圆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27亿元。新光圆成公司存在大额逾期外部借款、逾期应交税费和逾期应付利息,偿债能力大幅下降;存在大额对外担保被起诉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具有较高担保风险;存在大量商品房被抵押或查封,房产销售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虽然新光圆成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说明:受2018年度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担保、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宏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出现流动性不足状况。公司大额对外担保被起诉并判决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房产被查封、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公司陷入债务违约、生产经营流动性不足、孽生利息及担保赔偿责任财务负担加重等困境。公司管理层积极督促并配合控股股东推进破产重整,通过共益债或引进战略投资人等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违规担保问题;通过大力推进债务重组等方式,妥善处理到期债务问题,缓解公司还款压力,逐步化解和降低债务风险;加大促销力度销售可售商品房,加速处置资产、盘活低效存量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加速资金回笼,增强公司流动性;通过上述一系列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资产和经营质量,逐步化解债务风险、流动性风险并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我们认为尽管当前受到上述事项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面临一些实际困难,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正常开展,不存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不能恢复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保留意见我们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尽快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意董事会说明。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将督促董事会与管理层采取措施,推动相关事项的解决。希望公司董事会尽快针对保留意见指出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改进,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4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丁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志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丁志坚简历

  丁志坚:男,1968年生,本科学历,律师专业资格。历任浙江商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盈科(义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兼任义乌市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39

  (下转B1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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