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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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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的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精密汽车零部件;机械行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无锡威孚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6,096.90万元,净资产4,815.65万元,2020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243.69万元,净利润1,469.43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中鼎集团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13、安徽鼎连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徽鼎连)

  安徽鼎连成立于2015年10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颜佳欢,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位于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扩区青弋江大道。安徽鼎连前身为安徽鼎连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5日名称变更为安徽鼎连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0月公司已转让股权。目前的经营范围:混炼胶的研发、生产、销售;合成橡胶、天然橡胶、橡胶制品、化学合成材料、再生橡胶、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除危险品);橡胶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徽鼎连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2,963万元,净资产11,161万元,2020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349万元,净利润269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的合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14、上海新鼎减振橡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新鼎)

  上海新鼎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4,000万元,位于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漕盈路3777号,系中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橡胶制品研究开发,生产汽车零部件、五金机械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新鼎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6,906.20万元,净资产6,828.63万元,2020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4.39万元,净利润96.50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15、Schmitter Group AG(简称:Schmitter)

  Schmitter成立于1947年,位于德国,主要从事发动机、动力转向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Schmitter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6,849.55万欧元,净资产881.09万欧元,2020年营业收入10,009.89万欧元,净利润-303.34万欧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16、上海鼎可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鼎可)

  上海鼎可成立于2017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马巍,注册资本2,000万元,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漕盈路3777号2栋厂房A区。目前的经营范围为:自动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加工自动化设备,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鼎可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378.90万元,净资产-370.62万元,2020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0.51万元,净利润-240.17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17、上海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挚达)

  上海挚达成立于2010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黄志明,注册资本4,170.01万元,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国通路。目前的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科技、节能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设备、燃料油的批发与零售;汽车相关零部件、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的开发与销售;汽车租赁;电动车辆及零部件的开发、销售与租赁;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维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运营服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挚达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1,557.14万元,净资产2,608.84万元,2020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125.61万元,净利润-213.14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18、东鑫电子(安徽)有限公司(简称:东鑫电子)

  东鑫电子成立于2006年3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赵静娟,注册资本100万港币,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高低频变压器、元器件、感应线圈、电子器件、新型电气元件、电声配件及关联橡塑制品。(以上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东鑫电子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120万元,净资产1,035.00万元,2020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4万元,净利润7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19、武汉尚鼎涂层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尚鼎)

  武汉尚鼎涂层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1,000万元,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风亭一路12号厂房1层A区。目前的经营范围:模具,刀具及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纳米涂层技术研发及涂层加工;机电设备,仪器仪表批发零售;金属加工;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武汉尚鼎涂层科技有限公司2020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531.39万元,净资产321.62万元,20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75万元,净利润-60.19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20、安徽中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翰智能)

  中翰智能成立于2015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夏玉洁,注册资本1,000万元,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81号。目前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非标自动化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中翰智能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540万元,净资产1,302万元,20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30.44万元,净利润162.32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21、宁国市弘嘉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简称:宁国弘嘉)

  宁国弘嘉成立于2011年5月9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200万元,位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电镀中心。目前的经营范围:金属骨架、模具表面处理(具体按环保审批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宁国弘嘉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5,524.56万元,净资产2,879.87万元,2020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56.21万元,净利润974.13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22、安徽中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鼎智能)

  中鼎智能成立于2019年12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夏玉洁,注册资本1亿元,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81号。目前的经营范围:办公自动化设备用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及其他橡胶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五金加工;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中鼎智能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9000.85万元,净资产6360.99万元,2020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32.36万元,净利润667.8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23、安徽挚达中鼎汽车充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挚达中鼎”)

  挚达中鼎成立于2015年1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黄志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位于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B15幢。目前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电动车辆零部件,汽车充电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挚达中鼎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5837.68万元,净资产2147.95万元,2020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155.95万元,净利润325.90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24、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苏州豪米波)

  苏州豪米波成立于2016年4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BAI JIE,注册资本:1169.5906万元,位于苏州市昆山市开发区。目前的经营范围:电磁波领域内软件与硬件的机电系统,机械连接件技术开发、一体化集成,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电子领域电子系统开发、测试与评价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测试、维护、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和软件销售;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苏州豪米波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922万元,净资产690万元,2020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7.89万元,净利润 -509.53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原则

  市场原则:双方产品的采购或销售,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书面原则:全部交易均以书面合同、协议、供应计划等书面文件为依据。

  公开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避原则:控股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关联交易合同时,遵守回避表决的要求。

  公司如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原材料,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可作为投标方参与招标。

  (2)价格核定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和合理性,双方同意交易价格的原则每年核定一次。

  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同类业务非关联方的标准进行结算。

  (4)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为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每年与各关联方分别签订协议,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1、协议签署时间:每年年初或交易发生时

  2、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为一年或交易发生期间

  3、协议书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A、中鼎集团除了持有子公司的股权以外,还为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所有子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绿化环保、后勤保卫等相关服务,因此公司在后勤服务等方面仍与之存在关联交易;

  B、为了降低采购成本,部分原材料、劳保用品等综合物资由中鼎集团下属用量较大的公司统一采购,本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在需要时从该关联企业中购买;

  C、由于行业特性,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中鼎橡塑被少数大型制造厂商视为一个整体,客户只给供应量较大的一家“供应商代码”,其他公司向该客户销售需通过拥有“供应商代码”公司集中销售,因此相互之间产生少量产品买卖;

  2、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允;公司亦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公正;交易各方诚实、守信地履行交易协议的有关约定,交易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作出充分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确认意见

  中鼎股份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中鼎股份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和海外投资的不断增加,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境外销售和采购多以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利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业务规模、业务期间及投入资金

  1、业务规模: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资需要,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超过等值3亿美元。本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果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总金额超出上述额度,则需要重新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业务期间: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投入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外汇交易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英镑等。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5、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6、公司内控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受市场、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等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八、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一致同意了2021年开展不超过3亿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价格震荡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5年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9号)核准,中鼎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202,025股,募集资金总额1,959,239,993.75元,扣除发行费用42,464,799.8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16,775,193.8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19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6]280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号)核准,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86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135,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募集资金183,449.4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79,331.19万元,2020年度使用4,118.24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合计17,340.58万元,其中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340.58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15,000.00万元。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12,354.01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860.83万元,2020年度使用8,493.18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合计111,292.16万元,其中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292.1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99,00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

  2016年4月,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宁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17年8月,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公司聘请民生证券担任中鼎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2018年10月,公司与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宁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二)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2019年3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进行了专户存储。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

  三、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2,611.4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附表1-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非公开发行)

  单位:万元

  ■

  注1:收购WEGU Holding 100%的股权项目将因汇率变动因素产生的差额部分1,850.36万元及其相关利息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鼎股份橡胶制品装备自动化及产能提升项目”、“中鼎股份特种橡胶混炼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21,169.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实际使用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取得的相关利息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后的净额。

  附表1-2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单位:万元

  ■

  附表2:

  2020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40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2016年3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1,298,200股新股。国元证券依据相关规定完成非公开发行工作,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202,025股,发行价格为19.75元/股。2016年4月19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6]2806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中鼎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59,239,993.75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机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42,464,799.8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16,775,193.87元,其中新增股本99,202,025.00元,余额1,817,573,168.87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8年1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号)核准,2019年3月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机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登记费等)12,86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135,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

  2016年4月,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宁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17年8月,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公司聘请民生证券担任中鼎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2018年10月,公司与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宁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1年4月2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

  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为4,062.6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11,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15,062.62万元。

  (二)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

  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为2,863.0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109,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111,863.04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购买额度

  公司以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活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七)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截止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鼎股份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中鼎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的年度授信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各控股公司正常经营,经初步测算,公司2021年拟对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鼎流体系统有限公司、安徽特思通管路技术有限公司、嘉科(安徽)密封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鼎精工技术有限公司、嘉科(无锡)密封技术有限公司、特思通管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四川望锦机械有限公司、成都望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提供合计15.6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拟对中鼎密封件(美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35亿元,担保有效期为3年。以上共计16.95亿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一)银行授信担保额度

  ■

  公司拟对上述公司的贷款、承兑、信用证、贸易融资、货物融资等提供不超过16.95亿元的担保,期限不超过有效期。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控股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与相关银行和单位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16.95亿元实际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 可根据控股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与各银行、单位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各控股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最高担保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担保计划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尚未实质性实施。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控股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经营运行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7,260.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86%,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49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6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5.9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董事会审议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为控股公司担保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在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孙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六)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以下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5、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登记:持股票账户卡(如有)、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证券事务部;

  6、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7、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181887

  传真号码:0563-4181880转6071

  联系人:汪松源

  邮箱:luoqian01@zhongdinggroup.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

  邮政编码:242300

  8、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60887

  2、投票简称:中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三)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〇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0 年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0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独立董事在重大投资决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1)2020年度,我们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

  (2)2020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提案时对重要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后,方才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管理层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年,我们秉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对年度内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

  四、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基于工作需要,选举夏迎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马小鹏先生为副董事长;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夏迎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蒋伟坚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聘任马小鹏先生、易善兵先生、何仕生先生、周密先生、方炳虎先生、高胜清先生、陈增宝先生、唐之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易善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各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均遵循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举、聘任的人员均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我们对新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进行了审核,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新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2、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出具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在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中,不存在以下行为: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89,468.4万元,主要目的是为了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张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把握市场机遇。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办公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内,利用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经营层及相关人员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四、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牵头或参与了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考察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注重审查公司内部审计情况,并对公司发展战略、规范运作、聘任管理人员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阅读公司发布的公告,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

  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魏安力

  翟胜宝

  黄攸立

  2021年4月30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以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鼎股份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且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鼎股份根据2021年度的经营计划,对2021年度将要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预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55,354.95万元。

  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夏鼎湖、夏迎松、马小鹏已回避了表决,且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预计2021年度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中鼎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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