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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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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目前为6万元/年,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则调整为8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2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对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徐冠巨、徐观宝、吴建华、周家海、陈坚属于关联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萧山宁围街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塑胶、塑料、焦炭涂料(除专项)、煤、重油、化肥、农药(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机具、日用化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产品,以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销售有色金属;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化纤原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实业投资;软件开发;现代物流服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承接: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通信工程;企业咨询服务;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第一季度总资产7,360,701.86万元,净资产2,723,997.29万元,营业收入1,444,402.88万元,净利润47,069.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传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国际”)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香港中环友邦金融中心28楼

  经营范围:销售精细化工产品

  2021年第一季度总资产5,639.04万元;净资产:1,459.0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08.90万元;净利润:-211.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杭州分子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汇”)

  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军

  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传化科创大厦1幢308-8室

  经营范围:从事互联网、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化工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日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机电、电子产品、通讯器材、计算机及配件、纺织品、服装鞋帽、工艺礼品、办公用品的批发、以及上述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广告**(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第一季度总资产6,004.14万元;净资产:690.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320.38万元;净利润:-184.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浙江传化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基础设施建设”)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曹才明

  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939号浙江商会大厦2幢28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住房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第一季度总资产3,297.69万元,净资产3,040.0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48.80万元,净利润-45.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安股份”)

  注册资本:81,843.238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建华

  企业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经营范围:化学试剂、磷酸、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生产。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工机械、农药、化肥、包装物的制造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本企业自产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农药及其中间体的出口业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修理服务。化工工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化工、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与修理改造,压力管道安装与修理改造,设备及机组的维修、保养、低压成套配电柜制造,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蒸汽的生产、销售,供水(凭许可证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农作物种子生产、销售(详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土壤修复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检测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第一季度总资产1,334,043.98万元,净资产763,509.74万元,主营收入377,603.51万元,净利润28,158.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企业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下属公司)与上述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公司经营状况均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协议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将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需求发生时分别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有利于保证公司(含下属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暂行额度事宜

  为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前,拟暂时按照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暂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度正式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审议通过之日止。

  六、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购买各项原辅材料和提供运输服务,为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顺利进行以及产品的及时发货,公司需要与关联企业发生一些经营性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通过租赁关联方相关日常办公用地,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日常办公场所。

  公司将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我们进行了通报,我们在了解了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且审核了相关材料后认为,各项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市场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我们认可各项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向关联方购买部分原辅材料,并为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顺利以及产品的及时发货,公司在出现个别化工原料临时短缺的情况时,会发生与相关企业进行原料临时互相调剂的情况。同时,利用公司自身资源,向关联方合理的提供运输服务业务。另外,公司通过租赁关联方相关日常办公用地,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日常办公场所。

  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在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拓展公司物流业务,具有合理性,未有损害股东权益情形,亦未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2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合成”)

  成立日期:2011-07-06

  注册地点:嘉兴市嘉兴港区外环西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陈捷

  注册资本:40,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带储存经营、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丁二烯(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废溶剂油(C6≥70%)、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其他制品(丁二烯≤30%)的生产(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顺丁橡胶的生产和销售,合成橡胶的批发、零售;表面活性剂、纺织印染助剂、油剂及原辅材料、化工原料(以上范围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乙二醇的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传化合成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传化合成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浙江传化天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松新材料”)

  成立日期:2013-05-09

  注册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河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周家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聚酯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合成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研发、销售,化工项目投资及管理,从事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天松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天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天松新材料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浙江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化学品”)

  成立日期:2007-12-24

  注册地点: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新世纪大道1818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华

  注册资本:47,16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有机硅及有机氟精细化学品,表面活性剂,纺织印染助剂,油剂,润滑油及原辅材料(以上范围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销售:变压器油、化纤原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及其原料、化学纤维用纸制品、纺织及配件;仓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传化化学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87.2779%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传化化学品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浙江传化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涂料”)

  成立日期:2001-03-12

  注册地点: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周家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生产:工业涂料(仅限聚氨脂树脂漆类,环氧树脂漆类,醇酸树脂漆类,氨基树脂漆类,涂料用辅助材料(稀释剂、固化剂))(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生产、销售:建筑涂料,防水剂,外墙保温涂料(以上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建筑材料;航天、航空专用涂层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传化涂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传化涂料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名称:四会传化富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传化富联”)

  成立日期:2020-06-01

  注册地点:四会市江谷镇精细化工工业园A211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培恒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化学试剂和助剂、纺织助剂、染料(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四会传化富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传化富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四会传化富联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业务日常经营,提高公司融资的效率,符合公司战略需要。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及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285,407.16万元(其中,开展资产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5,998.6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8.23%,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2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天健事务所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事前与天健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天健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和核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经核查,天健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则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天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天健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2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修订的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3、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2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或预计未来无法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予以核销。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及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8,329.35万元,包含如下:

  单位:万元

  ■

  3、本次核销资产的范围及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经调查取证后,对因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还能力被法院终结执行等符合资产核销条件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报告期内,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原值12,775.38万元,该部分核销资产已在以前年度和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保理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保理款和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方法如下: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账期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公司根据应收票据的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

  3、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其他应收款和应收保理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4、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二)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对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采用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对于划分为账期组合的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公司依据五级分险分类,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单个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五)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六)核销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管理制度规定,经谨慎评估和决策后,公司对部分已计提减值准备且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客户均非关联方,对上述款项进行坏账核销后,公司对该部分客户单独建立备查账目,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并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一旦发现对方有偿还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38,329.35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29,609.97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约29,609.97万元。本期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12,775.38万元,本次核销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产生影响。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能够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和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2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的约定,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每日最高用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控股的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冠巨、徐观宝、吴建华、周家海、陈坚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939号浙江商会大厦2幢5层

  法定代表人:杨柏樟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H1PH16Q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情况: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财务公司总资产42.18亿元,其中:存放中央银行款项0.94亿元,存放同业款项24.65亿元,贷款余额16.76亿元,无垫款发生。总负债37.10亿元,其中:吸收存款36.96亿元。2020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00.4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49.32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781.14万元。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服务接受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提供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 金融服务内容

  1.1 存款服务

  1.1.1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1.1.2 乙方向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不得低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1.2 结算服务

  1.2.1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收款、付款等的结算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

  1.2.2 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向甲方收取的费用。

  1.3 综合授信服务

  1.3.1 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

  1.3.2 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2. 交易限额

  2.1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以下限制:

  2.1.1 存款服务限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的存款超过限额的,乙方应在 3个工作日内将超过限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和/或甲方下属公司的银行账户;

  2.1.2 综合授信服务限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甲方每日最高用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

  3.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3.1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变更、终止、解除、解释、争议解决及司法程序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3.2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 协议生效及其他事项

  4.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通过双方各自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甲方的审批程序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时,甲方的范围包括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下属公司。

  4.3 本协议项下的中国主要商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4.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风险评估情况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

  (三)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内部管理健全,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订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在本次审批《金融服务协议》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业务,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投资者可关注公司定期报告。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七、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0.35元,贷款余额为7.6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充分、详实,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本次拟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本次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盘活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 《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2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6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授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2名激励对象授予5,0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以上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公司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4,9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2月15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3,257,814,678股增至3,307,089,678 股。

  6、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以上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原因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尚青等6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持有的上述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涉及上述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万股。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9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需要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仅涉及派息事项。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授予价格2.09元/股。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1,337,600.00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份结构变动表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需要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同意回购注销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传化智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28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6万元人民币/年,调整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年,本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6、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7、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3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确保融资渠道顺畅,优化融资结构,经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一)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三)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偿还公司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五)主承销商:拟采取招标形式确定,具体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招标情况选择确定;

  (六)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七)发行日期:公司拟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八)本次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限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有序、高效完成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时机、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中介机构;

  (三)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以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工作;

  (五)办理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事项是否能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中期票据的事项符合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事宜。

  六、备查文件

  8、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9、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3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3、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6、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中,议案7、议案11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9、1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以公司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资本证券部,邮政编码:311215。

  4、联系电话:0571-82872991、0571-83782070(传真)。

  5、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女士。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资本证券部,邮编311215(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务常设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女士

  电话号码:0571-82872991

  传真号码:0571-83782070

  电子邮箱:zqb@etransfar.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0”,投票简称为“传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所有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5月2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传化智联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21年5月21日,本公司(或本人)(证券帐号:),持有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股普通股,兹委托(身份证号:)出席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

  注:1、如欲对提案1至16项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3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致力于发展传化智能物流服务平台,为进一步完善传化智能公路港的网络布局,提升公司在河南区域的产业物流服务能力,公司同意传化物流于2021年4月28日,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投资设立濮阳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公路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此项交易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60589212Y

  成立时间:2010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82,754.858738万元

  注册地址: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北村

  法定代表人:陈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慧物流领域内、计算机领域内、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信息服务;货物装卸及搬运服务;仓库租赁及仓储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营销策划;企业投资管理(除证券、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外),企业管理咨询;公路港物流基地及其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开发;销售:仓储软件、仓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智能仓储运输系统、燃料油、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汽车及其配件、轮胎、机油、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橡胶制品、纺织原料及辅料、服装、纸制品、纸浆、木制品、机械配件、皮革制品、电线电缆、通讯设备、节能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及汽车租赁(除金融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传化物流94.1591%股权,传化物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项目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濮阳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MA9GQJ845Y

  成立时间:2021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孟轲乡绿城路明日星城六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住宿服务;建筑劳务分包;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餐饮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供应链管理服务;装卸搬运;农副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轮胎销售;二手车经销;汽车零配件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理财等金融性活动);建筑材料销售(不含粉尘类材料);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等)

  四、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传化智能公路港的网络布局,提升公司在河南省区域的产业物流服务能力,辐射河南、山东、河北三省交界区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完成后,新设公司可能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将会以不同的措施控制化解风险。本次对外投资传化物流将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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