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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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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28,123,9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业和金属制品业。业务范围主要有:

  1、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为公司主要业务和利润来源,公司产品以刚需及改善性住房为主,主要产品、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开发项目主要分布在武汉及周边、成渝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等区域,其中武汉为重点区域。

  2、金属制品

  金属制品业主要产品为子午轮胎钢帘线、PC钢绞线、钢丝、钢丝绳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子午轮胎、高速公路及桥梁的预应力工程以及运输、通讯、航空、航海、电力、煤炭、建筑、石化、农业等领域,系中国金属丝绳制品主要生产基地之一。

  3、其它产业

  公司其他业务主要是商业运营项目,商业运营作为公司经营形态的有效补充,主要集中在武汉内环,以购物中心、商业街区为主。代表项目“群星城”集生态、剧场、艺术、智能、家庭等五大特色于一体,成为武汉别具一格的商业综合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全国市场分析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中国政府采取了迅速、科学的防疫措施,国民经济率先复苏,年度GDP突破百万亿元大关,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报告期内中国楼市,更是政策频出、负重前行。受新冠疫情影响,全年楼市经历了冰冻期、修复期、稳定期,随着经济全面回暖,房地产市场逐步恢复正常。

  报告期内,房地产调控政策依然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总基调,房地产政策由上半年的稳中偏松逐渐过渡到下半年的稳中偏紧。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信贷政策中性偏积极,从供需两端陆续出台房地产相关扶持政策;下半年,因“三道红线”要求,房地产市场开始降负债、降杠杆,多地调控政策持续收紧,力促市场理性回归,以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

  疫情控制后全国房价走势区域分化显著,华东华南热度较高,华中东北走弱;2020年百城新建住宅价格累计上涨3.46%,涨幅已超2019年水平。其中一线城市涨幅有所扩大,二线和三四线代表城市涨幅均有所收窄;各区域中,长三角、珠三角新建住宅价格表现较好。

  报告期内,全国商品房销售恢复增长,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回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7.61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6%;销售金额17.36万亿元,同比增长8.7%。全国房屋新开工面积22.4亿平方米,同比下降1.2%;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4.1万亿元,同比增长7.0%。

  报告期内,全国土地市场竞争依然激烈,整体土地购置成本上升。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统计,2020年全国300个城市住宅类用地供应建面同比增长3.9%,成交建面同比增长9.4%。全年土地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住宅类用地的平均溢价率为15.4%。2020年全国300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达5.98万亿元,同比增长16%,再创新高。一线城市土地供需两旺,成交同比上涨逾四成;二线城市供求同比小幅上涨,楼面均价基本持平。整体上看,全年房地产投资成本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货币政策前松后紧,融资渠道仍受限。2020年底,央行和银保监会推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设置上限要求。全国主要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1.6%,增速同比回落3.2个百分点。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下降至28.7%,预计明年融资环境收紧将对高杠杆房企经营投资策略造成影响。

  (二)武汉市场分析

  报告期内,武汉政策以加快复苏,提振经济为主线,通过多种手段重振疫情后房地产市场,加强住房保障措施。从租赁住房政策完善、公积金新政、落户政策放宽、土地扶持政策等方面,确保房地产市场快速恢复,保障武汉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报告期内,武汉楼市按季度呈V形反转。第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封城,房地产行业几乎陷入停滞。随着疫情的缓解,武汉房管局出台六项举措、省政府出台十七条措施等刺激政策,缓解困境。二季度疫情解封,土地和销售市场慢慢步入正轨,项目逐步开工。进入第三季度,房地产行情逐步加温,销售加快。政策上,中央三道红线政策出台,房住不炒被反复提及,房地产要求控温;第四季度,房地产政策呈高压态势,房企加速去化,以价换量成为常态。

  土地方面,武汉土拍收入再上台阶。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武汉土地市场从断供、重启到复苏,房企对优质地块的争夺依然很激烈,没有出现商住地块流拍现象。全年累计供应土地188宗,全年成交土地167宗,比2019年减少15宗;土地累计成交面积1473.9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85%;土地累计成交金额1871.10亿元,同比增长7.81%,土地成交面积和总价款增长幅度明显。土地价格方面,全市平均楼面地价为5655元/平方米,同比上年增长1.1%,总体溢价率为9.2%,相比上年的11.9%下降2.7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武汉2020年无论是成交面积,还是成交金额都较去年均有所上涨。全国范围来看,武汉年度土地总成交金额位居全国前列,中西部第一。

  住宅方面,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武汉住宅供求均降。武汉全市住宅新增供应达2376.11万方,同比下降10%;新建商品住宅成交17.54万套和1961.06万方,同比分别减少了16.12%和19.63%,但成交量仍稳居全国第一。

  价格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限价放松后,2020年全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处于平稳微涨态势,月度平均涨幅为0.4%,全年综合涨幅4.7%,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套数占比约为60%,较去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预计2021年武汉新房市场将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势头,中心城区的刚需区域将稳步上涨,远城区的购买需求会进一步下降。

  城市更新方面,根据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湖北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260万套(户),开工改造棚户区住房118.56万套,超“十三五”规划任务8.56万套,帮助780万棚户区群众“出棚进楼”。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有工矿棚户区、垦区危旧房改造,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后续政府将继续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市场巨大。作为湖北省的城市更新标杆企业,公司抓住城市发展机会,积极推动相关产业持续发展。

  (三)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发展状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业和金属制品业。报告期内,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公司项目开发进度及销售等受到较大影响,公司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守护安全工作,确保迅速复工复产以及员工身心健康。为应对疫情,公司职能部门坚持线上办公,加快网络推销力度,采取以价换量、全民营销等策略,加快新盘销售,盘活存量资产,有力的促进了销售资金回笼。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健,债务结构合理,资金流正常,各期债券顺利兑付。

  报告期间内,公司坚持在过程中抓成本,在存量上寻去化,在销售端抓速度,在管理上要效益的经营思路。在进度上,公司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拆迁进度,狠抓项目节点,加快项目周转;在销售上,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创新拓客方式,增加去化速度;在管理上,加强精细化管理,以效益优先为原则。

  在发展规划方面,公司继续以住宅开发为主,巩固和发展城市更新经验;在经营方面,公司主营业务稳定,销售及回款良好,随着全面复工,各项工作步入正轨,经营成果逐步释放;在资金保障方面,公司加快销售力度,加快资金回笼,加大融资力度,有力保障了公司资金链安全。其他产业方面,金属制品业在疫情后产销量迅速恢复,订单供不应求,毛利率稳步提升。商业运营方面,商业租赁服务逐步恢复,公司克服困难,拓宽经营方式,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2020中国房地产城市更新优秀企业”、“2020中国城市更新品质标杆企业”、“2020中国房地产年度卓越成就企业”、“2020值得资本市场关注的房地产公司”、“沪深上市房地产公司财务稳健性TOP10”、“2020年度中国地产风尚大奖——2020中国年度投资价值地产企业TOP30”、“2020中国房地产公司品牌价值TOP50”、“2020中国房地产城市更新领先品牌”、“2020中国房地产企业品牌价值100强”等多项荣誉,连续16次获得“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称号。

  报告期内,为支持抗击疫情,公司向湖北省慈善总会捐款人民币1,500万元,专款用于支援湖北武汉及周边地区的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减轻承租户租金支付压力,公司主动减免商户疫情期间租金,与商户共渡难关,形成长期、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荣获“武汉市房地产行业抗击新冠疫情先进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四)宏观环境及房地产发展状况

  报告期初,新冠肺炎疫情集中爆发,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给经济发展带来较大冲击,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以及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房地产业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论调,强化金融监管,从中央到地方、从需求到供给,高度协同,因城施策逐步落实。具体来说,国家从政策法规发布、资金发放控制、资金流向监管、土地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构建房地产风险防范机制,控制出现系统性风险。

  “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预计2021年整体楼市调控基调与近几年保持一致,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下,短期内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仍然不会放松,因城施策下各地调控更加灵活、精细化。受到疫情冲击的武汉,国家支持经济恢复政策众多,楼市全年成交套数稳居全国前列,展现出良好的韧性,2021年在各项政策利好下,预计会加大吸引人才落户的脚步,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并出台更多人才扶持政策,武汉的楼市也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五)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了武汉城中村地块的拆迁进度和建设速度,在稳房价的预期下,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周转率,坚持以资金回笼和存量去化为重点工作,盘活存量、用好增量。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收尾工作,同时做好办证、项目定位、设计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统筹推进,实现无缝衔接,确保全面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受疫情影响,公司年度内项目施工周期、产品销售、资金回收等部分经营指标有所下滑,随着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全年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负债率、净现金流等各项指标表现稳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整体资产状况良好。

  金属制品业方面,新冠疫情扰乱了全球产业链,对上半年金属制品市场行情造成不利影响,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下半年国内疫情逐步好转,国外疫情持续爆发,国内制造业靠齐备且韧劲十足的产业链,迅速恢复,大批商品供应全球,金属制品业迎来较好的发展机会。受益于公司主导产品钢帘线下游企业的国外订单迅猛增长,公司钢帘线产品在停工停产2个月的不利因素下仍创造了多年来最好的单月平均销售成绩,产品毛利率稳步提升。

  商业运营方面,主要商业项目位于武汉市内环核心区,已形成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稳定的客流氛围,下半年以来,商业公司已基本恢复正常,但与疫情前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如销售佣金,原计入销售费用,在新收入准则下确认为“其他流动资产”,若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A、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

  B、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a、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b、对2020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有2家,分别为:湖北仙君湖置业有限公司、福星枫桥(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有12家,分别为:汉川市福星科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北圣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圣亚园林有限公司、湖北圣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龙耀置业有限公司、汉川外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华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江城置业有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凌恒置业有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滠口置业有限公司、武汉福星宏利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银湖金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06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2时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6,395,992.6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398,278,033.77元,减本期已分配的利润94,091,558.9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10,582,467.49元。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相关权利。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928,123,936股(2020年年末总股本962,462,474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34,338,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406,196.8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截至当日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按规定应用新租赁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流动资金的需要,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及权限范围内,结合短期流动资金的需要,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30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便于公司实际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单笔成交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范围内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项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新增担保额300亿元范围内由董事会(董事长)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合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审批,且实际提供担保时,再根据公司与贷款方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议案》;

  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福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公告》。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谭少群、冯东兴、张景、谭奇材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14:30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0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16时在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俐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项目完全一致,没有发生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损害部份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6、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公司无内幕交易行为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到位、有效。

  8、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承诺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中审众环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新增担保额300亿元范围内由董事会(董事长)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合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担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和履约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按规定应用新租赁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规定应用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承诺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12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2021年5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中,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6日、5月27日(9:3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

  邮编:430022

  联系电话(传真):027-85578818

  联系人:肖永超  常勇

  5、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6;投票简称:福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1年5月2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委托须加盖公章。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0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交易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与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集团”)、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生物”)、湖北福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农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谭奇材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000.0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2020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45.47万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住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大道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星集团资产总额为5,411,326.73万元,负债总额为4,103,173.8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08,152.92万元。2019年度,福星集团营业收入789,076.28万元,实现净利润14,620.7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少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8号

  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审批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星生物资产总额为24,765.66万元,负债总额为2,155.8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2,609.82万元。2020年度,福星生物营业收入12,776.38万元,实现净利润2,122.1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湖北福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文彦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经济开发区福仙大道特1号

  经营范围:农作物、蔬菜种植、水产养殖(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凭有效许可审批从事粮油收购销售(不含食品);凭有效许可审批从事大米生产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星农业资产总额为21,331.07万元,负债总额为13,004.1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326.96万元。2020年度,福星农业营业收入6,244.99万元,实现净利润-885.4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福星集团、福星生物、福星农业近年来经营业绩稳定,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建设、运营需要,接受关联方福星农业提供的商品,向关联方福星集团、福星生物、福星农业出售电或蒸汽。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子公司福星热电与福星集团签订了2020-2022年度供电协议,电价按照市场价0.66元/度,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用电。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公司子公司福星热电与福星生物签订了2020-2022年度供电协议,电价按照当月当地电力局结算平均价格进行确认,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用电。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公司子公司福星热电与福星生物签订了2020-2022年度供汽协议,蒸汽价格参照孝感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进行确认,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实际蒸汽款。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公司子公司福星热电与福星农业签订了2020-2022年度供电协议,电价按照市场价0.64元/度,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用电。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将根据经营的需要,公司与福星农业签订了2020-2022年度采购大米协议,采购价格参照市大米品种4.96--9元/公斤进行结算,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大米款,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必要和正常的,公司在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价格优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时,有权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以确保关联方福星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相互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有关文件,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认为:公司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据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1、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需求减少,向关联方福星农业采购减少所致;2、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关联方福星集团、福星生物、福星农业生产量减少,进而导致对电和蒸汽需求减少所致。对此,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1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依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的施行日期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关于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1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鉴于其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优秀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万元,房地产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定超,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福星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福星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陈刚,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婕、项目合伙人刘定超、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刘定超、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婕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审众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20年度中审众环审计酬金为人民币34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55万(含税),内控审计费用90万(含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聘期一年(聘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鉴于中审众环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三)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中审众环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四、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中审众环的营业执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08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授权期)新增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内审批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审批的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

  2、董事会、董事长对如下担保事项拥有审批权:

  (1)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以及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且在授权期限内,担保增加额累计不超过300亿元;

  (2)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持有性物业等),单笔担保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在授权期限内,担保增加额累计不超过300亿元;

  (3)公司在授权审批担保事项时,每个被担保对象在授权期内的担保净增加额不超过50亿元。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决定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对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4、董事会、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和范围内审议担保事项时,被担保方应提供反担保措施。

  5、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在授权期间内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授权期限内新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6、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具体担保合同审查办理。

  7、预计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拟分配担保额度如下:

  ■

  8、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明细单位:万元

  ■

  9、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将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获调剂方未出现财务情况恶化导致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贷款逾期等风险;

  (4)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或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授权不存在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目前无重大诉讼或重大仲裁事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质押借款余额215,489.25万元,抵押借款余额304,764.00万元,保证借款余额104,411.00万元,信用借款余额0万元。

  或有事项方面,福星惠誉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该担保为阶段性担保,即从商品房承购人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至商品房承购人两证(房产证与土地证)办妥并将商品房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之日止。因尚未发生由于担保连带责任而发生损失之情形,该担保事项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或子公司尚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新增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预计202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仍将以稳为主,住房逐步回归居住属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也将是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目前公司的全国化战略正稳步推进,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资产规模持续增长,充足的现金流对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发展壮大起到重要作用,公司未来的融资频率和力度也将加大。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在前述期限内,在授权期限内担保增加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持有的建设项目地理位置优越,目前或未来均能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同时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发展及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持项目发展必须的周转资金,提高经济效益,提升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在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可以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也可提供全额担保。但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时,需同时要求少数股东提供与其持股比例相应的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授权董事会审批的担保对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该授权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授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行使相关担保审批权是合理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38,153.26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63,893.1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38,153.2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2.15%)、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63,893.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7.9%),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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