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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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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信期限均为一年,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根据湖南长城科技日常资金使用需求,湖南长城科技拟通过中国长城信用担保的方式向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分别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中国长城提供全额信用担保,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根据中电长城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电长城拟通过中国长城信用担保的方式向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中电长城拟通过湖南长城科技信用担保的方式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前述综合授信期限均为三年,中国长城和湖南长城科技分别提供全额信用担保,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根据长城电源日常资金使用需求,长城电源拟通过中国长城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分别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中国长城提供全额信用担保,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根据海盾光纤日常资金使用需求,海盾光纤拟通过中国长城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国开行、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向国开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十年,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一年;中国长城提供全额信用担保,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根据中电软件园日常资金使用及项目开展需求,中电软件园拟以其全部股东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国开行分别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5,000万元、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向国开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五年,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三年,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一年;按持股比例计算,中国长城需提供的信用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500万元,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根据长城信息日常资金使用需求,长城信息拟通过中国长城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信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分别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3,000万元、30,000万元、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两年,其余期限均为一年;按持股比例计算,中国长城需提供的信用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510万元,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9、根据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原电子拟为中元股份、长光电源、长江科技、科创智联共用其在招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中的1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拟为中元股份在邮储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10、根据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元股份拟为中原电子信息共用其在民生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

  (三)其他

  1、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事项,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2021-042号《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但因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当中个别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生产经营需要的测算,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南长城

  (1)公司名称: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1月9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湘芸中路天易科技城湖南长城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安绍平

  (6)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网络设备、商用机器、智能硬件设备、金融终端设备软硬件及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工业机器人、特殊作业机器人的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7)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03,050.38万元,净资产为22,657.5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43,333.32万元,净利润9,574.67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95.05%。

  2、长城信安

  (1)公司名称:深圳中电长城信息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5月14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发路3号长城电脑大厦1号楼2层

  (5)法定代表人:余佳川

  (6)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维护、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系统设计,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电子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通信设备的生产;经营电信业务。

  (7)注册资本:人民币27,000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0,691.01万元,净资产为23,035.92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0,929.76万元,净利润12,595.80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54.56%。

  3、湖南长城科技

  (1)公司名称:湖南长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7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10栋1001室

  (5)法定代表人:谭敬军

  (6)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智慧城市与智慧楼宇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安全咨询;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计算机外围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电子产品生产;房屋租赁;大数据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网上读物服务;网上视频服务;网上图片服务。

  (7)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06,226.21万元,净资产为500,253.3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95,812.16万元,净利润48,352.51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50.28%。

  4、圣非凡

  (1)公司名称: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9年1月8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鲁疃路5号B栋一层局部及三、四层

  (5)法定代表人:牛明

  (6)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通信设备研发生产;通信设备、计算机与软件及辅助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机械化设备、声学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整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信终端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连续搬运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机械化设备、声学设备、潜水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计算机零部件、计算机外围设备、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信息安全设备、机械化设备、声学设备、通信系统设备、通信终端设备、潜水装备、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物料搬运设备、工业机器人、特殊作业机器人、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产品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气象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电子产品、针纺织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租赁仪器仪表;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专业承包;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

  (7)注册资本:人民币18,100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1,618.51万元,净资产为63,630.3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03,631.62万元,净利润8,043.50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62.92%。

  5、中电长城

  (1)公司名称: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7月28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总部大楼201室

  (5)法定代表人:宋黎定

  (6)经营范围:通信技术、通信终端设备、网络技术、电子产品、电子仪器的研发;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批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及配件、金融机具、安防监控、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设计服务;出售、出租电信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通信技术服务;通信技术咨询;数字内容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网上读物服务;网上图片服务;网上视频服务。

  (7)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0,163.71万元,净资产为30,121.5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1.51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0.14%。

  6、长城电源

  (1)公司名称: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1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区钢园北路

  (5)法定代表人:于吉永

  (6)经营范围:开关电源、检测设备及零部件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各类电源零配件(包括服务器电源、PC电源、工业电源、通信电源、区块链电源、安防电源、车载电源、医疗电源、消费类电源、电源适配器、高频变压器、电池检测设备、储能产品、充电器、充电箱、充电宝、机箱)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计算机硬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电源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工模具、新型电子元器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计数器、显示器、仪器仪表及其相关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高频开关电源设备、电源供应器、电源转换器、直流焊机、不间断电源设备、电力操作电源设备的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家用电器产品及其零部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电源产品安全与电磁兼容的技术开发、测试服务及其相关电子元件和仪器销售;新能源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咨询和销售;电力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相关技术咨询和销售;智能输变电、智能配用电的控制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电站自动化装置、计算机数值控制器、计算机用机柜、电脑伺服器、材料检验仪器和机器、螺线管阀(电磁开关)、电力蓄电池、风力发电变流器、起动器、电动调节设备、放大器、电器连接器、压力开关(电)、主动式电源控制器、升降机操作设备、智能卡(集成电路卡)、压力传感器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场地及房屋租赁服务。

  (7)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9,999.92万元,净资产为34,991.1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87万元,净利润-8.86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30.02%。

  7、湘计海盾

  (1)公司名称: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4月11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A128号

  (5)法定代表人:黄华东

  (6)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网络技术、通信产品、电源设备研发;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安装、销售及服务;软件开发;电子计算机、计算机辅助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机电设备、计算机硬件、机电产品、光纤设备、通信设备、专用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元件及组件、电子器材、电子仪器、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通用仪器仪表、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源设备、计算机检测控制系统、计算机、计算机软件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安全咨询;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集成系统建设、维护、运营、租赁;电气机械检测服务;电子产品检测;计算机技术咨询;计算机、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维修;电子技术服务;电子技术转让;电源设备服务;计算机制造;计算机检测控制系统的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制造;电源设备生产;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地理信息加工处理;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7)注册资本:人民币11,541.0988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1,591.43万元,净资产为97,318.72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1,710.27万元,净利润7,183.48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35.80%。

  8、海盾光纤

  (1)公司名称:湖南长城海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5月10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A076号

  (5)法定代表人:肖迪

  (6)经营范围:光纤传感器的技术、通信技术、电源设备、电子技术研发;光纤传感器、光纤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源设备生产;电源设备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气机械检测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传感器生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7)注册资本:人民币24,416.812409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2,413.21万元,净资产为23,542.3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480.89万元,净利润816.24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27.37%。

  9、中电软件园

  (1)公司名称: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5月5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

  (5)法定代表人:张晗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子技术、通讯技术、卫星通信技术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建设工程设计;贸易代理;仓储代理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业管理。

  (7)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0,621.05万元,净资产为48,404.9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717.41万元,净利润2,191.90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39.96%。

  (9)股权关系:中国长城控股70%,非关联方长沙软件园持股30%。

  10、长城信息

  (1)公司名称: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2月6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3路5号

  (5)法定代表人:戴湘桃

  (6)经营范围: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计算机零部件、计算机整机、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机电设备、复印和胶印设备、印刷专用设备、油墨及类似产品、信息安全设备、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通信终端设备的制造;自动售货机、售票机、柜员机及零配件、机电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仓储设备、办公设备、油墨、金融机具、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耗材、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计算机硬件、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计算机零配件的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经营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电设备租赁与售后服务;废旧机械设备拆解、回收;物业管理;信息科技技术咨询;信息系统工程咨询;金融机具维护;计算机、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维修。

  (7)注册资本:人民币61,403.5088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5,443.59万元,净资产为70,978.1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4,696.60万元,净利润9,725.67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43.42%。

  (9)股权关系:中国长城通过湖南长城科技控股57%,员工持股平台长沙湘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战略投资者长沙鑫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汇垠德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股23%。

  11、柏怡香港

  (1)公司名称:柏怡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0年

  (3)注册地点:香港九龙官塘鸿国道16号志成工业大厦8楼

  (4)法定代表人:何国斌

  (5)注册资本:500万港币

  (6)主营业务:开关式电源零部件及成品贸易

  (7)股权关系:为公司持股71%的控股子公司柏怡国际全资子公司,柏怡国际其他少数股东为其高管和骨干员工持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6,211.47万元,净资产为5,813.1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46,416.94万元,净利润3,748.68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93.96%。12、中元股份

  (1)公司名称: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0日

  (3)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1号中原电子产业园一期101中原电子大楼栋-1-7层/室

  (5)法定代表人:严忠

  (6)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制造;计量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7)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51,867.62万元,净资产为137,156.2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87,387.48万元,净利润22,019.41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61.02%。

  13、中原电子信息

  (1)公司名称: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年3月26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洪山区关东科技工业园二号产业区一号厂房

  (5)法定代表人:汪淇

  (6)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用设备制造;办公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7)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2,274.25万元,净资产为11,841.9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3,773.13万元,净利润-841.06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46.84%。

  14、长江科技

  (1)公司名称: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7月5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纱帽街兴三路231号

  (5)法定代表人:李文杰

  (6)经营范围:电源产品及零配件的开发、制造、销售、安装、修理;电源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7)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7,242.94万元,净资产为43,195.9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8,918.45万元,净利润3,820.86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55.58%。

  15、长光电源

  (1)公司名称: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4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大道172号

  (5)法定代表人:周志勇

  (6)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各种电池、电池零部件及电池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7)注册资本:628万美元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735.62万元,净资产为9,208.6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3,091.38万元,净利润-1,032.72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48.08%。

  (9)股权关系:中原电子控股63.41%,非关联方美国加州KFI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8.25%,非关联方台湾嘉义市成光蓄电池工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44%,非关联方加拿大ECPAC公司持股1.89%。

  16、科创智联

  (1)公司名称:中电科创智联(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0-10-22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1号中原电子产业园一期101中原电子大楼栋-1-7层

  (5)法定代表人:张东华

  (6)经营范围:汽车电子设备、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及零部件、车载信息终端及车载仪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自主驾驶和主动安全系统、智能交通和车路协同系统、卫星定位导航地图系统、移动通信和应用服务系统、辅助驾驶系统域控制器、智能传感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通信设备系统工程及计算机网络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7)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311.95万元,净资产为5,449.0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713.13万元,净利润-435.36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34.44%。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签署。

  (一)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所涉及的担保

  1、中国长城拟为湖南长城、长城信安、中电软件园、长城信息、长城电源、湘计海盾、圣非凡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5,000万元、7,000万元、11,400万元、10,000万元、21,000万元、2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

  中国长城所提供的前述信用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因违约产生的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及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主债权最高额的债务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中原电子拟为中元股份、长光电源、长江科技、中原电子信息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10,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的信用担保。

  中原电子所提供的前述信用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中产生的债务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债务人应偿付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涉及的担保

  1、柏怡香港的复合担保

  柏怡香港拟以其自身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和柏怡国际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银香港申请授信额度1,200万美元(详见同日公告2021-046号《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的公告》中的相关介绍)。

  柏怡国际为柏怡香港向中银香港申请的授信额度3,500万港币的贷款提供的信用担保,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担保期限自授信协议签署后为期一年。

  公司按持股比例进行相应折算,应承担担保责任约为人民币2,112.25万元。

  2、中国长城为湖南长城担保

  中国长城拟为湖南长城共用在光大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中的80,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三年;中国长城拟为湖南长城向农业银行、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建设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10,000万元、20,000万元、10,000万元、10,000万元、2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前述综合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3、中国长城为湖南长城科技担保

  中国长城拟为湖南长城科技向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人民币30,000万元、1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期限一年。

  4、中国长城为中电长城担保

  中国长城拟为中电长城向农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3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期限一年。

  5、中国长城为长城电源担保

  中国长城拟为长城电源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3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期限一年。

  6、中国长城为海盾光纤担保

  中国长城拟为海盾光纤向国开行、招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40,000万元、3,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其中向国开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十年,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一年。

  7、中国长城为中电软件园担保

  中国长城拟为中电软件园向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国开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按股东出资同比例提供人民币7,000万元、3,500万元、21,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其中向国开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五年,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三年,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一年。

  8、中国长城为长城信息担保

  中国长城拟为长城信息向中信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按股东出资同比例提供人民币2,850万元、1,710万元、17,100万元、2,850万元的信用担保,其中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两年,其余期限均为一年。

  9、湖南长城科技为中电长城担保

  湖南长城科技拟为中电长城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3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期限一年。

  10、中原电子为中元股份、长光电源、长江科技、科创智联担保

  中原电子拟为中元股份、长光电源、长江科技、科创智联共用其在招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中的1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拟为中元股份在邮储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前述综合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11、中元股份为中原电子信息担保

  中元股份拟为中原电子信息共用其在民生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中国长城、湖南长城科技、中原电子、中元股份和柏怡国际所提供的信用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因违约产生的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及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主债权最高额的债务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1、在前述被担保对象中,湖南长城、长城信安、湖南长城科技、圣非凡、中电长城、长城电源、湘计海盾、海盾光纤、中元股份、中原电子信息、长江科技、科创智联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中电软件园、长城信息、柏怡香港、长光电源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公司及中原电子对前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拓宽其在经营中资金需求问题的解决途径,有利于满足前述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开展的资金周转需求。

  2、湖南长城、长城信安、湖南长城科技、圣非凡、中电长城、长城电源、湘计海盾、海盾光纤、中元股份、中原电子信息、长江科技、科创智联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公司了解该等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公司对整体资金管理建有良好的风险管控体系,经财务管理部综合评估认为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3、柏怡国际是本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柏怡香港承担着柏怡国际旗下大部分客户订单账款的管理。柏怡国际为柏怡香港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其正常经营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业务持续正常良好运作。在提供担保的多年来,柏怡香港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稳健,信用记录优良。担保期间,公司及柏怡国际将持续关注柏怡香港的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

  4、长城信息、中电软件园本次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及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度拟由其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5、长光电源为中原电子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及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度需其控股股东中原电子提供信用担保,由于长光电源的少数股东为外方股东,外方股东为国内企业提供担保审批手续较为复杂,中原电子充分掌握该等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能够控制好相关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担保余额约为139,974.89万元(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15.62%,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91,604.64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10.22%;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48,370.25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5.40%。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5,385.00万元(按公司对下属公司权益比例折算,公司需承担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94,522.25万元),约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45%。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4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公 司”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财务”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电子下属控股子公司

  一、理财情况及关联交易概述

  1、经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0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把合计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含中电财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理财。

  鉴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含中电财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理财;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壹年。

  2、鉴于本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的委托理财中的部分理财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4、法定代表人:郑波

  5、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94.30万元

  6、成立时间:1988年4月21日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8、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根据中电财务目前的工商登记信息情况,中电财务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3834%,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1293%,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112%,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持股4.9606%,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1451%,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0.6703%。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收购中国电子持有的中电财务15%股权事项仍在进行中,收购完成后中原电子所持有的中电财务股权比例将上升至20.7112%。

  (二)历史沿革

  中电财务的前身是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1988年3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年4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电子工业部的直属企业,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和稽核。2000年11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组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开始正式运营,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三)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四)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电财务控股股东同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注:1、截止2021年3月31日,中国电子通过其控制企业间接持有本公司42.25%;

  2、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收购中电财务15%股权事项尚在进行中,如顺利完成,中原电子将持有中电财务20.7112%股权。

  三、理财资金来源及关联标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进行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关联标的

  (1)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含中电财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用于理财的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2)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内。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拟同中电财务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按照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进行,收益不低于同一类业务其他客户的收益,收取的手续费、代理费等不高于为其他同等客户提供的服务收取标准。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含中电财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待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金融机构(含中电财务)确定具体每项理财产品及资金运用额度并依据市场原则签署相关协议。

  六、理财的目的及影响

  1、理财目的

  (1)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较银行存款有较高的收益性。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公司为增加资金收益与中电财务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质量,服务水平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拟与中电财务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电财务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含中电财务)购买理财产品前会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有相应的内部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都作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含中电财务)购买理财产品前会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其中拟同中电财务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按照符合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进行,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方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中电财务存贷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2、自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中电财务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3.66万元。

  十、备查文件目录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4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资本金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有限”:指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子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中电金控”:指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为中电有限下属全资子公司

  一、概述

  1、根据中电金投《关于下达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中电金控将向本公司下达201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金30,000万元(简称“国有资本金”)作为对本公司的资本投资,中电金控计划将本次拟注资前的国有资本金3亿元以专项资金拨付的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

  考虑到公司2020年11月27日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公司与中电有限及其下属全资公司中电金控就认购募集资金110,000万元事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该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批准,中电金控拟使用上述国有资本金进行认购。中电金控通过认购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注入国有资本金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国有资本金的有关规定,中电金控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情况将上述国有资本金以拨付的方式转为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届时公司拟与中电金控签署借款合同,贷款利率按照专项资金拨付日所适用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一年,自本次国有资本金拨付之日起计算,按照目前贷款利率预计本次贷款应付利息约为1,155万元。

  2、鉴于本公司与中电金投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款项往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数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81

  (3)法定代表人:姜军成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

  (6)财务状况:2020年度中电金投经审计总资产为1,251,220.21万元、净资产为823,827.12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0,818.92万元

  (7)现有股权结构情况:中国电子持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持有中电金投100%股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电金投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下属全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电金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电金控计划将本次拟注资前的国有资本金3亿元以专项资金拨付的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

  考虑到公司2020年11月27日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公司与中电有限及其下属全资公司中电金控就认购募集资金110,000万元事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该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批准,中电金控拟使用上述国有资本金进行认购。中电金控通过认购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注入国有资本金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国有资本金的有关规定,中电金控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情况将上述国有资本金以拨付方式转为贷款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届时公司拟与中电金控签署借款合同,贷款利率按照专项资金拨付日所适用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一年,自本次国有资本金拨付之日起计算,按照目前贷款利率预计本次贷款应付利息约为1,155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年度决算意见,贷款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

  五、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合同》

  1、签约方:本公司、中电金控

  2、借款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3、借款期限:一年

  4、借款利率:按照专项资金拨付日所适用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6、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电金投拨付款项给公司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推动公司项目的开展,加强公司资金的调度和安排;后续如未能注资成功,所收取的利息是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年度决算意见“集团公司自收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后应及时完成国有股权确权工作,已拨付项目承担企业但未能及时完成确权的国有资本金应暂按借款方式处理并收取相关利息”作出的安排;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LPR)计算,符合市场公允性。

  七、2021年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中电金控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中电金投拨付款项给公司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推动公司项目的开展,且利率符合市场水平,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前述款项拨付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调度和安排,拟签署协议定价依据未偏离贷款利率市场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5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0年10月13日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078号公告)。

  为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授信额度储备,在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经公司与中电财务协商拟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新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替代旧协议,有效期三年,其他协议条款不变。

  2、鉴于本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3、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4、法定代表人:郑波

  5、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94.30万元

  6、成立时间:1988年4月21日

  7、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8、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主要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3835%,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1293%,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112%,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4.9606%,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1451%,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0.6703%。

  10、资本充足率:截止2021年3月31日,资本充足率为14.43%,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不得低于10%的规定。

  11、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电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历史沿革

  中电财务的前身是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1988年3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年4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电子工业部的直属企业,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和稽核。2000年11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组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开始正式运营,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三)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四)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电财务控股股东同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注:1、截止2021年3月31日,中国电子通过其控制企业间接持有本公司42.25%;

  2、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收购中电财务15%股权事项正在进行中,收购完成后,中原电子所持有的中电财务股权比例将上升至20.7112%。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中电财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

  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实际信用余额的上限。根据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本公司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四、金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协议中所提及的“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下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本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中电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本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融资租赁、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3、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合同金额

  经综合考虑本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中电财务拟在未来三年中给予本公司如下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如下:

  ■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在中电财务的结余资金,中电财务保证按照本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本公司在中电财务取得的融资,中电财务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因本公司向第三方申请授信融资需要中电财务提供担保的,中电财务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

  4、中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5、中电财务免予收取本公司在中电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6、中电财务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本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中电财务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7、在使用中电财务金融服务前,本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中电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合同生效条件

  1、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五)有效期:三年。

  (六)风险控制措施

  1、中电财务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中止、终止中电财务的服务。

  2、中电财务章程第十九条规定:中电财务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3、金融服务协议中还约定了抵销权:即任何原因存放在中电财务的存款无法收回,可以应付中电财务的款项抵销。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根据中电集团实施成员企业金融服务统筹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内部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与中电财务实施全面金融合作,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融资额度提供充分的储备,以备不时之需。自公司及各成员单位在中电财务办理结算业务以来,中电财务免予收取公司汇款手续费,能够提供更为便捷、安全的服务,既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又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中电财务存贷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2、自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中电财务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3.66万元。

  七、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中电财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加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关于增加中电财务授信额度及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事宜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重新签订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每季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未发现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4、公司已制定《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其他

  (一)风险评估情况

  自双方开展合作以来,为尽可能降低风险,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每季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对外披露风险评估报告,未发现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2020年度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二)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性,公司已制定《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已于2013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中电财务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并通过变现中电财务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中电财务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三)中国电子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承诺不会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和可能。中国电子承诺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4、《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5、《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6、中电财务营业执照

  7、中电财务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5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内容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报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1)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3)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关于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监事会决议

  3、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5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制度等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完成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总体来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之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订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4月28日总股本2,937,926,0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54,130,600.30元。

  我们认为,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计提及核销的依据合理,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计提及核销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拟通过信用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和自有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缓解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周转的压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

  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考虑到理财产品较银行存款有较高的收益性,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报告和资料,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其次,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的合法金融机构,公司拟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将依据市场公允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应是公允的,不会损害到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决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含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前会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其中拟同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按照符合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进行,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方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国有资本金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将向公司下达201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金30,000万元作为对公司的资本投资,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计划将本次拟注资前的国有资本金3亿元以专项资金拨付的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目前,前述国有资本金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根据关于国有资本金的有关规定,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将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情况将上述国有资本金以拨付的方式转为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届时公司拟与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就前述国有资本金使用事宜签署《借款合同》,期限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我们认为本次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拨付款项给公司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推动公司项目的开展,且利率符合市场水平,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前述款项拨付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调度和安排,拟签署协议定价依据未偏离贷款利率市场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调整存贷款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就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事宜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重新签订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每季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未发现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4)公司已制定《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7年1月实施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因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十、关于在中电财务办理存贷款事项及相关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918,937,321.38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678,260,000.00元,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事项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认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中间业务、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经审阅,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末,公司(原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方证券(股票代码:600958)约2,470万股占该公司最新股权比例0.35%、持有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约199.69万股占该公司股权比例0.07%;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交通银行(股票代码:601328)131,065股占该公司最新股权比例0.00018%;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厦门象屿(股票代码:600057)808,555股占该公司最新股权比例0.04%;前述公司所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均为在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整合完成前已经存在,不属于报告期内新增的情形。此外,下属公司柏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并购控股前已存在债券投资,也不属于报告期内新增的情形。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控相关要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在防范资金占用方面,公司定有《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出具的《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已真实反映了在正常经营中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均为经营性占用,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定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目前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中的被担保方违约而需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担保余额约为139,974.89万元(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15.62%,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91,604.64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10.22%;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48,370.25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5.40%。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5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5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公司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的“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国有资本金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3号长城大厦16楼

  9、公司将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提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7、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

  8、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

  9、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

  10、国有资本金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

  11、《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

  12、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二)披露情况

  第1至11项议案已经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号)、《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3号)和相应的专项公告。

  第12项议案已经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4日公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1-039号)。

  (三)其他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    话:0755-26634759

  (4)传    真:0755-26631106

  (5)联 系 人:王习发  谢恬莹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5.00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

  7.00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 √

  8.00 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 √

  9.00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 √

  10.00 国有资本金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 √

  11.00 《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 √

  12.00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5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至12月,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共收到约人民币84,494.82万元政府补助,具体情况下如下:

  ■

  前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注:1、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1-6月收到的政府补助情况可参见公司2020年度半年度报告及2020-055号《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的相关介绍;2、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具体明细可参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全文;3、2021年1月11日,公司子公司长城电源技术(山西)有限公司更名为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4、2021年3月30日,公司三级子公司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更名为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约53,998.38万元,列入公司2020年1-12月收益。此外,前期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分摊转入其他收益约669.27万元,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分摊转让其他收益约1,304.43万元。

  2020年1至12月公司合计确认的当期政府补助收益约55,972.08万元。

  三、其他

  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和相关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全文中财务报表附注的相关内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城”、“公司”)于2017年1月实施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息”)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因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于2014年12月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根据2014年6月25日长城信息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版)的议案》,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13号”文件核准,长城信息获准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9.34元/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5,171万股。长城信息当年非公开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847,13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04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960.0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2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128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银行利息及支出银行手续费净额3,175.11万元,募集资金合计101,135.1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1,134.07万元,其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3,760.54万元,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373.53万元(含利息净收入3,132.8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4万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1.04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中国长城、长城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均定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长城信息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县支行账户18030901040020128(已注销)、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金星路支行账户81030309000029857(已注销)、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大华支行账户43001539061052504545(已注销)、北京银行长沙高桥支行账户20000024387100002600786(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县支行账户18030901040020219(已注销)及北京银行长沙高桥支行账户20000025741100003216718(已注销)作为专项账户;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根据《中国长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中国长城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账户81010309000130767(已注销)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账户43050177433600000127(已注销)作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实施新增专项账户;因原募投项目“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开展进度缓慢,中国长城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5,400万元用于“智能单兵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同意中原电子开立中国建设银行武汉金融港支行账户42050110083500000458作为专项账户;为规范原长城信息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统筹管理及后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的归集,中国长城董事会批准开设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大华支行账户43050177433600000197作为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仅用于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相关规定予以执行;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董事会制定的计划进度实施,负责实施项目的部门要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提供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时,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长城信息、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长城信息与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湘计海盾”)、西部证券分别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被聘为中国长城独立财务顾问,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承接对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的监管,且涉及信息安全的“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的金融电子项目及“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的医疗电子项目由全资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息股份”,原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城医疗”)实施。为持续规范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长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长城及全资子公司与海通证券、相关银行签订更新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中国长城及全资子公司湘计海盾、长城信息股份、长城医疗分别与海通证券、相关银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9年1月11日,公司与海通证券、相关银行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中原电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原电子与海通证券、相关银行就新增中国长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73.5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6月12日,长城信息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长城信息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7,292.81万元置换截至2015年3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292.81万元。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8年12月24日,前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将4,5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8月20日,公司已将5,5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纤水下探测系统产业化”、“自主可控安全计算机产业化”、“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建设已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公司依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合理降低成本和费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光纤水下探测系统产业化”结余募集资金0万元;“自主可控安全计算机产业化”结余募集资金3,130.25万元;“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结余募集资金2,206.67万元;“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结余募集资金2,036.61万元。

  经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9月12日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前述4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合计7,373.53万元(含利息净收入3,132.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经2020年1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上海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出售长城医疗100%股权,2020年12月4日完成了长城医疗股东信息变更,长城医疗实施完成的“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项目同步转出。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单位:万元

  ■

  注:截止2018年10月31日,安全高端金融机具项目已完成建设内容,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光纤水下探测系统产业项目已完成建设内容,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截止2019年6月30日,自主可控安全计算机产业化项目已完成建设内容,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截止2019年6月30日,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项目已完成建设内容,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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