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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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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收到董事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王延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帅巍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力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对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和董事会对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罗晓东先生、刘应刚先生、蒲堂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上述三名候选人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附后)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晓东,硕士,2010年至今任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应刚,大学学历,工程师。先后从事磷复肥及湿法炼锌生产技术管理及经营工作。2001年至今历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分厂厂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主管生产技术及经营工作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磷化工基地副总经理。

  蒲堂东,大学学历,具备证券公司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国家保密人员从业资格。先后从事行政后勤管理、物资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密管理及营销管理相关工作。2007年至今历任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基地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19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16,323.08万元(经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1-9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2020年四川信托TOT项目停发,出现流动性问题;因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

  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公司一直持续跟踪四川信托的风险处置情况,适时收集相关信息,以便恰当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通过包括多次致函、现场沟通及聘请评估机构等方式,希望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进一步获取有关四川信托的信息,但均未取得能够充分支持公司对所持四川信托股权减值作出可靠估计的必要资料。

  基于前述情况,公司在回顾分析四川信托2019年的审计报告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监管部门给予四川信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保监罚决定[2021]9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持有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从防范因乐观估计而误导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谨慎考虑,认为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是当前相对合理的判断。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对四川信托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将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90,416.99万元,公司2020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190,416.99万元。

  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反映。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准则所作出的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主张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权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对持有的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持有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从防范因乐观估计而误导报表使用者的角度,谨慎考虑,所作出的估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持有的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监事会认为是当前相对合理的判断,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6,326,308.1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为1,835,874,411.21元,公司实收股本20.3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0年度业绩亏损的原因

  1、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19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16,323.08万元(经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1-9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万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

  2、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蔓延和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有色金属上游矿山开工不足,原料供应紧缺,锌精矿扣减加工费大幅下滑,公司有色金属冶炼生产装置开车负荷下降,产销量下降;同时锌产品消费低迷,价格下降,有色产品业绩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3、根据 2019 年度公司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云执 12 号之一), 公司需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款计提延迟履行金,2020年度公司计提延迟履行金5,138.91万元,该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2020年度当期损益。

  二、应对措施

  1、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准则所作出的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主张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权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根据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形势,稳固现有市场,进一步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积极推进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努力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3、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4、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与相关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贷款正常周转,并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的预算控制,科学预计现金流入和支出金额,满足日常支出及偿债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

  5、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闲置资产处置,提高资产运行效率。

  6、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法收回的呆坏账予以核销,合计金额为6,197.24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本次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过长,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但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收回,因此对上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但公司对上述的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权利。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2020年净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本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资产实际情况。资产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各项资产状况,可以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将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法收回的呆坏账予以核销,对公司2020年净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决策程序规范,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此次资产核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对公司2020年净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为满足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和保函等,并以公司本部不动产、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或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帅巍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竹川润”)20%股权和参股公司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磷科技”)9.5%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向四川什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616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20%股权和参股公司华磷科技9.5%股权进行质押担保。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帅巍先生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股权质押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上述审议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茶店子村九组

  法定代表人:鲜云芳

  注册资本:52,343.5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9月2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氨:20万吨/年,氨溶液【10%<含氨≤35%】:50000吨/年,化肥、磷酸盐系列产品;化工机械制造、销售;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现持有绵竹川润99.90%的股权。

  (2)公司名称: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经济开发区(北区)石亭江大道北段5号

  法定代表人:薛飞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3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型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防水防火材料、环保材料、建材(砂石除外)、建筑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本企业自有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五金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现持有华磷科技9.5%的股权。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授信规模:4616万元

  授信期限:1年

  授信条件:公司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20%股权和华磷科技9.5%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同时,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20%股权和华磷科技9.5%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对公司经营起到积极推进作用,质押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20%股权和华磷科技9.5%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对公司经营起到积极推进作用,质押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7人。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7,425.3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425.3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08.09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4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3,831.46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化工化肥类同行业上市公司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

  近三年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武兴田

  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6年2月,自2000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1:黄磊

  黄磊,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2012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学容

  王学容,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2018年5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包括: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

  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项目合伙人武兴田、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磊、王学容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协商确定,与 2020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成员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情况、从业经历等,认为其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审计收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查了公司拟续聘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审查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相关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国际”)开展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和产品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将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库存产品减值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华宏国际将根据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机构供需变动、产品和原材料价格趋势进行研判,利用金融工具对公司主要产品锌锭以及生产锌合金的原材料择机进行套期保值。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额度及开展方式

  1、套期保值品种:锌锭

  2、套期保值市场:上海期货交易所

  3、授权期限: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4、保证金金额:在授权期限内,公司滚动操作投入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5、实施主体:公司本部和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风险分析

  公司和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实际上是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对卖出的产品和购进的原料进行现货保值,有实际的现货交割作为保证。同时,公司建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1、价格波动风险

  锌锭市场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

  因内部控制原因导致操作不当产生的意外损失。

  4、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5、技术风险

  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套期保值制度流程,严格依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授权和业务流程等规定进行操作,明确权利和责任。

  2、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实际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的范围及保证金额度执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锌期货交易合约,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如遇套期保值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披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内部决策程序作出的调整情况,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公司将加强对相关行情和政策的把握和研判,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和方案;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6、建立汇报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董事会根据相关制度决定是否审批新的授权。

  7、建立内审制度,公司审计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10点

  召开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1、议案3至议案12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s.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2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s.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

  (三)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9:30-17: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傅婕

  联系电话:028-86141081

  联系传真:028-86140372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

  邮政编码:610091

  电子邮箱:dshbgs@sichuanhongda.com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及意见。

  2、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提请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的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审计机构对出具上述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涉及的主要内容

  1、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8、41和43所述:宏达股份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的股权,列报于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四川信托”的账面价值为零;2020年度确认对四川信托的投资收益-2.60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为-19.04亿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3其他重要事项所述:2020年4月,四川信托TOT业务被停止;2020年12月银保监四川监管局对四川信托股东采取行政强制监管措施;2021年3月,因13项违法违规事实四川信托被银保监四川监管局处罚。截至本报告日,四川信托仍处于风险处置阶段。

  根据截至本报告日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宏达股份依据其能获取的信息,对“长期股权投资——四川信托”作出“存在重大减值迹象”的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的相关规定。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宏达股份就“长期股权投资——四川信托”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认定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2、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及十二、3所述,宏达股份公司涉及的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尚欠本金80,085.29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0,402.12万元,且资产负债率高达97.89%,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保留意见。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中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①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②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如上所述,上述事项涉及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为“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利润表科目为“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涉及的事项为四川信托违规经营导致被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管控。

  上述事项不涉及宏达股份的主营业务,虽然受影响的金额重大,但其仅对财务报表特定账户产生影响,同时宏达股份管理层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这些披露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且相关事项不影响公司的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盈亏性质变化、持续经营假设适当性等。综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2、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持续经营》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宏达股份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如上述的重大不确定性,且宏达股份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在发表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保留意见。

  3、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基于上述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发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董事会的意见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董事会无异议。

  2、2020年四川信托TOT项目停发,出现流动性问题;因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

  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公司一直持续跟踪四川信托的风险处置情况,适时收集相关信息,以便恰当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通过包括多次致函、现场沟通及聘请评估机构等方式,希望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进一步获取有关四川信托的信息,但均未取得能够充分支持公司对所持四川信托股权减值作出可靠估计的必要资料。

  基于前述情况,公司在回顾分析四川信托2019年的审计报告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监管部门给予四川信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保监罚决定[2021]9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持有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从防范因乐观估计而误导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谨慎考虑,认为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是当前相对合理的判断。

  3、因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截至目前,公司原3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309,177,032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4、年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年审机构未发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5、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正常,相关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准则所作出的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主张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权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案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实事求是的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根据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形势,稳固现有市场,进一步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积极推进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努力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4、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5、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与相关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贷款正常周转,并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的预算控制,科学预计现金流入和支出金额,满足日常支出及偿债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

  6、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闲置资产处置,提高资产运行效率。

  7、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注意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及意见。

  2、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高度重视涉及事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周  建             郑亚光            陈云奎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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