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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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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一)关联方介绍

  ■

  注1:“中国信科”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1:“烽火科技”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国务院国资委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通过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的28.63%的股份,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烽火科技是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8.63%的股份,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烽火集成、烽火技服、烽火众智、理工光科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烽火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或间接控制公司,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技术服务等;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交易金额预计累计不超过1.2亿元。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分。

  (二)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的正常措施手段,因此,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内进行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0-01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顺利

  ■

  (2)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余文琪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揭明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立信事务所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允地独立进行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建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立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有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经营班子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允、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用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照控制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其协商2021年度审计及相关服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获得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一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获得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一年。

  (二)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于财务公司因同受中国信科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海波、高永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8,342万元,净资产为125,52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827万元,净利润3,969万元。

  (三)其他说明

  财务公司以“立足集团、创新发展”为经营宗旨,致力于为集团所属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专业化金融服务,目前已开展本外币存款、结算、信用鉴证、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保险代理、财务顾问等业务。近三年,财务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平稳运行,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表现良好。财务公司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平均水平。

  2、信贷服务

  财务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外币资金的需求,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贷款上限为人民币5,000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实际利率应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平均水平。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收代理结算手续费。

  4、其他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二)主要责任和义务

  1、公司依照本协议在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公司对与财务公司履行本协议期间为财务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在公司与财务公司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人事变动、重大诉讼、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及时与财务公司进行通报和交流。

  2、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财务公司支付需求。财务公司将每月向公司提供其财务报表,并根据公司受证券监管部门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财务公司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财务公司存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三)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公司及财务公司《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 1年。

  2、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事务所”)审核了财务公司管理层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涉及的合理性与执行的有效性作出的评价与认定。天职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大唐电信财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天职业字[2021]20959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未发现财务公司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七、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关于在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下属公司)尚未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0亿元,贷款余额为 0亿元。

  九、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海波、高永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经监管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公司拟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公司与大唐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存贷款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会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经监管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讨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事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通信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长江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意见

  5、《长江通信与大唐电信财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6、《关于大唐电信财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天职业字[2021]20959号)

  7、《关于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8、《关于在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时间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决定自 2021年1月 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本年度及上年度损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2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严格控制风险的提前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包括由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和筛选后,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性低、期限短的理财产品。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管理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将对2021年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同时在具体投资操作时,视现金流情况作出理财产品赎回的安排,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负责资金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将对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进行评估,预留足够的资金用于日常支出。公司使用短期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

  (二)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资产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五)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方案,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4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6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6日

  至2021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4、5、6、8、9、10、11、12、1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4、7、9、14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 午 14:30--- 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027-67840308

  传真:027-67840308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430074

  (二)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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